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灾难类]友谊县水体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起源: 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3月1日 | 浏览499 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总则 1.1目标 为了有效地预防我县重大水体污染事故发生,立即控制和消除重大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危害,最大程度地保护水生态环境不受污染,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侵害,降低由水体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社会影响及危害,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2工作标准 重大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要实施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健康;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依靠科学、反应立即、方法果断;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公
2、众参与标准。 1.2.1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健康 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工作出发点。要依靠各级领导、教授和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组织,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充足发挥人民群众主观能动性,从容应对突发水体污染事件。最大程度地降低重大水体污染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对身体健康损害。 1.2.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要强化预防方法,尽可能降低、避免、降低水体污染事件发生。对发生水体污染事件要努力争取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危害,做到污染事故前有预防,中有应急处理,污染事故后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安全提议。 1.2.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 重大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要由环境保
3、护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县公安、卫生、水务、建设、农业等部门。必需时,由县政府直接领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依据水体污染事故类别及危害程度,实施不一样等级环境应急预案,并开启对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 1.2.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发生水环境污染事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员、装备、资金贮备,增强反应能力。建立各级、各部门间信息交换网络,确保信息传输快速、通畅,并保持和公安、卫生、水务、建设、农业等相关部门亲密配合,开展应急分工协作。 1.2.5依靠科学、反应立即、方法果断 要加强水污染防治科学研究,采取优异估计、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提升预防和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科学
4、技术水平,立即、果断地处理水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1.2.6团结协作、公众参与 要保持公安、卫生、水务、建设、农业等相关部门亲密配合,发扬良好分工协作精神。加强重大水体污染应急事故救援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升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国环境保护法》、《中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黑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要求》、《汇报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暂行措施》、《相关切实加强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和突发事件汇报工作通知》、《相关印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汇报措施(试行)通知》(
5、环发〔〕50号)等文件制订。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适用于我县境内和包含跨县界多种水体功效河、库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等,因为单位或个人活动和行为、意外原因或不可抗拒自然原因等原因,使污染物质进入水体,危害了多种水体使用功效,造成了水体污染突发事故发生。依据水体污染事故类别及危害程度划分,分为通常水体污染突发事故、较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重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特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 1.4.1通常水体污染突发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区域水环境中出现动植物中毒症状。 1.4.2较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
