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部党组织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项目部(含公司直属项目部,下同)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交建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意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项目部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承担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服务中心、保障中心、融入中心开展工作,确保生产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和项目部全面建设健康发展,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的职责。第二章 项目部党组织设置及编制第三条 凡组建项目部,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均应同步建立党的组织,同步配备党组织书记,同步开展党的工作。第四条 根据项目规模大小、性质类别、工期长短和
2、党员人数多少等情况酌情设置党的组织。(一)局直属项目部,一般建立党的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其成员由项目部党员领导干部和所属项目分部的党组织书记组成,由局党委任命和审批。(二)子、分公司派出的项目部,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且辖有2个以上党支部的,可建立党总支;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与临近单位或机关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党支部。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其中要有一名纪检委员。项目部党组织的设立,由子、分公司党委批准,任命和审批党组织成员。(三)坚持标准,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项目经理和党组织书记原则上分设,根据项目实际和工作需要,设置专职或专兼职党组织书记。项目经
3、理、党组织书记“一肩挑”的,必须具备两个职务所需要的素质,使其能够履行两种职责,同时应配备副书记。(四)子、分公司的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和三总师不得兼任项目经理或书记,以保证子、分公司机关对项目部的有效管理和监督。第五条 项目党组织书记和项目经理同为项目主要领导,对项目部共同负责,享有同等待遇。第六条 项目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一名党群工作干事,编制在综合办公室,工资、奖金及其它待遇,与其他同等职级人员相同。第七条 工程项目完成、项目部解散时,党组织自然撤销。党组织撤销时,项目党组织应认真负责地做好有关后续工作:(一)向上级党委写出全面的工作总结,报告本项目部党组织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经验教训、
4、遗留问题及其应对的建议等。(二)在上级党组织指导下,及时转移党员的组织关系。(三)归拢、整理有关资料台账,连同印章上交上级党委工作部门入档。第三章 项目部党组织主要职责第八条 项目部党组织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实现项目管理目标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紧紧围绕项目生产和管理开展党建工作。主要职责是:(一)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指示、决议的贯彻落实,特别是保证局或子、分公司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二)讨论决定涉及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对整个项目有较大影响、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三)抓好项目部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支部自身
5、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或授权,抓好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考察、监督、聘任(用)和奖惩工作。(五)参与项目重大问题决策,支持项目经理依法正确行使职权,调动各方积极性,保证生产经营任务完成。(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凝聚稳定员工队伍。抓好项目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彰显良好企业形象。密切与地方、建设管理方以及驻地民众的关系,优化施工环境。(七)领导工会、共青团组织,支持群团组织依据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八)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四章 项目部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工作关系第九条 项目部党组织接受派出单位党委的领导。项目部所属分部党组织,接受项目部党组织和派出单位
6、党组织的双重领导。围绕工程项目开展的各项工作,以项目部党组织领导为主;在涉及企业和职工队伍长远建设等问题上,以派出单位党组织领导为主。项目部党组织和派出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工作联系,对工作部署和重要情况及时沟通,职责不明确的事项协商解决。第十条 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发展、党内统计、党费收缴由派出单位党组织负责管理。第五章 项目部党组织工作制度第十一条 项目部党组织应认真贯彻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与项目经理负责制相结合的规定,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第十二条 项目部党组织及领导班子必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党组织名义提出和决策有关重要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按照工
7、作分工负责实施;属于项目经理决定的重要问题,应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再由项目经理做出决定。第十三条 项目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决策范围、程序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党组织成员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的意见,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第十四条 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由派出单位任免。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项目经理、副经理,列入总师级管理人员。项目部中层以下干部,由项目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任职文件抄报派出单位。
8、第十五条 坚持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除按照项目管理的规定,对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外,项目党组织要对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班子和员工管理、队伍稳定和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以及突发事件,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第十六条 坚持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项目部党委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讨论决定党的工作和有关重大问题;党员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党组织和项目经理总结报告工作,传达上级工作部署。项目重要工作和领导成员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重要事项,班子成员之间必须及时通气,保持工作协调。第十七条 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项目部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落实党风
9、责任制,并结合本项目部实际,研究制定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及措施。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同时,抓好项目的日常廉政教育和关键岗位人员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严重违纪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第十八条 项目部坚持基本的会议制度,中心组集中学习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并按规定组织召开。第十九条 项目部党组织每年要将工作情况向上级党组织作书面报告,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基础资料,接受上级党组织考评。第六章 项目部党组织活动经费第二十条 项目部党组织工作中必要的活动经费,由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并本着尽量节约的原则,年初编制年度开支预算,列入项目财务开支计划。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党组织书记审批。遇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时,集体讨论确定。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局党委工作部牵头,监察部配合进行督促和检查。各子、分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执行本规定的实施细则或具体办法。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