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员安全管理奖惩实施细则1.目标为了愈加好地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企业全部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各部门责任人及其职员。 3.职责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责任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按各自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需严格实施国家法规、法令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4.工作程序4.1处罚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谁
2、出问题,谁负担责任”标准,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4.1.1处罚范围 4.1.1.1职员人身伤害事故考评: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根据工伤事故管理要求、相关安全生产人身伤亡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追究要求和年度安全管理安全考评措施中考评措施进行处罚。4.1.1.2安全管理 4.1.1.2.1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员冒险作业造成事故发生者。4.1.1.2.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4.1.1.2.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4.1.1.2.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方法,造成事故扩大或反复事故发生者。 4.1.1.2.5对坚持标准
3、,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4.1.1.2.6对提出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责任人。4.1.1.2.7其它多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4.1.1.3其它事故考评 4.1.1.2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按相关单项考评要求处理。 4.1.1.2具体考评未包含到或和年度安全生产考评措施有冲突之处,按当年安全生产考评措施实施。 4.1.2处罚类型 4.1.2.1依据违章情节轻重程度,立即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验、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措施给予处罚。 4.1.2.2经济处罚依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经济处罚:扣罚奖金、赔偿经济损失
4、。4.1.2.3行政处罚依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能够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调离关键岗位、降职(级)、免职、留厂察看、开除。在给上述处罚同时,能够并处一次性经济处罚。 4.1.2.4性质尤其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1.3具体处罚4.1.3.1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处罚要求4.1.3.1.1有下列行为之一,罚款2030元。 、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具或穿戴不规范; 、戴手套或袖口不紧操纵旋转设备; 、机床工不戴帽子、眼镜、长发外露; 、脱岗、串岗或在生产岗位打闹取乐、看书报、做和本岗位工作无关事情。4.1.3.1.2班组未按要求组织每七天一次安全
5、活动,罚班组责任人2030元;组员无故不参与班组安全活动日活动,罚款20元;连续两次无故不参与班组安全日活动,罚款50元。4.1.3.1.3未建立安全会议统计、事故台帐、重大隐患台帐、违章违制台帐、重大未遂事故台帐、防暑降温设备台帐,每缺乏一个,罚安全员和分管安全领导每人20元,数次催促不理,加重处罚。4.1.3.1.4一个工种或岗位,缺乏成文安全操作规程罚分管安全领导3050元。4.1.3.1.5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无故不进行整改,罚单位责任人3050元,罚单位50100元。因相关人员不负责任, 隐患得不到整改,罚相关人员3050元。4.1.3.1.6各单位每个月专题研究安全工作最少一次,并
