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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个人经营贷款操作规程模版.doc

1、xxx村镇银行个人经营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明确操作流程,促进个人贷款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根据xxx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xxx村镇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xxx村镇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等,特制订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个人经营贷款是我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解决中短期经营资金需求的贷款。第三条 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的基本操作流程为:贷款申请和受理、贷款调查与审批、贷款合同签订、贷款用信和收回、贷后管理等。第二章 贷款申请和受理第四条 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个人经营贷款时,应向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

2、以下材料:(一)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港澳台同胞回乡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二)婚姻证明,借款申请人如单身的,应出示单身证明并签署单身承诺函,其他情况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材料(如离婚证明等);(三)贷款人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银行对账单、银行储蓄存折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借款人夫妇签署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五)借款人经营或投资的企业的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贷款卡查询报告,市场经营摊位证,农业用地使用证,挂靠协议,承包合同等;(六)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由借款

3、人申请经营贷款的决议;(七)借款人经营或投资企业上一个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个体工商户除外)、近3个月银行月对账单、纳税凭证或水电费缴纳凭证等;(八)贷款资金用于企业经营的,应提供企业贷款卡,如企业从未办理贷款卡,应提供承诺和说明;(九)借款人贷款用途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各类购销合同、协议、装修合同和预算,租赁合同,设备购销合同等相关的用途证明等资料;(十)借款担保的抵(质)押物清单(如有)、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十一)保证人(如有)同意为其提供借款担保的书面文件及其资信证明;(十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第五条 贷款受理贷款经办人对符合贷款

4、受理条件的申请进行受理,并针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以及通过面谈、电话核实以及家访等方式进行贷前调查。第三章 贷款调查与审批第六条 贷款调查贷款经办人收集贷款申请资料,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并调查核实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和合规,调查资金用途、还款来源。(一)调查内容1、调查核实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身份,是否符合贷款主体资格要求; 2、调查借款用途及资金支付计划主要调查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是否与本行对其申请的贷款品种规定的贷款用途相一致,贷款用途是否合法,贷款额度和资金支付计划是否合理。3、核实借款申请人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4、调查家庭资产、负债

5、、收入、支出和信用状况。通过调查借款人信用记录、职业及收入稳定性,了解借款人家庭名下的房产、存款、汽车、债券、股票、商业保险和银行借款等,综合判断其偿债能力和还款意愿;5、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和还款方式调查还款来源是否有效落实,还款方式是否与收入、支出情况相匹配,还款额是否超过其还款能力。6、调查核实担保情况。调查抵(质)押物(权利)的合法性,抵(质)押人对抵(质)押物(权利)占有的合法性,抵(质)押物价值是否真实与存续状况,变现能力等。调查保证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和代偿能力。(二)调查方法和程序贷前调查可以采取与借款申请人面谈、电话访谈、实地调查、查询人行征信系统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查,贷款经办人在

6、贷前必须至少直接与借款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配偶、担保人)面谈一次。第七条 贷款调查完成后,贷款经办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综合分析和评估借款申请人偿还能力、还款意愿、担保情况、交易真实性等,形成明确调查书面,拟定授信方案,包括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需落实的授信条件、划款方式等,并上报信贷审查人审核。第八条 贷款审查贷款审查人员应对调查人员提供材料的合规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一)贷款审查内容1、申请人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2、借款用途是否符合规定;3、担保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4、申请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执行等是否符合规定;5、风险防范措施是否有效、合规,其他需要审

7、查的事项。(二)贷款审查方法和程序:审阅申报资料和贷款经办人的调查意见,对需要调查核实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方法包括书面审查、面谈、电话访谈、实地调查、查询相关系统等。(三)根据审查核实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形成明确的贷款审查意见,并按照我行审批要求上报审批。第九条 贷款审批贷款有权审批人在阅读审查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根据贷款审批要求进行决策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退回经办行,由经办行向借款人说明不予贷款的理由,并退回有关申请资料。第四章 贷款合同签订第十条 合同签订贷款批准后,经办行应根据贷款批准的要求落实担保条件,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签署规定文件。根

8、据贷款所采用保证方式,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第十一条 涉及抵质押担保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时确认和办理相应担保物交付、担保登记手续。第十二条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抵质押人及共有人、担保人必须在贷款经办人前当面签署合同。抵质押共有人如确实不能当面签字的,应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书面授权文件。第五章 贷款用信和收回第十三条 提款申请借款人提款前,需向经办行提交提款申请及有关贷款用途证明文件及证明资料。第十四条 放款审核经办行收到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后,应当根据个人贷款放款要求,对放款资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合同文本填写是否规范、完整、清晰;(二)放款资料是否齐全、完

