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第二版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目 录第一章单位账户8第一节 单位客户及账户8一、单位客户号的建立8二、单位账户的建立9三、账户查询及权限管理9四、单位客户及账户综合维护9五、客户关系管理10六、开销户日结处理10第二节 同业客户信息管理11一、客户号管理11二、客户关系管理15第三节 账户管理15一、开立账户16二、印鉴管理27三、印章更换31四、账户信息变更35五、撤销账户36六、账户性质变更41七、账户资料管理42第四节 支取方式管理42一、预留图章印鉴作为支取方式43二、支付密码作为支取方式的43三、支取方式的变更45第五节 久悬账户管理45一、久悬账户的标准45
2、二、转久悬处理45三、客户支取47四、久悬账户印鉴管理50五、转营业外收入处理51第六节 账户年检52一、账户年检的范围52二、账户年检的办理期间52三、账户年检顺序及资料53四、开户银行审核55五、开户银行对年检的处理55第二章支票业务56第一节 基本管理规定56一、基本概念56二、基本管理规定56第二节 转账支票业务处理57一、审核要求57二、处理程序58第三节 现金支票业务处理62一、审核要求62二、处理程序63第四节 支票挂失业务处理63第五节 支票业务风险管理要求64第三章 汇兑业务66第一节 基本规定66一、基本概念66二、基本管理规定66第二节 汇出款项处理要求67一、审核要求6
3、7二、处理程序67三、风险提示70第三节 汇入款项处理要求71一、审核要求71二、处理程序71三、风险提示72第四节 撤销、退汇处理程序72一、汇出行受理客户申请撤销72二、汇出行受理客户申请退汇73三、汇入行主动退汇74第四章 银行汇票75第一节 基本规定75一、基本概念75二、科目设置及使用75三、业务凭证76四、管理规定76第二节 签发银行汇票的处理78一、审核要求78二、处理程序78三、风险提示80第三节 兑付银行汇票处理81一、审核要求81二、处理程序82三、风险提示84第四节 银行汇票的核销处理85一、审核要求85二、业务处理85三、风险提示86第五节 银行汇票未用退回、逾期付款处
4、理87一、审核要求87二、处理程序87三、风险提示90第六节 银行汇票挂失、撤销挂失处理91一、审核要求91二、处理程序91三、风险提示94第七节 丧失银行汇票付款或退款处理95一、审核要求95二、处理程序95三、风险提示96第八节 银行汇票的日常操作96一、查询96二、日终打印96三、日常核对97第九节 有缺陷银行汇票的操作规定98第五章 商业汇票99第一节 基本规定99第二节 银行承兑汇票100一、空白银行承兑汇票的领用100二、承兑银行办理汇票承兑101三、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汇票103四、汇票到期承兑银行收取票款105五、承兑银行支付汇票款项105六、持票人开户行收到汇票款项或退回凭证10
5、7七、在划款期满既未收到划回票款又未收到退回凭证108八、银行承兑汇票挂失108九、丧失银行承兑汇票付款109十、凭法院相关票据权利判决结果支付款项109十一、受理银行承兑汇票查询110十二、贴现、转贴现业务111第三节 商业汇票再贴现111一、再贴现申请111二、再贴现资金的划回111三、再贴现到期的处理112第四节 风险提示112一、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点提示112二、商业汇票再贴现的风险点提示113三、商业汇票的未用注销和挂失113第六章委托收款业务115第一节 基本规定115第二节 收款人开户行受理委托收款115一、审核托收凭证115二、托收凭证及相关债务证明的处理。116三、业务提示1
6、16第三节 付款人开户行付款117一、付款人付款的处理手续117二、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和拒绝付款的处理手续118三、业务提示119第四节 收款人开户行办理委托收款划回业务120一、系统内委托收款划回的处理120二、系统外款项划回的处理手续120三、付款人无款支付120四、拒绝付款的处理121五、业务提示121第七章资金证明和询证122第一节 基本规定122第二节 资金证明的处理要求122一、客户提交申请122二、开户行审查资料123三、开户行出具资金证明书123第三节 询证的处理要求124一、收到询证函的处理124二、询证函回复的处理124第四节 资金证明和询证的风险管理要求125第八章 资金
7、清算126第一节 同城票据清算126一、基本规定126二、提出业务127二、提回业务129三、资金清算130第二节 大额支付系统清算131一、基本规定131二、支付业务132三、资金清算133第三节 小额支付系统清算134一、基本规定134二、基本业务种类134三、清算的原则136四、清算的处理流程137五、清算排队137第九章 查询查复139第一节 基本规定139第二节 发出查询的处理140一、查询业务主要在以下情况产生时发生:140二、发起行审查140三、办理查询141四、业务提示141第三节 查复行发出查复的处理141一、接收行收到查询的处理141第四节 查询行收到查复的处理143一、通