6、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突发事故;区域水环境中出现致死现象;区域环境生态遭到一定程度破坏。 1.4.3重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水环境一定面积动植物中毒或致死;区域生态功效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1.1.4特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 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区域水环境发生大面积动植物中毒或致死;区域生态功效完全丧失或濒危物种生态环境完全破坏;造成当地经济、社会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县行政区域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7、包含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小组);应急现场处理办公室;应急现场处理小组;应急处理教授咨询组,这些机构作为县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处理领导、决议临时部门,组织、协调、指挥本县应急响应工作。应急处理辅助机构,应急处理后重建恢复机构等是统一在上述机构指挥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 2.1.1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小组) 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小组)为全县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处理领导、决议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环境保护、卫生、水务、建设、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担任,组员由环境保护局等上述各部门相关科室及单位关键责任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联
8、络电话:5811285、5817869。 关键职责为:在县政府领导和指导下工作,做好应急监测和监督工作,组织应急支援;立即向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家相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负责重大水体污染事故新闻和信息公布,审查事故或应急情况通报或通告。 2.1.2应急现场处理办公室 应急现场处理办公室作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实施机构。 关键职责为: (1)开展水环境应急处理人员培训和制订应急处理演练计划,组织演练,检验、落实应急器材和装备。 (2)了解掌握水环境污染源规模及分布情况,和相关情况,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环境应急资料库,开发研制环境应急管理系统。 (3)接收上级部门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命令、指
9、示及水环境污染事件相关通报,接收事件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水环境污染事件汇报。 (4)综合协调本系统内各相关应急单位行动,传达应急领导小组指令,通报相关单位应急工作情况,接收、指导下级部门应急处理工作。 (5)负责应急处理过程统计,对应急行动结果进行评定,编制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工作总结汇报,提出改善应急工作预案提议。负责组织环境应急处理工作多种保障。 2.1.3应急现场处理小组 现场处理小组是环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和处理机构。 关键职责:在水环境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事发觉场救援和应急监测指挥和协调工作。经水环境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小组授权,代行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部分职责。 2.1.4
10、应急处理教授咨询组设置应急处理教授咨询组,由县直相关管理部门专业管理人员、直属及相关单位污染治理、环境监测、公共卫生、医疗、水利、农业、渔业、城建、公安等行业教授组成。 关键职责为: (1)指导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修改完善。掌握当地域水环境污染源产生、种类及地域分布情况,了解中国外相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对应对策和意见。 (2)对突发性水污染环境事件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估量,为应急领导小组决议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判定,对污染区域隔离和解禁、人员撤离和返回等重大防护方法决议提供技术依据。 (3)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和处理。负责环境应
11、急工作结果和事件中长久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工作。 2.1.5应急处理辅助机构和职责 1.物资保障机构 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处理物资保障机构由县财政部门组成。 关键职责是:确保必需经费支持,确保突发事件处理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验工作。组织应急物资生产、贮备和调度,确保供给,维护市场秩序,确保物价稳定。 2.交通运输保障机构 交通运输保障机构由公安和交通部门组成。 关键职责是:负责应急处理和处理过程中交通和运输管理,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出危险区域,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巡查,确定人员伤亡情况。帮助环境保护
12、部门做好污染调查,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方法。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人员疏散运输,做好污染区域交通管理工作。 3.工程抢险机构 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处理工程抢险机构由全县各部门及所属技术单位人员组成。 关键职责:在现有检验、判定、监测、污染治理等技术力量和装备基础上,增加污染检验、判定、监测设备配置,尤其要配置水质快速应急监测设备,增加应急处理、快速机动和本身防护装备、物资贮备,不停提升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消除污染能力,确保在发生重大水体污染事件时能有效预防对环境污染和扩散。 4.医疗救护和防疫机构 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处理医疗救护和防疫机构由县卫生和防疫部门组成。 关键职责: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
