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PPT , 页数:35 ,大小:291.04KB ,
资源ID:2686445      下载积分:12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68644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护理管理及医疗卫生.ppt)为本站上传会员【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护理管理及医疗卫生.ppt

1、护理管理及医疗卫生护理管理学护理管理学护理管理学护理管理学护理管理护理管理护理管理护理管理及及及及医疗卫生医疗卫生医疗卫生医疗卫生2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及及及及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一一一一 卫生法体系卫生法体系卫生法体系卫生法体系及及及及护理法规护理法规护理法规护理法规 (一一一一)我国卫生法体系我国卫生法体系我国卫生法体系我国卫生法体系 1 1 1 1、法律宪法法律宪法法律宪法法律宪法 婚姻法婚姻法婚姻法婚姻法 刑法刑法刑法刑法 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 民法民法民法民法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33(一一一

2、一)我国卫生法体系我国卫生法体系我国卫生法体系我国卫生法体系 2 2 2 2、卫生法体系:、卫生法体系:、卫生法体系:、卫生法体系:公共卫生公共卫生公共卫生公共卫生及及及及疾病防治法疾病防治法疾病防治法疾病防治法 医政法医政法医政法医政法 药政法药政法药政法药政法 妇幼卫生法妇幼卫生法妇幼卫生法妇幼卫生法 医政法特点医政法特点医政法特点医政法特点:1)1)1)1)保护公民健康权保护公民健康权保护公民健康权保护公民健康权 2)2)2)2)跨越卫生法和行政法两个法律体系跨越卫生法和行政法两个法律体系跨越卫生法和行政法两个法律体系跨越卫生法和行政法两个法律体系 3)3)3)3)社会管理功能显著社会管

3、理功能显著社会管理功能显著社会管理功能显著 4)4)4)4)技术规范多技术规范多技术规范多技术规范多 44一一一一 卫生法体系卫生法体系卫生法体系卫生法体系及及及及护理法规护理法规护理法规护理法规(二二二二)护理法护理法护理法护理法 1 1 1 1、定义、定义、定义、定义 是由国家制定是由国家制定是由国家制定是由国家制定,用以规范护理活动用以规范护理活动用以规范护理活动用以规范护理活动(护理教育护理教育护理教育护理教育,护理注册和护理服务护理注册和护理服务护理注册和护理服务护理注册和护理服务)及调及调及调及调整这些活动而产生各种社会关系法律法整这些活动而产生各种社会关系法律法整这些活动而产生各

4、种社会关系法律法整这些活动而产生各种社会关系法律法规总和。规总和。规总和。规总和。55(二二二二)护理法护理法护理法护理法2 2 2 2、发展、发展、发展、发展 始于始于始于始于20202020世纪世纪世纪世纪 美国美国美国美国1919191919191919年年年年英国护理学英国护理学英国护理学英国护理学 1984 1984 1984 1984年年年年WHOWHOWHOWHO调查调查调查调查:欧洲欧洲欧洲欧洲18181818国国国国,西太区西太区西太区西太区12121212国国国国,中中中中东东东东20202020国国国国,东亚东亚东亚东亚10101010国国国国,均均均均及及及及制定了护理

5、法规。制定了护理法规。制定了护理法规。制定了护理法规。66二二二二 我国我国我国我国及及及及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 1 1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 1994 1994 1994年年年年9 9 9 9月月月月1 1 1 1日施行日施行日施行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国务院第国务院第国务院第149149149149号颁布。号颁布。号颁布。号颁布。2 2 2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

6、事故处理条例 2002 2002 2002 2002年年年年9 9 9 9月月月月1 1 1 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日起实施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国国务院第国国务院第国国务院第351351351351号颁布。号颁布。号颁布。号颁布。77二二二二 我国我国我国我国及及及及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3 3 3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1994 1994 1994 1994年年年年1 1 1 1月

7、月月月1 1 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部长会第国卫生部部长会第国卫生部部长会第国卫生部部长会第31313131号公布号公布号公布号公布:包括护士资包括护士资包括护士资包括护士资格考试制度格考试制度格考试制度格考试制度,注册制度注册制度注册制度注册制度,护士执业管理制度护士执业管理制度护士执业管理制度护士执业管理制度,执业监督处理制度执业监督处理制度执业监督处理制度执业监督处理制度.88二二二二 我国我国我国我国及及及及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4

8、4.4.4.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17517517517号国务号国务号国务号国务院令,公布院令,公布院令,公布院令,公布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本条例共本条例共本条例共本条例共6 6 6 6章章章章35353535条。条例制定旨在维护条。条例制定旨在维护条。条例制定旨在维护条。条例制定旨在维护护士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护士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护士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护士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条事业发展,保

