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专学校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方面落实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我校教育教学管理,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依法治校水平,促进学校连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创建省示范职教中心目标,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职业老师法》、《中国职业教育法》及省、市、区相关职业教育条例、要求,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在贾汪区育才路东段系一所区直管公立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正科级建制。 第三条 学校以“崇德、敬业、务实、创新”为校风;以“励志、求真、开拓、友好”为教风;以“勤奋、自强、技精、效国”为学风。 第四条 学校近期目标是:学习苏南及本市弟兄学校办学经验,改革
2、教学模式,优化育人环境,改善办学条件,创办成省示范职教中心,有三个以上专业达成省示范专业标准,成为徐州市乃至苏北地域职教名校。 第二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五条 学校按国家“分级办学、分级管理”标准。由贾汪区政府和区文教体局共同主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书记(主持党务工作)、副校长,下设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政教处、总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生产实习办公室,并按相关要求在校内建立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体组织。 第六条 学校实施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全员聘位制、结构工资制、考评奖惩制。 第七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责任人、法人代表,由区政府任命,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
3、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校长有以下职权: (1)重大事务决议权 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校长对学校重大行政事务有最终决定权。 (2)人事任免决定权 校长有权推荐副校长;有权按要求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对教职员进行聘用。 (3)财务基建审批权 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施一支笔同意外,有权决定通常建设项目标列项和实施。 (4)自主招生管理权 按市相关招生要求,面向区内外招收职高生。 第八条 校长推行下列义务: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认真组织开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正当权益。 (2)接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
4、工作。 (3)严格实施教育教学法规文件,确保教育教学计划和纲领实施。 (4)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视教职员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起关键作用,自觉接收教职员代表大会监督。 (5)充足发挥领导班级和集体智慧力量,发挥全体教职员整体功效,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6)依靠党组织,主动做好老师和职员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收组织监督。 (7)规范学校管理,主动发明条件,加紧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学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8)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升。 (9)发明条件,不停改善 ,提升老师福利待遇。 (1
5、0)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带头实干 ,开拓进取。 第九条 学校党总支部主动发挥政治关键作用,切实加强学校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议,总支副书记依法独立开展工作,确保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完成。 党总支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各项任务外,在学校任务关键包含: (1)坚持党要管党标准,认真抓好党组织本身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确保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足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3)加强对学校干部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4)对学校发展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工作所
6、包含方向、政策、全局性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议。 第十条 教职员代表大会是在党总支领导下,依靠教职员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关键形式。教职员代表大会根据党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关键职责包含: (1)听取校长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计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对教职员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提议。 (2)审议经过学校提出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岗位责任制方案、考评方法、奖惩条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其它和教职员权益相关规章制度,支持学校颁布施行。 (3)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建立每十二个月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制度。有权提议校长
7、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员给予记功、晋升、处分、免职等。有权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4)讨论教职员福利分配等问题。依法维护教职员正当权益。 (5)教职员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十二个月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学校工会委员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依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校工会委员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员代表大会能够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由党总支、行政、工会等代表参与调解小组,负责接收师生申诉,维护师生职员正当权益。 第十二条 学校接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导、评定、检验、审计、监督。
8、 第十三条 学校接收物价、审计、监察部门检验监督。接收社会、家长、学生舆论监督,定时听取她们意见,自学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为地方经济服务,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适应市场需求,抓管理,求发展,创特色,最大程度地提升办学效益。 第十五条 学校实施教职员全员聘用协议制。依据《徐州市中小学实施全员聘用协议制实施方法》,由校长和被聘人签署聘用协议,聘期通常为三年。对于不胜任现职教职员学校能够缓聘或解聘。 第十六条 学校对编制内教职员实施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制。 第十七条 学校临时设副校长1人,副校长受校长委托,分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校长助理1人,校长助理受校长委
9、托,分管后勤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各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是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行政等某方面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分设年级组和教研组。年级组和教研组在学校常规管理、教学研究、提升质量、深化素质教育等方面主动主动工作,创出特色。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依据《中国职业教育法》、《德育纲要》、《江苏省职业学校管理规范》等,进行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坚持德育工作以提升学生素质为中心,认真落实实施《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专业学校行为准则》,深入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网络,使学校德育工作步入有计划、
10、有方法、有实效轨道。 (1)各学科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努力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方面发展,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爱好专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成较高水准。 (2)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思想教育,传统美德教育和青春期健康教育,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 (3)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4)切实加强“内化”教育。实施学校“两个条约”即班级条约、文明宿舍条约,创建文明校园,培养学生良好日常行为规范。 (5)依据学校《创建良好班集体要求》,抓好班级创建活动,使学生真心做到对已
11、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高尚、健康整体形象。 (6)学校主动和社会、家庭配合,建立家长学校,德育教育基地、劳动实践基地、法制教育基地等教育陈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方法,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来校作专题讲座,定时召开家长会,构建学校教育工作者、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德育工作模式和网络。 第二十二条 切实落实《国旗法》,每七天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收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三条 学校推广一般话,使用规范字。 第二十四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主动进行教育教学研究,不停更新教育观念,改善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采取现代化教学手段,提升教学质量。 第
