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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站综合项目施工标准规范.doc

1、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   1总则   1.0.1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施工质量,增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提高,保证光伏发电站建设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合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站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献,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1.0.4光伏发电站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定。   2术语   2.0.1光伏组件PV module   指具备封装及内部联接、能单独提供直流电输出、最小不可分割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为太阳电池

2、组件。   2.0.2光伏组件串PV string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备一定直流输出电压电路单元。简称组件串或组串。   2.0.3光伏支架PV supporting bracket   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摆放、安装、固定光伏组件而设计专用支架。简称支架。   2.0.4方阵(光伏方阵)array(PV array)   由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支撑构造而构成直流发电单元。又称为光伏方阵。   2.0.5汇流箱combiner-box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并联汇流后接人装置。

3、   2.0.6跟踪系统tracking system   通过机械、电气、电子电路及程序联合伙用,调节光伏组件平面空间角度,实现对人射太阳光跟踪,以提高光伏组件发电量装置。   2.0.7逆变器inverter   光伏发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设备。   2.0.8光伏发电站PV power station   运用太阳电池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发电系统。   2.0.9并网光伏发电站grid-connected PV power station   直接或间接接人公用电网运营光伏发电站。   3基本规定   3.0.1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4、1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获得有关施工允许文献。   2施工现场应具备水通、电通、路通、电信通及场地平整条件。   3施工单位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格、施工机械、施工材料、计量器具等应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完毕。   4开工所必须施工图应通过会审;设计交底应完毕;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应已审批;项目划分及质量评估原则应拟定。   5施工单位依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布置施工临建设施应完毕。   6工程定位测量基准应确立。   3.0.2设备和材料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设备材料。   3.0.3进场设备和材料合格证、阐明书、测试记录、附件、备件等均应齐全

5、   3.0.4设备和器材运送、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规定期,应满足产品规定专门规定。   3.0.5隐蔽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依照工程质量评估验收原则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方提出验收申请。   2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应按照现行行业原则《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估规程》DL/T 5210有关规定格式进行填写。   3.0.6施工过程记录及有关实验记录应齐全。   4土建工程   4.1普通规定   4.1.1土建工程施工应按照现行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原则》GB 50300有关规定执

6、行。   4.1.2测量放线工作应按照现行国标《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有关规定执行。   4.1.3土建工程中使用原材料进厂时,应进行下列检测:   1原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阐明书及有关性能检测报告。   2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标《钢筋混凝土用钢》GB 1499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查。   3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她必要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标《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等规定。   4.1.4当国家规定或合同商定应对材料

7、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4.1.5原材料进场后应分类进行保管,对钢筋、水泥等材料应存储在能避雨、雪干燥场合,并应做好各项防护办法。   4.1.6混凝土构造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标《混凝土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有关规定。   4.1.7对掺用外加剂混凝土,有关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标《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有关规定。   4.1.8混凝土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原则《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有关规定。   4.1.9需要进行沉降观测建(构)筑物,应及时设立沉降观

8、测标志,做好沉降观测记录。   4.1.10隐蔽工程可涉及:混凝土浇筑前钢筋检查、混凝土基本基槽回填前质量检查等。隐蔽工程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3.0.5条规定。   4.2土方工程   4.2.1土方工程施工应执行现行国标《建筑地基基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有关规定,深基坑基本土方工程施工还应执行现行行业原则《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有关规定。   4.2.2土方工程施工中如遇有爆破工程应按照现行国标《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有关规定执行。   4.2.3工程施工之前应建立全场高程控制网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点与平面控制点应采用必要保护

9、办法,并应定期进行复测。   4.2.4土方开挖之前应对原有地下设施做好标记,并应采用相应保护办法。   4.2.5支架基本采用通长开挖方式时,在保证基坑安全前提下,需要回填土方宜就近堆放,多余土方应运至弃土场地堆放。   4.2.6对有回填密实度规定,应实验检测合格。   4.3支架基本   4.3.1混凝土独立基本、条形基本施工应按照现行国标《混凝土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先进行基槽验收,轴线、基坑尺寸、基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基坑内浮土、杂物应清除干净。   2基本拆模后,应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

