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电网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暂行要求为了预防和降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对社会有严重影响事故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国家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电网企业组织制订了国家电网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暂行要求,并于9月25日以国家电网生389号文印发。其全文以下:国家电网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暂行要求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降低电网大面积停电、电力设施大范围受损、关键用户停电、重大人员伤亡、水电厂大坝垮塌等重特大事故及对社会有严重影响其它事故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
2、制,确保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制订本要求。第二章组织保障第二条 企业系统建立自上而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国家电网企业、各网省企业、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分别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企业第一行政正职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及组员由企业其它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担任。指挥部组员名单及常见通信联络方法报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立案。第三条 企业系统各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关键职责是:落实落实国家及企业相关事故应抢救援和处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接收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指挥本企业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订本企业事故
3、应急处理预案;公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开启命令;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第四条 企业系统建立自上而下安全生产确保体系。国家电网企业、各网省企业、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调度、运行、检修、保卫等部门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负责电网安全运行、事故处理及抢修,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应急处理反应机制。第五条 企业系统成立专门领导组织机构,针对特定及对社会有重大影响自然灾难和突发性公共灾难,成立防汛、抗震救灾、预防非典、突发事件处理等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研究领导企业系统抢险、救灾、处理突发性事件工作。第六条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指挥员。在发生电网事
4、故时,各级运行值班员应该立即向本网值班调度员汇报故障现象及设备故障情况,并根据事故处理规程和值班调度员调度命令进行事故处理。在电网事故处理过程中,其它任何人不得干扰、阻碍值班调度员、运行值班员进行事故处理。第七条 国家电网企业、各网省企业、各级电网调度机构、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结合生产管辖范围和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分层次组织制订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应抢救援和处理预案,建立应抢救援和处理体系:(一)电网大面积停电; (二)电力设施大范围受损;(三)关键变电站、发电厂全停;(四)关键用户停电;(五)重大人员伤亡;(六)水电厂大坝垮塌;(七)对电网安全稳定有严重危沪或对社会有严重影响设备事故或停电事故。
5、除上述事故以外其它事故应抢救援和处理预案由各网省企业、各级电网调度机构、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根据本要求要求制订。第八条 企业系统在制订事故应抢救援和处理预案时,应将并网发电厂和用户作为电网关键组成部分统一考虑,提出并落实相关应急处理技术方法。第九条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依据事故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理需要,国家电网企业应急处理指挥部宣告企业系统处于应急处理紧急状态,统一指挥和调度企业系统内一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并视情况请求国家相关部门提供必需事故应急援助,尽最大努力减小事故造成损失。第十条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系统各级应急处理指挥部门应该快速开启应急处理预案
6、,调动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贮备,关键领导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指挥事故抢险和救援,同时将事故情况汇报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并视情况请求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和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必需事故应急援助,尽最大努力减小事故造成损失。第三章技术保障第十一条 企业系统在制订事故应抢救援和处理预案时,应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处理全过程,结合事故类型和事故规律,制订并落实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预防性方法,限制事故影响范围及预防事故扩大紧急控制方法,和降低事故损失并立即恢复正常秩序恢复控制方法。第十二条 为了预防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省级及以上电网调度机构,综合考虑电网微弱步骤、运行突出问题、特殊运行方法、恶劣气候条件、外
7、力破坏、季节性事故特点等各方面原因,有针对性地制订预防大电网事故处理预案,并印发相关单位给予落实。有针对性地组织联合反事故演练,并要求并网发电厂参与。第十三条 并网发电厂要主动配合电网落实事故处理预案;要制订可靠完善保厂用电方法及厂用电事故处理预案,并结合预案组织运行人员定时开展反事故演练;要合理安排厂用电方法,确保厂用电安全可靠。对包含电网安全机组保护(如失磁保护,低压、低频解列保护)定值和调速系统、励磁系统控制参数,均要符合电网技术要求。配置在发电厂安全自动装置,必需按电网调度指令正确投入。第十四条 为了预防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电网运行管理部门和电网调度机构要根据稳定导则要求,合理制订电网
8、低频、低压减载方案,配置足够减负荷容量,并定时开展实测工作;依据电网安全稳定要求,落实必需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方法,预防电网失去稳定造成瓦解。第十五条 为了预防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电网运行管理部门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电网恢复控制研究,充足掌握系统内各类机组开启特征和响应速度,利用现代分析和计算工具研究电网恢复过程中各类技术问题,统筹考虑系统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组织编制适合本网实际电网黑开启预案,并印发相关单位给予落实。各区域电网全部应组织开展局部电网黑开启试验,检验黑开启机组开启特征、响应速度和对电网提供开启电源能力。第十六条 为了预防地震、台风、洪水、暴风雪等自然灾难造成电力设施大面积受
9、损和电网大面积瘫痪,企业系统各单位要组织常备抢险队伍和物资贮备,并结合气候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抢险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反应快速、有效;要落实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控制装置技术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控制装置运行可靠、动作正确,严防因继电保护误动、拒动造成发生连锁反应和大面积停电事故;要加强通信、信息及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确保通信、信息系统通畅,信息正确,事故处理立即。第十七条 为了预防关键变电站、发电厂全停事故,企业系统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预防500kV直流换流站、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20kV枢纽变电站、关键发电厂全停事故工作,提出一、二次设备建设、运行管理、继电
10、保护配置反事故方法要求,制订预防变电站、换流站、发电厂全停事故处理预案,并印发相关单位给予落实。第十八条 为了确保关键用户安全可靠供电,企业系统各单位要制订并落实各类关键用户保电方法。对关键用户最少要求提供两路独立外供电源。对矿井、医院、地铁、机场、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单位、党政机关、高层建筑等尤其关键用户,用户必需备有保安电源,并定时对其进行开启试验检验。在重大政治事件时期、电网特殊运行方法、恶劣气候条件等情况下,要会同用户制订并落实临时保电方案,确保万无一失。第十九条 为了预防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企业系统各单位要对存有或使用化学有毒物质、易燃易爆物品、锅炉压力容器和进行重大施工作业等重大危险
11、环境,制订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落实危险源隔离、消防设施、医疗救护等各方面防范方法,建立事故预防和人员抢救体系。第二十条 为了预防水电厂大坝垮塌,企业系统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电力防汛和大坝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标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方法。在发生重大险情时,要立即向地方防汛指挥部门和上级单位汇报。第四章事故调查第二十一条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除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国家电网企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标准,客观、公正、正确、立即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方法,并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具体措施根据国家和企业相关要求实施。第五章其它第二十二条 发生严重自然灾难及企业系统外特大安全事故时,企业系统各单位要果断服从地方政府统一调度和指挥,根据地方政府组织制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要求,开展事故应抢救援,确保事故抢险和应抢救援电力供给,确保关键用户安全可靠供电,同时要立即组织排除电网险情,修复受损设施,恢复灾区供电。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要求由国家电网企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暂行要求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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