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XX理工学院青剧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话剧团管理,有效的进行日常活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XXXX理工学院话剧团简称“XXXX理工话剧团”,话剧团是在院团委的领导下由戏剧爱好者组成的开展校园话剧活动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 本社团成立于2000年5月。 第四条 话剧团的活动宗旨为: (一)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评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门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发展校园话剧文化艺术。 (二) 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文化艺术。 (三) 开展各种形式
2、的与话剧有关的活动,促进培养学生的高尚审美情趣,提高艺术修养,活跃校园文化氛围。 (四) 经典与原创并举,注重表现思想。 第五条 话剧团活动坚决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积极推动学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团员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继往开来,按照话剧艺术的规律,积极开展与我校各院文艺部艺术交流活动,促进本校校园话剧及文化艺术的发展和繁荣,广泛团结话剧爱好者,提升校园话剧地位。 第七条 话剧团通过组织观摩现场话剧及音像资料,请专业人士指导等各种形式组织学习戏剧知
3、识,增强理论知识,积极为团员提供学习机会,深入生活进行艺术创作的条件,鼓励团员在话剧创作中弘扬时代主旋律。 第八条 开展舞台实践,组织话剧,小品,曲艺演出,展现话剧团成果,认真组织每一年一届的“话剧之夜”,积极展现,扶植和培养话剧创作,表演,评论,研究,和组织活动等方面的人才。 第九条 积极参加校园文艺演出,协同校学工部,校团委开展校园文艺活动,开展与其他兄弟社团的艺术交流活动,促进其他高校和相关艺术团体的友好往来,组织并参与高校见的交流活动。 第十条 与文艺界联系,参加高校话剧节等活动,提高话剧团知名度,为学校争光。 第十一条 定期召集团员开会,总结工作,做出学年末总结活动。
4、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权利机构 第十二条 剧团最高权利机构为“全体团员大会”。 第十三条 全体团员大会于每年二月中旬,九月中旬各召开一次,全体负责人会议在三分之二多数同意下可变动大会召开日期,但变动幅度不得超过10日。 第十四条 全体团员大会负责: (一) 议决主要负责人奖惩与任免 (二) 审议话剧团财务报告 (三) 审议话剧团发展规划 (四) 裁决负责人间重大争议 (五) 议决团员同主要负责人间重大争议 (六) 议决章程修订事宜 (七) 团名称,宗旨,性质,社标,社徽之变动 (八) 撤消主要负责人会议及各负责人不适当之判决议,决定,指令等 (九) 其他对本团影
5、响重大或由于主要负责人会议提交大会的事宜议决团长,副团长任免,章程修订话剧团名称,宗旨,性质之改动,财务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其他事项过半数为有效。 第十五条 大会由秘书长任主席,但议及秘书长事宜时,由副秘书长或宣传部长任主席。 第十六条 大会开始时,大会主席应宣布主席,监督人名单,说明会议议程,纪律,程序等事项,监督人可对主席宣布事宜提出异议,并可当中宣布异议。 第十七条 大会参与人员须有七名以上老团员参与,凡进团满半年,或曾担任部门负责人或曾参与话剧团戏剧演出等事宜者,均为老团员,大会开始前三日,秘书长须制作大会议程书,由老团员转签意见。意见须明确,不得弃权,意见等同票表决
6、秘书长制作及提请意见时,须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八条 社长须向大会提交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由大会审议,副团长须向大会 提交财务报告,由大会审议。大会主席须向大会提交负责人与普通团员学期违纪,奖惩情况通报。 第十九条 大会主席许指定一认为会议记录,以下事项必须记录: (一) 大会召开时间,地点,主席。 (二) 到场人员名单。 (三) 大会议程。 (四) 提案数量及简要内容。 (五) 大会决定。 (六) 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记录须当庭做好,加盖话剧团印章,交团长,副团长,秘书长,监督人会签后存档,有不同意见者需要载明,任何人不得修改会议记录。 第二十条 破坏扰乱大会秩序