8、过系统收到查复的处理143二、收到手工查复的处理143第十章 协助执法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银行存款业务144第一节 基本规定144第二节 协助查询存款业务147第三节 协助冻结存款业务149第四节 协助扣划存款业务151第五节 冻结、扣划特种存款和保证金的注意事项153第十一章 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业务操作规程155第一节 支行操作155一、三方协议维护155二、扣税业务158三、票据凭证打印159四、报表打印:打印横向联网扣税清单160第二节 清算中心操作160一、账户的开立和参数的维护160二、资金对账业务161三、与核心系统对账不平处理163第十二章 中间业务收费164第十三章 联行机构申请
9、及票据书写规范166第一节联行机构申请166第二节 人民币票据和结算凭证书写规范167附件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169附件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3附件3:资金证明205附件3-1:银行单位结算账户资金证明业务委托书206附件3-3:具体证明格式 (2)210附件3-3:具体证明格式 (3)211附件3-3:具体证明格式 (4)212附件: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213附件:银行支票影像处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219附件6:银行电子验印操作手册330第一章 系统概述337第二章 系统登陆339【21柜员登录】339第三章 印鉴管理341【31影像建模】34
10、2【311影像开户】343【312影像变更】350验印组合设置354金额验印组合操作说明354编号验印组合操作说明356关联账户开户:359关联账户开户操作说明359【313影像复核】361【32挂失/解挂】364【33修改】367【34销户】368【35销户恢复】370【36删除帐户】371【37抽卡】372【38年终结转】373第四章 审核验印375【41影像验印】375【42公章验印】379第五章 报表统计382【51印鉴卡查询】382【52账户变动日志查询】384【53系统日志查询】385【54验印单枚章日志查询】386【55验印凭证日志查询】387【56异常通知查询】387第六章 系
11、统管理388【61权限管理】389【62机构管理】390【63柜员管理】391【64账户类型管理】393【65凭证类型管理】394【66系统设置】395【67平台设置】395【68节假日管理】395第七章 凭证管理396【71凭证登记】397【72凭证查询及管理】398【73凭证日志查询】399【74验密日志查询】399第八章 原始印模与验印的关系说明及技巧401【81印模建立与验印质量的关系说明】401【82验印通过率及验印技巧】401第一章单位账户单位账户为人民币账户。人民币单位账户包括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定期存款账户。人民币单位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当地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
12、节 单位客户及账户一、单位客户号的建立对公客户号由10位数字构成,构成规则为:地区号(2位)+客户性质(1位)+序号(6位)+校验位(1位),对公客户性质统一为0。单位客户申请开立账户前应在系统中通过“建立对公客户号”建立单位客户基础资料,并产生客户号。建立客户号时,系统根据输入的客户信息(开户证件应尽量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判断该单位是否已建立客户号,若提示已存在,则须使用已有的客户号,若未开立,则新建客户号。柜面业务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允许只开立客户而不开设账户。注意事项:1、使用“2800-建立对公客户号”交易时,必须正确输入企业代码证号码,严格按营业执照或代码证上的客户名称录入。2、如果客户
13、提供的企业代码证在本行系统内已使用并建立了对应的客户号,柜员应使用“2806-对公客户信息多笔查询”交易查询该企业代码证下客户号情况。3、由于特殊原因客户无法提供企业代码证的,必须建立手工登记簿对客户进行企业代码人工编码并备案登记,编码规则:系统代号+机构号+顺序号。柜员应在“企业代码证号码”栏输入人工编码,再在“证件种类”选择、“证件号码”栏输入相应的证件种类及号码。4、柜员当日建立的客户号,必须在当日内对客户资料进行录入,否则系统对该柜员不予日结。二、单位账户的建立经办行审核可以办理开户手续的账户类型,使用单位活期账户开户功能开立,其中对于需要人民银行核准后开立的账户可以先开立未激活的单位
