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NJS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湖 南 省 建 设 厅目 录第一某些 合同合同书1、工程概况12、工程承发包范畴13、合同工期14、工程质量原则15、合同价款26、合同文献27、发包人承诺28、承包人承诺29、合同订立3第二某些 合同通用条款1 普通商定42 发包人义务93 监理人104 承包人125 材料和工程设备166 施工设备和暂时设施177 交通运送188 测量放线19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保2010 进度筹划 2211 开工和竣工 2212 暂停施工 2413 工程质量 2514 工程质量检测
2、2715 变更2916 价格调节3217 计价、计量与支付3318 竣工验收40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4320 保险和担保4421 不可抗力4822 违约5023 索赔5324 争议解决54第三某些 合同专用条款1 普通商定562 发包人义务573 监理人584 承包人585 材料和工程设备596 施工设备和暂时设施597 交通运送608 测量放线60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保6110 进度筹划 6211 开工和竣工 6212 暂停施工 6313 工程质量 6314 工程质量检测 6315 变更 6416 价格调节 6517 计价、计量与支付 6518 竣工验收 67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
3、任6820 保险和担保6921 不可抗力7024 争议解决7025 补充条款71第四某些 合同附件及格式附件一 工程项目一览表73附件二 承包人供应重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74附件三 发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75附件四 发包人支付保函76附件五 承包人履约保函79附件六 预付款保函82附件七 工程质量保修书83附件八 承包人缺陷责任期保修履约保函85第一某些 合同合同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实行 (项目名称),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对本项目中标。根据关于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商达到如下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
4、程应附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一)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发包范畴承发包范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4、工程质量原则工程质量原则: 5、合同价款(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1)规费:(大写): 元;(小写): 元。规费中养老保险金:(大写): 元;(小写): 元。(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费:(大写): 元;(小写): 元。(3)其他商定: 。合同价款涉及内容和综合单价详见:(1)招标工程为承包人投标报价书;(2)非招标工程为经确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施工图预算书;(3)其她。6、合同文献构成合同文献及合同文献优先顺序与本合同
5、文献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一致。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商定,则与合同通用条款规定一致。7、发包人承诺(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商定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她应当支付款项,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2)发包人委托监理人: 监理人委派总监理工程师: (或发包人指派现场代表)8、承包人承诺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商定按期、保质完毕施工任务,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期内保修。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 (2)承包人派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级别 ,项目负责人到职时间: 。9、合同订立本合同订立时间: 本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正本两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 份,发包人 份,承包
6、人 份,监理人 份,合同备案机关 份,其她 份。合同正本和副本具备同等效力。本合同自 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及收件人: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 传真: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二某些 合同通用条款1 普通商定 1.1 词语定义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中下列词语应具备本款所赋予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献(或称合同):指合同合同书、中标告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技术
7、原则和规定、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她合同文献。1.1.1.2 合同合同书:指第1.5款所指合同合同书。1.1.1.3 中标告知书:指发包人告知承包人中标函件。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献构成某些由承包人填写并订立投标函。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献投标函附录。1.1.1.6 技术原则和规定:指构成合同文献构成某些名为技术原则和规定文献,涉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对其所作修改或补充。1.1.1.7 图纸:指包括在合同中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商定提供任何补充和修改图纸,涉及配套阐明。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献构成某些由承包人按照规
8、定格式和规定填写并标明价格工程量清单。1.1.1.9 其她合同文献: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献其她文献。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包发人:指与承包人在合同合同中签字当事人。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合同书当事人。1.1.2.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具备执业资质和专业条件全权负责人。1.1.2.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某些工程,并与其订立分包合同分包人。1.1.2.6 监理人:指在合同合同书中指明,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行管理法人或其她组织。1.1.2.7 总监理工程师
9、(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行管理全权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暂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商定建造并移送给发包人工程,涉及工程设备。1.1.3.3 暂时工程:指为完毕合同商定永久工程所修建各类暂时性工程,不涉及施工设备。1.1.3.4 单位工程:指工程项目一览表中指明特定范畴永久工程。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筹划构成永久工程一某些机电设备、金属构造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她类似设备和装置。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毕合同商定各项工作所需设备、器具和其她物品,不涉及暂时工程和材料。1.1.3.7 暂时设施
10、:指为完毕合同商定各项工作所服务暂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施工设备。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场合,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构成某些其她场合,涉及永久占地和暂时占地。1.1.3.10 永久占地:指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为实行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土地。1.1.3.11 暂时占地:指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为实行合同工程需暂时占用土地。1.1.4 日期1.1.4.1 开工告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告知承包人开工函件。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开工告知中写明开工日期。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
11、诺完毕合同工程所需期限,涉及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商定所作变更。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商定工期届满时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日期为准。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商定缺陷责任期限,详细期限由合同专用条款商定,涉及依照第19.3款商定所作延长。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日期。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步合同合同书写明,涉及了暂列金
12、额、暂估价合同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商定完毕了涉及缺陷责任期内所有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金额,涉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商定进行变更和调节。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要发生所有合理开支,涉及管理费和应分摊其她费用,但不涉及利润。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列金额,用于在订立合同书潮流未拟定或不可预见变更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金额,涉及以计日工方式支付金额。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拟定价格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金额。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用一
13、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存金):指按第17.5.2项商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金额。1.1.6 其她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献、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形式。1.2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 法律合用于合同法律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地办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 合同文献优先顺序构成合同各项文献互相解释,互为阐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商定外,解释合同文献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合同书;