12、二十五条 依据《课程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实施教学纲领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和校历表严厉性。任何人不得私自调课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立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用书目录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 第二十七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各教研组每学期制订计划,明确教改内容。激励老师结合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教学“五认真”(认真上课、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教导、认真组织考试)检验和考评。以年级组,教
13、研组为龙头集体研究备课,统一教学进度,课堂作业。摆正“减负”和“增效”关系。 第二十九条 改革考试制度,坚持重基础知识,重实践能力,重创新精神,面向全体学生“三重一向”标准,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 第三十条 加强学生就业指导,尤其要加强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心理品质,引导学生正确定识社会,认识自我,不停提升和完善本身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三十一条 充足利用学校现有资源,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努力满足当地经济结构和相关行业劳动力市场需要。经过加强教学管理,推进专业现代化建设,形成优势,办出特色。 第三十二条 严格推行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法律职责,主动落实学校体育卫生条例,正常开展第
14、二课堂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 第三十三条 加强行政值班和老师护导工作,严格老师、教辅人员定时、定区域值勤制度;培养学生自觉实施学校《学生日常管理条例》习惯。 第三十四条 全体师生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友好育人环境;开展丰富多彩,催人奋进校园文化活动;营造团结协调,担心有序地学生生活气氛。 第三十五条 果断阻止侵犯学生正当权益行为,抵制妨碍学生健康成长多种不良影响。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设点摆摊。 第三十六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试读等严格手续程序。严厉招生、毕业证颁发、
15、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 第三十七条 认真管理和主动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充足提升现代化教学设施使用效益,预防设备设施“闲置”。 第三十八条 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建设,各处室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搜集和归档。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九条 总务后勤工作必需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观念,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实效。 第四十条 各岗位职员坚守岗位,推行职责,规范工作步骤,严厉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收师生评议。各岗位根据择优竞争上岗标准,学校每十二个月和其签署岗位协议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学校能够让其转
16、岗或不再聘用。 第四十一条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制订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根据“精打细算、量入为出,确保关键,兼顾通常”标准,合理分配和实施预算,坚持勤俭节省,杜绝铺张浪费。 第四十二条 严格实施物价部门收费要求,规范收费行为,严厉收费纪律,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 搞好经费预算、实施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提升经费使用效益。并按爱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切实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发觉危房,应立即采取方法,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汇报。 第四十五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计
17、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础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净化、亮化、美化文明校园。 第四十六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区督查评选制度,配置必需卫生设施,继续加强学生养成教育,努力创建卫生、整改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确保校园常态下“洁、齐、美”。 第四十七条 保持教室、办公室、试验室、食堂等窗明几净,物品设施排列有序。 第四十八条 师生车辆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需实施相关要求。 第四十九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立即发觉和排除多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师生平安。 第五章 老师职员管理 第五十条 老师享受《老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权利, 推行《老师法
18、》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义务。 第五十一条 老师应自觉按《老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服从领导,勤恳工作;钻研业务,崇尚科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遵纪遵法,团结协作;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第五十二条 严格推行岗位职责,含有一定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六不”不讲教学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私自向学生收费和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或其它第二职业;不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不参与“六害”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十三条 学校实施国家老师资格证制度和老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施评聘分开,激励老师在职进修,接收继续教育。 第五十四条 学校保护老师一
19、切正当权益,保障教职员享受国家政策要求待遇。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等方面有重大贡献教职员报请上级相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五十五条 老师在严格实施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部署和批改作业、认真教导、认真考评,期初有教学计划,期终有终止或专题小结。 第五十六条 学校每十二个月对老师、职员政治和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地考评。 第五十七条 对违反《老师法》和《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规范》老师,依据相关要求给予处理;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教职员给予对应教育、批评和处分。 老师、职员认为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可按
20、相关要求提出申诉。 第六章 学生学籍管理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教委颁布要求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凡按相关要求被学校录用或转入本校学习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一定贡献学生,依据学校制订《学生常规管理条例》、《学生奖惩条例》给表彰、奖励;对违反《教育法》、《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学生,作出对应处理。 第六十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必需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六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老师工作。 (2)接收平等教育。对来
21、自学校或老师不公平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3)参与学校安排多种教育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评语等第上取得公正评价。完成要求学业后取得对应学业证书。 (5)享受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要求其它权利。 第六十二条 学生应该推行下列义务: (1)遵遵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培养良好思想品德和道德情操。 (3)勤学苦练,培养能力,完成要求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严格遵守学校“两个条约”,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学生。 (5)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充添彩。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员代表大会讨论经过后,报上级教育委员会同意实施。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有章可循。学校原制订各类规章制度和本章程有抵触,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悖,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参考《江苏省职业学校管理规范》相关章程制订。实施中解释权在校长室,自同意之日起施行。 徐州市贾汪区职业教育中心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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