14、账户,待人民银行审批同意后再予以激活。三、账户查询及权限管理在已知某个账户号或企业名称的前提下,可以在系统中查询到涉及该账户的相关信息。这类信息包括该账户所从属的客户信息、账户本身的相关信息、账户下所属各类账户的信息。四、单位客户及账户综合维护由业务申请人在“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处填写申请日期、申请原因及相关维护内容并签章,经业务主管审批签章后,经办柜员凭此作为处理业务的依据。因开户集中审批原因,由总/分行进行客户信息补充录入的,根据客户提交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进行维护。五、客户关系管理(一)对集团公司、关联企业、企业内部组织等客户,柜员可以使用“2802-客户关系管理”交易进行客
15、户关系管理,输入客户号,系统将建立、修改、查询、删除多个企业客户号间的多种关系(上下级关系、客户与股东、企业与法人、一级关联、二级关联等关系)。提供关联企业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二)系统存在一个客户拥有多个客户号的现象,可以使用“2807-对公客户号合并”交易,输入相关要素提交系统,系统将一个客户号(被合并客户号)合并到另一个客户号(合并客户号)下,客户基本信息以合并客户号为准,被合并客户号的相关客户账务信息统一并入合并的客户号。六、开销户日结处理(一)开户日结结算账户预开户成功后,将“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开户申请”传票联放入柜员日结手续中。(二)销户日结撤销账户成功后,将“销户申请书”纳入当天日
16、结手续,核对无误后连同系统打印的“销户收回空白重要凭证清单”(客户加盖公章),一并放入销户手续。第二节 同业客户信息管理同业客户号由10位阿拉伯数字构成,构成规则为:地区号(2位)+客户性质(1位)+序号(6位)+校验位(1位)。同业客户性质统一为“2”,同业客户号中的地区号统一为“总行系统代号”。一、客户号管理(一)管理模式1、核心业务系统中所有类型的同业客户信息资料维护由总行统一办理,各支行均无权对同业客户信息资料进行增加、修改、删除等操作,只能对同业客户信息进行查询。2、本行系统内的各分支行在总行开立的经费账户将视同一个银行同业客户来管理,即在核心系统中维护本行各总行的资料(包括:中英文
17、名称、中英文地址、地区机构号、支付系统行号等等)。3、各支行在ACE平台,若需在系统中维护同业客户信息,应向总行提供有关资料,填写同业客户基本信息表(日后维护专用)工作表或者提供有关信息,包括中英文全称、中英文地址、证件种类及号码、证监会机构代码等,以便于总行在核心系统中及时、完整地录入有关数据。4、各支行向总行申请在核心系统中维护同业客户信息资料之前,应通过所提供的同业客户信息查询交易进行查询,确认核心系统中无该同业客户的信息资料之后方可向总行提出申请(包括增加、修改、删除等)。5、各支行均可直接向总行提出申请,但同业客户信息资料务必要填写准确、清晰。6、为避免不必要的遗漏或疏忽,保证各项业
18、务能够及时、顺利地进行,各支行向总行同业业务管理部们报送同业客户信息资料之后,通过电话向总行同业业务管理部门联系确认。7、总行在核心系统中维护好同业客户信息资料后,将所生成的同业客户号告知各支行。 8、本行与同业客户开展各项业务时,应当在核心系统中生成同业客户号,柜员在办理业务时应输入相应的客户号,便于建立客户号与客户账号之间的对应关系以及对同业客户与本行开展的各项业务进行汇总统计。(二)建立客户号1、由于同业客户信息统一由总行维护,故总行维护人员应使用“同业客户信息管理”菜单项下的“增加同业客户信息”、“修改同业客户信息”、“删除同业客户信息”、“同业客户信息复核”。2、对于新增同业客户信息
19、及修改同业客户信息,必须经过复核后才能生效。3、删除同业客户信息后,原同业客户信息置为无效状态,但不影响原先已使用该客户号办理的业务(如开户等)。注意事项:(1)中文全称和英文全称必须填写完整。英文全称栏位如不够填写,应接写在英文全称下一栏位。(2)以下字段为必输项,务必判断准确和填写正确、完整:中文全称或英文全称两者必有其一,不能同时为空值。客户类型。境内外标志。中外资标志。若客户类型为“01银行”,则必须输入。若客户类型为“01银行”,且银行类型细项二为02,系统内外标志为2,则必须输入“本行地区机构号”。若客户类型为“02信用社”,则必须输入“信用社类型”。注册类型,行业分类,是否为本行
20、股东。(3)以下字段为重要字段,包括上述必输项、证监会机构代码、支付系统行号、所属上级单位客户号。(4)若各级分支机构急需取得同业客户号,总行维护人员可先行正确和完整地输入必输项以及重要字段值,再使用修改交易对原生成的同业客户信息进行修改和补充。(5)英文全称及英文简称不能有中文字符等系统中约定的非法字符。(6)证监会机构代码只能为8位阿拉伯数字,不得重复。(7)“所属上级单位客户号”字段用于归属同一法人或同一集团,是重要的字段。必须为有效的客户号。“所属上级单位客户号”可为核心系统中任何性质的有效客户号。(8)当“所属上级单位客户号”值为空时,系统将默认为自身客户号。若需更改“上级单位客户号
