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店职员考勤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酒店职员考勤管理有章可循,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店《职员手册》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职员,系指本店全体在职人员,包含港澳及外籍职员。特聘职员还应参摄影关合约条例实施。 第三条 管理包含职员打卡、签到、签退、请假、休假、加班、补休、出差等方面及和此相关工资扣罚管理。 第二章 打卡、签到、签退 第四条 酒店除总监级以上行政人员外,全部职员上下班必需在职员通道所设考勤机处打卡,并须到部门签到簿处作签到签退统计; 第五条 职员不得代人或委托她人代打卡和签到、签退,不然,将按《职员手册》相关处罚条
2、例实施; 第六条 职员因公务外出不能打卡,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书面说明原因,由部门经理加具证实,交人力资源部立案; 第七条 凡非因工作原因(下同)超出要求下班时间一分钟打卡、签到或打卡、签到后没按要求时间抵达指定工作岗位,即视为迟到;提前一分钟以上签退或打卡下班,即视为早退。迟到和早退每次均以五分钟为限,每增加五分钟加算迟到或早退一次。 第八条 凡超出要求上班时间三十分钟还未抵达工作岗位,或30天内累计迟到和早退超出六次(含六次),即视为旷工一日。 第九条 职员漏打卡或漏签到、签退,应于当日交由部门经理署名证实实际已在要求时间正常工作,下月初连同当月考勤资料一并报送人力资源部作
3、为考勤依据;30天内累计漏打卡或漏签到、签退三次(含三次)者,即视为迟到或早退一次;如无部门经理证实正常工作情形,视为当日旷工。 第三章 职员排班和考勤 第九条 各部应指定一名考勤员,负责本部职员排班表制作、审核考勤及制作考勤报表。 第十一条 考勤员须于每个月28日前完成部门《下月排班表》,经部门经理/总监署名确定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立案。《下月排班表》制作要求: (1)写明部门、月份; (2)写明职员个人上月累计积假; (3)写明次序号、职员姓名、班次、各班次当班时间(不含用餐时间9小时); (4)标注各类假期标识符号; (5)写明本月累计积假天数(
4、即上月累计积假数+本月积假数—本月销假数)。 (6)《排班表》实施中,如部分职员排班改变或休假调整,应立即填写《工作时间变更表》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立案;如《排班表》有较大变动,应重新填制新表提交人力资源部,原《排班表》作废。 第十二条 考勤员须于每个月2号前完成部门《上月考勤汇总表》,经部门经理/总监署名确定后交人力资源部查对计发工资。《上月考勤汇总表》制作要求: (1)《职员考勤汇总表》是职员计发工资关键依据,须制作工整,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2)考勤员应认真查对当月职员考勤电脑单、请假单、签到签退统计,落实部门实际上班人员,切勿造成漏做、审核不清及计算失误;
5、 (3)写明次序号、职员姓名、上月累计积假,作好本月出勤标识; (4)标注本月病假、事假、旷工等各类假期标识,写明本月累计积假数; (5)写明实际出勤天数(即为本月有薪天数=全月天数—无薪天数)。 第十三条 《排班表》及《考勤表》须按时报人力资源部,逾期未能提交,视为考勤员未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部门考勤员和部门经理/总监须对本部所报职员《排班表》和《考勤表》之合理性和正确性负担责任。 第四章 例休、加班、积假补休 第十五条 职员每七天工作六天,天天工作时间八小时(用餐时间除外),视工作需要有超时加班责任,其超时(天天一小时以内)工作酬劳已计入工资中,不另
6、作赔偿。 第十六条 部门因工作安排原因,确需职员在要求工作时间以外加班(超出两小时起计),须经部门经理提前签字同意,不然,加班视为奉献。 第十七条 职员因工作需要于法定假日加班,或抽调到其它工种、岗位加班,标准上均以相等时间安排补休而不以工资替换;如部门确实无法安排职员补休,必需由部门经理作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查,呈报总经理同意后,给补薪。各部每个月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本部当月职员加班统计表,反应至统计日止职员加班及积假处理全方面情况。 第十八条 遇酒店宴会、接待服务人手不足需协调其它部门职员帮助,应先汇报餐饮总监,在餐饮部内部协调人手支援;如餐饮部人员抽调不足,才由人力资源
7、部协调其它部门人员。宴会支援人员非当班时间加班按5元/小时给补助,此笔加班工资计入该次宴会成本。 第十九条 部门应合理安排每个月职员例休假,尽可能于本月休完;标准上,部门编制职员排班不得安排例休假连休,当月15号前不得安排2天以上例休假,亦不得将例休假全部集中到月末;特殊情形,如依据该月宴会、会议或住房预订情况,预估到上半月或下半月任务相对较重时,部门可做出合适调整,但需在排班表中给予备注说明。 第五章 请假 第二十条 职员请假必需事先申请。申报原因要真实,并应服从酒店统筹安排。 第二十一条 职员多种假期申请,一律填写《假期申请表》,按审批程序同意后生效;职员休假回来需向部
