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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专项方案.doc

1、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专题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加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中发〔〕12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37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17号),结合推行国际条约相关义务和中国水运发展实际,全方面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主动推进绿色水路交通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方面落实党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议布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以降低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理为关键,以完善法规、标准、规范为基础,以推进排放控制区试点示范为

2、抓手,港航联动,河海并举,标本兼治,协同推进,努力实现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连续发展。 (二)基础标准。 坚持统筹计划、防治结合。紧密结合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现实状况和阶段性特征,立足目前、着眼长远、科学计划、有效衔接,系统提出分阶段行动目标和关键任务,强化源头防控,重视科学治理,有序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全方面推进、关键突破。系统梳理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全过程、各步骤存在问题,紧抓制约污染防治水平关键领域和关键步骤,打好攻坚战,以点带面,全方面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政府推进、企业施治。落实节省资源和保护环境基础国策,在充足发挥污染防治企业主体作用和市场调整作

3、用同时,发挥好政府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政府、企业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坚持创新驱动、示范带动。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关键技术、设施设备科技攻关,推进科研结果转化应用;选择含有很好基础条件、符合污染防治发展方向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和经验推广,推进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体系深入完善,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排放强度显著降低,清洁能源得到推广应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平和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方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具体目标:到,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

4、水域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和相比分别下降65%、20%、30%;关键港口90%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 %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含有向船舶供给岸电能力;关键港口100%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以下简称港口)、船舶修造厂分别于底前和底前含有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做好和城市市政公共处理设施衔接,全方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要求处理。根据新修订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底前完成现有船舶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成要求,限期给予淘汰。 二、关键任务 (一)加紧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制修订。根据国

5、家污染防治总体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强化标准约束,做好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标准,和和国家相关标准衔接。 底前,公布《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要求(修订)》、《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要求》;配合环境保护部努力争取出台船舶污染物排放、船舶发动机废气排放标准;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修订船用燃料油强制性国家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内河危险化学品禁运目录》。底前,出台《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出台《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公布内河危险化学品禁运品种遴选管理措施,建立禁运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底前,配合环境保护部制修订适合中国

6、国情码头油气排放相关标准。底前,出台船舶天然气动力设施改造技术规范,编制船舶污染物排放监测系列技术标准。 (二)连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依法强制报废超出使用年限船舶,继续落实破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并努力争取延续内河船型标准化政策,加紧淘汰破旧落后船舶,激励节能环境保护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改造,严格实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期淘汰不能达成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船舶水上拆解行为。 起,严禁内河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单壳油船进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航行。底前,继续开展破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分级分类修订船舶

7、及其设施设备相关环境保护标准,起投入使用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内河船舶实施新修订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底前,完成对不符合新修订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要求船舶相关设施、设备配置或改造,对经改造仍不能达成要求,限期给予淘汰。 (三)推进设置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借鉴国际经验,突出国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关键区域,兼顾区域船舶活动密集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设置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 底前,公布《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实施。在排放控制区内选择关

8、键港口区域试点示范;适时评定试点示范效果,将排放控制要求扩大至排放控制区内全部港口。底前,评定确定采取愈加严格排放控制要求、扩大排放控制区范围和其它深入举措。 (四)主动开展港口作业污染专题治理。加强港口作业扬尘监管,开展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题治理,全方面推进关键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 底前,出台《煤炭矿石码头粉尘控制设计规范》;公布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行动试点方案,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长江干线等关键区域分批次、分类别开展码头油气回收试点工作。底前,开展港口作业扬尘监管专题整改行动,推进煤炭、矿石码头大型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

9、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出台《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底前,中国沿海稳步推广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 (五)协同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和所在地城市设施建设计划衔接。会同工信、环境保护、住建等部门探索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新机制,推进港口、船舶修造厂加紧建设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设施,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理设施衔接,提升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满足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需求。 底前,港口、船舶修造厂所在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会同工信、环境保护、住建、海事等部门完成本区域船舶污染物接收