14、(2)中标告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原则和规定;(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她合同文献。1.5 合同合同书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自中标告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献和承包人投标文献订立合同合同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商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合同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合同生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献1.6.1 图纸提供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商定外,图纸应在合理期限内按照合同数量提供应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准时提供图纸导致工期延误,按第11.3款商定办理。1.6.2 承包人提供文献按合同专用条款
15、商定由承包人提供文献,涉及某些工程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商定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商定期限内批复。1.6.3 图纸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应由监理人获得发包人批准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详细签发期限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图纸施工。1.6.4 图纸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告知监理人或发包人。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献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包括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商定内容图纸和承包人文献。1.7 联系1.7.1与合同关于告知、批准、
16、证明、证书、批示、规定、祈求、批准、意见、拟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 第1.7.1项中告知、批准、证明、证书、批示、规定、祈求、批准、意见、拟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商定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受人,并办理签罢手续。1.8 禁止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导致对方损失,行为人应补偿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9 化石、文物1.9.1 在施工场地发现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备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其她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用有效合理保护办法,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及时报告本地文物
17、行政部门,同步告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规定采用妥善保护办法,由此导致费用增长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9.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应补偿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10 专利技术1.10.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她知识产权所引起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循发包人提供设计或技术原则和规定引起除外。1.10.2 承包人在投标文献中采用专利技术,专利技术使用费含在投标报价内。1.10.3 承包人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目泄露
18、给她人。1.11 图纸和文献保密1.11.1 发包人提供图纸和文献,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目泄露给她人或公开刊登与引用。1.11.2 承包人提供文献,未经承包人批准,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目泄露给她人或公开刊登与引用。2 发包人义务2.1 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背法律而引起任何责任。2.2 发出开工告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商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告知。2.3 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商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关于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精确、完整。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
19、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关于施工证件和批件。2.5 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依照合同进度筹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和监理人进行设计交底。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商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商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 其她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商定其她义务。3 监理人3.1 监理人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商定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合同通用条款没有指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3.1.2 监理人发出任何批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商定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
20、义务和责任。3.1.3 合同商定应由承包人承担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献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检查和检查,以及为实行监理作出批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 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合同书时将总监理工程师任命告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告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告知承包人。3.3 监理人员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她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姓名及其授权范畴告知承包人。被授权监理人员在授权范畴内发出批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批示具
21、备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决定及时告知承包人。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商定或合理期限提出否定意见,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后来回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权利。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监理人员发出批示有疑问,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批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商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商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拟定权利授权或委托给其她监理人员。3.4 监理人批示3.4.1 监理人应按第3.1款商定向承包人发出批示,监理人批示应盖有
22、监理人授权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工程师按第3.3.1项商定授权监理人员签字。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批示后应遵循执行。批示构成变更,应按第15条解决。3.4.3 在紧急状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暂时书面批示,承包人应遵循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暂时书面批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正式批示。3.4.4 除合同另有商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监理人员处获得批示。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商定发出批示、批示延误或批示错误而导
23、致承包人费用增长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补偿责任。3.5 商定或拟定3.5.1 合同商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拟定期,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到一致。不能达到一致,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拟定。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拟定事项告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根据。对总监理工程师拟定有异议,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商定解决。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拟定执行,按照第24条商定对总监理工程师拟定作出修改,按修改后成果执行。3.6 不实行监理工程3.6.1 不实行监理工程,发包人享有第3.1款、第3.4款监理人权力,行使监理人职责。3.6.2 发
