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xxxx职业培训学校。第三条 学校的地址:xxx。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在职业技能等方面得到提高。第五条 学校性质:由xx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实施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第六条 学校的举办者:x。第七条 学校的审批机关:xx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第二章 学校办学内容第八条学校办学内容为:(一)办学规模为:年培训800-1500人以上;(二)办学层次:
2、一年以下短期初级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培训(三)办学形式为:半日制或业余;(四)办学范围为:河南省xx;(五)开设专业:保育员、中式烹调师;(六)招生对象为:就业前人员、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 第九条 学校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学习内容、收费标准等方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学校实行双证书制度。第三章 学校资产来源及性质第十一条 学校办学开办资金为:20.00万元,由xx出资,具体出资者及出资方式如下:xxxx职业培训学校有xx货币出资20.00万元,,由投资者于2019年5月9日一次性缴足第十二条 学校经费来源自筹。注册资金为20万元。(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二)政府资助;
3、(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的合法学费等收入;(四)捐赠;(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四章 学校的决策机构与组织管理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为学校的决策机构。首届理事会及其负责人由举办者推选产生,理事会人员组成的变更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5 人组成,设理事会1 人。其中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3 人。理事会每届任期3 年。理事会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理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在任期内辞职,理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理事长就任前,原理事长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理事长职务。理事会
4、人员组成的变更涉及举办者的,由举办者推荐;涉及教职工代表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人的变更,由理事会决定,理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十四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聘任或者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学校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一 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理
5、事出席方可举行;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 2/3 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或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七条 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理事会 成员代其行使职权。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第十八条 理事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至少10 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成员。理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理事会成员既不委托又不
6、出席的视为弃权。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必须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审阅、签名。会议记录或纪要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第二十条 学校可以设立监事会,监事由举办者推选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理事会以及学校校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学校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由三名以上监事组成,并推选名召集人,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二)对理事(懂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理事(懂事)或者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理事(董事)或
7、者校长予以纠正。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二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理事及财务负责人。第五章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为 xx,身份证号410526198501178223,居住地河南xx道口镇红星巷21号。第六章 资产管理与经费使用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校长(主要负责人)
8、的直系亲属担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监督,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后,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公布审计结果。第二十六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第二十七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净收益的25% 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示与其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于公布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及向社会公
9、示的与其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等相关材料报审批管理机关备案。第二十九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捐资举办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 25% 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第三十条 学校存续期间,学校经费和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办学宗旨和办学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学校的资产。第七章 学校终止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决议通过,学校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四
10、)举办者自行要求解散,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五)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如:连续两年未招生的;办学许可证失效的等其他事由。第三十二条 学校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7条、第58条、第59条、第60条要求,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章程。学校章程修改的程序为: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并在10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学校理事会决议通过。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理事会。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六条 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本章程一并向社会公告后生效。xxxx职业培训学校2019 年5 月9 号8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