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一: 甘肃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加紧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市场竞争机制、市场退出机制和长久有效管理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依据《中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评措施(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质量信誉考评,是指在考评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推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对考评结果良好企业给奖励,对考评结果差企业给对应惩处管理工作。本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
2、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为“企业”)均应根据本细则要求进行质量信誉考评。 前款所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是指从事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第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评工作应该遵照公开、公平、公正标准,坚持质量信誉等级和许可事项、经营范围、车辆年度审验挂钩,根据先质量信誉考评后年度审验次序实施。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该激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道路运输企业发展。对考评结果良好企业给奖励,对考评结果差企业采取惩处方法。 第四条 道路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该自觉遵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要
3、求,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推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运输服务。 第五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评工作。市(州)、县(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本细则要求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质量信誉等级 第六条 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础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 质量信誉考评指标包含: (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 (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 (三)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 (四)社会责任指标:按《中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要求和省局要
4、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 (五)企业管理指标: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车辆管理、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企业经营受表彰情况。 第八条 质量信誉考评实施计分制,考评总分为1000分(见附件1《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评评分表》),加分为100分。 在考评总分中运输安全指标为300分、经营行为指标为200分、服务质量指标为200分、社会责任指标为50分、企业管理指标为250分。 企业管理指标中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企业经营受表彰情况、社会责任指标中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和ISO9000系统认证等为加分项
5、目。 第九条 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考评期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质量信誉考评等级为AAA级: 1、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2、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3、考评总分不低于850分。 (二)考评期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质量信誉考评等级为AA级: 1、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2、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3、考评总分在700分及以上。 (三)考评期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质量信誉考评等级为A级: 1、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
6、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2、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3、考评总分在600分至699分之间。 (四)考评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 1、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2、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3、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4、考评总分低于600分; 5、企业发生集体停运、集体上访等社会不稳定事件; 6、不按要求参与年度质量信誉考评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材料,拒不更正; 7、在质量信誉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经查证属实; 8、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评档案,造成质量信誉考评工作无法进行。
7、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是指因为企业原因,造成所承运货物泄露、丢失、燃烧、爆炸等,对社会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造成国家和社会公众财产重大损失运输责任事故。 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因为企业原因,对旅客或货主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服务质量事件。 第三章 考评组织和范围 第十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符合下列条件人员成立考评组开展质量信誉考评工作: (一)客货运输企业资质评定教授库教授; (二)教授库以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中从事客、货运输管理、运政执法、车辆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考评组人数应是5