6、做好统计,未进行,罚关键领导和分管安全领导每人2030元。4.1.3.1.7不按要求汇报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罚安全员和分管安全领导一次3050元,罚单位200500元。有意隐瞒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偏护事故责任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按第二章第八条要求处理。4.1.3.1.8实施安全检验月报制度,不按要求要求填 写检验月报,罚安全员和分管安全领导每人20元。4.1.3.1.9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调换工种人员及工伤、病休复工人员,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培训即分配到岗位操作,罚人事员2030元。4.1.3.1.10逐步使用乙炔瓶。乙炔发生站电石渣要立即清理,严禁随地乱倒乱放,违者罚款2
7、030元。4.1.3.1.11特殊工种工人须持证操作。无特殊工种操作证或非特殊工种工人从事特殊工种操作,罚操作者和指派者每人3050元。4.1.3.1.121、氧气瓶和炔瓶距离不足米, 2、气瓶距明火不足10 米;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距离不足10米,罚使用者; 、氧气瓶在使用、运输、储存过程中沾上油脂或和易燃品、油脂、带有油污物品混合堆放,罚责任者; 、乙炔瓶在使用、储存时,未保持直立位置罚责任者; 、气瓶乱丢乱惯、在阳光下曝晒、靠近热源、坐在气瓶上吸烟,罚责任者; 、用非专用工具开启气瓶,罚使用者; 、在用氧气瓶超出检验期或漆色不符,罚充灌和检验者。4.1.3.1.13运行中锅炉,安全阀、压力
8、表、水位表、温度表(小于10吨时能够无温度表)、排污阀等关键安全附件和水处理装置缺乏或失灵,每件罚单位50100元。4.1.3.1.14无证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罚单位责任人50元,罚单位300500元。4.1.3.1.15空压机压力表、安全阀、油压计、温度计和储气罐安全阀、压力表必需齐全、可靠,缺乏、失灵或不按期进行校验,罚单位设备责任人2050元。4.1.3.2违反电气安全规程处罚要求4.1.3.2.1电气设备、线路检修或倒闸操作,不实施工作票、操作票制度,罚电气责任人和相关责任者、操作者每人2050元。4.1.3.2.2每台电气设备(包含电钻、 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行灯、潜水泵等移动电器等
9、)未按要求采取保安方法,罚款30 50元。4.1.3.2.3使用电焊机应采取保护接地(接零)方法,焊接变压器,二次侧线路,应使用要求橡胶绝缘线,严禁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起作导线用,违者罚2030元。4.1.3.2.4电线和电源相接时,应设开关或插座插头,不许可随意搭、挂、插接、违者每处罚款2030元。4.1.3.2.5多种电气开关盒(箱)、盖缺乏或损坏,罚款2030元。4.1.3.2.6不按技术规范,使用熔断器,罚款2050元。4.1.3.2.7使用行灯电压超出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地方使用行灯超出12伏,罚使用者及相关责任人2030元。4.1.3.2.8电工绝缘
10、用具,不按要求时间进行试压或乱丢乱放,罚款2030元。4.1.3.2.9未经登记同意,乱拉临时级,罚款30元,虽经登记同意但敷设不符合技术要求或电线电器设备拆除留下电线头未做妥善处理,罚款3050元。因施工需要敷设临时线跨越干道,未按安全要求架空或埋设地下,罚款3050元。4.1.3.2.10变配电室、主电室、电磁站不符合相关电气安全要求者罚款50元。4.1.3.2.11变配电室、主电室、电磁站存放食品、自行车等物每件罚款20元。在电器设备、电线上搭挂杂物、晾晒衣服罚款2030元。4.1.3.2.12按要求需接地建筑物、构筑物、动力管网、易燃易爆储罐必需有可靠接地,未按要求设置,每处罚3050
11、元。未按要求时间测试避雷针、器,接地电阻或接地电阻不符合规范要求罚电气责任人3050元。4.1.3.2.13在有大量蒸汽、气体、粉尘工作场所,不使用密团型电器;在有爆炸危险气体、粉尘场所,不使用防爆型电器,门窗不向外开罚电气责任人50100元。4.1.3.2.14在电缆沟上堆放重物,罚款4050元。向电缆沟、阴井内倾倒垃圾、杂物罚款4050元。4.1.3.2.15在氧气、煤气及其它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上敷设照明、动力、电话线,罚敷设线路指挥者2030元。4.1.3.3违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处罚要求4.1.3.3.1每台设备转动部位,压延设备施压部分、木工平刨、木工电锯、木工铣床,缺乏安全防护装置,或
12、防护装置损坏、失灵和私自拆除,罚单位和拆除者3050元。4.1.3.3.2联动生产设备或皮带机联络信号、报警设置、紧急制动装置损坏、失灵,罚单位或责任人3050元。4.1.3.3.3设备进行大、中修或技术改造,未进行完工验收和试运转就投入生产,罚指挥者50100元,罚单位300500元。4.1.3.3.4私自开动非本人操纵设备者罚4050元。4.1.3.4违反起重安全规程处罚要求4.1.3.4.1多种起重机械不标明起重吨位,缺乏安全装置或失灵,每项罚单位或责任者30100元。起重机供电滑线应该有鲜明颜色、信号灯完好防护架,违者每项罚款2030元。4.1.3.4.2多种起重机械吊钩、钢丝绳、链条
