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 福 费 廷 业 务 合 同 编号: 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政号码: 开户银行等金融机构及账号:
2、 电话: 传真号码: 乙方:**农村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区中山南路1777号 邮政号码: 215200 电话: 5 传真号码: 6 鉴于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福费廷业务,为保证关于业务的顺利进行,各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词语说明 福费廷在本协议及
3、与本协议有关的资料文件中,是指乙方向甲方购买因商品、服务或资产交易造成或产生的未到期债权,一经付款,乙方即放弃对甲方的追索权,甲方放弃所出售债权下的所有权益。 第二条 交易前提条件 在本协议项下叙做福费廷业务,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本协议已生效; 2、甲方每申请叙做一笔福费廷业务,须向乙方提交一份《福费廷业务申请书》; 3、甲方签署同意接受乙方出具的《福费廷业务确认书》中的报价条件; 4、甲方已向乙方提交签署本协议及与本协议关于的资料文件和单据的授权书、授权人员名单及上述人员的签字样本; 5、甲方已按乙方要求填妥关于凭证并提交了乙方要求的关于资料文件资料文件资料; 6、甲
4、方已办妥履行本协议及有关贸易协议所必备的法律和行政审批手续,并将相应的审批资料文件交由乙方查验。乙方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审批资料文件的副本或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7、甲方提交符合乙方要求的关于债权工具、权利凭证、单据及有关协议资料文件; 8、甲方将债权转让/背书给乙方。 第三条 付款 在本协议第二条所列举的前提条件所有具备的情形下,乙方依据有关《福费廷业务确认书》 中规定的条件,将费用支付给甲方,并放弃对甲方的追索权。甲方放弃所出售债权下的所有权益。 第四条 声明与承诺 甲方声明与承诺如下: 1、甲方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5、力。 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基于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依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资料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协议和其他法律资料文件。 3、甲方在每一份汇票及其背书和每一份需要甲方签字的单据、资料文件上的签字均为有权签字人的真实签署,加盖公章真实合法。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资料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5、开立乙方要求的为履行本协议下业务所必需的账户。 6、甲方所从事的与本协议项下福费廷交易关于的基础交易是正当的、合法的,不涉及任何欺诈、洗钱等非法行为。 7、对于所从事的基础交易,甲方已取得所有必要
6、的政府批准、交付应交税款、办妥关于的外汇管理手续、履行其他法定的登记工作,以确保本协议及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以及在中国法院本协议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 8、关于债权代表着甲方的有关贸易对手因甲方向其交付货物、提供劳务或资产交易而应在债权到期日无条件向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费用的抗辩、抵销或反索偿。 9、甲方在关于债权/贸易单据上未设立或允许保留任何抵押、质押、权益转让或为其他人设立优先权利,且不会采取任何可能损害或限制乙方与关于债权/贸易单据关于的权利的行动。 10、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其有关贸易对手、关于债权的承兑人/承付人/保付人达成任何修改
7、关于债权内容的协议。 11、甲方同意,乙方可自行决定就关于债权向保险公司投保,甲方将依据有关乙方的要求,全力协助配合乙方向保险公司提交关于资料文件、资料文件资料。 12、甲方所申请的福费廷业务没有抵触进口国和出口国法律,并且对关于债权的付款必须是全额支付,无需缴付任何税项。 13、不存在影响关于债权项下费用支付的法院止付令、禁付令、冻结令或其它具备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司法命令,或任何其他可能影响关于债权项下费用支付的问题。 14、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支付甲方收到的关于债权项下的所有费用,并且在该笔费用交付乙方前及在甲方监控的期间内,完全为乙方的排他权益收取和持有该笔费用并等待乙方的指令。 1
8、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同意买方或承兑/承付/保付人或其他第三方当事人提出的展期、变更债权金额、变更付款方式或放弃索偿权利等要求。 16、如在关于债权到期日乙方未能取得全额付款,甲方应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协助乙方取得关于债权项下未付费用,这些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应乙方要求,代表乙方追索或起诉,或允许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追索或起诉,或授权乙方接替甲方进行追索、起诉、以债权人身份参加关于债务人的破产或清算程序,或采取其他任何为追讨关于债权项下未付费用所必须的行动。 17、如因法院发出止付令、禁付令、冻结令或其它具备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司法命令等原因而使乙方未能取得关于债权项下的费用,甲方承诺立即
9、向乙方返还相当于关于债权面值的费用,逾期未返还的,乙方有权就上述费用收取从关于债权到期日当天到乙方收到甲方付款期间的相应罚息(罚息利率为《福费廷业务确认书》中商定的贴现利率水平上加收____%)。如甲方未能及时返还上述费用,乙方有权随时从甲方在乙方总行及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收上述费用。 18、甲方承诺及时向乙方支付乙方因提供福费廷服务而向甲方收取的关于费用。 19、若发生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联营、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重组、改制、计划上*等经营方式的变更,减少注册资本、进行重大资产或股权转让、承担重大负债
10、解散、撤销、(被)申请破产等,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五条 违约事件和处理 下列情形之一即构成或视为甲方在本协议项下违约: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商定履行对乙方的支付和清偿义务; 2、甲方在本协议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承诺; 3、甲方违反本协议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商定; 4、甲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5、甲方在与乙方或**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协议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6.发生在本协议第四条第19款规定的情形,乙方认为可能影响甲方的财务状况或履约能力而甲方不按本协议的规定提供新的担
11、保、更换保证人。 出现前款商定的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视详细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更正纠正其违约行为; 2、解除与违约行为关于的任何一笔福费廷交易。在交易被解除后,甲方应立即向乙方返还关于债权面值金额并支付相应利息。如逾期返还,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罚息。 3、所有、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甲方在本协议、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协议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所有、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理; 4、宣布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协议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融资费用本息和其他应付费用所有或部分立即到期; 5、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所有、部分终止或解除甲方与乙方之
12、间的其他协议; 6、要求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商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甲方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7、将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内的费用扣划以清偿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对乙方所负所有或部分债务。账户中的未到期费用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乙方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收时乙方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 8、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9. 乙方有权行使担保权利。 第六条 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
13、本协议项下部分或所有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所有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依据有关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七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建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商定外,本协议在其项下权利义务所有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商定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14、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本协议生效后,因订立、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关于的所有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加以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或者依照本协议、单项协议行使权利义务的**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条 其它商定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
15、得将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若乙方因业务需要须委托**农村商业银行其他机构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及义务,甲方对此表示认可。乙方授权的**农村商业银行其他机构有权行使本协议项下所有权利,有权就本协议项下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3、在不影响本协议其他商定的情形下,本协议对各方及各自依法造成或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备法律约束力。 4、除另有商定外,各方指定本协议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办公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办公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资料文件的,若为当面送达,则一方或其有权签收人员签收之日即视为送达;若为邮寄送达,
16、则自投邮之日起第三日即视为送达。 5、本协议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说明。 6.乙方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变化或者监管部门要求,未能履行协议或未能依照协议商定履行的,乙方有权终止或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变化或监管部门要求变更履行本协议及其项下单项协议。 因该种原因致协议终止或变更使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依照协议商定履行的,乙方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与乙方各执 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农村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 公章 公章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