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检验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和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树立各级管理层均对安全负责建龙安全文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工作,更
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验(以下简称安全检验)是指为了预防和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多种检验活动。
第三条 安全检验范围包含生产经营过程中物不安全原因、从业人员不安全行为、规程制度完善、安全管理上漏洞、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相关人员执业资格等。
第四条 安全检验应依据国
2、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企业规章制度和相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监控方法、岗位特点和生产要求进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安全检验分工
第六条 企业领导安全检验:
1、正职对副职安全工作检验。
2、主管领导对主管职能部门和分片单位安全工作检验。
3、领导主持专题安全工作检验。
第七条 企业安全部门综合检验:
1、对各部门安全管理检验。
2、组织专题安全管理检验。
3、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抽查。
4、邀请政府相关部门专题安全检验(如防雷、特种设备、放射源、尘毒等)。
5.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
第八条 企业各部门专业安全检验:
3、1、消防专业安全检验,总经理负责;
2、生活后勤安全检验,经理负责;
3、劳动纪律安全检验,经理负责;
4、物资储运安全检验,经理负责。
第九条 各部门安全检验由总经理组织。
第三章 安全检验方法及组织形式
第十条 企业安全日常检验实施抽检制,每个月组织一次巡查,每十二个月组织两次大联查。各专业定时组织专题安全检验。
第十一条 企业各厂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日巡检。
第十二条 生产厂(人员超出100人处室)实施周安全联合检验,由各单位关键领导组织安全、防火、设备、技术、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作业区实施日安全检验,由作业长实施;班组安全检验实施一班三检(班前、班中、班
4、后),由班组长负责实施;岗位安全检验实施随时检验,由岗位工实施。
第十三条 各类安全检验在检验前必需依据相关安全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标准结合要检验对象编制安全检验表,以确保检验效果。
第四章 安全检验内容
第十四条 在每十二个月六月、十一月前后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夏、冬两季安全生产大检验,检验内容依据企业临时制订大检验方案进行。
第十五条 在每十二个月“五.一”节前、“十.一”节前、“元旦”节前、“春节”前生产处组织综合安全检验工作,关键检验以下内容:
1、各级落实落实国家、当地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情况;
2、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
5、实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规程实施情况;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5、现场隐患、职员按规操作情况;
6、检修、施工安全方法制订及实施情况;
7、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8、各类应急预案制订落实情况;
9、各级危险源(点)管理情况;
10、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1、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标准处理情况。
第十六条 在定时安全检验工作时,基层班组要组织岗位人员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进行普查;作业区组织对关键区域、班组进行普查,通常区域、班组抽查;厂级以上单位有针对性对下级单位综合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七条
6、在定时安全检验工作中,各级行政领导要参与安全检验工作,并形成安全检验统计。
第十八条 在企业及各部门组织定时安全检验工作中,防火、交通、设备、供电、劳动纪律等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安全检验情况抄报同级安全部门,安全部门要对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验。
第十九条 定时安全检验要有计划、有组织、相关键、有针对性进行。
第二十条 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厂房建筑、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塌方、防暑等专业工作检验。
第二十一条 专题检验由各主管专业组织,并吸收相关教授参与,相关专业部门共同参与。
第二十二条 专题安全检验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
7、性进行,专题安全检验出问题要报同级安全部门立案。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每个月最少组织一次文明生产检验,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有序,各类物品按定置要求码放,保持现场安全通道和人员巡检路线通畅;发生各类意外事件造成停产时,必需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检验,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每十二个月汛期来临前,要组织一次防汛大检验;在检验交接班制度时,认真检验安全工作交接情况。
第二十四条 保卫部门要定时对要害部位进行检验,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日常工作中要对防火情况进行检验;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动火,要检验防火方法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全部从业人员必需随时对自己所处环境进行安全检验确定,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她人、不被她人伤害。
第二十六条 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按班进行安全检验工作,交班前和班中全部必需进行安全检验。
检验出问题应立即向相关人员沟通处理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并记入班组安全日志。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恒松物资制订,报主管总经理同意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恒松物资
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