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南网架:长久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长久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以下简称“企业”)对长久股权投资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确保投资安全,提升投资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础规范,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长久股权投资,包含对子企业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和对合营企业投资及投资企业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含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而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 企业在包含长久股权投资业务时最少应该关注下列风险:(一)投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
2、)投资业务未经合适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造成损失。 (三)投资项目未经科学、严密评定和论证,可能因决议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四)投资项目实施缺乏有效管理,可能因不能保障投资安全和投资收益而造成损失。 (五)投资项目处理决议和实施不妥,可能造成权益受损。 第二章 审批权限和职责分工第四条 企业长久股权投资,依据投资金额及授权范围由企业董事长或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权限:董事长利用企业资产作出单项投资权限为不超出最近一期企业经审计净资产5%(含5%),在一个会计年度累计投资不得超出最近一期企业经审计净资产15%(含15%)。 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
3、下百分比长久股权投资项目由企业董事会同意;达成或超出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百分比长久股权投资项目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 第五条 企业企管部和证券部是投资业务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拟投资项目进行研究论证,提出提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投资方案及相关文件资料等投资论证材料,为决议提供依据。 财务部负责对本企业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完整会计统计,进行详尽会计核实,按每一个投资项目分别设置明细账簿,具体统计相关资料。 审计部负责对企业投资资产进行定时盘点或和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查对,检验其是否为本企业所拥有,并将盘点统计和账面统计相互查对以确定账实一致性。 第三章 投资决议程序、可行性研究和
4、评定第六条 投资项目初审。依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企业可成立项目工作小组对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依据等情况进行调查。 具体关键包含以下内容:(一)编制投资项目提议书,由企业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标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资金筹措、被投资企业资信情况、被投资企业管理层及实际控制人能力、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详尽调查分析;(二)由企业企管部或委托含有对应资质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对投资项目标目标、规模、投资方法、投资风险和收益作出具体评价,在此基础上形成项目标可行性研究汇报。 (三)企业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对可行性研究汇报进行独立评定,形成评定汇报。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必需
5、委托含有对应资质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汇报进行独立评定。形成可行性研究汇报提交总经理初审。 在初审过程中,应该审查下列内容:(一)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调控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主业发展方向和投资总体要求,是否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二)拟订投资方案是否可行,关键风险是否可控,是否采取了对应防范方法。 (三)企业是否含有对应资金能力和项目监管能力。 (四)拟投资项目标估计经营目标、收益目标等是否能够实现,企业投资利益能否确保,所投入资金能否按时收回。只有初审经过投资项目,才能提交上一级管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审批。 第七条 投资项目审核。项目标审核机构为企业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并主
6、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对由项目工作小组提供可行性研究汇报进行讨论,讨论经过后向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八条 投资项目审定。经审核经过投资项目,依据投资金额或包含资产等情况提交董事长、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九条 投资项目立案。重大投资事项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后按要求立案。 第十条 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如包含资产需审计评定,应由含有对应资格审计评定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定。 第四章 投资实施控制第十一条 企业对外投资项目被同意后,企业总经理组织实施,其它相关部门负责投资项目标具体落实,必需时,可成立项目实施小组。 第十二条 企业长久股权投资须和被投资方签署投资
7、协议或协议,授权具体部门和人员,按长久股权投资协议或协议要求,在要求时间内投入现金或实物,投入实物必需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和管理部门同意。以实物作价投资时,实物作价大低于其评定价值应由董事会同意,对外投资额大于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中所享受份额,或对被投资单位溢价投入资本,应经董事会专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投资。在签署投资协议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投资证实或其它有效凭据。 第十三条 企业相关部门或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投资项目标建设进度、资金投入、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进行跟踪管理,掌握被投资企业财务情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定时进行投资质量
8、分析,立即做出投资评定,提出评定汇报呈报企业管理层。 若发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企业财务责任人、董事会及其它相关部门汇报,并采取对应方法。企业可依据实际需要向被投资企业派出董事、监事、财务责任人或其它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企业财务部门应指定专员进行长久股权投资日常管理,其职责范围包含:(一)监控被投资单位经营和财务情况;(二)监督被投资单位利润分配、股利支付情况,维护本企业正当权益;(三)向本企业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定时提供投资分析汇报。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权,投资分析汇报应包含被投资单位会计报表和审计汇报。 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核实方法和财务管理中所采取会计政策及会计估量、变更等应遵照企业财务会计
9、制度及其相关要求,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对投资收益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投资相关权益证书管理,由财务部门保管权益证书,建立具体统计。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书。财务部门应定时和不定时地和投资管理部门和人员清点查对相关权益证书。被投资企业股权结构等发生改变,企业应该取得被投资企业相关文件,立即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反应股权变更对本企业影响。 第十七条 财务部门负责对本企业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完整会计统计,进行详尽会计核实,按每一个投资项目分别设置明细账簿,具体统计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对企业全部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其它人员进行定时盘点或和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查对,检验
10、其是否为本企业所拥有,并将盘点统计和账面统计相互查对以确定账实一致性。第五章 投资处理控制第十九条 在处理对外投资之前,必需对拟处理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充足说明处理理由和直接、间接经济及其它后果,然后提交有权同意处理对外投资机构或人员进行审批,同意处理对外投资权限和同意实施对外投资权限相同。 第二十条 投资收回、转让和核销,应该按要求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并推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应收回投资资产,要立即足额收取。转让投资,应该由相关机构或人员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并报授权同意部门同意;必需时,可委托含有对应资质专门机构进行评定。核销投资,应该取得因被投资企业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资法律文书和证实文
11、件。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认真审核和投资处理相关审批文件、会议统计、资产回收清单等相关资料,确保资产处理真实、正当。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建立投资项目后续跟踪评价管理制度,对企业关键投资项目和所属企业超出一定标准投资项目,相关键地开展后续跟踪评价工作,并作为进行投资奖励和责任追究基础依据。 第二十三条 企业证券部是企业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和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受企业董事会委托,参与并随时了解全部对外投资项目和控股、参股企业前期筹建工作及其进展情况,并做好必需信息披露和连续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之要求不一致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经过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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