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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标准规定.doc

1、职员考勤管理要求1. 管理要求1.1工作时间1.1.1工作日要求:企业依据各部门工作性质分类要求。其中企业本部职员实施每七天五天工作制,每七天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每七天六及周日为休息日,平均日出勤时间按8小时核实。项目部及企业本部各职能部门派驻项目现场工作人职员作日为周一至周六。上、下班时间:早晨8:15-11:45,下午13:00-17:15。1.1.2法定节假日: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实施。1.1.3.工作时间其它要求:1、 项目部及企业各职能部门派驻项目现场工作人职员作日如无特殊工作需要,须全部到工程项目现场上班;2、 特殊岗位人员经总经理同意后可实施弹性工作时间。1.2.工作时间要求1.2.1

2、上、下班时间要求1、 职员早晨通常应提前10分钟抵达。抵达办公室后要主动打扫卫生,准备好当日工作所需要文件资料等,并提前准备完成。上班时间前5分钟全部职员必需准备开始工作,上班时间开始按时进入工作状态;2、 中午有招待、宴会活动,经同意参与人员可延迟上班,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时间,参与人员应立即通知各自直接上级;除了企业高管人员外,任何部门必需有些人留守值班;3、 下班时间前,任何人员严禁谈论就餐、购物等和工作无关话题,各部门责任人要切实监督。下班后,应整理好桌面,预防文件损毁、遗失和泄露;4、 因私事而不得不在正常下班时间前离开企业,应通知直接上级,推行请假手续。1.2.2

3、.工作间歇时间要求:午间休息后,职员应按时回到工作位置,进入工作状态,不然按迟四处理。1.3.考勤规范1.3.1新职员入职两日内由行政部负责发放考勤卡;1.3.2无考勤卡或考勤卡损坏、丢失、卡号不对等异常情况,请向人力资源部申报说明,并于三日内到行政部补办考勤卡。三以后因未立即申办考勤卡而发生未打卡情况,标准上按旷工处理;1.3.3.职员不得委托或代理她人打卡,一经发觉,责任双方共同视为旷工半天;1.3.4.遇节假日企业同意提前下班、延后上班等情况,职员按实际上、下班时间刷卡考勤,人力资源部于月末统计确定属实后,视为正常出勤;1.3.5.因工作需要,职员直接到其它单位或非日常工作地点当日上班不

4、能按时打卡、填写考勤统计,或下午下班前不能回日常工作地点按时打卡、填写考勤统计,应在上一工作日或当日通知直接上级,并填写职员外出申请单,视为正常出勤;1.3.6.企业许可全部些人员每个月三次(含)每次半小时内因交通等原因造成早晨未能按时到岗情况(此项情况需有打卡统计做依据,无统计按迟四处理),和职员实际已正常出勤,但确因故忘记打卡情况发生(此项情况需填写职员未打卡说明,无说明按旷工处理),但每个月两种情况累计限三次(含)以内;1.3.7.职员未打卡说明审批权限:基层人员由部门责任人签字确定,中层人员由分管高层签字确定,不然视为无效说明。1.4.考勤标准迟到、早退、外出及旷工判定标准以下:1.4

5、.1.迟到1、 未在要求上班时间抵达企业并未推行请假手续,视为迟到(超出1.3.6款企业许可情况之次数限定);2、 对迟到者每迟到一次,扣除日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20%,月迟到3次及以上加按事假一天计算,且不得以带薪年休假冲抵。1.4.2.早退1、 未经直接上级同意,于下班时间(含早晨下班午休情况)前私自离岗视为早退;2、 未通知直接上级而私自早退,单次2小时(含)以内,扣半日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超出两小时不超出4小时(含),扣全日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超出4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月早退3次以上加按事假1天计算,且不得以带薪年休假冲抵。1.4.3.外出1、 因工作需要,职员上班直接到其它单位或项目

