1、XX集团职员退休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则
1、目标:为优化对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规范集团职员退休操作步骤。
2、政策依据:依据国务院《相关工人退休、退职暂行措施》、《中国劳动法》、《劳动协议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特制订本措施。
3、适用范围:本发措施适适用于和集团及各子分企业、指挥部签署劳动协议正式职员.
4、管理部门:集团企业人力资源部为职员退休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退休条件
和企业签署正式劳动协议职员,符合下述年纪条件,须按相关要求办理退休手续:
1、正常法定退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职员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
2、因病退休:因病或非因
2、工致残,经医院证实,并经市劳动判定委员会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男职员年满50周岁,女职员年满45周岁。
3、从事国家要求特殊工种(详见国家相关要求)退休:男职员年满55周岁,女职员年满45周岁。
第三章 退休程序
1、职员达成退休年纪,人力资源部应在其达成退休年纪前60天开启退休审批步骤,填写《职员退休审批表》,交职员所在部门和分管领导会签,报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2、职员在达成退休年纪前30天内,人力资源部向职员发出《职员退休通知单》,职员按通知单要求办理退休手续,解除劳动协议。
3、职员根据通知要求30天内和所在单位办理工作交接、财务交接、办公设
3、施设备交接、车辆交接等交接手续,确保内外工作接续顺畅,无遗留问题。
4、各子分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岗位上退休职员由纪检监察部进行审计,并向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提交审计汇报。
5、职员达成退休年纪后30天内办完相关手续,停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再列入在编人员。
职员退休,人力资源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会,由工会为退休职员举行欢送仪式,发放纪念品。
第四章 退休待遇
1、 养老待遇: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停发退休职员工资,由社会保险办理机构按月发给其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政府要求核准实施。
2、住房公积金:在职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由企业结算一次性发给职员。
3、医疗待遇:根据省市医保相关要求实施。
4、退休金:员工退休时,企业按退休人员在职最终12 个月收入(含基础工资、奖金)平均值为基数,在本企业工作每满1年支付30天退休金,最多不超出12个月,职员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发给。职员工龄是指从到本企业工作之日至在本企业工作最终之日计算工龄,工龄计算余数不足六个月按六个月计算,超出六个月按1年计算。
第五章 附则
1、 本措施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解释和修订。
2、 本措施自 月 日起实施。 附件:
1、职员退休审批表
2、职员退休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