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自动化仪表设备及控制系统管理工作,控制和优化工艺条件,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营,根据国家关于法规及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管理。第三条 控制系统重要涉及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控制器(PLC)等。第四条 控制系统寻常维护。(一)系统点检制度1、仪表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系统寻常维护检查,依照系统配备状况,制定系统点检原则,并设计相应点检表格。2、系统点检应涉及如下重要内容:A、主机设备运营状态。B、外围设备(涉及打印机等)投用状况和完好状况。C、各机柜电扇(涉及内部电
2、扇)运转状况。D、机房、操作室温度、湿度。3、点检记录要笔迹清晰、书写工整,并定期回收,妥善保管。(二)系统周检制度1、仪表设备管理部门(仪表保运单位)应依照设备保养手册规定,制定周检项目、内容和合理周期,并做好DCS(PLC)系统周检记录。2、系统周检应涉及如下重要内容:A、确认冗余系统功能和切换动作与否精确可靠。B、清洗过滤网。C、清洗CRT。D、检查电扇及电扇保护网。E、定期清洗打印机。F、清洗机房内设备表面灰尘。G、系统中电池按期更换。H、定期对运动机件加润滑油。I、检查供电及接地系统,保证符合规定。3、系统周检发现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并立即组织人员解决解决。(三)系统硬件管理1
3、、仪表设备管理部门(仪表保运队伍)应有专人负责保养,按规定进行点检、周检和维护。2、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内容应名细到重要插件板,并作好历次设备、卡件变更记录。3、系统硬件各种资料要妥善保管,原版资料要归档保存。4、在线运营设备检修时,要严格执行关于手续,按照规定,做好防范办法。(四)系统软件管理1、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要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在金属柜内;控制系统密码或键锁开关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畴内操作内容。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关于修改设计资料存档。2、系统软件无特殊状况禁止修改;确需修改时,要严格按照申请、论证手续,主管经理批准后实行。3、应用软件在正
4、常生产期间不适当修改。按工艺规定确需重新组态时,要有明确修改方案,并由生产管理部门、工艺车间和仪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实行并做好安全防范办法。4、软件各种文本修改后,必要对其她关于资料和备份盘作相应修改。5、由通用计算机、工业控制微机构成控制、数据采集等系统,应执行专机专用,禁止任何人运营与系统无关软件,以防病毒对系统侵袭。6、工艺参数、联锁设定值修改,要办理联锁工作票后方可进行改动。7、对重大系统改动时,要按软件开发程序进行,即建立命题,制定方案、组态调试、模仿实验、小样试运营、组态鉴定等过程。通过技术鉴定软件,要做好文献登记并复制软盘,妥善保存。(五) 机房管理1、机房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
5、重要工作场合和核心部位,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禁止进入,进入机房人员应按规定着装。进入机房作业人员必要采用静电释放办法,消除人身所带静电。2、机房内应清洁无尘并保证满足如下条件:温度18-24 变化率3/hr湿度40-60% 变化率6%/hr3、机房内禁止吸烟,禁止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饮料、机柜上下不得堆放杂物。4、机房必要经常清扫,及时补充新鲜空气。5、机房内消防设施要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6、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办法,以防鼠害。7、在装置运营期间,控制系统机房内禁止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六)系统电源管理1、系统供电及接地系统必要符合原则,UPS电
6、源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专用电源,不得接用其她任何负载。2、机房、操作室维修用电、吸尘器、电电扇、空调机用电及其她暂时性用电一律不得接入计算机电源系统。3、控制室各项管理由生产车间负责。第五条 控制系统故障解决和检修管理。(一)寻常维护检修工作由仪表设备管理部门(仪表保运单位)负责,应明确寻常维护检修工作内容、范畴并建立岗位责任制。(二)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解决突发故障能力。系统运营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解决,并对故障现象、因素、解决办法及成果做好记录。(三)系统大检修工作应与装置大检修同步进行,依照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配备制定出相应大检修表格
7、。(四)系统大检修控制系统大修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规定进行。涉及如下重要内容:(1)各类接地系统,电缆连接状况检查,不同接地极之间绝缘状况检查;接地电阻阻值检查。(2)清除设备内部,特别是插板上灰尘。(3)所有电扇清洗。(4)供电系统检查,涉及各种电源电压测试及调节。(5)设备进行离线诊断。(6)冗余系统切换动作检查。(7)外围设备(涉及打印机、拷贝机等)清洗和检查。(8)模仿量
8、I/0、数字量I/O逐点校验。(9)所有软件诊断。(10)检查并依照需要修改应用软件。 (五)系统大检修应达到原则(1)停机检修后所有硬件设备功能及技术性能达到相应技术规定,并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成果良好。(2)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技术规定和设计指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营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工作正常。(3)冗余设备及部件达到良好备用状态。(4)检修记录完整、精确。第六条 控制系统备件管理,要达到如下规定:(一)备品配件要有专门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储备状况,保持一定数量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稳定运营。(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环境,
