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夏商旅游集团酒店管理企业审批权限及步骤管理暂行措施 制订:财会部 修订日期:2月第一条 制订目标 为明确划分各层管理人员之间权责,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使企业各项事务审批全部有所遵照,提升工作效率,特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厦门夏商旅游集团酒店管理企业各部门及下属和托管单位,若有特殊情况不适用本措施,需经集团企业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实施。第三条 制订及实施程序 本措施制订依据是企业财务集中管理要求,资金管控模式,结合集团企业审批制度要求;经管理企业责任人审核后送集团企业总经理研究核准后公布实施。第四条 审批步骤:见审批步骤第五条 审批权限:见审批步骤第六条 审批层级 1、本措
2、施适用店长为各单位责任人。 2、任一审批事项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时,应先知会相关部门,呈该部门最高主管审批后再实施相关作业步骤。3、各部门均要根据各自权限设定切实实施,不得藉词推诿。实施时如遇困难或特殊事项发生时,需向上一层人员请示后方可处理。4、费用审批过程中,各权限主管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项事务审批必需是以整体项目审批,不得拆分项目,化整为零。 (2、)同一单位若同时有正、副职主管,需以正职主管为核准人。正职主管授权者除外。第七条 代理制度(一) 签核权限以亲笔签核为认定,若有代理则代理人除亲笔签核外需在后面加“代”字以示分辨。(二) 代理人仅在代理期间行使对应审批权限。第八条 正直性标准 企业全部职员不得有任何弄虚作假、私帐公报、虚报项目、化整为零等违反正直性标准行为,不然一经查实,唯一开除论,财务主管负连带责任。第九条 本措施要求事项,可视实际需要及企业发展情况进行立即修订。具体解释权归管理企业财务部。第十条 本措施由集团企业研究经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