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 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 申报材料 XX X年X月30日 目录 1. 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申请汇报 2. 临沂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审批书 3. 配套公共建筑使用方案 4. 临沂市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协议书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7.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8. 计划批文 9. 土地证 10. 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11. 建设工程计划审批表 12. 缴纳开发项目价款凭证 13.报建项目总平面图 房地产开发
2、经营许可申请汇报 XX 置第[026]号 相关XX小区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 申请汇报 XX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企业投资开发建设“XX”项目,该项目开发建设X栋X层,4栋X高层;占地面积约X公顷,总建筑面积X(不包含地下室X㎡),总投资额X万。其中住宅建筑面积X㎡,投资额 X万元;商业、经营性配套公建建筑面积X㎡,投资额X万元;非经营性配套公建建筑面积X㎡,投资额X万元;地下车库建筑面积X㎡,投资额X万元。 X项目基础配套供源分别为:X供水,X供电企业供电,X供暖,X供燃气。 以上为X
3、X项目实际情况,现到贵局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 望给予同意为盼。 X X年X月X日 XX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审批书 XX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权 申请审批书 申请单位 XX 申请时间 XX年X月X日 申 请 事 项 开发建设单位 资质等级 联络电话 银 行 账 号 法
4、定代表人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项目性质 项目取得方法 项目占地面积 项目用地方法 项目建筑面积 (平方米) 住宅面积 商业面积 经营性公建面积 非经营性公建面积 其它 项目投资 . (万元) 住宅投资 商业投资 经营性公建投资 非经营性公建投资 其它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提 交 证 件 证 件 名 称 证件号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 计划批文 《土地证》
5、 《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计划审批表 申请单位(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证件 初审 情况 初审人:(签字) 年 月 日 现场 勘察 情况 调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 核 意 见 开发办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复 核 意 见 政策法规科责任人:(签字) 年 月
6、 日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配套公共建筑使用方案 配套公共建筑使用方案 序 号 经营属性 名 称 面 积 位 置 用 途 1 经营性 商业服务 12900 在小区西配套公建内 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
7、用房屋 2 金融邮电 200 在小区西南侧配套公建内 从事电讯和信息工作所用房屋 3 非经营性 小区服务 530 在小区西南侧配套公建内 要做好小区服务,要有一个切实为小区人民服务 4 卫生室 300 在小区西南侧配套公建内 切实做好小区卫生保健工作 5 文体活动室 240 在小区西南侧配套公建内 便利辖区居民文化活动 6 市政公用 130 和小区配套公建合建 完善基础设施 临沂市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协议书 临沂市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协议书 甲方:X
8、X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乙方:XX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开发项目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建设项目是乙方依法按要求程序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且已列入年度开发建设计划。 第二条 开发项目基础情况 (一)项目名称:XX (二)项目位置:XX 东至 XX ,西至 XX, 南至XX ,北至 XX。 (三)项目性质: X (四)项目取得方法:XX (五)计划占地面积:XX平方米 (六)建筑密度:X% (七)容积率:X (八)绿化率:X% (九)总建筑面积:XX平方米
9、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XX平方米 1、住宅建筑面积:XX 平方米; (1)商品住房: 平方米; (2)经济适用住房: 平方米; (3)廉租住房: 平方米; (4)公共租赁住房: 平方米; 2、商业建筑面积: 平方米; 3、配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 (1)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530 平方米(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配置,最少不低于一百平方米,含有水、电、采光、通风等正常使用功效),其中业主委
10、员会办公用房100平方米(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整,其建筑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 具体位置:小区西南侧配套公建内 (2)政务管理用房:150平方米(治安管理、城管执法等政务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五十平方米); 具体位置:小区西南侧配套公建内 (3)小区居民委员会用房:100平方米(根据计划要求进行配套建设); 具体位置:小区西南侧配套公建内 (4)中学用房: 平方米; (5)小学用房: 平方米; (6)幼稚园用房: 平方米; (7)垃圾处理站:
11、一处 平方米; (8)换热站: 一处 平方米; (9)配电室: 一处 平方米; (10)水泵房: 平方米; (11)煤气调压站: 一处 平方米; (12)其它: 4、停车区域面积: 11000 平方米 (1)专用车位(可对外出售、出租,进行产权确定车位) 个, 平方米; (2)公共车位150个, 平方米; (3)车库 110个, 1500 平方米;
12、4)自行车、电动车停车区 平方米。 5、绿地面积: 平方米 (1)集中绿地: 23000 平方米; (2)雕塑小品: 1 处; 6、道路: 平方米; 7、广场面积: 平方米。 地下总建筑面积: 3500 平方米 1、地下停车区域建筑面积: 1500平方米; (1)专用车位(可对外出售、出租,进行产权确定车位) 个, 平方米; (2)公共车位 个, 平方米; 2、地下储藏室建
13、筑面积:1500 平方米; 3、地下设备用房面积: 500 平方米; (1)配电室: 一处 平方米; (2)换热站: 一处 平方米; (3)水泵房: 平方米; (4)其它: 第三条 项目开发期限。 (一)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按同意项目计划图和建设施工图开工建设,并于 年 月 日前,经过完工综合验收。 (二)乙方不能按期开工建设,应该提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延建申请,因不可抗力造成项目进度延误,无法推行协议义务,乙