9、必要符合规定保管条件。(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实验,保证其处在备用状态。第七条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完好原则。(一) 过程控制计算机使用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规定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各硬件设备功能达到相应产品技术规定。2、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营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显示画面、打印、制表、键盘输入、状态批示等)工作正常。3、冗余设备及部件处在良好备用状态,系统运用率达到99.9%以上。(二) 过程控制计算机检修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规定1、停机检修后设备,必要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成果良好。2、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必要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技术规定和设备指标。(三
10、)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安装、维护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规定1、计算机系统安装应符合相应规范,布线整洁、安装牢固、接地电阻不不不大于技术指标规定。2、外部环境(机房温度、湿度、干净度、亮度、电源、防雷、防静电接地系统、防干扰、抗振动)满足系统正常运营规定。3、各种设备外观整洁,铭牌清晰,零部件完整无缺,无严重损伤、锈蚀和变形。4、打印笔迹清晰,颜色分明,打印纸符合规定。5、机柜通风系统运营良好。(四)有单独技术档案,技术资料完整,记载明细,重要软件资料和载体存档保管,资料和载体涉及:1、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载体(磁盘、磁带、纸带、卡片等)。2、系统应用软件所有设计资料。3、各种设备安装使用阐明书。4、系
11、统配备及接线图。5、检修、调试、运营点检记录。6、操作、维护、检修规程。第二章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第八条 联锁管理职责(一)公司仪表设备管理部是联锁系统归口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负责管理制度、相应考核办法制定及运营管理考核工作。(二)使用单位设备经理或主管领导要定期研究本单位联锁系统运营状况,检查、督促主管部门抓好联锁系统寻常管理工作,保证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且处在良好技术状态。(三)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状况,制定本单位联锁系统管理细则,并负责联锁系统寻常管理工作,解决运营中存在问题,制定停用联锁系统整治或更新改造方案并实行。(四)仪表设备管理部门(保运单位)负责联锁系统寻常管理及
12、摘除、恢复执行。第九条 联锁系统运营管理(一) 依照联锁系统重要性,各级管理部门应贯彻专人负责制度,加强核心设备和核心工艺参数联锁系统运营管理;(二) 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营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任何变更(涉及接线变化;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必要按照联锁工作票管理规定办理联锁工作票,各生产经营单位在解决联锁系统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仪表人员(保运人员)事先必要研究联锁系统图纸,拟定工作方案,采用可靠办法,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操作过程中有监护人员,以防误操作,解决后要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动作实行后及时做好变更记录,要在相应资料、图纸上
13、标注。联锁工作票应报公司仪表设备管理部备案。(三) 联锁系统必要做到资料图纸齐全、精确,并建立相应设备档案。(四)对新增联锁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应向仪表车间(仪表保运队伍)下达正式任务书和全套图纸资料。(五)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联锁系统必要投入使用(自动),不得随意解除或改为手动操作。(六)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营,联锁系统投入使用状况下,原则上不准调节联锁系统动作设定值。(七)联锁系统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仪表工解决联锁系统中问题时,如果涉及到盘前开关、按钮等,必要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由操作工进行操作。仪表工解决完毕后,必要及时告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
14、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八)现场核心联锁仪表应配有联锁警示标记。(九)工艺操作工必要接受联锁系统操作有关培训,不得随意操作联锁按钮、开关等。(十)长期停用仪表联锁系统,在贯彻防范办法,办理联锁工作票后,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专业于每年一月份召开确认会议,提出整治筹划和负责人,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留挡后,报设备管理部。第十条 联锁系统维护与检修。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7-)规定进行。(一)各二级单位应加强联锁系统维护、检修工作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等关于制度中,要贯彻联锁系统方面内容、时间、办法和专职维护人员。(二)对有专业
