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升 榮 電 子(東 莞)有 限 公 司
文 件 編 號:
TAD-4-006
頁 次:
1/2
版 次:
1.0
生效日: 即文件管理單位發行章日期
分 發 編 號:
『廢棄物場管理實施細則』
管理部 制
核 準
審 查
制 訂
發 行 章
中
文
全
名
簽
名
(
/
月 西
日 元
)
年
制 訂 者
管 理 單 位
單
2、位 主 管
資 料 中 心
版次修改大綱
升 榮 電 子(東 莞)有 限 公 司
文件編號:
TAD-4-006
頁 次:
2/2
文件名稱: 廢棄物場管理實施細則
版 次:
1.0
1.目标:
為加強廢棄物場管理,預防廢棄物在廢棄物場存放過程中對氣體、水體、土壤造成污染,特制订本細則。
2.範圍: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本企业內廢棄物場管理。
3.職責:
管理部負責廢棄物現場管理。
4.工作程序﹕
4.1廢棄物場分別設有塑膠類、紙類、垃圾、金屬類、廢PCB板、有毒有害物質、廢溶劑等存放區,各有效區應貼有明顯標示,并劃好分界線。
4.
3、2危險廢棄物存放區
4.2.1危險廢棄物存放應貼有明顯分類標示,且用分界線標示明確。
4.2.2廢日光燈管.廢錫渣.廢電路板及邊料,含鉛廢物等特殊性能或有價廢棄物應存放在能够鎖閉區域內,門鎖應由專人保管。
4.2.3危險廢棄物包裝容器應密封良好,预防泄漏事故發生。
4.2.4危險廢棄物存放區應保持良好,地面應可防滲漏,且無尖銳物件。
4.3一般廢棄物存放區
4.3.1一般廢棄物按紙制品.木制品.塑料制品,金屬材料及電氣元件分類存放。
4.3.2紙制品類應區分不一样類別,,整齊堆放,预防散落現象發生,堆放高度通常不超過3米。
4.3.3木制品類應按木架.木箱區分堆放.堆放高度
4、通常不超過2.5米,预防傾斜塌落現象發生。
4.3.4塑料制品類應确認包裝口扎裝,堆放高度通常不超過2.5米。
4.4塑料包裝容器疊放高度通常不超過1.5米,玻璃包裝容器須單層擺放,全部包裝容器應确認加
蓋正放。
4.5存放于廢棄物場廢棄物,應注意避免風吹.雨淋.陽光曝曬.預防散落.爆炸.容器破裂等事故發生。
4.6廢棄物場應合理設置排水管溝,预防造成二度污染。
4.7當廢棄物場發生水浸.火災.臺風.大雨等緊急事故﹐成大量化學品泄漏時,責任人員應按企业各項緊急事故應變實施細則中對應應急方法及時處理。
4.8在廢棄物場進行廢棄物裝卸.搬運活動,應遵守<<廢棄物裝運管理實施細則>>中相關要求.
5.相關文件﹕
<<廢棄物裝運管理實施細則>>(TAD-4-007)
<<廢棄物處理辦法>> (TAD-2-020)
版次修
改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