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权责
2.1 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的易制毒品厂家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2.2 储存部门负责储存期间和分料期间的安全;
2.3 使用部门负责在部门内使用和操作员工的安全;
2.4 安全管理员负责全程安全监督;
2.5 综合部负责对各环节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3.内容
3.1 采购部门:(本公司使用的易制毒品有:硫酸、盐酸、高锰酸钾等)
3.1.1 采购部门指派专人持证统一购
2、买,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3.1.2 采购人员应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3.1.3 要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采购;
3.1.4 要按照易制毒化学品主管机关的要求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明或备案证明,并取得合法健全的手续,凭证购买;
3.1.5 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供货方要查验供货方资质,并向供货方出具我方购买证明;
3.1.6 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结算;
3.1.7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要求供货方提供中文安全标签和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3.1.8 相关的易
3、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证明材料复印件要保存两年备查。
3.2 储存保管部门:
3.2.1 仓管员要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了解易制有毒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及安全保管要求;
3.2.2 要随时了解易制毒化学品库的库存、实物的情况;物品摆放要符合规定,做到分类安全合理、摆放整齐,并配备消防设备和应急器材;
3.2.3 要建立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登记台账,如实记录日常的进出,相关材料保存两年备查;
3.2.4 对进出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的人员要严格管理,禁止领用人单独进入易制毒化学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要及时报告区安监局汇报并及时上报给区公安分局。
4、3.3 领用部门
3.3.1 领用人须熟知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3.3.2 领用人进出库房须在保管人员带领下领取,不得私自进出易制毒化学品库;
3.3.3 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量不得超过当班生产所需的最大用量,当班未使用完的易制毒化学品应在下班前及时退回仓库;
3.3.4 领用人应按照保管人员的要求在相关的领用凭证上签字;
3.3.5 严禁非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人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4.管理与罚则
4.1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采购部门、管养部门、保管部门、安全部门等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储存
5、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2 违规处罚办法:
4.2.1 购买、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安全管理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扣发安全奖金20元以上200以下:
①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虽有制度但没有落实的;
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未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的;
③不如实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库存情况或不按规定保存记录的;
④不接受、不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的。
4.2.2 购买、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由工厂对其主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并扣除安全奖金;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①未经许可,擅自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②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③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后不及时报告的;
④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