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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建设公司对外新闻报道工作实施细则模版.docx

1、对外新闻报道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经理部的对外新闻报道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对外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外新闻报道是指在集团公司、公司以外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的消息、通讯、评论等文章以及图片和音像等宣传品。 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对外新闻报道工作应围绕本项目施工生产中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的原则,为本项目施工生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和市场经营环境,塑造“xxx局”品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党委书记是本细则的唯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所有的对外新闻宣

2、传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负责完成本单位主管部门下达的对外报道新闻任务。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在对外新闻报道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本项目经理部年度对外新闻报道工作要点。 (二)制定本项目经理部对外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度和考核评比办法。 (三)协助组织重大事件新闻发布会和重要新闻采访活动。 (四)策划并组织本项目重要新闻采访活动。 (五)组建对外新闻报道员队伍,负责思想政治素质和新闻业务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本项目对外新闻报道工作的考核评比。 (七)上报对外新闻报道工作资料。 第七条 加强与项目所辖地政府

3、宣传部门及新闻管理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健全对外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应对机制。 第三章 新闻发布 第八条 原则上项目经理部不举办新闻发布会。 第九条 发生重大事件(事故)必需举办新闻发布会(包括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报会)时,根据集团公司《对外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公司统一安排。 第十条 在本项目经理部举办新闻发布会(包括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报会)时,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新闻发言资料、新闻背景材料、会场布置及接待等工作。 第四章 新闻采访 第十一条 新闻采访的接待和组织,由项目经理部党委负责安排。 第十二条 接受采访的单位,应按照公司对外新闻报道有关规定要求,

4、指定接待人员,安排接受采访人员,备齐新闻背景资料。 第十三条 一般新闻采访活动,由项目经理部党委自行安排。重大新闻采访活动,经集团公司公司党委宣传部(或公司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安排接受采访。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 第十四条 对没有正当采访理由的记者,应婉言谢绝采访。对不应报道的、报道时机不成熟的不安排接受采访。   第十五条 被采访人在接受采访过程中,对把握不准和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的问题不讲,不该参观的地方不去,不得发表有损企业利益的言论,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被采访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未经项目经理部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向外界提供新闻资料。 第

5、五章 重要新闻报道 第十七条 重要新闻范围 (一)工程项目开竣工仪式,重大节点工期,项目管理先进经验,科技成果,社会责任履行等。 (二)工程项目重大突发性安全质量事件。 (三)重大路地关系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经济案件,以及员工和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 第十八条 对以上重要新闻,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部)及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汇报,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集团公司新闻发言人,或经授权的主管部门负责人统一发布,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组织现场采访和新闻发布。 第六章 新闻稿件   第十九条 凡涉及项目重要经营信息、科研成果、施工工艺、关键技术、财务

6、报表、利润数椐等商业秘密的报道,必须以项目经理部正式对外公开的口径、数据为准,并由项目经理部领导审查后方可发稿。   第二十条 对外新闻报道稿件的企业名称主要使用“xxx局”,特殊情况下使用“x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xxx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 必须严格履行对外新闻报道稿件审批程序,坚持核稿、审稿制度,严格执行稿件审批规定。   第二十二条 项目对外刊登新闻专版、播发电视专题片和重要新闻稿件,需经项目经理部领导审稿并加盖公章,方可对外发稿。 第二十三条 对外新闻报道必须确保真实性、严肃性,加强核实,坚决防止失实情况发生。 第七章 对外新闻报道员队伍

7、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员工均可加入对外新闻报道员队伍。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综合部负责本项目对外新闻报道员队伍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应对对外新闻报道员队伍进行造册登记,建立工作档案,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应适时对对外新闻报道员队伍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培训。 第八章 考核评比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工程项目年度工作重点,安排本项目对外新闻报道任务,并按刊用稿件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评比。 第二十九条 把对外新闻报道工作列入项目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两个纳入”和“好班子”评比的一项考核内容。   第三十条 项目经理部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对外新闻报道先进集体和优秀对外新闻报道员,每年给予表彰奖励,并推荐上级表彰。   第三十一条 对外新闻报道考核评比及奖励办法(由各项目经理部根据实际制定后作为本条款具体内容)。 第三十二条 对发生对外新闻报道失实、违反新闻纪律、不按审批程序报道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况进行组织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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