8、人以上单数。市(州)、县(区)两级考评组人员能够相互交流进行考评。 第十一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评范围。 (一)有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许可客运班线客运企业、二级以上货物运输企业及为本单位服务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由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考评,并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定。 (二)有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许可客运班线客运企业和三级及以下货物运输企业由县(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考评,并报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定,结果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三)设有分企业企业,先由分企业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分企业考评,再由企业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机
9、构对企业进行综合考评。设有全资或控股子企业企业,其子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由其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单独评定。 (四)个体道路运输业户考评由车籍所在地县(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甘肃省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评措施(试行)》结合车辆年度审验组织进行。 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对下级作出考评结果进行审查或重新考评。 第四章 质量信誉考评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企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该分别建立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并指定专员负责。质量信誉档案应该包含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础情况,包含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分企业名称及所在地、从业人员数、
10、营运客车或货车数量、所经营客运班线; (二)交通责任事故情况,关键提供自有车辆安全事故年度汇总表及事故责任认定书; (三)违章经营情况,包含每次违法违章经营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法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服务质量情况,包含每次服务质量投诉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法、营运车辆车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 (五)企业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包含应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车辆数量、应缴保险费用、应投保金额及实际投保情况、承运人保险单; (六)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情况,包含下达任务部门和时间、完成任务时间、投入
11、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情况; (七)企业稳定情况,包含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时间、关键原因、事件经过、参与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和处理情况; (八)企业管理情况,包含使用GPS、行车统计仪等科技设备营运车辆数量和车牌号,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外观、企业服务人员统一服装及ISO9000系统认证情况; (九)取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需提供文件或荣誉证书复印件等书面证实。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绝对(或相对)控股子企业和分企业和其所在地县(区)级或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考本细则第十二条之要求分别建立质量信誉档案。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评档案采取A4纸规格,同时
12、使用电子文本。二级(含二级)以上道路运输企业档案保留期为十年,三级以下道路运输企业档案保留期为五年。 第十四条 企业应该加强对质量信誉档案管理,根据第十二条要求立即将相关内容和材料记入质量信誉档案,并根据所在地县(区)级或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求定时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该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监督和检验,认真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加强和相关部门信息沟通,立即、全方面、正确了解掌握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情况,经核实后立即记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质量信誉档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验中发觉外地营运车辆违法违章经营时,应落实违章抄告制度。车籍所在地县(区)级或市(州)级道路运
13、输管理机构接到抄告后,应立即将违法违章情况记入本单位质量信誉档案,并定时通报营运车辆所属企业。 县(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该在每个月5日前将上一月已结案营运车辆违章情况、社会投诉案件汇总上报所在地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该在每个月10日前将相关数据汇总后在本级道路运输信息网上公布企业安全事故、违法违章行为、服务质量及车辆技术档案等数据信息,方便企业和社会查询。 第十六条 企业质量信誉考评工作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考评周期为每十二个月1月1日至12月31日。考评工作应该在考评周期第二年1月1日至4月30日进行。 第十七条 企业应在每十二个月1月底
14、前,依据本企业质量信誉考评档案对上年度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地县(区)级或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评,并如实报送《甘肃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评汇报》(见附件3)、《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评档案企业经营基础情况》(见附件4)和《企业所属子、分企业一览表》(见附件5)及相关材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已经掌握被考评企业质量信誉考评指标情况,可不再要求企业报送此项指标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考评组应该依据其掌握企业质量信誉档案,根据《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评评分表》及《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评相关指标计算及说明》(见附件2)对企业报送质量信誉情况进行考评初评。发觉不一致,
15、应要求企业进行说明或组织调查。考评结束后将初评结果连同相关资料报授权其考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 第十九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该根据管理权限将辖区内企业考评初评结果及各项考评指标数据书面通知被考评企业,并在当地关键媒体或本级道路运输信息网上进行为期15日公告。公告结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企业申诉和社会反应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考评结果进行最终认定。 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考评组举报企业质量信誉相关情况单位或个人,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如实签署姓名,并附联络方法,不然不予受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考评组应该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向其它单位或个人泄漏举报人单位名称、姓名及相关情况。