10、查,并及时对缺陷进行解决。   3外露金属预埋件应进行防腐解决。   4在同一支架基本混凝土浇筑时,宜一次浇筑完毕,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应做施工缝解决。   5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采用有效养护办法。   6支架基本在安装支架前,混凝土养护应达到70%强度。   7支架基本混凝土施工应依照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原则,按工作班次及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查批。   8预制混凝土基本不应有影响构造性能、使用功能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容许偏差且影响构造性能、使用功能部位,应按技术解决方案进行解决,并重新检查验收。   4.3.2桩式基本施工

11、应执行国家现行原则《建筑地基基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及《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打、旋)式桩在进场后和施工前应进行外观及桩体质量检查。   2成桩设备就位应稳固,设备在成桩过程中不应浮现倾斜和偏移。   3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及压人深度。   4压(打、旋)人桩施工过程中,桩身应保持竖直,不应偏心加载。   5灌注桩成孔钻具上应设立控制深度标尺,并应在施工中进行观测记录。   6灌注桩施工中应对成孔、清渣、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水泥浆)等进行全过程检查。   7灌注桩成孔质量检查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

12、水泥浆)。   8采用桩式支架基本强度和承载力检测,宜按照控制施工质量原则,分区域进行抽检。   4.3.3屋面支架基本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基本施工不应损害原建筑物主体构造及防水层。   2新建屋面支架基本宜与主体构造一起施工。   3采用钢构造作为支架基本时,屋面防水工程施工应在钢构造支架施工前结束,钢构造支架施工过程中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   4对原建筑物防水构造有影响时,应依照原防水构造重新进行防水解决。   5接地扁钢、角钢均应进行防腐解决。   4.3.4支架基本和预埋螺栓(预埋件)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独立基本、条形基本尺寸容许偏差应符合表

13、4.3.4-1规定。   2桩式基本尺寸容许偏差应符合表4.3.4-2规定。   3支架基本预埋螺栓(预埋件)容许偏差应符合表4.3.4-3规定。   4.4场地及地下设施   4.4.1光伏发电站道路施工宜采用永临结合方式进行。   4.4.2道路防水坡度及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规定。   4.4.3电缆沟施工除应符合设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沟预留孔洞应做好防水办法。   2电缆沟道变形缝施工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3室外电缆沟盖板应做好防水办法。   4.4.4站区给排水管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埋给排水管道应与道路或地上建筑物施工

14、统筹考虑,先地下再地上。管道回填后应尽量避免二次开挖,管道埋设完毕应在地面做好标记。   2给、排水管道施工应符合现行国标《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有关规定。   4.4.5雨水井口应按设计规定施工,如设计文献未明确时,现场施工应与场地标高协调一致;集水井普通宜低于场地20mm-50mm,雨水口周边局部场地坡度宜控制在1%一3%;施工时应在集水口周边采用滤水办法。   4.5建(构)筑物   4.5.1光伏发电站建(构)筑物应涉及综合楼、配电室、升压站、逆变器小室、大门及围墙等。   4.5.2建(构)筑物混凝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标《混凝土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15、范》GB 50204有关规定,混凝土强度检查应符合现行国标《混凝土强度检查评估原则》GB/T 50107有关规定。   4.5.3砌体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标《砌体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有关规定。   4.5.4屋面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标《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有关规定。   4.5.5地面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标《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有关规定。   4.5.6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有关规定。   4.5.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标《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6、》GB 50243有关规定。   4.5.8钢构造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标《钢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有关规定。   5安装工程   5.1普通规定   5.1.1设备运送与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吊、运过程中应做好防倾覆、防震和防护面受损等安全办法。必要时可将装置性设备和易损元件拆下单独包装运送。当产品有特殊规定期,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献规定。   2设备到场后应做下列检查:   1)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2)开箱检查,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附件、备件应齐全。   3)产品技术文献应齐全。   4)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3设备宜存储在室内或