15、交叉联锁系统,使用单位应明确划分专业界面,避免在管理和维护检修方面浮现死角。(三)与联锁系统关于仪表、设备、附件和电源开关合/断位置,一定要有清晰明显标记;进口设备应有中英文对照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和重要开关要配有护罩,并保持完好。(四)要注重对联锁系统所用电源、气源和其她滤尘、排热等辅助设施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规定,认真执行。(五)联锁系统备品配件要有足够保证,并应定期检查其备用状态与否符合规定和规定。(六)使用单位应依照本单位实际状况,参照关于技术文献,明确规定联锁系统中所用器件、仪表、设备使用周期或年限,并定期更换。 (七)联锁系统检修,应编制详细检修筹划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行。检修必要
16、严格按照检修筹划和检修规程进行,不得随意甩项和漏项。(八)联锁系统中所有器件(涉及一次检测元件)、仪表、执行器都应在停车大修时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校验或标定。对于达不到装置运营周期规定而又必要进行检修仪表和元器件,应在采用可靠安全办法条件下,使之脱离联锁系统后进行。(九)联锁系统通过检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用之前,必要进行系统联校,重要联锁系统在联校时还应由关于机械、电气、工艺专业人员共同检查和确认,并经动作实验至少两次合格后填写联锁系统开车联校确认单,方可投入使用。(十)对备用设备及辅助油泵等自启动联锁系统,凡工艺条件允许,应定期进行实验:如工艺不容许进行实验,应由仪表专业人员作模仿实验,并由
17、工艺、电气人员参加确认。(十一)对有安全办法联锁系统,在系统联校动作正常状况下,还应检查系统在突然中断供电、供风时,执行器能否最后趋向或保持在保证工艺过程安全所规定位置上。(十二)联锁系统所有检修和实验成果,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及仪表车间(保运单位)均应详细记入档案。第三章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第十一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也许,必要按照“三同步”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仪表设备管理部门必要与安全主管部门一起对报警仪安装工程进行验收。第十二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配备、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18、(GD50493-)规定。报警仪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可燃气体报警器功能、构造、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规定,并获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计量器具生产允许证、国家指定防爆检查部门发放防爆合格证。(二)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映敏捷、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供应。(三)依照使用场合爆炸危险区域划分,选取检测器防爆类型;依照使用场合被检测可燃性气体类别、级别、组别,选取检测器防爆级别、组别。(四)多点式批示报警器应具备相对独立、互不影响报警功能,并能区别和辨认报警场合位号。第十三条 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安装必要符合关于规范规定规定。(一)依照可燃、毒性气体密度和主导风向,拟定检测器安装高度和位置。(
19、二)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场合。(三)尽量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影响。(四)批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安装安顿,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原则、报警器应有其相应检测器所在位置批示标牌或检测器分布图。(五)检测器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规定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关于规定。第十四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寻常维护、故障解决及检修管理。(一)报警器运营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为100%,并列入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考核范畴,设备管理部组织考核评比工作。(二)报警器专业管理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为主,安全、技术等部门共同负责。已安装报警器一律要在设备管理部门及仪表保运单位可燃、有毒气体检测
20、报警器台帐上登记,并详细记载变更状况。(三)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过规定条件范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状况下,禁止拆卸检测器。(四)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实验按钮,检查批示、报警系统与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与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五)报警器每年至少应进行“三校一检定”,即每 6个月应校验一次,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记录;每年进行一次检定,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记录。校验工作可依照各单位状况自己做,校验人员须持证上岗,也可委托有资质单位校验,检定工作由有资质单位负责。(六) 工艺运营人员在使用、操作报警仪之前,必要接受仪表设备厂家或仪表保运单位使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第十五条 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第十六条 气体报警器标定期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备相应原则物质制造计量器具允许证单位提供原则气体。第十七条 气体报警器停运、拆除应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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