6、现场,或下午下班前不能按时回企业,应提前通知直接上级,视为正常外出;2、 未提前通知而直接因公外出,按迟到或早退处理;谎报事实,企业一经验证属实,按旷工1天处理。直接上级隐瞒、谎报,企业一经验证属实,给和当事职员相同处罚。1.4.4.旷工1、 以下情况确定为旷工: a) 职员未经同意私自缺勤,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 b) 职员谎报、伪造证实,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假期; c) 职员不服从或违反工作安排,消极怠工; d) 其它任何未经直接上级同意或直接上级不知道原所以没有正常上班。2、对旷工者,企业按以下要求给予处罚: a) 月旷工1天扣发月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30%和当月绩效工资全额; b) 月旷工2天

7、扣发月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60%和当月绩效工资全额; c) 月旷工3天以上(含3天)扣发月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100%和当月绩效工资全额,并做自动离职处理。1.5. 考勤统计1.5.1. 考勤统计时间:每个月1日至月末;1.5.2. 考勤表单如:职员外出申请单、职员请假单、出差申请表等标准上应事前交于人力资源部,如发生紧急情况,应在事发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交相关表单(遇周六、日延后,可委托相关责任人代办);职员未打卡说明应在事发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交。逾期表单人力资源部不再受理,按旷工处理;1.5.3. 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负责指导、监督职员打卡,并于次月2日前(遇休息日顺延)完成上月职员考勤汇总,

8、同时将月度考勤汇总表、月度人员考勤统计等提交人力资源部责任人审核、分管人力高层审批;1.5.4. 企业OA协同办公系统中,提供了查询企业本部人员个人考勤情况服务,企业职员可于次日在办公系统中自行查阅前日及当年度打卡统计(如发生查阅不到考勤统计情况,可和人力资源部取得联络)。1.6. 项目、驻派项目人员考勤管理1.6.1. 项目、驻派项目人员考勤统计时间和本部职员一致。1.6.2. 项目部内业工程师负责指导、监督职员(含驻派人员)考勤,每个月整理人员考勤签到表,并汇总月末考勤表,于次月1日报人力资源部。1.7. 假期管理1.7.1. 职员申请各类假期(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小产假/护理假

9、、哺乳假、工伤假、带薪年休假)均应填写职员请假单,其中病假(三天以上)和工伤假应附相关证实,按相关审批权限审批后方能休假。1.7.2. 事假 1、职员有事应尽可能安排在公休假日办理;必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应办理请假手续,不然按旷工处理; 2、单次事假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超出半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请假半天,按4小时计算; 3、超出带薪年休假期限事假,整年累计以7天为限,月累计以3天为限。如有特殊情况,职员可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经过后按审批意见实施; 4、事假期间依法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保险和公积金;事假期限内,扣除对应假期岗位薪酬和对应假期除年资津贴、职称津贴、项目津贴外其它津

10、贴、补助;事假期限外,超出部分在扣除上述薪酬及津贴、补助基础上,再另按1.5倍计扣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如有特殊情况,职员可提出申请,审批经过后可按期限内处理。1.7.3. 病假 1、职员因病需在工作时间内看病或因患病需要诊疗或休息时,应事先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2、职员申请病假3天以上,须长春本市医保定点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诊疗书(长春市医保定点区级及以上医院名目详见长春市医保定点区级及以上医院名目)。如未出具相关证实,超出天数按事假计算; 3、职员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停止工作诊疗时,依据本人在企业工作年限,给3至24个月医疗期; a) 企业工作年限5年以下为3个月,企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以下为

11、9个月;以上以下为12个月,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20年以上为24个月: b) 医疗期3个月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c) 病(伤)假期间依法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保险和公积金;扣除对应假期绩效工资,不享受对应假期除年资津贴、职称津贴、项目津贴外其它津贴、补助。 超出年休假期限病(伤)假,医疗期内依据职员在企业工作年限,按以下标准支付病(伤)假期薪酬:n 连续病(伤)假或1年内累计病(伤)假不超出6个月: 入司工龄不满1年者,给本人基础工资和岗