7、者,依程度不同可分处;警告,剥夺本次会议表决权,,列席权,停止团员权利一个月,半年,开除,开除并全校通报之处罚。 第二十一条 全体团员大会法定人数为全团缴费注册人数的一半以上。 第二节 临时权利机构 第二十二条 “特别团员大会”为话剧团临时权利机构,除倚章程规定之限定外,同“全体团员大会”享有等同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团长为特别团员大会召集人,团长做出召集决定前,须召开负责人会议,提交召集事由和议决事项。召集决定须取得副团长,秘书长的同意,独立出决定时,副团长须在大会召开时向大会申明。 第二十四条 大会决议事项与团长有关时,副团长为大会召集人。副团长做处决定之前,须联合任一主要负
8、责人,召集负责人会议,并取得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的支持。 第二十五条 副团长为特别会员大会主席。大会议决事项涉及副团长时,由秘书长代人其职。大会开始时,主席应说明特别会员大会的议程,程序,纪律等。 第二十六条 特别团员大会必须与全体团员大会召开时间间隔两个月以上,且一个月内不得重复召开。 第二十七条 特别团员大会到会人数不得少于缴费注册团员人数的一般,其中,老团员不得少于五人。 第二十八条 特别团员大会议决事项为突发性事务,但不得议决: (一) 财务事宜 (二) 剧团名称变动 (三) 剧团章程修改 (四) 剧团宗旨变动 (五) 剧团性质变动 第二十九条 特别团员大会议
9、决的重大人事变动,须获得全体团员大会的确认。 第三十条 特别团员大会议决事项事以半数为有效,但全体团员大会以三分之二多数决者,特别是团员大会适用其规定。 第三节 常务机构 话剧团设团长一名,每学年结束前由前任团长提名,经全体团员表决同意后上报校学工部,校团委,按学校社团工作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话剧团团长负责 (一) 制定话剧团年度发展规划 (二) 协调,监督个部门工作 (三) 组织大型剧本的原创,改编,排练,演出组织工作 (四) 审查批准个部门的工作安排 (五) 提名及培养团长候选人 (六) 决定批准剧团小额财务支出
10、 (七) 召集主要负责人会议 (八) 决定批准建立临时性工作机构 (九) 决定对章程的修订草案 (十) 决定批准对团员的纪律奖惩事宜 (十一)由话剧团权力机构或主要负责人会议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三十二条 话剧团设副团长一或两名,由团长任命,协助团长开展工作,并负责: (一) 维护章程,并依章程监督团长工作 (二) 制定剧团经费管理办法,掌握剧团经费收支,储存及其他事宜 (三) 拟订剧团年度及临时财务报告 (四) 提名及培养副团长候选人 (五) 参与大型剧目编导工作 (六) 紧急情况下召集主要负责人会议或特别团员大会 (七) 参与协调剧团各部门工作 第三十三条 秘
11、书部负责 (一) 招员事宜:包括招员时间,地点,人员,规模,选拔程序等,报团长批准 (二) 培训事宜: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对象,培训人,内容,考评办法等,报团长批准后实施 (三) 与校内党政机构建立,维护及发展不同层面的联系 (四) 执行剧团纪律 (五) 档案事宜;包括档案格式设计,建立,维护,保存及制定档案规则等事宜 (六) 参与大型剧目编导演工作 (七) 监督副团长工作 (八) 监督剧团财务管理和收支情况 (九) 提名及培养秘书长,副秘书长候选人 (十) 筹备大型演出的音乐,灯光,舞蹈,舞台美术等事宜 (十一)召开并主持全体团员大会 (十二)其他由主要负责人会议,团
12、长委托的行政性事宜,其他事宜分工由团长决定,对团长决定不服的,可以请负责人会议决定 第三十四条 宣传部负责 (一) 协助各演出组做好宣传工作 (二) 管理剧团网页 (三) 主动与普通团员进行交流,听取意见,并反馈给主要负责人会议 (四) 监督秘书部工作 (五) 提名及培养宣传部候选人 (六) 向校内外媒体推荐本团 (七) 参与大型剧目编导演事宜 (八) 参与剧团重大事宜决策 (九) 负责社刊编辑及展板制作 第三十五条 外联部负责 (一) 与校内外商业实体或其他赞助机构取得并维持合作关系 (二) 为剧团演出谋取各种性质的赞助 (三) 拟订与赞助单位的谈判,报团长批准