24、包人应派驻现场代表,全面履行第3.2款、第3.5款中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发包人派驻现场其她人员,应在驻现场代表领导下,履行第3.3款中监理人员所有职责。3.7 施工现场管理方式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委托监理或发包人自行管理,由合同专用条款商定。4 承包人4.1 承包人普通义务4.1.1 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背法律而引起任何责任。4.1.2 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关于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税金涉及在合同价格内。4.1.3 完毕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商定以及监理人依照第3.4款作出批示,实行、完毕所有工程,并修补工程中任何缺陷。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商定外,
25、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毕合同工作所需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她物品,并按合同商定负责暂时设施设计、建造、运营、维护、管理和拆除。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办法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商定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办法筹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办法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商定采用施工安全办法,保证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商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工作。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她人
26、利益导致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商定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她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权利,避免对邻近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她人施工场地,影响她人作业或生活,应承担相应责任。4.1.8 为她人提供以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示为她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行与工程关于其她各项工作提供也许条件。除合同另有商定外,提供关于条件内容和也许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拟定。4.1.9 工程维护和照管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受证书颁发潮流有某些未竣工工程,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送给发包人为止。4.1.10 其她义务承包
27、人应履行合同商定其她义务。4.2 分包4.2.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所有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所有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2.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核心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商定外,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其她某些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2.3 分包人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原则和规模相适应。4.2.4 按投标函附录商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2.5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3 联合体4.3.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合同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3.2 联合体
28、合同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修改联合体合同。4.3.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批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4.4.1 承包人应按合同商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商定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批准,并应在更换14天前告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批准,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4.2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商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批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实行。在状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获得联系时,可采用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紧急办法
29、,并在采用办法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4.3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4.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姓名和授权范畴告知监理人。4.5 承包人人员管理4.5.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告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报告,其内容应涉及管理机构设立、各重要岗位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状况报告。4.5.2 为完毕合同商定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
30、量下列人员:(1)具备相应资格专业技工和合格普工;(2)具备相应施工经验技术人员;(3)具备相应岗位资格各级管理人员;4.5.3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重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重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获得监理人批准。4.5.4 特珠岗位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以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6 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她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其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规定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她人员,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7 保障承包人人员合法权益4.7.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31、并准时发放工资。4.7.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权利。因工程施工特殊需要占有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应不超过法律规定限度,并按法律规定予以补休或付酬。4.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保和卫生规定生活环境,在远离城乡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伤病防治和急救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7.4 承包人应按国家关于劳动保护规定,采用有效防止粉尘、减少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办法。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人应及时采用有效办法进行急救和治疗。4.7.5 承包人应按关于法律规定和合同商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32、。4.7.6 承包人应负责解决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善后事宜。4.8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商定支付给承包人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9 承包人现场查勘4.9.1 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应承包人,并对其精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关于资料后所作出解释和推断负责。4.9.2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边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关于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她为完毕合同工作关于本地资料。在所有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预计了应承担责任和风险。4.10 不利物质条件4.10.1 不利物质条件,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商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
33、遇到不可预见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物质障碍和污染物,涉及地下水和水文条件,但不涉及气候条件。4.10.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用适应不利物质条件合理办法继续施工,并及时告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批示,批示构成变更,按第15条商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批示,承包人因采用合理办法而增长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5.1.1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商定外,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送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 承包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商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证明文献,并满足合同商定质量原则。5.1.3 对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查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商定和监理人批示,进行材料抽样检查和工程设备检查测试,检查和测试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2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筹划交货日期等。5.2.2承包人应依照合同进度筹划安排,向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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