12、位工作50%; 入司工龄满1年不满5年者,给本人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60%; 入司工龄满5年不满者,给本人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70%; 入司工龄满及以上者,给本人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80%。 病(伤)假期薪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0%,低于此限按此限支付。 病(伤)假期间依法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保险和公积金;扣除对应假期绩效工资,不享受对应假期除年资津贴、职称津贴、项目津贴外其它津贴、补助。n 连续病(伤)假或1年内累计病(伤)假在6个月以上,停发病(伤)假薪酬,按下列标准支付救助金:入司工龄不满1年者,给本人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40%;入司工龄满1年不满5年者,给本人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50%;入司

13、工龄满5年及5年以上者,给本人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60%。连续病(伤)假6个月及以上者,每第7个月起酌情下调岗位工资一次,每次下调幅度不超出原标准30%,救助金随之调整。救助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0%,低于此限不予降薪。病(伤)假期间依法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保险和公积金;扣除对应假期绩效工资,不享受对应假期除年资津贴、职称津贴、项目津贴外其它津贴、补助。 d) 其它未尽事宜参考企业职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要求(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实施。1.7.4. 福利假(婚假、产假/小产假/护理假、哺乳假、丧假、带薪年休假)1、婚假 a) 职员请婚假适龄者(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给7天

14、婚假,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给10天婚假,再婚职员给3天假期。婚假需一次性休完,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顺延; b) 职员结婚配偶在异地工作,可依据旅程远近由人力资源部合理核定旅程假(最多不超出3天,超出3天按事假计算),期间产生旅程费自理; c) 婚假期间享受和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岗位薪酬,享受对应假期津贴、补助等。 2、产假/小产假/护理假 a) 凡符累计划生育要求职员,女职员可请产假90天(其中含产前休息15天),难产者或剖腹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b) 凡转正男职员,均可享受3天带薪产假/护理假,但必需是首次生育者; c) 凡符累计划生育

15、要求女职员怀孕流产,给15天小产假; d) 产假/小产假期间薪酬n 产假:参与生育保险女职员:在医保机构未将生育津贴拨付至企业前,由企业垫付产假期间薪酬,产假期间享受和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岗位薪酬,待医保机构将生育津贴拨付至企业账户后,生育津贴用于冲抵产假期间企业垫付薪酬费用,若产休期间所得薪酬总额低于医保机构拨付至企业生育津贴总额,差额款由企业以工资形式一次性补齐(税前);若产休期间所得薪酬总额高于医保机构拨付至企业生育津贴总额,则企业不再向个人追溯差额;未参与生育保险女职员:根据产假前十二个月实得平均薪酬计发。n 小产假参与生育保险女职员:同产假并参与生育保险女职员;未参与生育保险女职员:休假

16、期间享受和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岗位薪酬。n 产假/小产假期间依法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保险和公积金;不享受对应假期除年资津贴、职称津贴、项目津贴外其它津贴补助;n 产假/小产假期间已参与绩效考评绩效工资根据实际考评系数计发,未参与绩效考评绩效工资根据考评系数1. 0计发;n 产假/小产假期间不影响年资津贴核定。n 企业秉承以人为本标准,在不影响职员身体健康情况下,如职员提前结束产休到岗上班,职员除能够享受提前到岗期间正常薪酬外,同时还能够享受提前到岗期间生育津贴。对于没有参与生育保险女职员,企业将根据职员劳动协议关系所属企业医保账户中职员上年度月均工资额为标准,按天补发提前到岗期间生育津贴;e) 护理

17、假期间享受和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岗位薪酬,享受对应假期津贴、补助等。 3、哺乳假 a) 女职员产后婴儿未满周岁,均可享受1小时/天带薪哺乳假。职员需依据实际出勤打卡,作为考勤依据; b) 哺乳假期间享受和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岗位薪酬,享受对应假期津贴、补助等。 4、工伤假 a) 职员因工伤需休息时,须有工伤医疗判定部门相关证实,经人力资源部确定、分管人力高层审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按工伤假处理。需继续休息时应按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诊疗书和病休证实; b) 工伤假期间享受和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岗位薪酬,最多不超出12个月;依法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保险和公积金;不享受对应假期除年资津贴、职称津贴、项目津贴外其它津贴