14、方应采取一切必需补救方法以降低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结束后两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主管部门并提交对应证实。 (三)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开工或开发建设进度未达成开发协议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更正,逾期不更正,甲方将无偿收回该项目开发经营权。 第四条 工程建设质量。乙方所开发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应达成国家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质量评定以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乙方对该项目工程质量负总责,因建设质量问题给购房者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 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 (一)居住项目应主动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措施》及《山东省商品住宅性能认定
15、试行措施》要求申报性能认定,住宅设计应根据《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技术关键点》要求进行计划、建筑、环境和装修设计。 (二)本项目应根据国家、省、市相关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要求,主动推广应用成套技术,并依据《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成套技术量化评价指标》,选择适应项目标住宅建筑和结构技术、节能和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住宅厨卫成套技术、住宅管线成套技术、住宅智能化技术、居住区环境及其保障技术和住宅建造成套技术。应参考国家、省编制住宅部品和产品选择指南,选定资源节省型优质材料和部品。 (三)本项目应根据《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技术规范》应用太阳能热水器和建筑一体化技术。 第六条 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建设。
16、乙方按计划设计要求搞好小区办公、文体娱乐、物业管理等配套公用设施建设,采取“先地下、后地上”标准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建设。其配套设施必需根据《城市居住区计划设计规范》要求,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并应和住宅同时计划、同时建设、同期投入使用。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后,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产权按相关要求界定。项目分期建设,应该在建设早期完成配套公用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征迁和配套公用设施用房建设。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开发建设给支持,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同时,按政策和协议要求内容对乙方开发工程负责监督、检验和考评。在检验考评中,甲方应严格实施标准、规范,不得徇私舞弊。乙方应主动提供协议推行情况和开发
17、项目情况及其相关资料,接收检验、考评。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协议实施期内滥用职权,给项目开发建设和协议实施造成不良影响,乙方有权检举、揭发。 第八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乙方交纳要求费用后,甲方发给乙方《开发经营许可证》和《开发项目手册》,乙方领取上述证件后,即取得对该项目标综合开发经营权。乙方有权依法组织实施开发项目标建设和从事开发项目标综合开发经营业务,并对建设和经营活动负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九条 政府规费。乙方在项目开工前,按要求缴纳下列费用: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综合开发费,包含土地开发区片内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成本和非经营性配套公用设施建设费用; (三)综合开发管理费;
18、 (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法律、法规要求其它费用。 第十条 乙方负责开发项目销售工作。销售方案价格报甲方立案,预售商品房应该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预售,预售价款必需专款用于该项目开发建设,并按要求接收甲方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前期物业管理要求按《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二条 综合验收。开发项目完工后,乙方必需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项目综合验收。根据开发建设方案分期开发项目,能够进行分期验收,分期验收开发项目要分期分界明确。对于协议中明确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等相关内容将作为本项目完工综合验收时关键考评指标,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相关内容,
19、若违规更改,甲方将按相关要求对乙方进行处罚。 开发企业应在开发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持综合验收汇报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综合验收立案手续。经审查合格,给予立案,审查不合格,应将不合格内容书面通知乙方,待更正并验收合格后重新审查。开发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综合验收不合格,乙方不得交付,购置者和管理者有权拒绝接收使用。 第十三条 乙方超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约定动工日期满十二个月未动工开发,甲方能够提请土地管理部门向乙方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发建设,甲方能够提请土地管理部门无偿收回乙方土地使用权。 第十四条 本协议所载开发
20、项目,如整体转让或分割转让,须满足《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乙方和受让人应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协议到甲方立案,办理协议变更及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手续。如不按时办理项目开发者变更手续,甲方除责令补办手续外,还将依据相关要求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误或不能推行协议约定事项均不负担责任。但应在条件许可下,采取一切必需方法加以补救,并应在时间发生后三日内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条 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或纠纷,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开发主管部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21、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协议双方共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本协议附件和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计划批文 土地证 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计划审批表 缴纳开发项目价款凭证 报建项目总平面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