17、能避雨、雪干燥场合,并应做好防护办法。   4保管期间应定期检查,做好防护工作。   5.1.2安装人员应通过有关安装知识培训。   5.1.3光伏发电站施工中间交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发电站施工中间交接项目可包括:升压站基本、高低压盘柜基本、逆变器基本、配电间、支架基本、电缆沟道、设备基本二次灌浆等。   2土建交付安装项目时,应由土建专业填写“中间交接验收签证书”,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交安装专业查验。中间交接验收签证书可按本规范附录A格式填写。   3中间交接项目应通过质量验收,对不符合移送条件项目,移送单位负责整治合格。   5.1.4安装工程隐蔽工程可涉及:接

18、地装置、直埋电缆、高低压盘柜母线、变压器吊罩等。隐蔽工程验收应按照本规范第3.0.5条执行。   5.2支架安装   5.2.1支架安装前应做下列准备工作:   1采用现浇混凝土支架基本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后进行支架安装。   2支架到场后应做下列检查:   1)外观及防腐涂镀层应完好无损。   2)型号、规格及材质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附件、备件应齐全。   3对存储在滩涂、盐碱等腐蚀性强场合支架应做好防腐蚀工作。   4支架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按照“中间交接验收签证书”有关规定对基本及预埋件(预埋螺栓)水平偏差和定位轴线偏差进行查验。   5.2.2固定式支架及

19、手动可调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安装和紧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型钢构造支架,其紧固度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及现行国标《钢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有关规定。   2)支架安装过程中不应强行敲打,不应气割扩孔。对热镀锌材质支架,现场不适当打孔。   3)支架安装过程中不应破坏支架防腐层。   4)手动可调式支架调节动作应灵活,高度角调节范畴应满足设计规定。   2支架倾斜角度偏差度不应不不大于±1°。   3固定及手动可调支架安装容许偏差应符合表5.2.2中规定。   5.2.3跟踪式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跟踪式支架与基本之间应固

20、定牢固、可靠。   2跟踪式支架安装容许偏差应符合设计文献规定。   3跟踪式支架电机安装应牢固、可靠。传动某些应动作灵活。   4聚光式跟踪系统聚光部件安装完毕后,应采用相应防护办法。   5.2.4支架现场焊接工艺除应满足设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组装、焊接与防腐解决应符合现行国标《冷弯薄壁型钢构造技术规范》GB 50018及《钢构造设计规范》GB 50017有关规定。   2焊接工作完毕后,应对焊缝进行检查。   3支架安装完毕后,应对其焊接表面按照设计规定进行防腐解决。   5.3光伏组件安装   5.3.1光伏组件安装前应做下列准备工作:   1支

21、架安装应验收合格。   2宜按照光伏组件电压、电流参数进行分类和组串。   3光伏组件外观及各部件应完好无损。   5.3.2光伏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组件应按照设计图纸型号、规格进行安装。   2光伏组件固定螺栓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或设计文献规定。   3光伏组件安装容许偏差应符合表5.3.2规定。   5.3.3光伏组件之间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组件连接数量和途径应符合设计规定。   2光伏组件间接插件应连接牢固。   3外接电缆同插接件连接处应搪锡。   4光伏组件进行组串连接后应对光伏组件串开路电压和短路电流进行测试。   5光伏组件间连

22、接线可运用支架进行固定,并应整洁、美观。   6同一光伏组件或光伏组件串正负极不应短接。   5.3.4禁止触摸光伏组件串金属带电部位。   5.3.5禁止在雨中进行光伏组件连线工作。   5.4汇流箱安装   5.4.1汇流箱安装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汇流箱内元器件应完好,连接线应无松动。   2汇流箱所有开关和熔断器应处在断开状态。   3汇流箱进线端及出线端与汇流箱接地端绝缘电阻不应不大于20MΩ。   5.4.2汇流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支架和固定螺栓应为防锈件。   2汇流箱安装垂直偏差应不大于1.5mm。   5.4.3汇