18、、补助; c) 其它未尽事宜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要求实施。 5、丧假 a) 职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儿女及配偶父母)死亡时,经分管高层同意给假3天。死亡者在异地需职员本人前往料理,可依据旅程另给往返程假(最多不超出3天,超出3天按事假计算),期间产生旅程费自理; b) 丧假期间享受和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岗位薪酬,享受对应假期津贴、补助等。 6、带薪年休假 a) 年休假审批步骤按请假步骤实施,填写职员请假单,并注明“带薪年休假”; b) 职员入职满1年及以上(含试用期),享受带薪年休假; c) 职员入职满1年(含试用期),不满5年,享受年休假10天;入职满5年(含试用期)以上,享受年休假15天 d

19、) 新入职职员且连续工作满1年(含试用期),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根据当年度剩下日历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以下:(当年度剩下日历天数365天)职员本人年度要求年休假天数; e) 职员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小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等国家要求假期和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f) 职员在年休期间享受和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岗位薪酬,享受对应假期津贴、补助等; g) 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能够集中休,也能够分段休,但不得跨年度累计。职员日常请事假、病假可冲抵年休假假期; h) 年度内申请事(病)假,可先冲减年休假,仍有超出部分方计算事(病)假; i) 集团内部

20、调整转职员可依据连续工龄计算年休假天数。如在本年度发生调转,参考职员在之前任职企业当年度已休年休假情况确定调转后该年度应休天数; j) 企业安排并激励职员休年休假,职员应休未休年休假,企业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薪酬收入。1.7.5. 请假审批步骤 职员请假应事先填写职员请假单并办妥请假手续,注明请假类别、假期、事由、交接事项,按审批程序经同意生效。职员请假审批步骤:1、 婚假、丧假:申请人向部门责任人请假,由部门分管高层同意,请假获批后应向人力资源部立案。2、 产假/小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经人力资源部核实,由部门分管高层同意。3、 事假、病假、带薪年休假:a) 权限:部门责任人为1天(含)以内

21、权限,分管高层为2天(含)以内权限,总经理为3天(含)以上权限,3天(不含)以上需人力资源部核实后,由总经理同意;b) 程序:基层人员向部门责任人请假,中层管理人员向分管高层请假,高层副职向总经理请假,总经理向集团企业总裁请假。4、 工伤假: 职员提供相关证实,经人力资源部确定,报分管人力高层审核,总经理同意。5、 上述请假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顺延。1.7.6. 职员请福利假时,应一假一请。1.7.7. 因为本人或家庭突发情况来不及事前请假,应口头先向直接上级直至最终审批人请假,取得直接上级直至最终审批人同意后,方可休假,并于事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对应手续,其它请假均应事前由本人亲自办理;1.

22、7.8. 职员请假获准后应指定职务代理人及相关工作授权,将工作事项安排好,并立即公布知会信息,确保工作连续性。1.7.9. 假期结束应主动立即至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假期届满未申请续假但未获同意,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按旷工处理。1.8. 其它要求1.8.1. 为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确保职员身心健康,企业严禁职员私自调班、代班,违者按职员奖罚制度处理。1.8.2. 职员自转正之日起可享受本要求中要求婚假、产假/小产假/护理假、哺乳假、丧假待遇;自入职满1年(含试用期)起可享受本要求中要求带薪年休假待遇。1.8.3. 职员请假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除按旷工计考勤外,对当事人还将依据职员奖罚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处理。2. 支持性文件2.1. 职员奖罚制度2.2. 长春市医保定点区级及以上医院名目长春市医保定点区级及以上医院名目。Docx2.3. 企业职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要求(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3. 相关统计3.1. 职员未打卡说明3.2. 职员外出申请单3.3. 职员请假单3.4. 月度考勤汇总表3.5. 月度人员考勤统计3.6. 出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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