10、转运及处理能力评定,编制完善接收、转运及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底前,沿海港口、船舶修造厂达成建设要求。底前,内河港口、船舶修造厂达成建设要求;进入中国水域国际航行船舶,根据已加入国际条约要求安装压载水管理系统。 (六)主动推进LNG燃料应用。全方面落实《交通运输部相关推进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指导意见》(交水发〔〕625号),深入完善LNG加注设施相关标准规范体系,统筹LNG加注站点布局计划和建设,有序推进船舶和港口应用LNG试点示范工作,加大LNG动力船船员、码头操作人员培训力度,逐步扩大LNG燃料在水运行业应用范围。 底前,完成长江、西江航运干线和京杭运河船舶LNG燃料加注码头布局计划。

11、底前,修订完成《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制订《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设计规范》。底前,建立水运行业应用LNG标准体系。底前,加紧推进LNG加注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相关技术法规和规范;扩大LNG动力船舶试点应用范围,试点推广LNG燃料在港作车船中应用。 (七)大力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推进建立船舶使用岸电供售电机制和激励机制,降低岸电使用成本,引导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开展码头岸电示范项目建设,加紧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 底前,加大码头岸电推进力度,公布一批新示范项目名单。底前,主动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建立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供售电机制;完善港口岸电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和船舶使用岸电激

12、励政策。底前,关键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排放控制区关键港口推进建设岸电设施,激励其它港口主动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八)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监管。强化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建立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络,完善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理监管联单制度,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和船用燃料油质量监督检验,果断阻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理联合专题整改,加强海事、港航、环境保护、城建等部门联合监管。,完善船舶污染物汇报、接收制度,完善水路交通关键污染物统计指标及核实方法,逐步开展船舶污染物排放监测。推进实施《全国公

13、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计划》,底前,初步建成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骨干框架,覆盖沿海及内河关键港口、长江干线航道等关键水运基础设施。 (九)提升污染防治科技水平。激励企业开展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技术研究,主动争取国家关键专题对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支持,加强污染防治新技术在水运领域转化应用。关键开展船舶和港口污染物监测和治理、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技术和装备研究。 底前,完成船舶大气污染基础性数据调查、船舶尾气后处理技术、船舶及港口大气污染扩散机理和区域影响研究。底前,完成船舶污染物监测技术研究,完成船舶化学品污染事故估计预警、应急处理、决议支持技术研究。底前,完成船舶发动机

14、节能减排技术、船舶压载水检测和沉积物处理技术、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技术研究。 (十)优化水路运输组织。优化港口资源配置,拓展港口服务功效,充足发挥水运节能环境保护比较优势,促进现代物流发展;加紧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处理进港铁路“最终一公里”问题,继续推进集装箱铁水联运、江(河)海直达运输、滚装甩挂运输发展,发挥多个运输方法组合效率;充足发挥“两横一纵两网”等水运主通道作用,提升水水中转百分比;引导船舶大型化和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大力推进京杭运河苏北、山东段内河船舶智能过闸系统应用。 底前,和中国铁路总企业联合研究推进关键港口疏港铁路“最终一公里”建设。底前,加紧现有集装箱海铁联运物联

15、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实现铁水联运集装箱信息实时监测、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底前,形成若干条以沿海关键港口为枢纽集装箱铁水联运通道,推进有条件关键港口铁路线进港。 (十一)提升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统筹水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资源贮备和运行维护制度,强化应抢救援队伍建设,改善应急装备,提升人员素质,加强应急演练,提升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能力。 底前,出台《水上溢油风险评定导则》、修订《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置要求》;督促港口经营人制订防治船舶及其相关活动污染港区水环境应急计划;推进地方人民政府制订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防治船舶及其相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

16、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计划。底前,完成《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调整计划》相关建设任务。 三、 保障方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细化任务方法,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抓好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加强目标考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计划引领。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将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计划,并制订当地域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专题计划,完善配套政策方法,强化计划约束和引领作用,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完善支持政策。在充足利用好中央和地方已经有相关资金支持政策基础上,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努力争取建立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引导资金,不停完善其它配套政策和激励方法;港航企业要结合提质增效升级,深入加大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改造、配置资金投入。 (四)加强协调联动。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各直属海事机构要加强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探索建立区域、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实现相关建设计划有效衔接,推进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确保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和工作目标准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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