21、”,可使用“修改同业客户信息”交易修改该字段值。(9)注册类型为“4个体户”、“5境外企业”或“6非企业单位”时,“注册类型细项”字段应为空值。(10)若客户类型为“05证券公司”时,但未输入“证券公司类型”和“证监会机构代码”,或者客户类型为“17结算公司”且结算公司类型为“01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时,系统将给出提示,但仍然允许通过提交。事后可使用修改交易修改或补充该字段值。(11)当“是否有代理行关系”值为Y时,才允许“是否有存同账户行关系”的值为Y。(三)客户信息管理1、客户信息查询,可根据同业客户中英文名称模糊查询,根据SWIFT BIC查询银行类同业客户,根据证监会机构代码查询境内证券
22、公司,根据同业客户类型、同业客户号查询同业客户信息。 2、同业客户类型参数维护(1)同业客户类型是重要的字段,决定业务中所使用的会计科目。它分为三级管理,统一以01-99编号。(2)同业客户类型是相对稳定的参数,包括新增、修改、删除、查询等。3、资金同业类型维护主要用于根据同业客户的客户类型(共三级)、境内外标志、中外资标志、系统内外标志及地区机构号等,确定相应的会计科目和账户。二、客户关系管理(一)客户关系的管理对集团公司、关联企业、企业内部组织等客户,可使用“2802-客户关系管理”交易,建立、修改、查询、删除等多个企业客户号间的多种关系(上下级关系、客户与股东、企业与法人、一级关联、二级
23、关联等关系)。(二)客户号的合并将同一个同业客户重复开立的若干个客户号合并为一个客户号,以避免统计上的错误及额度控管的失误。第三节 账户管理金融机构对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除外)、结算账户实行账户管理。其中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及人民银行的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本节适用范围包括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开户、印章变更实施集中审批模式的支行。以下内容是基于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销户、印鉴管理、印章更换、账户信息变更、撤销账户、账户资料保管等方面的操作规程。总/分行会计结算部应根据当地自身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经相关部门讨论并报总/分行法
24、律工作室审批通过后生效。总/分行应关注账户资料的交接环节,根据各行的实际情况制定账户资料交接的具体规定,保证账户资料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同时,总/分行应根据集中审核处理的时间测算工作量,合理配置人员。一、开立账户开户行负责开户资料原件真实性、客户预留印鉴真实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开户人员的身份审核,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开户人员的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总/分行(含异地分行、异地支行)负责对开户行提交的账户资料的合规合法性和完备性的审核,检查一式三联的印鉴卡完全相符,印鉴卡上的印章与所有开户资料上的印章相符。(一)开户行受理客户开户申请1.客户按要求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
25、户申请书”和“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并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在协议上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章。注意:开户行经办柜员应指导单位客户填写“基本信息”,单位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2.客户根据申请开立账户的不同性质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本人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