23、流箱内光伏组件串电缆接引前,必要确认光伏组件侧和逆变器侧均有明显断开点。   5.5逆变器安装   5.5.1逆变器安装前应作下列准备:   1室内安装逆变器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室内沟道无积水、杂物;门、窗安装完毕。   3)进行装饰时有也许损坏已安装设备或设备安装后不能再进行装饰工作应所有结束。   2对安装有妨碍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混凝土基本及构件应达到容许安装强度,焊接构件质量应符合规定。   4预埋件及预留孔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规

24、定,预埋件应牢固。   5检查安装逆变器型号、规格应对的无误;逆变器外观检查完好无损。   6运送及就位机具应准备就绪,且满足荷载规定。   7大型逆变器就位时应检查道路畅通,且有足够场地。   5.5.2逆变器安装与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基本型钢固定逆变器,逆变器基本型钢安装容许偏差应符合表5.5.2规定。   2基本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抹平地面10mm。基本型钢应有明显可靠接地。   3逆变器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规定。   4逆变器与基本型钢之间固定应牢固可靠。   5.5.3逆变器交流侧和直流侧电缆接线前应检查电缆绝缘,校对电缆相序和极性。   5.5

25、4逆变器直流侧电缆接线前必要确认汇流箱侧有明显断开点。   5.5.5电缆接引完毕后,逆变器本体预留孔洞及电缆管口应进行防火封堵。   5.6电气二次系统   5.6.1二次设备、盘柜安装及接线除应符合现行国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规定。   5.6.2通信、远动、综合自动化、计量等装置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规定。   5.6.3安防监控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国标《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有关规定。   5.6.4直流系统安装应符合现行国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有关

26、规定。   5.7其她电气设备安装   5.7.1高压电器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国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有关规定。   5.7.2电力变压器和互感器安装应符合现行国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有关规定。   5.7.3母线装置施工应符合现行国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有关规定。   5.7.4低压电器安装应符合现行国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有关规定。   5.7.5环境监测仪等其她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文献及产品技术规定。

27、  5.8防雷与接地   5.8.1光伏发电站防雷系统施工应按照设计文献规定进行。   5.8.2光伏发电站接地系统施工工艺及规定除应符合现行国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文献规定。   5.8.3地面光伏系统金属支架应与主接地网可靠连接;屋顶光伏系统金属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或单独设立接地。   5.8.4带边框光伏组件应将边框可靠接地;不带边框光伏组件,其接地做法应符合设计规定。   5.8.5盘柜、汇流箱及逆变器等电气设备接地应牢固可靠、导通良好,金属盘门应用裸铜软导线与金属构架或接地排可靠接地。   5.8.6

28、光伏发电站接地电阻阻值应满足设计规定。   5.9架空线路及电缆   5.9.1架空线路施工应符合现行国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如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和0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关于规定。   5.9.2电缆线路施工应符合现行国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有关规定。   5.9.3架空线路及电缆施工还应符合设计文献中有关规定。   6设备和系统调试   6.1普通规定   6.1.1调试方案应报审完毕。   6.1.2设备和系统调试前,安装工作应完毕并验收合格。   6.1.3

29、室内安装系统和设备调试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所有装饰工作应完毕并清扫干净。   2装有空调或通风装置等特殊设施,应安装完毕,投入运营。   3受电后无法进行或影响运营安全工作,应施工完毕。   6.2光伏组件串测试   6.2.1光伏组件串测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所有光伏组件应按照设计文献数量和型号组串并接引完毕。   2汇流箱内各回路电缆应接引完毕,且标示应清晰、精确。   3汇流箱内熔断器或开关应在断开位置。   4汇流箱及内部防雷模块接地应牢固、可靠,且导通良好。   5辐照度宜在高于或等于700W/m2条件下测试。   6.2.2光伏组件串检测

30、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汇流箱内测试光伏组件串极性应对的。   2相似测试条件下相似光伏组件串之间开路电压偏差不应不不大于2%,但最大偏差不应超过5V,   3在发电状况下应使用钳形万用表对汇流箱内光伏组件串电流进行检测。相似测试条件下且辐照度不应低于700W/m2时,相似光伏组件串之间电流偏差不应不不大于5%。   4光伏组件串电缆温度应无超常温等异常状况。   5光伏组件串测试完毕后,应按照本规范附录B格式填写记录。   6.2.3逆变器投人运营前,宜将接人此逆变单元内所有汇流箱测试完毕。   6.2.4逆变器在投入运营后,汇流箱内组串投、退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汇流