9、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条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条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条例自例自例自例自2008200820082008年年年年5 5 5 5月月月月12121212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99二二二二 我国我国我国我国及及及及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4.4.4.4.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 摘抄摘抄摘抄摘抄 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

10、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卫生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卫生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卫生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卫生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1010二二二二 我国我国我国我国及及及及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4.4.4.4.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 摘抄摘抄摘抄摘抄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11、第二章 执业注册执业注册执业注册执业注册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书。书。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二)在中等职业学校、

12、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普通全日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普通全日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普通全日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普通全日制制制制3 3 3 3年以上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年以上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年以上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年以上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学、综合医院完成学、综合医院完成学、综合医院完成8 8 8 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取得相应

13、学历证书;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取得相应学历证书;1111二二二二 我国我国我国我国及及及及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4.4.4.4.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 摘抄摘抄摘抄摘抄(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普通全日制定普通全日制定普通全日制定普通全日

14、制3 3 3 3年以上护理、助产专业课年以上护理、助产专业课年以上护理、助产专业课年以上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 8 8 8个个个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书;书;书;1212二二二二 我国我国我国我国及及及及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4.4.4.4.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

15、护士条例 摘抄摘抄摘抄摘抄(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健康标准。(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健康标准。(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健康标准。(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健康标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之日起之日起之日起3 3

16、 3 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除应当具备前款第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除应当具备前款第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除应当具备前款第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医疗卫生机构接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医疗卫生机构接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医疗卫生机构接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受受受3 3 3 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17、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1313二二二二 我国我国我国我国及及及及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4.4.4.4.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 摘抄摘抄摘抄摘抄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

18、当向拟执业地省、自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收到申请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收到申请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收到申请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2020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个工作日内

19、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件,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件,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件,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备本条例规定条件,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备本条例规定条件,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备本条例规定条件,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由。由。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 5 5 5年。年。年。年。1414二二二二 我国我国我国我国及及及及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

20、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4.4.4.4.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 摘抄摘抄摘抄摘抄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卫生主管部门应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卫生主管部门应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卫生主管部门应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

21、起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 7 7 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收到报告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点,收到报告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点,收到报告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点,收到报告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地

2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通报。通报。通报。15154.4.4.4.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 摘抄摘抄摘抄摘抄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应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应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应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303030日向执业地日向执业地日向执业地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23、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条例规定条件,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条例规定条件,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条例规定条件,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期为期为期为5 5 5 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不予延续,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不予延续,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不予延续,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并书面说明理由。并书面说明理由。并书面说

24、明理由。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册情形,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册情形,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册情形,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注销其执业注册。注销其执业注册。注销其执业注册。1616二二二二 我国我国我国我国及及及及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4.4.4.4.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 摘抄摘抄摘抄摘抄第十

25、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建立本行政区域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建立本行政区域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建立本行政区域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表彰、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表彰、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表彰、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

26、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情况等内容。护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情况等内容。护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情况等内容。护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情况等内容。范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情况等内容。范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情况等内容。范规定

27、受到行政处罚、处分情况等内容。1717二二二二 我国我国我国我国及及及及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4.4.4.4.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 摘抄摘抄摘抄摘抄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权利。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权利。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权利。

28、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1818二二二二 我国我国我国我国及及及及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4.4.4.4.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 摘抄摘抄摘抄摘抄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

29、人员在本机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护理活动: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护理活动: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护理活动: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护理活动:(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人员;(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人员;(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人员;(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人员;(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护士;手续护士;手续护士;手续护士;(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护(三)护士执业

30、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护(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护(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护士。士。士。士。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人员应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人员应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人员应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1919二二二二 我国我国我国我国及及及及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4.4.4.4.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 摘抄摘

31、抄摘抄摘抄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用品,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用品,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用品,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施。施。施。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福利待遇等规定,按

32、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构从事护理工作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构从事护理工作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构从事护理工作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护士合法权益。保障护士合法权益。保障护士合法权益。保障护士合法权益。2020二二二二 我国我国我国我国及及及及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4.4.4.4.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 摘抄摘抄摘抄摘抄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

33、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应用;根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应用;根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应用;根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应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需要,开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需要,开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需要,开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需要,开展对护士专科护理培训

34、展对护士专科护理培训。展对护士专科护理培训。展对护士专科护理培训。2121二二二二 我国我国我国我国及及及及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4.4.4.4.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 摘抄摘抄摘抄摘抄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有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有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有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国家举办医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国家举办医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国家举办医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