26、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并提交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准类账户三套、备案类账户一套),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如当地人行有规定复印件上不加盖单位公章的,从其规定)。3.客户向开户行领取空白印鉴卡,在开户行印鉴卡使用情况登记簿上签收后,加盖预留印鉴。(二) 审查开户资料除以下审核内容外,会计人员还应注意审核客户填写身份基本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对客户提交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开户人员的身份进行联网核查, 对客户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还需在人民银行的人民币单位账户管理系统中核查其信息与客户提供的开户资料是否一致,在他行是否有久悬账户(如有则不能开户)。1.人民币核准类账户开户行经办员
27、、业务主管必须认真审查客户提交的开户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为:(1)客户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主管部门批文或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有代理人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预留印鉴中的个人印章非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对于赋码范围内的组织机构,应提交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提交税务登记证等;对有上级法人或上级主管单位的非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应提交其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2)客户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包括营业执照是否提交了正本
28、(非当年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要有年检记录),证书、批文等证明文件是否原件,编号是否符合规律、行文单位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有效期内等,相关开户证明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复印件上是否加盖单位公章。(3)客户是否具备账户开立资格和条件:包括申请开立的账户类型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开户经办人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授权办理的是否出具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等。(4)客户填写的开户申请书要素是否齐全、正确;客户在开户申请书上加盖的公章是否清晰、与证明文件上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申请书上填写的要素和加盖的印章与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否相符
29、。(5)审核客户填写的账户管理协议内容是否齐全、无误,协议上的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与相关证明文件、开户申请书是否一致。(6)审核客户提交的一套三份的印鉴卡:鉴别印鉴卡的真伪,及三份印鉴卡号码是否相同;审核印鉴卡上填写的内容和加盖的印章是否清晰、完整,与开户申请书的信息是否一致;各张印鉴卡背面的公章与开户申请书、账户管理协议上的公章是否相符;各张印鉴卡的预留印鉴是否完全相符(预留印鉴中个人个人名章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印章,需审核授权书与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且与营业执照或批文等证明文件、授权书、身份证件等名称一致(依法使用规范化简称的,应与账户简称一致),核对印鉴卡使用情况登记簿是
