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文科技学院班主任聘任及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班主任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生班级配备班主任,是培育“四有”人才的有效措施,班主任工作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基础。为实现对班主任工作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提高我院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学生管理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和学院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委派到学生班级对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并指导其全面、健康成长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第二章 班主任的设置及领导体制第三条 班主任工作是学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广大教师和干部应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中青
2、年教师,均应担任二至四年班主任或其它兼职党政管理工作,凡是不服从组织安排或经班主任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各系、部、处、室暂缓受理其任职资格的评审、晋级及聘任。第四条 按班级或专业设置班主任。本科和专科原则上均按院系确立的自然班级建制,每班设一名班主任。第五条班主任工作归口学生工作处管理。学生工作处受学院委托负责全院班主任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班主任的日常工作由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负责安排和管理。第三章 班主任的任职条件和聘任方式第六条 班主任应具备如下任职条件(一)思想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二)奉献精神强,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3、,热爱本职工作,潜心教书育人,不计得失,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三)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同时创新精神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处事讲究方法和实效;(四)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五)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岁。第七条 班主任选配原则上实行聘任制。每学年聘任一次,可连续聘任。各系应按照班主任任职条件,主要面向本单位在职教职工聘任兼职班主任,必要时也可以面向本院离退休教职工(须经学院同意)招聘专职班主任。兼职班主任以管理一个自然班为限,专职班主任以管理两个自然班为限。各系聘任班主任情况应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各系应于每年六月确定下学年的班主
4、任,报学院统一聘任。新任班主任应先培训,后上岗。第四章 班主任岗位职责第一节 教育职责第八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改革开放,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执行院系党政的各项决定,组织和指导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学好政治理论课和社会哲学课,参加并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生产劳动和政治学习,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严格遵守纪律,逐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群众观点和劳动观点,培养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激发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意识,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第九条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诚信教育。
5、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手册,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规范。引导学生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和安全保护意识,增强适应环境的能力,学会与人友好相处。教育学生增强诚信意识,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第十条 从班级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适合大学生成长和身心健康的思想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思想教育活动。第十一条 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形成良好的班风。教育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重视独立思维能力的锻炼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学习效率,巩固和发扬我院优良学风。第二节 管理职责第十
6、二条 了解学院对班主任工作的要求,参加学院对班主任工作的岗位培训。每学期初必须做好班级工作计划,期末及时向所在系学工办提交工作总结。第十三条 指导和帮助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参加党团支部和班委会的有关会议。注意培养学生干部的独立工作能力,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指导与监督工作。党团员教师,要协助党、团支部做好考察培养和发展党团员的工作。第十四条 认真负责地做好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配合校系抓好学生奖惩工作。根据测评结果做好三好学生、优秀团学干部的评选工作、专业奖学金和特困生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毕业鉴定和就业服务等工作。协助系学工办做好班级年度综合测评、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等评优
7、推荐工作。负责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和班费及学生活动经费的开支。协助教务处搞好“专升本”学生的考察工作。第十五条 负责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对升旗仪式、晚自习、课堂纪律、文建卫生、职技训练、集会等常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坚持星期日晚上点名制度。负责本班学生操行评定。检查督促学生遵守纪律的情况,参与对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学生中的突发性事件,并于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领导。第十六条 坚持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班会,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作好工作笔记,及时向系学工办汇报本班学生情况,加强与本班的任课教师联系,加强与学生家长沟通。第十七条 经常深入班级、寝室与学生交流思想、联络感情,做学生的
