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店职员违纪处罚规范 为达成和保持高度工作效率和优良服务,酒店尤其制订了职员行为标准,期望职员认真依从和推行,如有违反,将受到对应处分。 纪律处分分为四种:口头警告、严重警告、最终警告、解聘除名(开除)。 一、口头警告:适适用于触犯轻微过失要求 1. 上、下班不按要求从职员通道进出; 2. 无故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 3. 下班后未经同意无故逗留酒店超出一小时; 4. 私自离岗15分钟以内但未离开酒店及未酿成事故; 5. 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但未造成后果; 6. 未经同意或非工作需要搭乘客用电梯,使用客用洗手间; 7. 不
2、遵守职员宿舍、职员餐厅和更衣室相关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可按要求给严重处分); 8. 未经同意进入或参观酒店其它部门; 9. 未经同意接、打私人电话,未经许可佩带手机、BP机上岗; 10. 在酒店内大声喧哗、追逐嬉闹,和人高声交谈; 11. 工作时间内吃零食、闲谈; 12. 服务效率差,引发客人显著不满; 13. 搬弄是非,影响职员之间团结; 14. 因为个人工作过失,造成酒店和客人财物损失100元以内(损失照价赔偿); 15. 了解其它职员犯有严重过失行为而知情不报; 16. 不遵守门卫制度,拒绝交验包袋和工作证;
3、 17. 当班时不佩戴工号牌、不着制服、仪容仪表不符合标准; 18. 工作时哼歌曲、吹口哨、跺脚、奔跑、在经营面客场所双手叉腰、交叉胸前、插入口袋,整理头发和衣物、抓痒、挖鼻孔、化妆、照镜子、敲桌子、打响指等有渎职业风范动作; 19. 当班时翻阅和工作无关书刊、报纸、杂志等; 20. 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蒂等杂物及多种不卫生行为; 21. 服务时未用敬语、礼貌用语或用禁语; 22. 未经同意私自动用店内物品、设备、仪器; 23. 不和同事协作、合作共事; 24. 在严禁吸烟处或客用吸烟处吸烟; 25. 对上司、同事、用户不礼貌;
4、 26. 工作态度不认真,服务效率欠佳、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27. 未经同意在酒店以外地方着制服; 28. 不遵守所属部门或相关部门制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及标准; 29.非工作需要或未经同意,在接待来宾场所及楼面逗留、串岗等。 30.不敲门或未经来宾许可而进入客房; 31.在酒店内,非工作需要,使用方言交谈; 32.当班时间非工作需要在职员餐厅外地方进餐; 33.无故缺席酒店、部门及班组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 34.所犯过失和上述条款性质类似按此条款处理。 二、严重警告:适适用于第一次触犯严重过失
5、要求和受过三次口头警告者。在试用期内人员将延长试用期一~二个月;正式职员延缓晋级一~二个月。 1. 违反或不服从上司工作指令; 2. 当班时打瞌睡、下棋、打扑克或看电视,听录音机; 3. 发觉酒店财物受损、丢失不管不问或谎报消息; 4. 相互转换、转借工作证用餐; 5. 在酒店内向客人兜售、贩卖私人物品或要求客人代办私事; 6. 和客人争辩; 7. 因工作过失损坏公物或客人物品价值在1000元以内(损失照价赔偿); 8. 私自移动或动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或改作她用; 9. 了解其它职员犯有开除行为知情不报,对酒店不忠实及谎报消息;
6、10. 偷看黄色淫秽书刊、杂志; 11. 随意在店内墙壁、洗手间等公共场所乱涂乱画; 12. 随意改动或损坏排班表、通告牌张贴规章制度、文件、布告通知; 13. 私藏酒店物品价值100元以内,发觉后以一罚十; 14. 旷工一天以内(包含一天); 15. 工作时间饮酒或上班时带有醉意; 16. 未经同意私自动用车辆; 17. 赌博或围观赌博; 18. 打架或挑拨她人打架; 19. 单次无故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四小时以内或30天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 20. 公开顶撞上级、不服从指挥或有意消极怠工; 21. 工作时间私自离开酒店,