30、否有领用相同编号印鉴卡的记录,其对应单位名称等信息与现申请开户的客户信息是否一致。2.人民币备案类账户(1)开户资料的审查要求同核准类账户。开户行经办柜员在人行账户管理系统录入备案类账户时,应注意在录入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后账户管理系统展现的信息是否与客户提交的账户资料一致。注意事项:开立验资户时,开户行必须验证出资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单位批文的原件,以及出资人身份证件(出资人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出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出资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验资手续的,还须出具所有出资人签章的委托书(出资人为法人的加盖公章和法定
31、代表人签章,出资人为自然人的加盖个人签章,有条件的还应提供公证书,委托书需在营业场所内面签,下同)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对于验资账户,开户行应将所有出资人的签章作为开户行划转验资款的预留印鉴;如不以所有出资人签章作为预留印鉴的,应由所有出资人签章证明同意预留被委托人的签章作为划付款项的印鉴(被委托人应为出资人之一,尽量要求以出资额最多的出资人为被委托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和账户管理协议应为所有出资人或被委托人签章。如当地验资有特殊要求的,开户行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有关验资账户的具体规定。增资户管理同验资户。增资验资提供被增资金单位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其它
32、资料同开立基本账户)等证明文件。增资验资的划转验资款的预留印鉴应为出资人与被增资单位共同的签章,如以出资人或被增资单位一方签章作为预留印鉴,应由出资人与被增资单位出具委托书。增资验资账户印鉴卡背面应预留被增资单位公章。增资账户的名称应以被增资单位营业执照或批文中注明的名称为准。(2)经办员审核无误后,在开户资料的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并签章确认,在开户申请书上加盖个人名章,然后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进行预开户操作: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单位活期账户开户”进行预开户,开立待审批、未激活状态的账户号。预开户完成后打印一式两份的“单位结算户开户受理回单”,预计可完成审批手续所需时间,填写上“约定
33、领取资料日期”。经办员将开户申请书、一套三份的印鉴卡、一式两联单位结算户开户受理回单和所有开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交业务主管审批。业务主管按上述审核要求审查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经办员签署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旁签章确认,在开户申请书上加盖业务专用章,按规定手续在账户管理协议上加盖我行业务公章和负责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名章。注意:此时,账户管理协议、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不允许返还客户。经办员在单位结算户开户受理回单的第一联上加盖业务专用章交客户在开户成功后凭以领取印鉴卡、账户管理协议及开户申请书等资料,未被批准开户的凭以领取退回的开户资料,开户受理回单的第二联作为客户前来领取资料时的核对依据。开户行
34、完成预开户处理后,必须及时在电脑验印系统中完成印鉴卡的建档工作,并在核心系统中作“表外付出”交易,打印表外付出传票,作经办柜员当日传票。经办柜员在电脑验印系统中对客户预留印鉴建档,并在印鉴卡上的“经办”签章处加盖个人签章,填明账号、开户行行名等内容;业务主管在电脑验印系统中审核印鉴卡建档是否正确,审核无误后确认通过,并在印鉴卡上的“主管”签章处加盖个人签字。注意:开户行暂不填写印鉴卡上的启用日期,待总/分行审批同意开户,激活账户后,由总/分行审核人员填写印鉴卡上的启用日期。(三)上报开户资料1.人民币核准类账户以下两种方式由各行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一种,并在辖内统一采取一种上报方式。(1)开户
35、行送总/分行统一报人行的开户行将所有开户资料连同印鉴卡进行清点后,以一户一袋方式封装,装入带锁扣的传递袋,交由专业票递公司或专人传送(办妥签收手续)给总/分行。总/分行审核人员收到后,检查确认封装未被开启后签收。总/分行审核人员审核后(具体审核内容见本章四)将核准类账户送当地人民银行。(2)开户行先报人行再报总/分行的开户行先将核准类账户的开户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具体按当地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审核,资料传递过程中应办妥交接手续。经人民银行核准通过后,开户行领取开户许可证,然后再将核准类账户的账户资料连同开户许可证送交总/分行,并办妥签收手续。对人民