13、等,无合格证书,负荷超出额定量或已达成报废标准而不进行调换,罚单位和责任人40100元。4.1.3.4.3行车工违反“十不吊”要求,罚2030元。4.1.3.4.4在用钢、铁水包耳轴磨损超出10,罚单位分管设备领导和设备责任人3050元。4.1.3.4.5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或近旁经过或进行起重作业,未按要求保持安全距离罚责任者3050元。4.1.3.4.6应使用钢丝绳,链条吊物,不许可用其它绳索替换,违者罚款4050元。用架空管道做支点,用阀门、管道、电线杆等非承载物作地锚,进行起重作业罚款4050元。4.1.3.4.7钢锭、钢锭模、钢材堆放高度超标,罚单位或责任者3050元。4.1.3.5违
14、反检修、施工安全制度处罚要求4.1.3.5.1设备检修不制订检修施工方案和安全方法罚检修责任人50100元。设备检修,不实施检修牌制度,罚检修者、检修责任人每人30元。应停机检修或处理故障,未实施者罚2030元。4.1.3.5.2进入煤气设备管道内检修,不进行一氧化碳含量分析,在窒息性气体和其它有毒气体容器、管道内检修,不进行空气置换及含氧量分析,罚检修责任人50100元。4.1.3.5.3高空作业不佩戴安全带,不设置安全网,上下交叉作业不设隔离棚(网)或随便向下抛丢物件,罚款4050元。4.1.3.5.4施工现场陡坡、深坑深槽、预留孔无显著标志,未设防护栏杆,未加盖,每发觉一处罚单位和责任者
15、3050元。4.1.3.5.5两人对面工作钳工操作台,不设隔离网,罚单位或责任者2030元。4.1.3.6违反防火、防爆、防毒安全规程处罚要求4.1.3.6.1高炉煤气压力低于 100mmHg 、 焦炉煤气压力低于50mmHg,不采取方法强行生产,罚指挥者50100元,罚单位300500元。4.1.3.6.2煤气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每处罚单位50100 元,煤气设施泄漏,每处罚单位50100元, 长久泄漏每处罚单位100 200元。4.1.3.6.3新建易燃、易爆物资仓库、储罐、储槽未办理申报手续经相关部门核准即施工,罚单位领导4050元。4.1.3.6.4在禁火区违章动火,经发觉后罚单位30
16、0500元,罚违章指挥者50100元,罚违章动火人2040元。 禁火区内发觉烟头, 一根罚单位100元、个人20元,依次递增。禁火区堆放无关易燃物品,罚单位100元。4.1.3.6.5消防器材管理上违反南京钢铁厂消防器材管理相关要求,每只罚款50元。4.1.3.6.6在厂区内未办理火炉使用证,私自使用火炉烧饭、取暖罚单位50100元。4.1.3.7违反要害部门管理制度处罚要求4.1.3.7.1无要害岗位操作证上岗,每人罚款20元,有证不佩戴或不显示上岗,每人罚款20元。4.1.3.7.2进入要害部位不进行登记或登记不全,每人次罚要害部门当班责任人2030元。无证私自进入要害部位,每人次罚要害部
17、位当班责任人2030元。4.1.3.7.3进入要害部位施工,无要害部位临时出入证,罚施工单位每人次2030元,所持证件和进入部位不符合,罚施工单位每人次2030元,有证不佩戴罚施工单位每人次2030元。发生上述情况,罚要害部位当班责任人2030元。4.1.3.8违反厂区交通车辆管理制度处罚要求4.1.3.8.1铁路沿线堆放货物及多种物料,距铁轨外侧不足1.5 米,铁路上空拉缆线、电线高度不足5.5米,罚单位或责任者3050元。4.1.3.8.2未经铁路部门同意,私自在铁道边(距铁路中心2.4米内)或上空(5.5米内)进行施工作业,影响行车安全,罚施工单位50100元。4.1.3.8.3铁路维修
18、施工,未按要求进行防护或防护不妥,罚带班责任人3050元。4.1.3.8.4在厂区内溜放调车,每个罚款30元。4.1.3.8.5未经同意,私自设置道口或临时道口,罚设置道口单位关键领导2030元,罚单位200500元。4.1.3.8.6铁路道口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不符合相关要求或损坏罚款3050元。4.1.3.8.7道口有下列行为,罚款2030元。 、火车经过道口,不放横竿或不开红灯及音响; 、没有火车经过或火车已经过,道口横竿未复位,未关闭红灯及音响; 、值班时睡觉或脱岗。4.1.3.8.8火车在调车作业中,调车员站位不妥,未带齐信号用具,罚款2030元。4.1.3.8.8机车带“病”运行,罚
19、责任者2030元。4.1.3.8.9机车经过道口,不提前呜笛,罚当班司机和了望者2030元。4.1.3.8.10钻越、跳越铁路车辆,罚款2030元。4.1.3.8.11有下列情况之一、处以150200元罚款,吊扣驾驶证、操作证612月,或治安处罚: 、无驾驶证驾车; 、醉酒后驾车; 、把车交给无证人驾驶; 、挪、借牌证和驾驶证; 、涂改、伪造、冒领牌证或使用失效牌证; 、学习驾驶员不按要求学习驾车人(取消学习证)。4.1.3.8.12有下列情况之一根据中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要求处罚: 、不按要求超车或让车; 、不按要求停车,造成严重交通堵塞; 、驾驶和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车辆; 、没参与驾驶员审