8、知心朋友,除经常与学生谈心外,每学期课堂听课不少于二次,每周到学生宿舍二次以上,了解学生的课堂纪律、自习、考勤、生活、宿舍卫生以及体育锻炼等有关方面的情况,注意听取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学生的思想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工作做在前头,努力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第十八条 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做好学生选修课目、课外阅读和报考研究生等指导工作。每学期初向任课教师介绍本班同学的基本情况,配合任课教师做好工作,每周向有关领导汇报学生考勤情况,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第十九条 协助院系搞好所在班级学生特困补助费的评定、助学贷款及学费催缴等工作。第二十条 负责班主
9、任工作手册的记录和保管,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五章 班主任工作的考评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的考核是对班主任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考核结果是决定是否续聘和发放津贴的主要依据。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考核采取本人自我评价、学生评议、任课教师反馈、系学工办考核的办法综合进行。具体考核办法由各系制订并报学生工作处审定后,由各系具体组织实施。对班主任的工作每年考核一次,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各系具体实施。主要考核其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的情况,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绩效及师生的反映。第二十三条 班主任的工作情况由学生工作处与各专业系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详细登记。考评采取量化评估的办法进行,量化打分情况每月公布一
10、次,班主任的考核分A、B、C、D四个等级,各系将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学院对其进行总体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业务档案。量化评估的成绩作为评优评先和考评等次的依据。各系要成立专门的班主任工作考评小组,每月对班主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并及时将评定等级报学生工作处审定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第二十四条 D等班主任认定由各系考核后将书面材料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与各系共同审定,报分管院长审批。连续2次被认定为D等者,当年年度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并直接影响一次职务职称晋升。第二十五条 D等班主任的认定。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即为D等。(一)按班主任工作量化考评表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者;
11、(二)由于工作疏忽,造成本班出现重大问题者;(三)一个月内升旗仪式、政治学习缺一次者(住校外的班主任因故不能按时赶到,须提前向抓学生工作的系领导或政治辅导员请假,否则视为缺席,且每学期请假不得超过2次);第二十六条 学院每年评选一次优秀班主任。优秀班主任由各系按班主任人数的15%推荐,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学院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七条 凡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者,可评为优秀班主任。(一)所在班级在本学年被评为院级以上(含院级)优秀班集体或先进团支部者;(二)所在班级的学生本学年无违纪行为者;(三)所在班级的大多数学生对班主任的评价为优秀者;(四)大多数任课教师对班主任的评价为优秀者;(五)所
12、在班级的班委、团支委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本班同学勤奋好学,积极向上,参加党、团校学习的学生占本班学生人数的比例、外语过级率、计算机过级率在全校名列前茅者。第二十八条 班主任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调整或解聘。(一)所在班级的学生违纪率居高不下者;(二)所在班级的大多数学生对班主任的评价为不称职者;(三)大多数任课教师对班主任的评价为不称职者;(四)班主任违法违纪受院级(含院级)以上行政或纪律处分者。第二十九条 对考核不合格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班主任,扣发其班主任津贴,取消其班主任任职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再聘任。第六章 班主任的奖惩第三十条 担任班主任的青年教师,经考核能胜任工
13、作者,不论任课与否,应按时直接评定为助教、讲师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凡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在申报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第三十一条 学院根据班主任工作的绩效和学生人数发给一定的班主任津贴。对工作绩效突出的班主任,由学校或系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二条 每学年召开全院班主任工作会议,表彰优秀班主任,并记入业务档案。院级优秀班主任除发给奖状、奖金外,在晋升职务时给予优先考虑。第三十三条 对工作不负责的班主任,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班主任,要给予必要的处分;对不称职的班主任,经党总支(党支部)研究后,报学院予以解聘,并记入业务档案。被解聘者学院三
14、年内不受理其晋升职务的申请。第七章 班主任津贴的发放第三十四条 班主任有关待遇如下:(一)班主任每月按所评等级发给酬金:A等135元、B等115元、C等95元、D等60元。(二)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晋升专业和行政职务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五条 班主任津贴在学院预算总额中单列。学院根据各系班级数将班主任津贴统一划入系学生活动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各系结合本系情况,确定发放方案,并报学生工作处审定。班主任考核结果应在发放方案中予以体现。第三十六条 中途解聘或鉴定为不合格者,不予发放班主任津贴。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班主任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人事处、教务处、团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第三十八条 班主任在各系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系应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负责班主任工作。各系领导要重视和关心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要及时认真地检查指导班主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第三十九条 各系应每月召开一至二次班主任工作会议,布置和检查工作,汇报情况,交流经验。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日起实施。原来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者,以本办法为准。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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