36、银行不予核准的,开户行在核心业务系统行的“单位活期销户”功能,将未核准通过的账户作销户处理,并通知客户前来领取开户资料。资料领取人应在我行留底的受理回单留底联上签名并登记身份证号码,收回的受理回单以及受理回单留底联开户申请书和账户管理协议,做柜员销户流水传票的附件;加盖“作废”戳记的客户的开户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复印件划销“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及银行印章后退还客户。业务主管在完成销户操作后,应及时在验印系统中取消该客户印鉴卡的建档记录。 2.人民币报备类账户将所有开户资料连同印鉴卡进行清点后,以一户一袋方式封装入带锁扣的交换袋中,交由专业票递公司或专人(办妥签收手续)传送给总/分行会计结算部审
37、核人员。(四)审批处理1.总/分行审核总/分行会计结算部审核人员收到网点送交的开户资料袋,检查确认封装未被开启后签收。(1)总/分行会计结算部审核人员在结算户开户审批功能中查询待审批的结算户开户客户及账户的明细信息,进行处理。总/分行审核人员应在收到开户资料的次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总/分行会计结算部审核人员对照账户资料和系统中的信息,审核以下内容:审核客户及账户资料信息(含账户类型选择)是否正确;并检查系统中录入的单位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审核开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单位结算账户相关管理规定;审核印鉴卡、账户管理协议上的签章与相关证明文件、开户申请书等其他开户资料上的签章必须
38、完全一致:核对开户资料中客户一式三联印鉴卡上的公章是否一致;核对开户申请书、账户管理协议、相关证明文件等其他开户资料上的签章与印鉴卡的签章相符。审核人员核对正确后,在开户申请书、印鉴卡和账户管理协议的下方签章确认。(2)对于审核无误的资料,总/分行会计结算部审核人员确认审批通过,对于备案类账户,账户将立即激活,核准类账户待人行核准后,将人民银行核准件复印件传递到总/分行会计结算部(同时录入开户许可证信息)。账户被激活后打印出“单位结算账户开户通知书”放入开户资料袋中。(3)总/分行审核人员对审核中发现存在缺陷的账户资料,应及时联系开户行解决,除非确认该账户资料不可能审批通过且必须予以销户,否则
39、账户资料应留待其他相关资料补充完善后再予以审批。对最终确定审批不通过的,总/分行会计结算部审核人员应在印鉴卡以及账户管理协议、申请书上加盖“作废”戳记,予以驳回。(4)总/分行会计结算部将完成审批的账户资料封装放入带锁扣的传递袋中,交专业票递公司或专人,并办妥交接手续后,由其返还开户行。2.开户行的处理开户行检查确认封装袋未被开启后办妥签收手续。(1)对已激活账户的处理开户行应在每日日终前通过结算户开户审批查询我行已经审批通过且已激活的账户,并跟踪确认实物资料是否已经返还,对于收到返还的实物资料,应清点份数,并将实物资料归档保存:开户行留存一份账户管理协议、一联开户申请书、两份印鉴卡(留存的印
40、鉴卡须清晰完整)。其中账户管理协议、开户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身份证明等复印件、授权书一起作为账户资料保管,一份印鉴卡指定专人放入印鉴册中保管,作为营业厅日常验印使用,另一份印鉴卡待开户完成交予客户。对备案类账户应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将账户信息录入账户管理系统备案。异地分行或县域支行具体报备时间和顺序根据当地要求自定实施细则。(2)对被驳回开户申请的处理开户行应每日在日终前通过结算户开户审批查询审批状态为“驳回”的开户申请,对于确实无法满足开户条件的账户,须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对预开账户进行销户处理,在验印系统中取消该客户印鉴卡的建档记录,并跟踪确认实物资料是否已经返还,对于收到返还的实物资料
41、,检查确认封包未被开启后签收,通知客户前来领取退还的开户资料。(五)客户领取开户结果客户凭受理回单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前来开户行领取开户结果。对于缺少受理单的,须开户申请企业出具证明说明原因,如原经办人本人无法前来的,须开户申请企业出具证明指定人员凭身份证前来办理。1.对开户成功的客户,资料领取人应在我行留底的受理回单留底联上签名并登记身份证号码,收回的受理回单以及受理回单留底联合并与开户资料一并保管。开户行将一份账户管理协议、一联开户申请书、一张印鉴卡交客户。对于核准类账户,还应将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正本、存款人密码(按照当地人民银行的规定)、信用机构代码证交客户,并在留存开户行的开户许可证
