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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2)样本.doc

1、科学机关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学机关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事业发展,依据机关财务规则,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适用于纳入事业财务管理体系国有科学机关。第三条科学机关财务管理基础标准是: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第四条科学机关财务管理是单位经济管理关键,单位财务管理关键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科学配置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省支出;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经济秩序;加强经济核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预防国有资产流失

2、;如实反应单位财务情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估计、控制和监督。第五条单位财务活动在单位责任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六条科学机关预算是单位依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第七条国家对科学机关实施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预算管理措施。国家依据科技事业发展计划和科学机关特点、财务收支情况、负担国家科技任务情况和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对单位实施定额或定项补助管理措施。(一)对关键从事理论研究、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单位,和国家给予专业服务和管理职能单位,实施定额或定项补助。(二)对关键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科技服务单位,实施定项补助,定项补助能

3、够为零。第八条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科学机关,能够实施收入上缴措施。具体措施由财政部门会同财务主管部门制订。第九条预算编制内容科学机关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包含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隶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它收入。支出预算包含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础建设支出、对隶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单位预算必需全方面反应单位收入和支出内容。第十条预算编制要求在科学机关责任人主持下,财政部门会同其它相关业务部门,参考上年度预算实施情况,依据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原因和方法,测算编制收入预算;依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需坚持以

4、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确保关键标准。单位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科学机关应该依据事业发展计划提出预算提议数,经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单位依据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编制单位预算,由财务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实施。第十二条预算调整科学机关预算在实施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事财政专户核拨预算外资金通常不予调整。当上级下达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增加或降低支出,对预算实施影响较大时,单位能够报请财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它收入部分需要调增或调减,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财务主管部门和

5、财政部门立案。单位收入预算调整后,对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三条收入是科学机关开展业务及其它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包含:(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事业经费。(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务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非财政补助收入。(三)事业收入,即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收入,其中:根据国家要求应该上缴国库预算资金和应该缴入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预算外资金和部门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四)经营收入,即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实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五)隶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单

6、位隶属独立核实生产、经营和服务单位根据相关要求上缴收入。(六)其它收入,即单位除上述要求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含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收取违约金等。第十四条科学机关事业收入包含:(一)科研收入,即单位负担科研课题(项目)和接收委托研制样品样机取得收入。(二)技术收入,即单位对外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承包取得收入。技术转让收入,即单位有偿转让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科技结果取得收入。技术咨询收入,即单位提供专业信息、可行性研究、技术和经济论证等智力服务取得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即单位对外提供技术设计、工艺编制、分析测试、标准配方、标准审定、分析化验、摄像制图等专

7、业技术服务取得收入。技术培训收入,即单位接收委托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取得收入。技术承包收入,即单位承包工程中技术协议项目和技术引进中消化吸收项目取得收入。(三)学术活动收入,即单位开展学术交流、学术期刊出版等活动取得收入。(四)科普活动收入,即单位开展科学知识宣传、讲座和科技展览等活动取得收入。(五)试制产品收入,即单位从事中间试验产品试制取得收入。科学机关上述五项收入中属于从财政专户领拨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预算外资金,作为单位预算外收入计入事业收入,同时,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表中反应。第十五条科学机关经营收入包含:(一)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即单位经过

8、销售定型、批量产品(不包含试制产品)和经销商品取得收入。(二)经营服务收入,即单位对外提供餐饮、住宿和交通运输等经营服务活动取得收入。(三)工程承包收入,即单位承包建筑、安装、维修等工程取得收入。(四)租赁收入,即单位出租、出借临时闲置仪器设备、房屋、场地等取得收入。(五)其它经营收入,即单位取得除上述收入以外经营收入。第十六条科学机关收入管理要求。(一)单位组织收入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要求,各项收入起源应该合理正当。(二)单位必需严格实施国家要求收费范围和标准。调整收费范围和标准,必需按要求程序报经相关部门同意。(三)单位必需按要求使用财政、税务等部门统一印制票据。(四)单位应该加强帐户管理,