9、整、形式上是否有效;(三)审批意见、审批条件是否落实;(四)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是否落实;(五)提款申请的支付金额、支付方式、支付对象、借款用途证明文件与借款申请时的资金支付计划、借款合同是否相一致。第十五条 贷款发放经用信审定或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贷款发放条件落实后,经办行应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借据,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通过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第十六条 贷款使用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贷款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计收罚息等措施。第六章 贷后管理第十七条 本

10、章节未提及内容参照我行贷后管理办法及xxx村镇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执行。第十八条 经办行对客户的贷后管理是指贷款发放后至合同终止期间对有关事宜的管理,包括合同变更、贷后检查、本息收回、贷款风险程度的定期分类监测和档案管理,以及为确保贷款资产安全的一切管理内容,包括异常情况监控、违约处理等。第十九条 合同变更包括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抵押物的变更等。合同签订后,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按照本行有关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有权审批部门审批。第二十条 贷后检查方式(一)内部检查:检查人利用行内现有资料、信息和计算机手段对借款人、保证人资金账户的收付、结算情况、结合借款人、保证人提交的财务会计报告资料或资产负

11、债、收入支出变动情况,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贷款资金的去向、按期付息情况和变动状况趋势进行综合分析;(二)现场检查:检查人结合内部检查的问题,按规定要求到借款人、担保人的经营现场开展贷后检查工作,了解现状,掌握动态,并做好检查记录;(三)约见检查:即检查人根据前两项检查掌握的情况和问题,与借款人、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约见交流、探讨和质询,掌握动态原因,预测发展趋势,并做好约见记录; (四)特别跟踪检查:对金额大、情况复杂、贷前有争议、从严发放的贷款和贷后检查发现经营变化大、结算不正常、财务状况恶化等异常变化贷款进行特别跟踪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第二十一条 回头检

12、查经办行信贷调查人应对信贷业务的发放环节及时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下列内容并在贷款发放后一周内填写贷款发放回头检查确认表:(一)贷款发放程序是否按要求操作;(二)合同文本的使用是否恰当,填制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主从合同是否衔接,补充条款是否合法合规;(三)借款人及担保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四)借款凭证要素是否齐全,填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与合同是否衔接,金额、期限是否超过合同约定;(五)抵(质)押登记手续是否合法有效;(六)质押的权利凭证是否办理好止付手续;(七)他项权利证明、保单、存单、有价证券等权利凭证是否按要求入库保管,是否办妥入库交接手续。第二十二条 首次跟踪检查对新客户首笔用信、新

13、增用信贷款,经办行信贷调查员必须在贷款发放后7天内,进行首次跟踪检查,并填制信贷业务发生后首次跟踪检查表。重点检查下列内容:(一)借款人是否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形;(二)是否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对未按合同用途使用贷款的,应列明原因并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三)信贷审批中的限制性条款是否落实;(四)担保条件是否落实;(五)借款人及担保人是否存在卷入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仲裁、违法犯罪活动。本操作规程中贷后管理的未尽事宜请参照xxx村镇银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 定期检查经办行对贷款50万元的自然人按季、贷款50万元自然人按年对借款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在检查(约见)的基础上,

14、做好贷后检查记录,并于季后或年后15日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定期检查的重点如下:(一)借款人检查要点:1、贷款资金的去向与原定用途是否一致;2、了解开设账户、收付结算情况、履约情况、欠息情况,检查有无异常、失信;3、借款人工作单位、收入来源、收入水平是否发生异常变化;4、借款人的住所、联系电话有无变化;5、借款人家族资产负债情况有无重大变化;6、借款人及其家族是否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的突发事件或重大变故,如卷入重大经济纠纷、涉讼、涉案、涉毒、涉赌,借款人离婚、身体健康状况恶化或突然死亡等;7、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是否正常,是否已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潜在重大不利因素,分析变动原因和发展趋势

15、;8、贷前已掌握的重点问题是否发生不利变化;9、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借款人偿还能力的情形。(二)担保人检查要点:1、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向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变化情况,分析是否仍具备代偿能力;2、检查抵(质)押物的占管、使用情况,分析抵(质)押物的存续情况、价值变化等。当发生查封、转移、变卖、灭失、贬值等不利变化造成担保额不足时,应立即采取追加担保的有效补救措施;3、质押权利凭证的时效性和价值变化情况;4、抵、质押物的孽息是否依法妥善处理;5、其他可能影响担保有效性和足额性的因素。第二十四条 风险预警信贷人员应通过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信贷风险事项和风险预警信号,并按照本行的

