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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顾问之上市挂牌项目总协调人暨财务顾问合同模版.doc

1、股权融资顾问之上市/挂牌项目总协调人暨财务顾问合同(两方)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负责人:地址: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接受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的聘请,担任甲方财务顾问,为甲方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挂牌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提供专业财务顾问服务。双方在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经过友好协商,对下述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合同以明确共同和各自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以资共同恪守和履行。第一条 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服务:1、项目总协调人1) 接受甲方委任,代表甲方进行项目管理,召集、组织各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士落实项目工作和计划,

2、并听取和协调各参与方的意见,为甲方做出合理优化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2) 向甲方负责,制定项目方案和工作日程,向甲方通报项目进展,随时接受甲方的咨询;3) 向甲方推荐各相关中介机构,并为甲方的利益提出费用建议,使中介机构的服务与其收费合理匹配;4) 根据甲方的指示,对各中介机构发出工作指令并对其工作进行督导,要求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2、上市/挂牌顾问1) 对甲方上市各阶段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并派员全程跟进甲方上市全过程(包括:组建工作团队、尽职调查、制定与实施重组方案、拟定发行方案、编制募股文件及上市 /挂牌申请发行、路演、确定发行价格、组建承销团与确定承销报酬);2) 协助甲方审阅上市/挂

3、牌之各项文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3) 根据甲方要求,对项目有关尽职调查工作提出建议;4) 根据甲方要求,对项目参与方提出有关保密工作的特殊要求。第二条 总协调人及财务顾问费用1、 顾问费甲方或者甲方所拥有的权益直接或者间接在国内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后,甲方在第一个挂牌交易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上市/挂牌所募集金额的_%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2、 乙方向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时,经双方协商,可向甲方收取工作杂费_元。3、 费用说明本合同中约定的总协调人及财务顾问费用不包含其他专业服务机构的一切费用,该类专业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财务策划公司、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上市保荐人和承

4、销商等其他参与方。4、 乙方指定账户户 名:帐 号:开户银行:5、 甲方指定付款帐户户 名:帐 号:开户银行: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 1)委托乙方在总协调人和财务顾问服务范围内开展工作;2) 涉及服务范围外的特别事项,可以通过书面授权委托乙方开展有关工作;3) 要求乙方恪守商业秘密,对知情信息履行保密义务。2、甲方的义务1) 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 甲方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其主要股东,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3) 甲方应成立专门的小组或指定负责人,以配合乙方实施本项目;4)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文件、资料;5) 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

5、乙方支付费用。3、乙方的权利1) 独立开展在甲方委托范围内的工作;2) 不承担对甲方提供的资料的合法、合规审查义务,有关责任由甲方承担;3) 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费用。4、乙方的义务1) 根据本合同,合法、勤勉、尽职地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2) 选派足够的专业人员组成项目工作小组,确保工作质量;3) 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解释其与项目参与各方在各项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第四条 保密除非审计师、司法程序、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所要求,或除非银行稽查要求,乙方将对甲方提供的所有非公开资料保密(但其他已知的、无需承担保密责任的资料和已公开的资料除外)。甲方同意,乙方开发或向甲方披露的所有业务结构及

6、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引资结构及方法,这些结构和方法以及任何有关资料或文件构成乙方的保密和专有资料)、乙方向甲方所作的书面及口头报告,以及乙方根据本合同下的聘用而自行编制或委托他人编制的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统称“乙方资料”)一律仅供甲方保密使用,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有关交易之外的目的,也不得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人士或实体披露,但是,甲方在接受本合同后,可(1)为进行本合同有关交易而将之披露于其会计师、律师及其他顾问、但须要求保密而且以有必要知道者为限,和(2)依照其外聘律师意见按法律要求,对乙方资料做出其他披露。甲方在未经乙方事先同意情况下不得发表或宣布或促使他方发表或宣布与本合

7、同项下交易有关的任何资料,如果甲方违反本规定发布的任何资料不准确或有误导成份,乙方可发表有关本合同和条款的任何保密或不保密的资料以纠正上述情况,责任不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声明甲方理解和同意,乙方接受其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承诺或同意做出承诺提供与项目有关的任何融资,而任何此类承诺将需要另行订立合同,规定有关的条件及收费,包括获得乙方和乙方领导机构一切必要的内部批准。乙方同意,乙方将与甲方真诚商谈,以就本项目的引资安排达成各方可接受的结果。第六条 利益冲突甲方同意无论是否有任何潜在或实际的利益冲突,乙方都可以依照本合同提供有关服务,并且甲方放弃以乙方因根据本合同担任总协调人及财务顾

8、问而与担任的其他角色有利益冲突为理由对乙方或其关联机构提出相关联主张的权利。第七条 违约责任双方均不得恶意串通第三方或以欺诈、胁迫等其它非法手段损害对方利益,否则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应尊重对方的合作地位,任何一方在与第三方商洽涉及本合同事项时,不得忽视和损害对方在本合同中的地位和权益,否则应依法承担责任。第八条 合同的履行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第九条 不可抗力本合同效力存续期间,如发生自然、政治、经济、金融、法律或者其他方面的重大变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合同将会对甲方或乙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前景等产生实质

9、性的不利影响,双方可协商暂缓或终止本合同.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 通过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2) 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仲裁地点)仲裁解决,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为终局性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继续履行。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解除;若需修改、变更或解除,应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合同。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积极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续签本合同。有效期结束,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终止。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负责人/授权代表: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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