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化学工业管理架构计划和组织管理体系咨询项目股权激励方案目 录第一章总则21.1股权激励方案目标21.2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标准2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和管理机构22.1薪酬和考评委员会设置22.2薪酬和考评委员会职责3第三章股权激励方案内容33.1股权激励对象33.2股权激励方法33.3股份授予频率33.4每十二个月股份授予总额确实定43.5个人股份额度确定4第四章持有股份权利和义务44.1持有虚拟股份权利44.2持有虚拟股份义务5第五章股份退出55.1退出条件55.2股份退出后遗留分红问题处理5第六章附则6某化学工业股权激励方案(XXXX年XX月企业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经过)第一章 总则1.
2、1 股权激励方案目标第一条 股权激励方案目标(一) 深入使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和股东利益挂钩,确保高层管理人员决议符合股东长远利益,激励她们为企业发明长久价值并追求企业连续发展;(二) 吸引和保留关键人才。1.2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标准第二条 股权激励方案遵照以下标准:(一) 公开、公平、公正标准;(二) 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标准,即个人长远利益和企业长远利益及价值增加相联络,收益和风险共担;(三) 近期内不改变原有股权结构。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和管理机构2.1 薪酬和考评委员会设置第三条 在企业董事会下设置薪酬和考评委员会作为企业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和管理机构。第四条 薪酬和考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3、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2.2 薪酬和考评委员会职责第五条 薪酬和考评委员会在股权激励方面关键工作:(一) 制订股权激励方案具体条款,包含激励对象、实施方法等;(二) 定时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能够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第三章股权激励方案内容3.1 股权激励对象第六条 股权激励对象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包含: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等。3.2 股权激励方法第七条 虚拟股份:(一) 本方案中所称虚拟股份指企业授予激励对象一个虚拟股份,激励对象能够据此享受一定数量分红权,但没有全部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虚拟股份发放不会影响企业总资本
4、和全部权结构。(二) 因为在项目标建设期,高层管理人员付出对股东长久利益有较大影响,但当期又无利润,所以采取本股权激励方法,以统一各方面在不一样时期利益。3.3 股份授予频率第八条 虚拟股份在每届经营班子组成时授予一次,以后每十二个月能够依据高层管理人员职数改变给予调整。3.4 每十二个月股份授予总额确实定第九条 建设期授予总额确实定,由薪酬和考评委员会依据某化学工业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评手册得到“经理层整年考评得分”;标准分数为能够取得全部计划授予股份额度分数,由董事会在称职分数范围内依据实际情况在授予股份时给予确定。由此公式计算出“当年授予股份总额”,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条 生产期授予总额确
5、实定,计算公式和建设期相同,“经理层整年考评得分”确实定见某化学工业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评手册。3.5 个人股份额度确定第十一条 个人岗位系数确实定。因为岗位责任、工作性质不一样,各岗位价值是不一样,所以各岗位岗位系数是不一样,具体系数以下: (一) 总经理:1;(二)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0.78;(三) 总经理助理:0.7。第十二条 个人考评得分具体计算措施详见某化学工业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评手册。第十三条 授予个人股份额度计算公式第四章 持有股份权利和义务4.1 持有虚拟股份权利第十四条 持有虚拟股份人员享受权利以下:(一) 分红权:已经确定授予高层管理人员虚拟股份产生分红归个人全
6、部;(二) 表决权:无表决权;(三) 转让权:无转让权和继承权。4.2 持有虚拟股份义务第十五条 严禁从事有损于企业利益一切活动,包含同业竞争行为,一旦发觉则薪酬和考评委员会应收回所授予虚拟股份,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它责任。第五章 股份退出5.1 退出条件第十六条 正常退出条件。当高层管理人员发生以下情况,企业应收回所授予虚拟股份:(一) 正常离职:从离职之日起所授予虚拟股份自动丧失;(二) 退休:从退休之日起所授予虚拟股份自动丧失;(三) 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同退休处理。第十七条 强制退出条件。当高层管理人员发生以下情况,企业应强制收回所授予虚拟股份:(一) 自动离职:从确定之日起30天后
7、,所授予虚拟股份自动丧失;(二) 解聘:从解聘之日起,所授予虚拟股份自动丧失。5.2 股份退出后遗留分红问题处理第十八条 对于符合正常退出条件,可享受一定应分而未分红利。(一) 离任审计合格后可依据当年在职时间占整年工作时间百分比取得最终一次分红;(二) 若从授予虚拟股份起到离任之日,企业从未进行分红,则在离任审计合格后以其原有虚拟股份额度取得企业以后最近一次分红。第十九条 对于符合强制退出条件,不再享受任何分红权。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时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改变时,可由薪酬和考评委员会提议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方案,并报董事会同意,可能情况改变包含以下:(一) 市场环境发生不可估计重大改变,严重影响企业经营;(二) 因不可抗力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三) 国家政策重大改变影响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基础;(四) 其它董事会认为重大改变。第二十一条 当企业转入生产期后,可依据实际情况,将虚拟股份转为实股,具体措施另行制订。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和考评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若有任何条款和现行或未来法律条款相冲突,以法律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自董事会经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