9、各项收入要立即入帐,预防收入流失。(五)单位各项收入必需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实和管理。第四章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第十七条支出是科学机关开展业务及其它活动发生资金花费和损失。包含:(一)事业支出,即单位开展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发生支出,按用途分为基础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员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二)经营支出,即单位在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实经营活动发生支出,按用途分为基础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员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三)自筹基础建设支出,即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资金安排

10、自筹基础建设发生支出。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基础建设,应先落实资金起源,并按审批权限,报经相关部门列入基础建设计划。单位应在确保正常事业支出需要,保持正常预算收支平衡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础建设支出,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核定自筹基础建设资金纳入基础建设财务管理。(四)对隶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收入对隶属单位补助发生支出。(五)上缴上级支出,即实施收入上缴措施单位,根据要求定额或百分比上缴上级单位支出。第十八条科学机关对同一期间发生各项支出,应该按用途归集到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相关科目中。无法直接归集,应该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相关科目中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该和经营收入配比。第十

11、九条科学机关从财政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取得有指定项目和用途而且要求单独核实专题资金,应该在统一会计帐簿中专题给予核实,根据要求用途开支,并根据要求定时向财政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汇报专题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该报送专题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书面汇报,接收财政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检验、验收。第二十条为加强支出管理,关键从事应用开发研究和科技服务科学机关,和其它有条件单位,可依据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管理实际需要,实施内部成本费用管理措施。第二十一条实施内部成本费用管理措施科学机关,应以研究室、业务部、课题组等为核实单位,以科研课题、项目、产品等为基础核实对象,进行多层次成本费用核

12、实。成本费用开支划分为:(一)直接费用,即单位在科研、生产过程中直接耗用材料、支付工资及其它直接支出所发生费用。直接费用直接计入科研课题、项目、产品等成本中。(二)间接费用,即单位内各研究室、业务部、车间等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科研生产活动所发生费用。间接费用按一定百分比分配计入各课题、项目和产品等成本中。(三)期间费用,即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科研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计入当期结余。第二十二条科学机关试验厂、中试车间和其它生产经营部门,应该实施独立核实,并参考实施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因规模较小或负担科研试验和研制任务较重,不含有独立核实条件,应该

13、实施内部成本费用管理措施。第二十三条为确保国家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统一性和完整性,实施内部成本费用管理措施科学机关,其成本费用应该根据支出用途分别归集到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相关科目中。第二十四条科学机关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要求:(一)单位支出及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应该严格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实施。国家没有统一要求,由单位自行要求,报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立案。单位要求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该责令更正。(二)单位应该依据资金管理要求安排各项支出。(三)单位应该根据实际发生数列报支出。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第二十五条结余是科学机关年度收入和支出相抵后余额。第二十六条科学机关结余(不含实施

14、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措施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题资金根据要求结转下十二个月度继续使用外,能够根据要求提取职员福利基金,剩下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填补单位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要求,从其要求。科学机关经营收入结余应该单独反应。经营收支结余先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填补以前年度经营收入发生亏损,根据要求提取科技结果转化基金,其它部分并入单位结余中进行分配。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第二十七条专用基金是科学机关根据要求提取或设置含有专门用途资金。包含:(一)修购基金,即单位根据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一定百分比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和根据其它要求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资金。(二)职员福利基金,

15、即根据结余一定百分比提取和根据其它要求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员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资金。(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国家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单位,按要求提取并参考公费医疗相关要求直接用于职员公费医疗开支资金。(四)科技结果转化基金,即单位根据事业收入一定百分比提取,在业务费中列支,和在经营收支结余中提取转入,用于科技结果转化资金。(五)其它基金,即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提取或设置资金。第二十八条专用基金提取百分比和管理措施,国家有统一要求,根据统一要求实施;没有统一要求,由财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第七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九条资产是科学机关占有或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经济资源,包含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

16、。第三十条科学机关资产包含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三十一条流动资产是指科学机关能够在十二个月以内变现或耗用资产,包含现金、多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在研项目和在制产品等。存货是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它活动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存资产,包含产成品和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单位应该加强流动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对现金及多种存款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立即清理;对存货进行定时或不定时清查盘点,确保帐实相符。发生盘亏、报废和毁损,应该立即查明原因,根据要求处理。对在研项目和在制产品根据协议要求或完成进度情况立即结算或结转。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是指通常设备单位价值在