42、副本上与客户办妥签收手续,开户许可证副本放入账户资料中一并保管。2.对开户不成功的,资料领取人应在我行留底的受理回单留底联上签名并登记身份证号码,收回的受理回单以及受理回单留底联开户申请书和账户管理协议,视同销户资料一并装订保管;加盖“作废”戳记的一套三份的印鉴卡应做当日流水附件。客户的开户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复印件划销“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及银行业务印章后退还客户。二、印鉴管理(一)预留印章的种类1、盖章:存款人为单位的,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盖章。2、签名: 应当为当事人的本名。以个人姓名为户名的账户预留的签名,应与户名一致。法人和其他单位的账户预留
43、的签名应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所有权的代理人的签名。3、签名加盖:内容同1、2点。(二)印鉴卡的管理1.空白印鉴卡的管理(1)我行一套三份的空白印鉴卡纳入空白重要凭证管理。空白印鉴卡的印制、上下级行部之间,柜员与支行之间的发放、领用、作废等均按非控号空白重要凭证的相关规定执行。(2)负责开销户的柜台经办员向客户发放空白印鉴卡时,应遵循“一个账户一套印鉴卡”的原则,在印鉴卡使用情况登记簿上登记空白印鉴卡的号码,并由客户签收。(3)对印章盖错、印章加盖不清晰、要素填写错误、开户不成功或其他原因作废的印鉴卡,开销户经办员予以收回,在印鉴卡上标注“作废”字样并签章,在印鉴卡使用情况登记簿上该印鉴卡号码对应的
44、“备注”栏填写“作废”字样和作废日期,由业务主管审核无误后签章,柜员使用“表外收付”交易付出,作废的印鉴卡作其附件处理。(4)客户退回未用的空白印鉴卡可予以作废。2.客户预留银行的印鉴卡(1)银行留存的印鉴卡中,营业厅柜面使用的印鉴卡应放入印鉴册,指定专人保管,防止受潮、磨损、变形、丢失和被偷换。(2)保管印鉴册的人员在收到新开户印鉴卡或变更印章的印鉴卡时,应立即装入印鉴册中;保管使用人在营业时间中途离开和营业结束,应及时将印鉴册入保险柜或铁皮柜保管。保管人更换时须办理交接手续,清点印鉴卡,并由业务主管或主管行长监交。(3)开户行发现印鉴册中的印鉴卡丢失时,应立即追查原因,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5、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主管行长审批后,联系客户妥善办理补制印鉴卡的手续(印鉴卡补制手续同办理印鉴更换的手续,但客户无需更换印鉴,只需将原印鉴卡片交回,开户行做作废处理后,单位重新加盖一式三份印鉴卡片)。(4)客户发现其保管的印鉴卡丢失,如向银行申请更换印鉴卡,则须更换印鉴卡上印章的式样或大小,新旧印章必须有明显区别(财务章、手章至少一枚预留印章有明显区别)。(三)协助客户印鉴挂失、补办1、客户申请客户的预留印鉴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时,应向开户行提出书面挂失申请并补办新的预留印鉴。书面挂失是指客户在丢失印鉴后向我行提交“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挂失申请书”,说明原印鉴失效,要求银行不再将其作为办理支付结算审核依据的行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书面挂失区分挂失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不同情况处理:挂失单位公章的,客户应向开户行提交“结算账户预留印鉴挂失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同时提交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登报挂失声明、工商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相关证明。挂失单位财务专用章或个人名章的,客户应向开户行提交“结算账户预留印鉴挂失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同时提交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客户如有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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