16、 第二十条 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于每十二个月4月10日前将辖区内全部企业当年考评结果以书面汇报和电子文本形式报送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附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十二个月4月30日前在省级道路运输信息网站上公布上十二个月度企业质量信誉考评结果。 第二十一条 企业同时经营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和道路货物运输业务,应分别依据企业从事客运和货运质量信誉情况来计算客运业务和货运业务各项考评指标,并以此为依据分别评定企业道路客运、道路货运质量信誉等级。 第二十二条 组织考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依据最终考评结果将质量信誉考评等级统计在企业《中
17、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检验(考评)统计”栏里(具体为签注质量信誉考评结果,并加盖“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评等级专用章”,见附件7)。 第五章 奖惩方法 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质量信誉等级为AAA级企业,优先安排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并给一定优惠政策。 激励货源企业在选定承运企业时优先选择货运质量信誉等级高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立即向社会公布货运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并通报到关键货源企业。 第二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时,应参考企业客运质量信誉考评结果: (一)两个以上道路客运企业同时申请同一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在全部
18、符合许可条件前提下,许可机构应该将经营权优先许可给上十二个月度客运质量信誉等级高企业。上十二个月度客运质量信誉等级相同,应逐年比较上十二个月度之前客运质量信誉等级,择优许可。如上十二个月度之前全部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全部相同,则比较上十二个月度考评分数,分数高优先许可。 (二)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方法来实施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作为评标时关键评价内容。 (三)道路客运企业原经营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继续申请经营,其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在该班线经营期限内每十二个月全部不低于AA级,且其中两年以上达成AAA级,在符合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要求》(以下简称“客规
19、相关要求情况下,许可机构可优先给予许可,并根据相关要求重新办理手续。 (四)道路客运企业原经营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达不到本条第(三)项要求,许可机构对10%以上到期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不予续期;假如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在班线经营期限内有二年以上为B级或三年以上为A级,许可机关对30%以上到期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不予续期。不予续期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不足一条,按一条计算。到期道路客运班线,如在经营期限内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特大服务质量事故或出现超出180日私自停班、超出180日无正当理由不进核准站点经营及长久违法违章经营,不予续期。需要重新分配,根据客规及本条第(一
20、二)项要求办理。 第二十五条 道路运输企业上十二个月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上两年度连续考评为A级,企业等级降低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该责令其进行为期十二个月整改。整改期内,客运企业暂停办理客运班线新增许可、车辆更新、扩大经营范围业务;货运企业暂停新增货运业务和运力审批。整改结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该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整改合格,恢复办理客运班线新增许可业务、货运新增业务和运力审批。整改不合格,企业可经营至车辆类型等级和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该班线要求要求为止,到期后由原许可机构吊销其对应经营许可,期间客运车辆不予更新调整。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原许可机构按相关要求吊
21、销其经营许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中道路运输企业等级按中国交通行业标准(JT/T 630—)《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和(JT/T 63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要求标准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评评分表; 2、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评相关指标计算及说明; 3、甘肃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评汇报; 4、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评档案企业经营基础情况; 5、企业所属子、分企业一览表; 6、质量信誉考评情况汇总表; 7、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评等
22、级专用章。 附件1: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评评分表 自评单位: (盖章)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项目 考评分数 评分标准 企业自评分 考评机构评分 评分说明 运输安全 (300分) 交通责任 事故率 客运企业 50 每增0.01次/车,扣5分。 货运企业 50 每增0.01次/车,扣5分。 交通责任 事故死亡率 客运企业 150 每增0.0
23、1人/车,扣25分。 货运企业 150 每增0.005人/车,扣 25分。 交通责任 事故伤人率 客运企业 100 每增0.01人/车,扣10分。 货运企业 100 每增0.005人/车,扣10分。 经营行为(200分) 经营违章率 客运企业 200 受到行政警告,每增0.01次/车,扣5分;受到行政处罚,每增0.01次/车,扣10分。 货运企业 200 受到行政警告,每增0.01次/车,扣5分;受到行政罚款,每增0.01次/车,扣10分。
24、 服务质量(200) 社会投诉率 客运企业 200 发生服务质量事故,被单位或个人举报、投诉,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爆光,且情况属实,每增0.01次/车,扣10分;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爆光,且情况属实,每增0.01次/车,扣20分;发生辱骂,殴打乘客行为或其它服务纠纷,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每增0.01次/车,扣30分。 货运企业 200 发生货差、货损等服务质量事故,被单位或个人举报、投诉,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爆光,且情况属实,每增0.005次/车,扣10分;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爆光,且情况属实,每增0.01次/车,扣15分;发生辱骂,殴打托运人行为或其它