35、予处罚;国家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还应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还应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还应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还应当对负有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当对负有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当对负有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当对负有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给予处分:法给予处分:法给予处分:(一)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一)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一)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一)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2222二二二二 我国我国我国我国及及及及护理

36、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4.4.4.4.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 摘抄摘抄摘抄摘抄(二)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护士,未按照国家(二)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护士,未按照国家(二)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护士,未按照国家(二)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三)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三)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三)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三)

37、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效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效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效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四)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四)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四)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四)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护士,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护士,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护士,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

38、津贴。2323二二二二 我国我国我国我国及及及及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4.4.4.4.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 摘抄摘抄摘抄摘抄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暂停其分工

39、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暂停其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暂停其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暂停其6 6 6 6个月以上个月以上个月以上个月以上1 1 1 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2424二二二二 我国我国我国我国及及及及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

40、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4.4.4.4.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 摘抄摘抄摘抄摘抄(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出术规范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出术规范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出术规范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出或者报告;或者报告;或者报告;或者报告;(三)泄露患者隐私;(三)泄露患者隐私;(三)泄露患者隐私;(三)泄露患者隐

41、私;(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众生命健康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众生命健康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众生命健康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护。护。护。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依照医疗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依照医疗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依照医疗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事故处理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事故处理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事

42、故处理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2525二二二二 我国我国我国我国及及及及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4.4.4.4.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 摘抄摘抄摘抄摘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依照医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依照医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依照医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疗事故处理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疗事故处理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疗事故处理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自执业证护士被吊销执业证

43、书,自执业证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自执业证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书被吊销之日起书被吊销之日起书被吊销之日起2 2 2 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2626二二二二 我国我国我国我国及及及及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4.4.4.4.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 摘抄摘抄摘抄摘抄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

44、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27二二二二 我国我国我国我国及及及及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45、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4.4.4.4.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条例 摘抄摘抄摘抄摘抄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医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医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医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定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定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定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 3 3 3年内达到护

46、年内达到护年内达到护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士配备标准。士配备标准。士配备标准。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本条例自本条例自本条例自2008200820082008年年年年5 5 5 5月月月月12121212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8285.5.5.5.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医疗废物处理条例 2003 2003 2003 2003年年年年6 6 6 6月月月月16161616日施行日施行日施行日施行,国务院第十次常务国务院第十次常务国务院第十次常务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通过会通过会通过会通过 内容内容内容内容:医疗废物存放医疗废物存

47、放医疗废物存放医疗废物存放,转移转移转移转移,集中集中集中集中,处置处置处置处置,相相相相关关关关废物分类目录废物分类目录废物分类目录废物分类目录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处罚办法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二二 我国我国及及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9296.6.6.6.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试行试行试行)2000 2000 2000 2000年年年年11111111月月月月29292929日日日日,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431431431431号文件颁号文件颁号文件颁号文件颁布布布布,有关文件有

48、关文件有关文件有关文件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医医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传染性非典型传染性非典型传染性非典型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性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性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性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试行试行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7.7.7.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二二 我国我国及及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3030

49、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 护理管理中常见法律问题护理管理中常见法律问题护理管理中常见法律问题护理管理中常见法律问题一一一一 依法执业问题依法执业问题依法执业问题依法执业问题(一一一一)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及及及及犯罪犯罪犯罪犯罪 1 1 1 1、侵权行为定义、侵权行为定义、侵权行为定义、侵权行为定义 是指医护人员对病是指医护人员对病是指医护人员对病是指医护人员对病 人权利进行侵害导致病人利益人权利进行侵害导致病人利益人权利进行侵害导致病人利益人权利进行侵害导致病人利益 受损行为受损行为受损行为受损行为 2 2 2 2、主要涉及、主要涉及、主要涉及、主要涉及:自由权、生命健康权、自由

50、权、生命健康权、自由权、生命健康权、自由权、生命健康权、隐私权隐私权隐私权隐私权3131一一一一 依法执业问题依法执业问题依法执业问题依法执业问题(二二二二)失职行为失职行为失职行为失职行为及及及及渎职罪渎职罪渎职罪渎职罪 1 1 1 1、失职行为、失职行为、失职行为、失职行为 主观上不良行为或疏忽大意造成主观上不良行为或疏忽大意造成主观上不良行为或疏忽大意造成主观上不良行为或疏忽大意造成 严重后果者属失职行为。严重后果者属失职行为。严重后果者属失职行为。严重后果者属失职行为。(三三三三)临床护理记录不规范临床护理记录不规范临床护理记录不规范临床护理记录不规范(四四四四)执行医嘱问题执行医嘱问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