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质量,学院决定成立xx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为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职责范围,进一步加快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步伐,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规划、咨询、指导、审议和监督,并研究、决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三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遵循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教学副院长、教务处长、各系(部)分管教学的主任,及学术水平较高、教学与教学管理经验丰富且具有高学历、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组成。也可根据会议议题,吸
2、收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参加。第五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40-60名。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委员由主任提名后聘任。第六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委员可连聘连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本人可提出辞聘申请,也可由主任根据需要适时提名进行调整。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除本系部骨干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之外,要吸收与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第三章职能第八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院学术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教育、教学工
3、作的指示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紧密围绕校内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管理与改革、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实施审查、监督、指导与管理,并进行专题调查研究,为学校科学决策提出建议。凡是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申报的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及教学成果,凡是关系学校发展方向的教学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等重要教学问题,须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九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能:1.讨论、商议学校中长期教学发展规划;2.研究、论证和商议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方案;3.提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4.研究、审议有关教学基本建设与教学管理的重要制度;5.研究、审议课程建设、教材建
4、设、实验室建设及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6.指导学校开展教学改革,包括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及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等;7.指导学校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8.评价系(部)教学工作;9.评定校级教改项目、教学成果、精品课程、优秀教材等;10.评定校级教学荣誉称号、教学优秀奖及教学成果奖项等;11.向院学术委员推荐各类优秀教学奖及教学成果;12.履行应当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完成的其他职能。第四章会议制度第十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学校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及其它有关事项。第十一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并于会议前三天告知议题。一般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
5、议。第十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各成员每学期要深入教学第一线,针对专门教学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每学期至少一次到有关系、教研室直接听取师生意见,以取得准确的信息反馈。第十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三分之二及其以上委员出席有效。对于需要审议的议题,由出席会议委员表决,半数及其以上通过有效。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六条本章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xx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主任:董浩平成员: 马飞峰、于 跃、王三芳、王 辉、卢敦华、刘丽丽、刘帅霞、朱宝林、孙丹华、刘绍堂、吕宽洲、孙双全、汪诗怀、吴保平、辛长征、李 刚、李 建、吴洪刚、李 君、李 威、赵呈建、张巧玲、周 凯、赵让乾、张顺利、武秀琴、赵广兴、武化岩、张孟东、徐丽萍、柏杏丽、郝好山、饶明贵、党亚娥、屈平、高亦文、高琳、高新春、崔清民、梅杨、常英、韩新宽、廉有轩、潘炳玉(按姓氏笔画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