8、门主管或经理主动销假。《假期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人力资源部,一份交财务部,一份留部门存查。假期审批权限以下: (一)部门经理可同意本部门职员休假两天; (二)三天以上五天以下由部门总监/经理在职员《假期申请表》中签署意见,由人力资源部审批生效; (三)五天以上由部门总监/经理在职员《假期申请表》中签署意见,由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报总经理同意后生效; (四)5级经理休假二天以上须报总经理审批;4级以上管理人员休假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二条 职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应在休假当日立即以电话等方法快速汇报相关上级领导,经同意后,方可休假;部门应在三天
9、内补办审批手续,不然视为旷工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因紧急事务原因,短时间离开酒店而无法提前汇报同意,须口头汇报上级管理人员,并于回店当日补办相关手续,说明原因。 第六章 年假 第二十四条 凡在酒店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职员,每十二个月可享受一次有薪年假,具体要求以下: (一)一级管理人员享受14个工作日有薪年假; (二)二级管理人员享受12个工作日有薪年假; (三)三级管理人员享受9个工作日有薪年假; (四)四级管理人员享受7个工作日有薪年假; (五)五级至九级职员享受5个工作日有薪年假。 第二十五条 年假从职员本人满十二个月工
10、作年度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标准上,部门应于六个月内安排职员一次或两次休完;如因部门工作需要无法在六个月内安排完休假者,可经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同意延迟六个月使用期;如在延迟使用期内部门仍无法安排者,由部门以书面汇报形式,说明原因,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呈报总经理同意给补薪;如职员本人不服从部门年休假安排,视为自动放弃休假。 第二十六条 部门每三个月末25日前应编订好本部职员下季度年休假计划,报人力资源部立案;编制年休假计划应首先考虑酒店经营管理需要,在此基础上合适兼顾个人要求。年休假应尽可能安排在经营淡季。 第二十七条 部门内管理人员年休假时间必需错开,关键责任人休假,
11、必需报请总经理同意,指定专员临时主持工作。 第二十八条 依据部门编定年休假计划,职员年休假申请表应于每个月28日连同《下月排班表》一同递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相关审批权限以下: (一)6级至9级职员年假申请由部门经理/总监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及立案; (二)5级以上管理人员年假申请由部门经理/总监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呈报总经理同意同意有效。 第二十九条 职员在十二个月工作年度内请假时间累计超出三十天(包含病、事及产假),则取消当年度年休假资格。如休完年假后,再请病、事及产假超出上述要求时间者,则扣除下十二个月度年假。 第三十条 年假申请一经批出,应按《申请表
12、》批按时间休假,外出旅游者需加以注明;如因工作改变或其它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休假,需按相关审批权限报请相关部门或总经理同意;重新安排休假则重新填报审批;不然,视为已休假处理。 第三十一条 职员不按要求办理休假手续而自行安排休假者,将视情节轻重及造成影响大小,作事假或旷工处理。 第七章 扣罚 第三十二条 职员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两次以上,按每增加一次,扣减当月应发工资额1%百分比递增扣罚,并给口头警告; 第三十三条 职员旷工一日,罚款100元或扣3日工资(二者取其多者),并给书面警告;旷工二日,罚款150元或扣6日工资(二者取其多者),并给最终警告;旷工三日,作自动离职处
13、理,扣减当月全部工资。 第三十四条 职员事假为无薪假,凡月累计无薪假期四日以上(含四日,下同)十二日以下(含十二日)者,扣减当月有薪例休一日;累计无薪假期十三日以上十八日以下者,扣减当月有薪例休二日;十九日以上二十四日以下者,扣减当月有薪例休三日,二十五日以上者,扣减全月例休。 第三十五条 职员因病休假,每个月可享受一日为计薪病假,病假工资为基础工资60%,超出一天以上病假为无薪假;计薪病假按月有效,不得累积;无薪病休例假计减方法同第三十四条。 第八章 培训、全脱产学习、外派工作 第三十六条 职员入职培训,标准上应安排在正式到部门报到前进行,不计薪;对已上岗职员安排进行入职培训,培训期间为无薪工作日,对应计减当月工资,但不需扣减当月例休; 第三十七条 职员在职培训是为提升职员岗位技能、服务质量及个人素质而设置,部门应安排于非当班时间进行;职员当班时间进行在职培训,应补足对应工作钟数或天数,或计无薪; 第三十八条 酒店依据经营管理需要,结合职员本人意愿,安排部分职员全脱产学习或外派工作,需于事前另行签署相关《培训协议》或《外派协议》,就待遇及培训费用负担等协商一致实施。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细则从二00三年六月一日起实施。过去相关条例和本细则不符,按本细则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