16、规定形成风险预警报告报相关部门。第二十五条 信贷资产分类。经办行应按照本行信贷资产十级分类相关规定执行,对所辖信贷资产进行十级分类,填制分类认定表,及时报送有权审查和认定部门进行审查和认定。第二十六条 利息清收经办行应在结息前查阅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余额,并通知借款人准备付息。借款人付息发生困难时,应对其加强贷后检查监控,除催其履约付息外,还应根据欠息原因分析是否会危及贷款本金的按期归还,若有可能,则应加大催收力度并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第二十七条 提前还款对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要求一般可予满足。如属抵(质)押贷款的,还应在贷款归还后办妥撤销抵(质)押登记手续,并在返还质物的同时收回质物代保管收据。经办

17、行应了解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原因和资金来源,以便修缮银企关系或进一步密切银企关系,促进业务的发展。第二十八条 到期还款(一)贷款到期之前10天,应以书面、电话通知、手机短信或其他有效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并做好催收相关记录工作,以便借款人及时筹措资金,按时还本付息(相关业务品种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应查阅借款人的存款余额,掌握借款人筹措资金、落实还款的动向和进度;(三)收妥贷款本息后,相应办妥撤销抵(质)押登记手续,返还质物,收回质物代保管收据;(四)进一步了解分析还款资金的来源是否正常,为以后的续贷调查积累资料。第二十九条 贷款展期(一)个人贷款需要展期的,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前30天向经办行提

18、交借款展期申请书,说明造成延期的原因和设定还款的新期限,并说明还款的资金来源,提供原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证明;(二)调查人应核查延迟原因是否客观合理,新期限的还款资金来源是否可靠,并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落实续保并在贷款展期审批文件上签注是否同意展期的明确意见和理由后按权限上报审批;(三)经核批同意展期的,应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并按规定办妥担保手续,原办理过登记手续的,必要时应办理变更登记;(四)不同意展期的,应作逾期贷款处理,并按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办理;(五)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

19、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第三十条 逾期及不良贷款追索,除按照本行“风险资产涉法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外,按下列方式处置:(一)贷款逾期的处置管理1、分期还款方式的个人逾期贷款检查催收制度(1)分期付款的贷款逾期1期,调查人应在贷款逾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向借款人催收,并做好电话记录;(2)分期付款的贷款连续逾期3期以内或累计逾期6期以内,调查人应约见客户或上门催收,发送催收通知书,由借款人签收回执。2、到期一次性还本的逾期贷款检查催收制度(1)贷款逾期后,调查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向借款人、担保人催收,要求借款人立即还贷,同时要求担保人协助催收或代为清偿,并做好电话

20、记录;并在逾期1个月内向借款人、担保人发送催收通知书;(2)贷款逾期经催收通知单催收满2个月仍未落实债权或者归还贷款本息,应当采用律师公函催收;并按月向上级管理部门提交催收进展书面报告;3、贷款逾期三个月以上的,应当提起诉讼;4、需通知担保人或保险人的,应按合作协议规定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二)不良贷款的处置管理对于不良贷款,经办行应该加大催讨力度,及时制定清收处置方案,并在不丧失诉讼时效的前提下,采取一切必要的、合法的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对不良贷款予以跟踪清收,降低或减少风险损失。(三)逾期及不良贷款处置管理中的注意事项1、保证担保的,催收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收集下列情况:(1)借款人、保证人所有

21、账户的开户银行、账号、存款余额情况;(2)借款人、保证人实物财产的分布情况;(3)借款人、保证人的对外投资去向和金额;(4)借款人、保证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还款意愿及最新通讯联络地址和方式.2、抵押财产、质押动产的完好程度和质押权利凭证的状况;3、对无还款意愿或无代偿意愿的借款人、担保人应果断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依法行使追索权;4、对恶意逃废债务的,应及时上报总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第三十一条 贷款重组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进行贷款重组。第三十二条 贷款核销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个人不良贷款,按照本行不良贷款核销的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经办行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直至债务本息清偿完毕。第三十三条 档案管理经办行信贷人员应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个人贷款品种的贷款资料,并按本行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做好归档与管理工作。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操作规程未尽事宜,可参照xxx村镇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暂行)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操作规程由xxx村镇银行总行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六条 本操作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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