17、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使用期限在十二个月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础保持原有物质形态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成要求标准,不过耐用时间在十二个月以上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通常分为六类: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通常设备;标本、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财务主管部门能够依据本系统具体情况制订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第三十三条科学机关应该指定专门机构或专员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年度终了前必需进行全方面清查盘点,做到帐、物、卡相符,对于盘盈、盘亏固定资产应该按要求立即进行处理。第三十四条科学机关报废和转让固定资产,通常经单位责任人同意后核销。报废和转让大型、精密或珍贵设备,应该经

18、过相关部门判定,报财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第三十五条无形资产是指科学机关拥有、不含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单位提供某种权利资产,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和其它财产权利。单位应该加强无形资产保护。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全部权或使用权,应该根据要求进行资产评定,取得收入计入事业收入,国家另有要求从其要求。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支出,计入事业支出。第三十六条对外投资是指科学机关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它单位投资。单位对外投资应该根据国家要求,报经财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对外投资必需进行充足技术和经济论证,坚持投资回报标准,确保国有资

19、产保值增值。单位利用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外投资,应该根据要求进行资产评定。第三十七条科学机关对外单位投入要求回报投资,应该用于兴办含有法人资格经济实体,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依法签署投资协议或协议,明确投资者、受资者和经营者之间责任、权利和利益。第八章负债管理第三十八条负债是科学机关所负担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债务。包含:(一)借入款项,即单位开展各项活动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和其它单位借入款项。(二)协议预收款项,即单位和国家相关部门及外单位签署研究和试制协议和其它经济协议后,按协议要求预收款项。包含政府专题协议款项和委托协议款项及其它协议款项等。(三)应付款项,即单位根据要

20、求和要求,应付而临时未付多种款项。(四)暂存款项,即单位从其它单位或个人收到代为保管或临时还未确定性质款项。(五)应缴款项,即单位根据要求应该上缴而未缴款项。包含应该上缴财政预算资金和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和其它应缴款项。第三十九条科学机关应该对不一样性质和不一样期限负债进行分类管理。对借入款项应该按时清偿;对协议预收款项在协议完成或阶段性完成后立即结转为收入;对应付款项,要按时清付;对各项应缴税费,应该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计缴。第九章财务清算第四十条科学机关根据要求划转撤并时,应该对单位财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第四十一条科学机关财务清算期间,应该在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

21、部门监督指导下成立财务清算机构。财务清算机构应该制订清算方案,对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方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意见,做好国有资产移交、接收和划转准备工作。第四十二条财务清算意见报经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由财务清算机构妥善处理单位各项遗留问题。第四十三条科学机关财务清算结束后,经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其资产分别根据下列措施进行处理:(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单位,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对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二)转为企业管理单位,其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三)撤销单位

22、,全部资产由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四)合并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出国有资产由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第十章财务汇报和财务分析第四十四条财务汇报是科学机关一定时期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汇报集中、总括反应单位预算实施、调整和实施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是国家制订科技政策关键依据。单位应该根据要求,定时向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和其它相关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汇报。第四十五条科学机关年度财务汇报包含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相关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关键说明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情况、资产负债变动情况,财务收支变动对科研事

23、业发展影响,本期或下期财务情况发生重大影响事项,财务收支计划实施情况和需要说明其它事项等。单位应该定时根据财政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要求统一格式和要求编制财务汇报。第四十六条科学机关财务分析内容包含预算实施、资产使用、支出情况等。财务分析指标包含: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比率、资产负债率、收入计划完成率、总收入增加率、事业收入增加率、经营收入增加率、支出计划完成率、专用基金增加率等。单位能够依据本单位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七条科学机关基础建设投资财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处理。第四十八条中国科协和地方科协所属机关实施本制度;非国有科学机关能够参考实施本制度。第四十九条下列科学机关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不实施本制度:(一)经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含有条件科学机关。(二)科学机关隶属独立核实生产经营单位。第五十条军工科研单位财务制度另行制订,不实施本制度。第五十一条科学机关可根据机关财务规则和本制度要求,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要求,并报主管部门立案。第五十二条本制度由财政部和国家科委负责解释。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自XXXX年月日起施行,以前要求凡和本制度要求不一致,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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