31、箱总开关具备灭弧功能时,其投、退应按下列环节执行:   1)先投人光伏组件串小开关或熔断器,后投人汇流箱总开关。   2)先退出汇流箱总开关,后退出光伏组件串小开关或熔断器。   2汇流箱总输出采用熔断器,分支回路光伏组件串开关具   备灭弧功能时,其投、退应按下列环节执行:   1)先投人汇流箱总输出熔断器,后投人光伏组件串小开关。   2)先退出箱内所有光伏组件串小开关,后退出汇流箱总输出熔断器。   3汇流箱总输出和分支回路光伏组件串均采用熔断器时,则投、退熔断器前,均应将逆变器解列。   6.3跟踪系统调试   6.3.1跟踪系统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跟踪

32、系统应与基本固定牢固、可靠,并接地良好。   2与转动部位连接电缆应固定牢固并有恰当预留长度。   3转动范畴内不应有障碍物。   6.3.2在手动模式下通过人机界面等方式对跟踪系统发出指令,跟踪系统动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跟踪系统动作方向应对的;传动装置、转动机构应灵活可靠,无卡滞现象。   2跟踪系统跟踪转动最大角度和跟踪精度应满足设计规定。   3极限位置保护应动作可靠。   6.3.3在自动模式调试前,跟踪系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手动模式下调试应已完毕。   2对采用积极控制方式跟踪系统,还应确认初始条件精确性。   6.3.4跟踪系统在自动模式下,应符合下

33、列规定:   1跟踪系统跟踪精度应符合产品技术规定。   2设有避风功能跟踪系统,在风速超过正常工作范畴时,跟踪系统应启动避风功能;风速削弱至正常工作容许范畴时,跟踪系统应在设定期间内恢复到对的跟踪位置。   3设有避雪功能跟踪系统,在雪压超过正常工作范畴时,跟踪系统应启动避雪功能;雪压削弱至正常工作容许范畴时,跟踪系统应在设定期间内恢复到对的跟踪位置。   4设有自动复位功能跟踪系统在跟踪结束后应可以自动返回到跟踪初始设定位置。   5采用间歇式跟踪跟踪系统,电机运营方式应符合技术文献规定。   6.4逆变器调试   6.4.1逆变器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逆变器控制

34、电源应具备投人条件。   2逆变器直流侧、交流侧电缆应接引完毕,且极性(相序)对的、绝缘良好。   3方阵接线应对的,具备给逆变器提供直流电源条件。   6.4.2逆变器调试前,应对其做下列检查:   1逆变器接地应牢固可靠、导通良好。   2逆变器内部元器件应完好,无受潮、放电痕迹。   3逆变器内部所有电缆连接螺栓、插件、端子应连接牢固,无松动。   4当逆变器本体配有手动分合闸装置时,其操作应灵活可靠、接触良好,开关位置批示对的。   5逆变器本体及各回路标记应清晰精确。   6逆变器内部应无杂物,并通过清灰解决。   6.4.3逆变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逆

35、变器控制回路带电时,应对其做下列检查:   1)工作状态批示灯、人机界面屏幕显示应正常。   2)人机界面上各参数设立应对的。   3)散热装置工作应正常。   2逆变器直流侧带电而交流侧不带电时,应进行下列工作:   1)测量直流侧电压值和人机界面显示值之间偏差应在容许范畴内。   2)检查人机界面显示直流侧对地阻抗值应符合规定。   3逆变器直流侧带电、交流侧带电,具备并网条件时,应进行下列工作:   1)测量交流侧电压值和人机界面显示值之间偏差应在容许范畴内;交流侧电压及频率应在逆变器额定范畴内,且相序对的。   2)具备门限位闭锁功能逆变器,逆变器盘门在启动状态下,不

