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一、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验。二、对试验室工作人员每十二个月进行培训、考评。三、对上岗人员上岗情况进行监督。四、对试验室是否按摄影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试验活动进行监督检验。五、试验室应该严格实施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六、试验室应该按要求如实统计,保留档案、汇报。安全保卫制度和方法一、试验室关键责任人应按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留通常菌种、毒株。二、发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应在2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三、严格实施多种消毒方法,应确保试验室无病原微生物扩散。四、按摄影关要求,
2、对试验室废物进行合理处理。工作人员实施生物安全相关要求一、工作人员从事试验活动应该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和试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二、工作人员经考评合格后方可上岗。三、工作人员应该建立试验档案。四、工作人员应对废物进行合理处理,以防污染。生物安全工作内部自查制度一、定时检验试验室生物安全防护。二、定时检验病原微生物保留。三、定时检验样本保留和使用。四、检验安全操作情况。五、定时检验试验室排放废水和废气和其它废物处理。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及试验室人员培训制度一、对相关人员每十二个月培训两次,内容包含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二、经考评合格后,发给合格证,方可上岗。试验室人员准入要求一、试验室技术主管应含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业务。二、试验室工作人员应进行生物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三、试验室人员考评合格,持证上岗。四、技术人员应有业绩档案。发觉存在生物安全问题时反馈和纠正方法程序一、发觉有菌种、毒株扩散,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消毒隔离方法。二、立即通知部门责任人。三、封闭试验室,以防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