13、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及疾病预防和诊疗工作,负责贮备关键抢救药品。 2.1.6应急处理后重建或恢复机构和职责 1.善后处理机构 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处理善后处理机构由县环境保护局技术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 关键职责是:协同相关部门进行污染物搜集、清理和处理,或由环境保护部门指定专门处理单位处理。人员安置、赔偿、灾后重建等由应急总指挥部提出处理提议,报县政府,由县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处理。 2.社会救助机构 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处理社会救助机构由县民政部门组成。关键职责是:做好中国团体、个人捐助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经费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和救助物资发放等。 3.保险机构 重大水体污染应急
14、处理保险机构由应急总指挥部和保险机构参与组成。 关键职责是:应急总指挥部提出提议,报县政府,由县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2.2应急处理组织体系框架 县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组织体系框架以下: 三、预防预警机制 3.1建立重大水体污染预防预警信息监测和汇报体系 3.1.1全方面掌握关键水体水质情况。对本辖区内关键河、库地表水和集中饮用水源地、关键地下水源地水质进行定时常规监测,依据地表水水质功效区划要求、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进行常规监测断面布设、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确实定和监测数据结果汇报。根据国家和省、市环境监测和数据传输、报送技术规范实施。县环境监测站是全县各类
15、水体水质监测技术中心、数据中心,负责对水体水质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并定时、立即将水质监测情况按要求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发觉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保护局汇报,并初步分析问题发生可能原因。 3.1.2全方面掌握污染源排放情况。对本辖区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企业和单位污水排放情况进行调查,对污水排放口进行定时监测。依据企业和单位污染物排放特征,掌握企业和单位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排污企业和单位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常常性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排污许可证监控排污企业和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3.1.3建立通畅数据库。要建立全县关键水
16、体水质情况监测数据信息库和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企业和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信息库,并建立管理档案 3.1.4环境保护部门应会同交通部门对本辖区内经过或穿越关键水体公路、城市道路、桥梁进行调查,对事故易发路段、敏感路段进行登记建档,对经过这些路段化学物质运输实施申报审批制度。 3.2开展重大水体污染预防预警行动 3.2.1依据可能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种类和特征,配齐对应监测仪器、设施和分析监测试剂和数据分析系统等,明确和研究对应水质监测方法,加强水体污染环境监测能力。 3.2.2环境保护和相关部门要对中国环境信息、污染和灾难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进行污染风险分析和分级,研究水体污染
17、物质污染环境风险评定和污染处理实用技术。 3.2.3环境保护局应组织教授对辖区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企业和单位废水处理工艺技术和处理设施进行技术论证和评价,在建设、运行阶段定时对处理设施进行事故风险评定,提出杜绝废水排放事故方法和应急处理方法,并进行验收和日常运行监督检验、管理,确保各项机制正常开启并有效运行。 3.2.4建立信息交流网络平台。和各相关单位应急处理管理系统保持信息立即快速传输,经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普及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防护知识,实现重大水体污染二十四小时有效报警系统。 3.3建立水体污染预防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全县水体污染预警支持系统,关键包含快速预警监控
18、系统、技术支持系统、预警服务系统、通畅有效预警报警系统。县环境保护局水环境污染报警电话:5811285。 四、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重大水体污染事故发生后,环境保护局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小组),并传达指挥部(领导小组)命令,按应急处理程序通知应急现场处理办公室、应急现场处理小组、应急处理教授咨询组和公安、卫生、水利、建设、农业等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理中分工协作,亲密配合。立即携带仪器、设备赶赴事件发生现场,调查、核实、监测分析,对事件类型、等级、性质做出合适认定,提出控制方法。跨行政区域水体污染事故、情况复杂有争议水体污染事故、
19、认为需要上级处理水体污染事故,报请由上一级应急处理机构处理。紧急情况下,上级应急处理机构可指定下级应急处理机构紧急处理。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应急处理过程中多种常规信息、现场信息、监测数据及结果、教授分析评定意见、控制处理方法及意见、污染控制效果及结果等多种信息经现场指挥部审查后,由专门信息报送组以电话、传真等手段以快报方法立即汇报总指挥部。总指挥部设置信息分析组进行信息分析、综合,归纳整理后,形成概要文字材料,报总指挥部领导。总指挥部立即将相关信息汇报市政府,通报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实施信息共享。总指挥部总体工作布署、处理安排意见和指令,由专门工作人员快速以电话、传真等方法向现场指挥部
20、下达。 4.3基础响应程序 4.3.1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响应程序: (1)值班人员接到相关部门、企业、机关或个人水体污染应急汇报后,统计水体污染事件相关情况(包含事发时间、地点、污染区域及影响、损失初步情况、可能污染原因等)。同时立即向重大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或领导小组领导汇报。 (2)县水体污染应急处理机构依据相关情况汇报,调派教授抵达现场做深入评定,确属重大水体污染事件,上报县政府,开启县级重大水体污染应急预案。 (3)县级重大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小组)实施指挥,紧急调集和征集相关人员、物质、交通工具和相关设备、装备,组织相关部门帮助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应急处
