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国商学院教职工摄影协会章程(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南国商学院教职工摄影协会(以下简称“摄影协会”)是由本校教职工自发组织、学院批准的合法社团组织。它由爱好摄影的本校教职工组成。第二条:摄影协会以服务广大教职工,丰富广大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教职工的素质和生活质量为前提,以倡导教职工对摄影艺术的追求为目的。为反映我校风貌、丰富教职工生活、促进教职工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第三条:摄影协会组织全体会员学习摄影知识,探索摄影艺术,开展摄影活动,进行摄影创作。摄影协会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通过活动锻炼会员的工作能力和摄影技巧以及培养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品质。为了严肃本协会纪律,活跃教职工课
2、余生活,促进协会的发展,现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会 员第四条:会员 1. 爱好摄影,遵守本协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活动的教职工由本人申请,填写入会表格,经本协会审批通过后入会,会员离校即视为自动退会。2. 会员入会后即签发会员证。会员可持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可在一定的公开场所进行正当的采访和摄影活动,但不可持证进行违法、违背协会章程及违反学校纪律的活动。3. 会员有遵守章程、执行决议、参加活动、承担和完成协会委托任务的义务。第五条:本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1. 享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2. 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或倡议,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3. 会员的优秀作品有向协会外推荐,取得奖励的权利。第六条:本协会会员享有的义务:1. 严格遵守本协会的有关制度,服从协会的安排,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协会分配的任务。2. 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类活动,有事须事先请假。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三次者,做自动退会处理。第七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第三章 机 构第八条: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并请有摄影经验的老师为顾问。第九条:正副会长、秘书长、顾问由协会成员选举产生。第十条:会长负责全面工作,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各部实施。秘书长负责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并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并可行使会长委托的职权。 南国商学院教职工摄影协会2012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