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旨在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对科学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或具有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研究,鼓励自由探索,重点支持不同专业研究生跨学科联合申请的研究课题。基金评审坚持“依靠专家、注重创新、科学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为规范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 资助范围1、具有原创性、预期能取得创造性成果的研究课题。2、跨学科的研究课题。3、具有创新性但有一定风险的研究课题。二、 申报与评审1、 申请者为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熟悉所从事研究领域的进展,并且能提出原创性研究课题。2、 申请者在导师的指导下审
2、慎选题并填写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申请书。3、研究生院每年九月份集中受理。4、各院系审核、推荐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研究生院。5、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组评议、专家委员会审定并公示结果。三、 实施与管理 1、基金每年资助20项研究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对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申请项目,可予以小额资助开展预研探索研究,资助期限一般为一年。 2、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大学“98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各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劳务酬金或挪作他用。 3、项目负责人每年须撰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于次年4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4、研究生院负责审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划拨下一年度的经费。
3、5、涉及研究人员、目标、内容、期限、预算以及中止研究工作等重要变动时,项目负责人经项目依托单位提出报告,报研究生院审批。因自费出国,或未经研究生院批准而自行终止课题研究者,须自筹已支出的资助经费退还研究生院。 6、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 7、获得基金资助研究生的研究成果须注明“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字样,英文翻译统一为“Supported by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Foundation of Graduate School of Nanjing University”。8、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大学研究生院 二00五年九月二十
4、三日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补充说明1、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大学“98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南字发20055号),专款专用,各单位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劳务酬金或挪用。2、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支出主要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等。(1)业务费指为完成该项目而必须开支的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专项业务支出款项。研究生为该项目的研究而参加相关调研活动或出席相关学术会议,须经导师和研究生院同意,其出差视同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执行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南字发200654号)。 (2)设备购置费指为实施该项目而购置的必要科研仪器设备等发生的支出款项,仪器设备的购置严格执行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南字发2000105号),仪器设备按照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南字发(99)248号)管理。 (3)维修费指用于该项目相关科研仪器和实验设备的修理和维护而发生的支出款项。3、如需办理借款,请向研究生院提交“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借款申请表”及校财务处统一印制的“借款单”。4、资助经费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每周四下午审核。5、审核报销时,须向研究生院提供导师、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的报销清单及有关票据。 大学研究生院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