21、理工作,指挥监测中心站进行应急监测,组织各相关方面力量进行应急支援,做好正确舆论导向工作。 (4)重大水体污染事件发生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县级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启水体污染应急处理预案,成立由相关部门参与事件救援现场指挥部,落实相关控制方法。 (5)环境保护局在实施应急工作同时要立即将重大水体污染事件情况、采取处理方法及效果上报上级环境保护局。 4.3.2扩大应急 在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和发展趋势时,重大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外援力量要统一听从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指挥,配合相关部门、相关人员作好应急处理工作。 4.4指挥协调程序 总指挥部(领导小
22、组)按摄影应职责和权限进行工作,实施指挥,制订决议机制、汇报、请示等规章制度并严格实施,设置信息分析、教授咨询、损失评定等对应专门工作小组。环境保护和各相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机构、应急中心、现场指挥部按各自职责进行应急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4.5新闻公布 慎重做好重大水体污染事件新闻报道、宣传和沟通工作,统一报道口径和报道意见,正确引导舆论,避免产生混乱和误解。在县委宣传部指导下,应急总指挥部(领导小组)制订新闻公布标准,内容、规范性格式,审查公布时机、方法、路径等。新闻公布前,报县委宣传部审定。 4.6应急处理结束 应急处理结束条件:重大水体污染事件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污染
23、源污染物排放和事发水体及下游水体污染物指标已降到要求限值之内;事件造成危害已被根本消除,且无继续发生可能;事件现场多种专业应急处理行动已无继续工作必需;已采取并继续采取一切必需防护方法以保护公众免受水体污染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发中长久后果趋于合理且尽可能降到最低水平。 五、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污染物搜集、清理和处理由环境保护部门技术单位和专业人员处理,或由其指定专门处理单位处理;人员安置、赔偿、灾后重建等工作由应急总指挥部(领导小组)依据所受污染程度提出合理处理提议,报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5.2社会救助 对社会、国外机构和个人所捐赠救助资金要妥善管理,设置专门资金账
24、户,专款专用,由应急总指挥部领导小组依据所受污染程度提出赔偿处理提议。包含所捐赠物资全部要由应急总指挥部提出提议,报县政府。 5.3保险 各保险企业要深入水体污染应急处理工作第一线,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最大程度地进行理赔,应急处理总指挥部(领导小组)如有异议,可提出提议,报县政府。 5.4调查汇报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善意见 应急总指挥部(领导小组)应在应急工作结束一周内对应急过程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组织撰写应急总结汇报和突发事件调查汇报。15日内上报县政府,同时由环境保护局上报双鸭山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保护局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应急评价依据 应急过程统计;现场处理组及各应
25、急机构总结汇报;其它应急情况;应急实际效果及产生社会影响;公众反应等。 (2)突发事件调查汇报 包含突发事件起止时间及地点;参与处理人员组成情况;突发事件情况及起因、事件等级和开展应急工作,采取应急方法及处理效果,应急工作总体完成情况;应急方法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要求;出动应急队伍规模、仪器装备使用、应急程度和速度是否和任务相适应;应急处理中对利益和代价、风险、困难关系处理是否科学合理;公布公告及公众信息内容是否真实,适当,对公众心理产生影响及其它情况和结论。 (3)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善提议 环境保护部门依据突发事件情况,对事发地继续实施必需环境跟踪监测和监督方法和安
26、排;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各应急机构补充、更新装备,培训人员;避免类似污染事件再次发生防范方法。 六、应急处理保障方法 6.1通信和信息保障 全县要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应急通讯、信息传输、应急指挥系统,建立环境应急处理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建立系统维护和信息采集制度,确保应急方案开启时应急总指挥部(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及现场处理工作组间联络、信息通畅。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环境保护部门及所属监察、监测、科研等技术单位,要在现有检验、判定、监测、污染治理等技术力量和装备基础上,增加和加强污染检验、判定、监测设备配置,尤其要配置水质快速应急监测设备,增加
27、应急处理、快速机动和本身防护装备、物资贮备,不停提升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能力,确保在发生重大水体污染事件时能有效预防对环境污染和扩散。 6.3应急队伍保障 财政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环境监察、监测队伍建设,加强应急业务、技术培训,提升人员应对污染事件素质和能力。县环境监察大队和县环境监测站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保护应急知识和技术、充足掌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方法预备应急力量,确保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能快速进入应急状态,快速参与并完成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6.4交通运输保障 县环境监察大队和县环境监测站要配置应急处理、应急监测车和专用应急交通工具,应急期间全部车辆要确保随时服从应急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征用和调动。各应急相关单位也必需要确保应急期间交通运输工具。 6.5医疗卫生保障 总指挥部协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对应专业分预案组织实施。 6.6治安保障 总指挥部协调公安部门制订对应专业分预案组织实施。 七、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友谊县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实施。 7.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