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X公司党支部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支部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及关于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集中制是党主线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领导班子主线工作制度。民主集中制本质是民主基本上集中和集中指引下民主相结合,民主和集中辩证统一、不可分割。 二、基本规定 第三条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基本规定是: (一)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各级服从中央基本原则,自觉在思想上、政治
2、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二)自觉坚持集体领导。采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方式,按照重大问题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由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每位领导班子成员都要积极参加集体领导,自觉服从集体决定; (三)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党支部决定重大问题,必要召开正式会议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有效表决,不得以文献圈阅、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来代替,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不能随意简化或者变通决策程序; (四)切实提高决策水平。党支部议事决策,必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进一步调研论证,广泛集中民智,充分酝酿讨论,切实
3、加强对决策事项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三、议事内容 第四条 党支部民主集中制议事内容涉及: (一)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重要文献、决策、决定、批示,并做出布置和安排; (二)讨论决定公司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重大问题和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公司文化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推荐、任免、奖惩、调动干部,培养选拔后备人才; (四)审定工会、共青团工作重大问题; (五)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如战略、规划、重要制度、机构调节等; (六)其她需民主讨论决
4、定事项。 四、议事程序 第五条 党支部民主集中制应通过党支部委员会形式,按照如下议事程序进行: (一)拟定议题。议题拟定普通涉及如下三种方式:一是党支部书记依照一段时期工作状况,对需要讨论重大问题直接交代职能部门列出议题,拟制方案;二是党支部委员依照工作中调研收集意见建议状况,经报书记拟定后提出议题;三是由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建议,报党支部书记拟定。没有特殊状况,任何人不得在会上提出暂时动议。 (二)会前酝酿。议题拟定后,普通应提前2天通报各党支部委员,并提供详细议案。书记要认真听取委员意见,协商通气,力求达到共识,再正式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 (三)集体讨论。集体讨论事项,应当
5、充分刊登意见。对于少数人不批准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重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四)表决。会议需要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逐个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方式。一种议题表决后,即由书记当场宣布表决成果。表决时,普通不得采用弃权办法。如果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不做匆忙表决,应进一步酝酿后再提交下一次党支部委员会复议。表决成果和表决方式要记录在案。 五、议事纪律 第六条 凡属党支部民主集中制议事内容内事项,都要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不能以其她会议形式及领导碰头会、传阅签批等方式决定。 第七条 表决时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凡需表决策题,必要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
6、支持(批准),方可通过。书记在集中人们意见时,要进行综合归纳,采纳对的意见,不能以个人意见代替集体意见。党支部书记应当末位表态,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建议,提请会议表决。 第八条 党支部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原则履行自己职责,给工作导致损失应追究责任。 第九条 党支部班子任何成员都不能代替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凡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她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要对关于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如遇重大紧急状况必要由个人及时作出决定,事后要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并形成决策予以确认。 第十条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决定中不适当公开内容
7、及会议讨论研究问题状况,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违者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党支部委员会讨论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六、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应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中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应带头坚持集体领导原则,自觉置身集体领导之下,不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带头发扬党内民主,对的对待不批准见,不独断专行,不搞“一言堂”;带头实行对的集中,在集思广益基本上坚决决策,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带头执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批评与监督;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善于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增进领导班子健康有序运转。 第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切
8、实履行抓班子带队伍责任,加强对党支部班子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监督。应当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注重教诲引导和建章立制,督促班子成员熟悉民主集中制规则,掌握民主集中制办法,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性;严格党内生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党性基本上团结;坚持原则,对违背民主集中制行为敢于批评纠正。 第十四条 党支部班子成员应当认真履职尽责,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中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参加集体领导,按照集体决定与分工履行职责;坚持从大局出发,维护集体权威,对集体决定如有不批准见,在坚决执行前提下可以保存,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刊登违背集体决定意见,不得在行动上
9、违背集体决定;自觉服从党支部书记领导,积极支持党支部书记工作,自觉接受党支部书记对自己分管工作检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七、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公司党支部每年接受上级党委对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状况进行检查考核,普通与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党风廉洁建设考核、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等一并进行,必要时单独进行。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涉及: (一)贯彻贯彻中央重大决策布置状况; (二)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状况; (三)坚持集体领导和按规则程序进行重大决策状况; (四)党组织书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状况; (五)重大决策执行贯彻状况; (六)干部选拔任用状况; (七)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状况; (八)对决策失误、工作失职、用人失察等问题进行追责状况。 第十七条 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年应当就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状况进行一次自查,自查状况应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工作总结重要内容,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 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文献精神追究责任。 八、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