13、 (四) 主持与赞助单位的谈判,协商事宜 (五) 与校内外文艺团体建立,维护与发展多层次联系 (六) 监督宣传部各种工作 (七) 提名及培养外联部长候选人 (八) 参与大型剧目的编导演工作 (九) 参与剧团重大事宜决策 第三十六条 团长,副团长,秘书长,宣传部,剧务部,编导部,人事部,外联部共同构成主席团,就重大事宜产生决策。 第四节 团员制度 第三十七条 话剧团每年九月进行一次招新,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也可以由团长决定临时招新 第三十八条 凡具有XXXX理工学院学籍,赞成本章程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话剧团。 第三十九条 话剧团招新分初试与复试。具体
14、规定见《XXXX理工学院话剧团招新考试办法》,凡考试合格,成为话剧团在册团员。 第四十条 对于在话剧创作,表演,音乐,研究,评论,编辑出版,教育和组织活动等方面有显著成绩或者能力者,自愿向本团提出申请,并附加本人业绩资料,经团员三人或者主席团成员两人介绍,抑或由所在系文艺部或文艺部推荐,经主席团委托秘书处批准,方可成为本团正式团员。 第四十一条 新团员需填写团员档案并附一寸照片一张,以便秘书处管理保存,新团员需缴纳10元 第四十二条 团员有选择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话剧团各项活动及对本团工作的监督了,批判和建议的权力,团员有遵守本章程,听从剧团安排,遵守纪律,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的义务,
15、有想秘书处反映学生和社会群众对话剧事业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有推荐新团员的义务,有按期交纳团费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团员离团自愿,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除外。团员自愿离团应该通知团长,离团不退团费。 第四章 活动纪律 第一节 管理 第四十四条 话剧团团务及日常工作采取团长负责制,由团长统一安排管理,团员应服从管理,活动依本章程第五条规定,团长应当积极听从团员意见,接受团员监督。 第四十五条 剧团排演剧目时采取导演负责制,角色选择,排练均应听从导演安排,确有问题的可向团长反映,由团长出面协调。 第四十六条 团员不得无故缺席活动,有事需向所在组组长请假,由组长将书
16、面申请递交秘书处。 第二节 惩罚办法 第四十七条 团员个人或集体编写的剧本,一经采用,由剧团嘉奖记入档案,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剧团帮助在校内校外宣传编写者及其剧本,去得的收益百分之八十给予编写者,费用由剧团承担。 第四十八条 团员工作优秀的,各组组长报团长,由剧团嘉奖记入档案,学年终进行表彰。 第四十九条 团员遇到下列情况受批评处分,并在剧团会议上公开道歉: (一) 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活动,排演的 (二) 不遵守活动纪律情节严重的 (三) 不服从管理的 第五十条 团员有以下情节的,经主席团通过予以勒令退团,并记入档案: (一) 无故缺席活动五次
17、的 (二) 无故缺席排演三次的 (三) 耽误演出的 (四) 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的 (五) 损害话剧团声益情节严重的 (六) 违反本章程第四章规定的 注:恢复团员资格需主席团重新审定 第五十一条 团员遇有以下情节不得任意离团: (一) 正在参加演出排演的 (二) 未归还剧团资料,经费的 第五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 学校拨款 (二) 团员团费 (三) 社会赞助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由全体团员大会表决通过,其修改权属全体团员大会,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主席团,主席团将保留解释权。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话剧团在册团员。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2005年2月28日起实施。 第五十六条:本学生社团于2006年4月改名注册为青剧社。 XXXX理工学院青剧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