36、应作出并网动作。   4逆变器并网后,在下列测试状况下,逆变器应跳闸解列:   1)具备门限位闭锁功能逆变器,启动逆变器盘门。   2)逆变器交流侧掉电。   3)逆变器直流侧对地阻抗低于保护设定值。   4)逆变器直流输人电压高于或低于逆变器整定值。   5)逆变器直流输入过电流。   6)逆变器交流侧电压超过额定电压容许范畴。   7)逆变器交流侧频率超过额定频率容许范畴。   8)逆变器交流侧电流不平衡超过设定范畴。   6.4.4逆变器停运后,需打开盘门进行检测时,必要切断直流、交流和控制电源,并确认无电压残留后,在有人监护状况下进行。   6.4.5逆变器在运营

37、状态下,禁止断开无灭弧能力汇流箱总开关或熔断器。   6.4.6施工人员测试完毕后,应按照本规范附录C格式填写施工记录。   6.5二次系统调试   6.5.1二次系统调试内容重要可涉及:计算机监控系统、继电保护系统、远动通信系统、电能量信息管理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二次安防系统等。   6.5.2计算机监控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数量、型号、额定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接地应可靠。   2遥信、遥测、遥控、遥调功能应精确、可靠。   3计算机监控系统防误操作功能应完备可靠。   4计算机监控系统定值调阅、修改和定值组切换功能应对的。   5计算机监控系

38、统主备切换功能应满足技术规定。   6站内所有智能设备运营状态和参数等信息均应精确反映到监控画面上,对可远方调节和操作设备,远方操作功能应精确、可靠。   6.5.3继电保护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试时可按照现行行业原则《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查规程》DL/T 995有关规定执行。   2继电保护装置单体调试时,应检查开人、开出、采样等元件功能对的;开关在合闸状态下模仿保护动作,开关应跳闸,且保护动作应精确、可靠,动作时间应符合规定。   3保护定值应由具备计算资质单位出具,且应在正式送电前仔细复核。   4继电保护整组调试时,应检查实际继电保护动作逻辑与预设继电保

39、护逻辑方略一致。   5站控层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站内通信、交互等功能实现应对的;站控层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与远方主站通信、交互等功能实现应对的。   6调试记录应齐全、精确。   6.5.4远动通信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远动通信装置电源应稳定、可靠。   2站内远动装置至调度方远动装置信号通道应调试完毕,且稳定、可靠。   3调度方遥信、遥测、遥控、遥调功能应精确、可靠。   4远动系统主备切换功能应满足技术规定。   6.5.5电能量信息采集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发电站关口计量主、副表,其规格、型号及精确度应符合设计规定,且应通过本地电力计量检测部

40、门校验,并出具报告。   2光伏发电站关口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应通过本地电力计量检测部门校验,并出具报告。   3光伏发电站投人运营前,电能表应由本地电力计量部门施加封条、封印。   4光伏发电站电量信息应能实时、精确地反映到后台监控画面。   6.5.6不间断电源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间断电源主电源、旁路电源及直流电源间切换功能应精确、可靠,几异常告警功能应对的。   2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实时、精确地反映不间断电源运营数据和状况。   6.5.7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应重要由站控层物理隔离装置和防火墙构成,应可以实现自动化系

41、统网络安全防护功能。   2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有关设备运营功能与参数应符合规定。   3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运营状况应与预设安防方略一致。   6.6其她电气设备调试   6.6.1其她电气设备实验原则应符合现行国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实验原则》GB 50150有关规定。   6.6.2无功补偿装置补偿功能应能满足设计文献技术规定。   7消防工程   7.1普通规定   7.1.1消防工程应由具备相应级别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资质单位承担,项目负责人及其重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管理或技术级别资格。   7.1.2消防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图纸应报本地消防部门

42、审查通过。   2工程中使用消防设备和器材生产厂家应通过有关部门认证。设备和器材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应齐全,且通过设备、材料报验工作。   7.1.3消防部门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和使用单位进行消防自验;安装调试竣工后,应由本地专业消防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7.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有关规定。   7.2.2火灾报警系统布管和穿线工作,应与土建施工密切配合。   7.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

