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轻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轻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轻工大学青年组成的校公益团体。第二条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立足学校,面向社会,充分发挥大学生的知识优势和专业特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帮助他人、完善自我、服务社会、弘扬新风。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以“发扬雷锋精神、发扬轻工大学优良作风和优良传统”为宗旨,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力所能及的方面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全校青年的整体素质,为学校建
2、设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做出贡献。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共青团轻工大学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第二章 任务第五条 改善校风、学风及人际关系,为建设和发展轻工大学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第六条 培养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第七条 使志愿者活动成为大学生接触社会的窗口,培养大学生适应社会、与社会交往的能力。第八条 组织、策划各个时期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开展具有专业特色或力所能及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活动持 续、有效、深入开展,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第九条 为学校发展、社区建设、社会公益及社区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3、为具有殊困难及需要帮助的广大教职工提供服务。第十条 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培养和发展注册志愿者。第十一条 开展与其他高校、社会的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第十二条 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协会组织管理的专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第三章 会员第十三条 本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制。第十四条 凡轻工大学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经委员审查通过,即可公布成为轻工大学注册青年志愿者。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一)、
4、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 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本会会务。(三)、 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进行监督。(四)、 向协会推荐会员。(五)、 请求协会维护其合法的权益。(六)、 通过符合本协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协会 的重大事务。第十六条 会员的义务:(一)、 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第十七条 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第十八条 会员以本会的名义组织活动,须报委员会批准。第十九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本会章程的行为,由委员会决定撤消其会员资格。第二十条 委员会可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本会名誉会员。第二十一条
5、 对于在志愿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本协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章 组织第二十二条 轻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委员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委员会由经会员代表差额选举或委员会会议增补产生的委员组成,其组成须报校团委批准,每届任期一年。第二十三条 协会委员会聘校团委书记兼任会长,设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四至五名,秘书长一名,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组织策划部,宣传部、实践部、外联部,生活部,网络技术部和校风学风纠察队。第二十四条 协会在全校各院系设立青年志愿者分会。分会由协会统一指导。除在本协会委员会内设协会服务总队以外,各院系可在本院设立服务分队,用于开展小范围、由院系
6、单独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各院系服务分队有权利申请本协会服务总队在分队活动时提供协助,同时各院系服务分队有义务在以分队名义活动之前提前一周以各种形式向本协会委员会上呈报批。第二十五条 轻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委员会机构设置:(一)主席团 会长:校团委书记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四至五人秘书长一人(二)部门 秘书处: 副秘书长二至三人组织策划部: 部长一人;副部长二至三人 宣传部: 部长一人;副部长二至三人 实践部: 部长一人;副部长二至三人 外联部: 部长一人;副部长二至三人生活部: 部长一人;副部长二至三人网络技术部: 部长一人;副部长二至三人校风学风纠察队:队长一人;分队长三至五人第二十六条 轻工
7、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委员会行使以下权利:(一)、资料档案管理:资料档案主要包括日常资料档案、活动资料档案以及与本协会相关资料。日常资料档案包括本协会简介、章程,会员档案,会议记录,收发资料,交流资料等;档案包括活动记录表(与节日、纪念日相对应),活动计划书,参与活动人员名单,赞助单位名单,活动总结,照片及影像资料等;本协会相关资料包括其他志愿者组织活动情况等。(二)、召开委员会代表会议,及时了解各院系分会的工作情况。(三)、管理本会的经费和财产。(四)、协调各部门之间工作,协助展开工作。第二十七条 轻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轻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