25、服务纠纷,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每增0.01次/车,扣30分。 社会责任(50)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50 未达成本省要求承运人责任险最低标准要求及相关要求,每辆次扣10分。 企业管理(250) 安全生产管理 80 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每项扣20分;未按要求制订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预案,扣30分。 从业人员管理 30 不按要求资格条件聘用从业人员或弄虚作假,每次扣10分。 科技进步及优异管理应用 20 不按要求要求为营运车辆安装GPS或行车统计仪,每
26、次扣10分。 车辆管理 30 不按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每次扣10分。 质量信誉档案 30 质量信誉档案不健全,每缺一项,扣10分;不按要求上报质量信誉情况但能立即纠正,扣30分。 企业稳定 60 因为企业管理原因,造成发生违反《信访条例》要求、出现过激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群体性事件,不得分;情节不严重,或经批评教育后立即更正,每次扣30分。 加分项目 (100分) 企业形象 20 营运车辆统一标识和外观,加10分;服务人员统一服装,加10分。 科技设备应用
27、 30 50%以上营运车辆安装GPS或行车统计仪并有效应用,加20分;全部营运车辆安装并有效应用,加30分。 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20 取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加20分。 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 20 圆满完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令性应急运输任务,加20分;未按要求完成,不加分,而且每发生一次从考评总分中扣20分。 ISO9000认证 10 经过ISO9000系统认证,加10分。 附件2: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评相关指标计算及说明 一、全部项目标考评分不计
28、算负分,扣完本项目要求考评分数为止。 二、交通责任事故限于考评周期内道路运输企业负担相同责任及以上、有些人员伤亡交通事故。 交通责任事故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次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 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造成死亡人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 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造成受伤人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 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限于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道路交通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要求,受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经营违章率=企业被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次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 四、服务质量社会投诉是指
29、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相关要求,损害她人正当权益,旅客、货主或其它相关人向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投诉,或新闻媒体对企业服务质量事件曝光,经查属实。 社会投诉率=服务质量投诉次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 五、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指道路运输企业在考评周期内取得国家部委、省级党政机关以上单位(不含下设机构)授予在评优创先、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集体荣誉称号。 六、各项考评指标有效数据按四舍五入标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或三位,具体要求见每项记分标准。 七、上述计算公式中营运客车数系指企业上年度末企业在册营运客车总数,包含客运班车、客运包车、旅游客车,但不包含出租汽车和城
30、市公共汽车;营运货车数系指企业上年度末企业在册营运货车总数,包含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八、设有全资、绝对(或相对)控股子企业和分企业企业质量信誉考评分数计算: 企业质量信誉考评分数=[Σ(子企业质量信誉考评分数)+Σ(分企业质量信誉考评分数)]÷企业总数 企业总数是指企业属下全部全资、控股子企业和分企业数量之和。 附件3: 甘肃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评汇报 (考评年度: 年)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 业 质量信誉
31、考评分数 质量信誉考评等级 自评意见: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考 核 机 构 质量信誉考评分数 质量信誉考评等级 考评意见: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考评人员签认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质量信誉考评分数 质量信誉考评等级 审定意见:
32、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评档案 企业经营基础情况 企业基础情况 企 业 名 称 法人代表 道路运输许可证号 工商执照号 经 济 性 质 联络电话 企业具体地址 邮政编码 从业人员数 其中驾驶人员 自有营运 车 辆 数 客车 辆 其中:高级车 辆,中级车 辆, 一般车 辆。 货车 辆 客运班线 经营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交通责任
33、事故情况 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次数 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 经营情况 违法违章经营行为次数 服务质量情况 服务质量投诉次数 是否按车辆数、应投保险额等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情况 是否按政府下达投入运力、完成运量、完成时间等指令完成任务 企业稳定情况 是否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群众事件 企业管理情况 是否使用GPS、行车统计仪 车辆是否喷涂统一标识 服务人员是否统一服装 受表彰情况 是否取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附件5: 企业所属子、分企业一览表 序号 名
34、 称 和申报 企业关系 责任人 姓名 所占 股份 百分比
35、 注:本附件是依据《甘肃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关键内容汇编而成。企业除填报本附件以外,还应依据第十二条要求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和档案。 附件6: _______市、州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评情况汇总表 (考评年度: 年) 填报机构:(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考评得分 考评等级 备 注
36、 附件7: 甘肃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评专用章样章 甘肃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评专用章 注明:1、外廓尺寸:长40mm,宽12mm; 2、颜色:红色; 3、内容:甘肃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评专用章 (字体为宋体三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