43、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7.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照现行国标《火灾报警控制器》GB 4717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对报警控制器重要应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1火灾报警自检功能应完好。   2消音、复位功能应完好。   3故障报警功能应完好。   4火灾优先功能应完好。   5报警记忆功能应完好。   6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功能应完好。   7备用电源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应完好。   7.2.5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照明回路有联动功能时,联动功能应正常、可靠。   7.2.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依照本地消

44、防部门规定提供必要竣工资料。   7.3灭火系统   7.3.1消火栓系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标《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有关规定,其灭火系统施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施工应符合现行国标《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有关规定和设计规定。   2消防水泵、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水泵接合器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检测合格,并应有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或中文产品合格证及完整安装使用阐明。   3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供水设施及其附属管道安装,应清除其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中断时,其

45、敞口处应封闭。   4消防供水设施应采用安全可靠防护办法,其安装位置应便于寻常操作和维护管理。   5消防供水管直接与市政供水管、生活供水管连接时,连接处应安装倒流防止器。   6供水设施安装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用防冻办法。   7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满水实验或水压实验应符合设计规定。   8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各项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接口安装高度容许偏差为20mm。   7.3.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标《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有关规定。   7.3.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46、》GB 50261有关规定。   7.3.4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标《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有关规定。   8环保与水土保持   8.1普通规定   8.1.1应依照工程实际状况和环境特点,制定环保及水土保持办法和对策。   8.1.2光伏发电站施工宜采用永临结合、因地制宜方式,减少施工对环境影响。   8.2施工环保   8.2.1施工噪声控制应按照现行国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原则》GB 12523有关规定,对各施工阶段噪声进行监测和控制。   8.2.2施工废液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污水及施工中产生其她废水应通过解决达标排放,不得直

47、接排放。   2施工产生废油应排人专门盛放废油容器内进行回收解决。   8.2.3施工粉尘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应采用洒水、清扫等办法;施工道路宜硬化。   2水泥等易飞扬细颗粒及建筑材料应采用覆盖或密闭存储。   3混凝土搅拌站应采用围挡、降尘办法。   8.2.4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施工中产生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存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解决,不应现场直接焚烧各类废弃物。   2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并按指定地点堆放。   8.3施工水土保持   8.3.1施工中水土保持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建设施搭设应科学布局、减少用地

48、   2光伏发电站施工应减少破坏自然植被。工程竣工后应按设计规定恢复地貌、植被。   8.3.2光伏发电站施工不适当破坏自然排水沟渠,场地排水及道路排水宜采用自然排水。   8.3.3弃土区不应妨碍站区排水系统,暂时弃土区应采用覆盖和围挡。   9安全和职业健康   9.1普通规定   9.1.1开工前应结合工程自身特点,建立工程施工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应同其她管理体系协调一致。   9.1.2应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各级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诲和培训。   9.1.3危险区域应设立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或隔离带。   9.2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   

49、9.2.1施工现场应挂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9.2.2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使用应符合现行国标《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关于规定。   9.2.3施工现场应实行区域模块式管理,对施工作业区、辅助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等应进行明显划分,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应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9.2.4站区施工道路应畅通,不适当在路边堆放设备和材料等物品。   9.2.5暂时设施应布局合理、紧凑,充分运用地形,节约用地。   9.2.6施工机械应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   9.2.7设备、材

50、料、土方等物资应堆放合理,并应标记清晰,排放有序。   9.3安全施工管理   9.3.1进人施工现场人员应自觉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纪律规定,各施工项目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现行行业原则《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有关规定执行。   9.3.2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可靠接地或接零办法,对配电盘、漏电保护器应定期检查并标记其状态,并在使用迈进行确认。施工用电线路布线应合理、安全、可靠。   9.3.3施工过程中,应减少交叉作业。   9.4职业健康管理   9.4.1进人施工现场各级人员可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于不适当从事关于现场作业疾病人员,不应进人现场从事有关工作。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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