20、验或审验不合格而驾车; 、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 、穿插、超越警车及护卫车队; 、未经同意挖掘或占用封闭道路,影响行车。4.1.3.8.13有下列情况之一处3050元罚款,吊扣驾驶证和操作证23月: 、驾车逆向行驶; 、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 、驾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车辆; 、驾驶转向、制动、灯光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转向; 、饮酒后驾车; 、指使、强迫驾驶人员违章; 、有意损坏或移动路牌、交通标志。4.1.3.8.14有下列情况之一,处1030元罚款,吊扣驾驶证或操作证12月: 、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符合要求车辆; 、行经路口、铁路道口不按要求行车或停车; 、不避让实施任务特种车辆; 、
21、在禁行时间、道路行驶未经同意在厂区教练; 、无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驾车; 、不按要求会车、倒车、调 头和带人; 、实习驾驶员不按要求驾驶车辆; 、外籍驾驶员驾驶我厂车辆; 、违章拖带挂车和牵引车辆或不办厂准运证; 、不按要求驾驶履带式车辆; 、机动车其它违 4.1.3.8.15有足够照明设备,厂房内必需要有显著安全标志。工作场所升降口和走台应加围栏,为生产需要所设坑、池等应该有围栏或盖板,各栏杆高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违者,每处罚单位或责任人3050元。4.1.3.8.16身体有严重疾病或缺点者(有医院证实癫痫, 精神分裂症,严重心血管病等)不得从事危险作业, 违者对人事员和指派者罚款305
22、0元。4.1.3.8.17三班倒安全监督员不推行职责罚款2030元,对安全监督职员作不检验,不落实罚分管领导3050元。4.1.3.8.18违反各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条款者罚款20100元。4.1.4处罚程序 4.1.4.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付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4.1.4.2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企业相关要求参考任命程序,报相关领导同意后实施。 4.2奖励4.2.1奖励范围 4.2.1.1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主动采取优异技术,提出关键提议被采取有显著效果者,有发明发明或科研结果,成绩显著。4.2.1.2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
23、,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4.2.1.3阻止违章指挥、阻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实施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操作者。 4.2.1.5立即发觉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2.1.7发生事故时,主动抢救并采取方法预防了事故扩大,使职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降低损失。 4.2.1.8主动参与企业、车间组织多种形式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优异车间、部门、班组、个人。4.2.1.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安全生产主动分子给表彰和奖励。4.2.1.10根据企业要
24、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整年未发生重大事故部门。4.2.2奖励类型 奖励实施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标准。精神奖励包含通令嘉奖、授予荣誉称号、公布光荣榜等。物质奖励可发给奖金或奖品、享受特殊津贴等;在岗位竞聘和职务(职称)提升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德才兼备者可破格晋升;享受疗休养或无偿旅游、优先考虑培训学习机会等;一次性尤其奖励。4.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优异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评表上报安全环境保护部,经审核后报企业领导同意经过。 4.2.3.2优异车间由安全环境保护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评表,报企业领导审批实施。 4.2.3.3对第4.2.1条相关人员和单位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企业领导同意实施。 5.其它企业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含月、季、年度安全考评奖金),由企业财务部建帐,企业安全环境保护部直接控制使用。 违章和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6.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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