7、但未造成后果(当班时间私自离岗15分钟以上,四小时以下); 22. 提供假材料或打假汇报,散布虚假或诽谤言论; 23. 私自张贴、涂改各类通告或搬移酒店财物; 24. 偷拿、偷吃酒店或来宾食物; 25. 未经同意私配酒店钥匙及更衣柜钥匙; 26. 擅入禁区; 27. 所犯错误和上述条款类似按此条款处理。 三、最终警告:适适用于第一次触犯重大过失要求和受过二次严重警告者。在试用期内人员立即解聘;正式职员给予降级处理或下岗培训。 1. 替她人签到签退、刷考勤卡; 2. 在客房内洗澡,使用卫生设备; 3. 私自给亲友、上级以特殊照料或优惠,
8、给酒店造成大损失; 4. 骚扰客人私生活、偷看窥视者; 5. 当班时违反店内规章制章制度、操作规章、工作规范、造成酒店来宾财产受损价值在1000元以上(损失照价赔偿); 6. 假传上级命令或对上级命令压而不发; 7. 拒绝实施酒店决定、不服从上级命令,拒绝工作; 8. 引发客人严重投诉; 9. 未经同意私撬办公室或办公桌抽屉及更衣柜门锁; 10. 当班时睡觉; 11. 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并造成重大影响; 12. 旷工三天以内(不包含三天); 13. 拾遗不报; 14. 非收银人员私自要求和客人调换外币; 15. 一直宾
9、索取小费或物品; 16. 传输淫秽书刊和相关声像制品。 17. 所犯错误和上述条款类似按此条款处理。 四、解聘除名(开除):适适用于触犯开除要求和是第二次最终警告者。 1. 偷窃、骗取客人、同事或酒店财物; 2. 严重玩忽职守给客人或酒店造成重大损失; 3. 和客人或用户私人交易,行贿受贿; 4. 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酒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5. 泄露酒店内部机密文件、资料而使酒店利益遭受较大损失; 6. 威胁上司、欺侮客人、和客人吵架; 7. 藏存毒品或服用兴奋剂、藏有枪支弹药及其它凶器、易爆物品; 8. 利用职务之便,在酒
10、店内洗涤私人衣物; 9. 在店内和客人做淫秽性交易,为客人招妓或参与这类活动; 10. 用非法手段偷窃、涂改多种原始统计、帐单单据或利用已付帐单向另外客人收钱和有意加收中饱私囊; 11. 组织及煸动罢工、斗殴、聚众闹事; 12. 内外勾结、参与损害本店利益业务活动; 13. 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而被公安、司法机关拘审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 所犯错误和上述条款类似,按此条款处理。 五、 处分程序、同意权限立即效 职员处分一律由职员直属上级或行政部填报《纪律处分通知书》,并按《纪律处分通知书》完成审批程序方可生效。 (1) 领班以
11、下职员口头警告由部门经理同意,行政部立案,使用期为30天; (2) 严重警告、最终警告、劝退、辞职、开除由部门经理填报,行政部审核,经总经理同意,严重警告使用期为三个月,最终警告使用期为六个月; (3) 甲部门对乙部门职员违纪行为有权提议处理,但须经违纪人所在部门按上述程序办理同意手续。值班经理当值期间有权对各类违纪行为立即给予纠正并开出《纪律处分通知书》; (4) 领班以上管理人员多种处分均须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 (5)过失统计 职员《纪律处分通知书》由所在部门报行政部门立案,职员可向行政部门查阅本人过失统计,但不得仿制或复印。 (6)经济处罚 职员因违纪受处分同时,还将受到经济上处罚: i受到口头警告处分者,取消当月奖金并罚款10—25元; ii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取消2个月奖金并罚款25—50元; iii受到最终警告处分者,取消3个月奖金并给予50—100元处罚; iiii 受到解聘除名(开除)处分者,取消评奖资格、停发全部未发工资并给予罚款150—200元。 (7)申诉 职员有申诉权利,受处分职员本人或她人对处分不服,收到《纪律处分通知书》三天内能够书面形式向本部门或行政部申诉,经核实确定所受处罚不妥,可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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