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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文理学院教学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职能,加强教学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文理学院教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机构。
第三条 教学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学校在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实训中心等方面建设的统筹协调、规划、管理和指导,提高学校的教育决策和教学管理水平,从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教学委员会由29-35名委员组
2、成,委员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有丰富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经验教师等构成。
第五条 教学委员会委员由各部门在全校范围内推选,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六条 教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办公室主任1名。
第七条 教学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学风正派,无不良学术情况的记录;
(二)关心学校教学建设和发展,有参与教学工作的议事热情和能力;
(三)取得较突出的教学成果,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丰富的教学及管理经验;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年龄一般应在退休前任满一届,身体健康。
第八条 教学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3、一)审定事项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3.教学经费的分配使用;
4.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的分配使用;
(二)评定事项
1.教学成果奖推荐;
2.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3.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4.教材立项建设和选用;
(三)审议事项
1.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运行机制改革;
2.教学激励办法;
3.专业设置;
4.专业、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等建设规划;
5.教师职务聘任的教学标准;
(四)咨询事项
1.重大教学建设;
2.重大教学改革;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赴境外办学项目。
第三章 任期年限
第十条 教学委员会委员任期
4、4年。
第十一条 教学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主任委员提议,教学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者;
(二)非正当理由缺席教学委员会会议3次及以上者;
(三)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四)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者。
第四章 工作规程
第十二条 教学委员会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专题会议。
第十三条 教学委员会全体会议参会人员应达到2/3以上方可表决,表决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会全体人员1/2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四条 教学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全体会议者应向学校教学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说明缺席理由,由学校教学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请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核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应由教学委员会主任提议,经教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