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公司领导班子 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实行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照《投资中心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实行细则(试行)》和XXXX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实行则 和精神及关于法律法规,结合房产公司实际,制定本实行细则。 第二条 房产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必要坚持如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坚持实事求是,运用科学办法,自觉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符合东部铁路率先实现当代化对铁路房地产开发经营规定,符合构建和谐公司规定,符合房产公司改革发展规定。 (二)民主决策原则。按照“集体
2、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方针,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集中集体智慧,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三)依法决策原则。必要符合党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根据上级关于规定,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三重一大”问题内容 第三条 房产公司“三重一大”问题是指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重要内容 1、房产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开发、年度工作筹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 2、讨论拟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各种筹划、方案和制度送审稿。 3、房产公司控股所属公司重组改制、项目公司设立、解散以及关于公司设立
3、及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组织形式。 4、房产公司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分派制度改革实行方案。 5、房产公司内部机构编制建议方案和所属公司内部机构重大调节方案。 6、房产公司工资调节实行方案及有关分派办法。 7、所属公司领导班子经营绩效考核办法及考核成果认定。 8、涉及公司内部工程招投标:涉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大型设备采购、重要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地质钻探。此外涉及子公司、项目公司需上报总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其她重要事项。 9、涉及公司开发住宅、商务或办公房销售方案、价格拟定。 10、涉及员工福利、奖惩、用工等切身利益重要问题。 11、房产公司
4、经营、项目开发、资产监管、资本运作、安全管理中重大布置和工作、活动安排。 12、房产公司重大路风、违纪违规事件解决方案。 13、对外投资和对外产权转让资产处置方案。公司内部存量资产处置。 14、涉及除由董事会决定以外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建立、修正和废除。 15、其她重大决策。 (二)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内容 16、报投资中心及上级总公司审批,董事会授权额度内法人财产处置方案。 17、报投资中心及上级总公司审批固定资产购买更新改造及重要设备(汽车等)项目。 18、报投资中心及上级总公司审批担保、抵押经营项目。 19、报投资中心及上级总公司审批订立银行借贷、担保及其她法律关系复杂
5、重大经营合同。 20、其她重要项目安排。 (三)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内容 21、房产公司部门负责人(不含上级任免干部)任免和奖惩。 22、属于房产公司管理下属公司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任免和奖惩。 23、其她属于房产公司管理行政干部任免和奖惩。 (四)大额资金使用重要内容 24、拟定报投资中心审批内部资金调剂、银行借款。 25、1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按合同支付除外)。 第三章 “三重一大”问题决策形式 第四条 房产公司“三重一大”问题由公司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 公司办公会议依照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召开时间和内容应由公司重要领导事先商定。 第六条
6、公司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房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人数超过应出席会议人数三分之二方可召开。 第七条 公司办公会议由公司正职主持。 第八条 公司办公会议讨论事项,分管该项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必要参加会议。关于部门负责人可依照会议内容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列席人员由公司重要领导协商拟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第九条 公司办公会议由房产公司综合部负责筹办。除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外,普通应将会议时间、议题及调研论证报告等材料,至少于会前2天告知和送达参加会议人员。 第十条 公司办公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记录由房产公司综合部负责。 会议记录重要内容涉及: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出席人员姓名、
7、缺席人员姓名及缺席因素、列席人员姓名及职务、会议主持人、记录人、讨论发言内容、表决成果等。 参加会议人员可查阅会议记录,对于记录有疑问时,可在记录上订立意见。 研究特别重大问题时,参加会议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 公司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和管理表,编发会议管理表由公司综合部负责。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十二条 公司办公会议提案、论证材料等作为附件与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一并立卷归档。 第四章 “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房产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应遵循如下程序: (一)提出议案。领导班子成员有权提出议案,职能部门经分管领导
8、批准可提出议案。议案报告涉及理由和建议,需要附带关于材料一并提交。党政重要领导在征求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意见基本上,共同研究,拟定与否作为提交讨论议案;达不成一致意见,又有也许对工作导致较大影响,可以向上级报告。 (二)调研论证。除干部任免事项按关于规定执行外,其她事项须进行调研论证。对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开发及设施更新等较为复杂议案,应指定专业人员进行调查论证,必要时应征询路局职能部门或专家意见;重大设备、物资采购,要事先进行市场调研比选。调研论证由分管领导或动议人组织进行。在调研论证中如有不批准见,应将不批准见进行阐明。 (三)酝酿沟通。主办部门将调研论证状况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公司重要领导
9、批准后,将议案及调研论证报告送达其她领导班子成员和关于部门进行酝酿和沟通。酝酿沟通后,主办部门可依照酝酿状况修改议案并报公司重要领导。 (四)拟定议题。由公司重要领导视酝酿修改状况商定议题。议题拟定后,主办部门应在会前至少2天将议题、调研论证报告等材料送达领导班子成员。 (五)会议讨论。会议应在听取调研论证报告后再进行讨论,与会人员应当充分刊登意见。会议未经讨论不得直接表决。会议主持人在听取出席会议人员和列席人员发言后,再刊登结论性意见。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讨论和表决。 (六)会议表决。讨论干部任免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人员经充分讨论,对拟任免人
10、选在批准、不批准、缓议中选取一种意见。投票后,由列席会议综合部负责人计票,并在计票成果登记表上签字后报会议主持人,由主持人当场宣布。批准票超过应出席会议人员三分之二为通过。 对其她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采用口头或举手方式表决批准、不批准、弃权,并记录在案。对于少数人不批准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应当暂缓表决。未通过事项,经会议主持人决定,可作进一步调研论证或互换意见,下次会议复议。 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工程招标、大额资金使用、大额物资采购等事项,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在该项提案表决单上明确订立批准、不批准、弃权中一种意见。 第五章 “三重一大”问题决策实行 第
11、十四条 公司办公会议决策后,应当按分工分别贯彻分管领导、执行责任部门和执行负责人,抓好所作决策实行。在实行过程中发现也许发生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重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决策执行状况应当按规定进行督办,并由公司综合部实行详细督办部门。 第十六条 重大问题决策后或实行中浮现新状况、新问题需要做重大调节,必要按规定程序复议,未经复议不得变更。相应当保密会议内容和讨论状况,必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七条 大额资金支付,按照路局《关于强化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告知》关于规定执行。 第六章 “三重一大”问题决策及实行监督
12、 第十八条 房产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制度状况应当接受监督。对违背集体决策制度,任何人有权提出意见或向上级反映。 第十九条 房产公司领导班子对执行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制度状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房产公司领导班子执行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制度状况,应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考核和厂务公开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报告。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及关于部门对“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执行状况负有督查责任,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违背房产公司
13、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制度,党政重要领导应负重要责任,其中涉及行政工作由总经理负第一位责任,涉及党群工作由书记负第一位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按照关于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区别状况予以批评、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或向上级党委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一)决策违背党和国家政策及上级规定,导致较大影响或较大损失。 (二)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 (三)违背程序决策重大问题。 (四)采用化整为零等方式故意规避制度规定。 (五)不遵守、不执行或擅自变化重大问题集体决定。 (六)决策执行负责人不作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行细则合用于房产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其她按照规定应当由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由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应当由总经理决定问题,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凡与本实行细则相抵触,以本实行细则为准;凡本实行细则未明确内容,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实行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