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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样本.doc

1、(完整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样本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样本原告:李XX,女,19XX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3300号.手机:1531xxxxx-xx 133XXXXXXX被告:吴XX ,男,19XX年5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37XXXXXXXXXXXXXXXX住XX 市XX街83号。手机:XXXXXXXXXXX被告:张XX,男,住浙江省XX县污XX村诉讼请求:1、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车损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万元; 2、3、 诉讼费用、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因原告仍在医院治疗,故保留后续治疗费、伤残补助金的诉权

2、. 事实与理由:2012年X月X日X时X分许,被告吴XX驾驶浙AXXXXX号轿车,沿XX市A路由北向南行驶至A路与B路交叉口北100M处,与李XX相撞,致使李XX受伤,所骑电动车受损。事故发生后,李XX被送往XX市中心医院,经诊断为左腿股骨颈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至今仍在医院治疗.事故发生后,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大队于2012年月日作出公交认字(2012)第010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XX不承担该事故责任,浙AXXXXX号轿车车主为张,机动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012年月日,原告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区人民法院做出了(2012)民保字第号民事裁定

3、书,依法保全了被告的车辆,但被告拒不赔偿也不支付医疗费。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区人民法院具状人:李X二一二年月日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范本2017-0521 18:38 #2楼原告:张,女,汉族,生于 1954年 3 月25 日,原在有限公司工作住址:路花苑41号101室,电话:被告:胡,男,汉族,上海有限公司驾驶员被告: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住所:上海市路号邮编:200030 电话: 诉讼请求:一、赔偿原告截止起诉前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用具费、复印费、鉴定费、鉴证费等合计59494.62元;(附清单)二、判令被

4、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 20000元;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 5000 元;四、律师代理费4000元由被告承担;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3年4月 1日下午1:15 ,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路、路路口时,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沪A)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六人民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2003年12月18日,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

5、评定,确认 “路交通事故致颅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 (见证据2)。又于2004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原告胪脑受伤,市六人民医院于2003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

6、废,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上海市*区人民法院原告:(签名)2015年 月 日附件:1、本诉状副本 2 份.2、证据 10 份,共 13 页。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4、被告的信息资料。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20170521 9:27 3楼原告:刘伟,女, 1988年7月8日出生,汉族,被告1:纩三,男,1978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沙县星沙派出所星沙镇开元路社区长沙环宇石英砂有限公司特立路2号。联系电话:被告2:XXX

7、XX客运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黄永科。联系电话:被告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被告2连带赔偿伤残补偿金33132 元、住院伙食费1260元、营养费5640元、护理费12720元、交通费630元、误工费112504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鉴定费 元、共计 元;2、判令被告3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湘AFC68Q系被告2XXXXX客运公司出租车,被告1系该车辆

8、驾驶员,被告3系该车辆承保人。2011年4月26日10时10分,被告1纩三驾驶湘AFC68Q号小汽车经过三一路农业银行路段时,由于被告纩三严重忽视交通安全,未按规定让行,导致与原告刘伟所骑的自行车相撞,造成刘伟右踝部粉碎性骨折的交通事故.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沙县交警大队到场后,经相关程序作出长公交认字2011第0004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纩三对本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刘伟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浏阳市骨科医院后转至长沙县星沙医院就诊,前后共花费医疗费 18630元(此款被告已付)。2012年1月4日经长沙兴湘司法鉴定所 2011临鉴字第764号鉴定意见书鉴定,原告

9、刘伟右胫腓骨远端粉碎性开放性骨折,右踝关节活动不能,构成10级伤残,休息治疗期为8个月,后期治疗费约需10000元。事发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原告认为由于被告纩三严重忽视交通安全导致了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XXXXX客运公司作为涉案车辆的所有人,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的承保人,依据道路交通法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鉴于此,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此致XXX人民法院具状人:2012年 2 月 20 日交通事故 起诉书样例2017-01-1

10、8作者: 未知来源: 法律快车分享到:0交通事故 起诉书样例原告:王,女,汉族,生于 1954年 3 月25 日,兰州有限公司职工。 住址:兰州市路号101室,电话:被告:胡,男,汉族,甘肃有限公司驾驶员。住址:兰州市路号672室,被告:甘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住所:兰州市路号。邮编:730030 电话: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80000 元(具体详见清单);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6000 元;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5年4月1日下午一时许,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兰州市路与路交叉路口时

11、,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甘A)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2015年6月18日,经甘肃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 “路交通事故致颅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 (见证据2)。又于2015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原告胪脑受伤,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于2015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

12、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兰州市区人民法院具状人(签名):2015年月

13、日附件:1、本诉状副本 2 份。2、证据 10 份,共 13 页.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4、被告的信息资料。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起诉状原告:,性别,汉族,生于 年 月 日,原在公司工作住址:路号 室,电话:被告:,性别,汉族,公司驾驶员被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路*号 邮编:200030 电话: 诉讼请求:一、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 、共计 元;二、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 元;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 元;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X年X月X日下午X时 ,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车正常行经路、路路口时,遭遇被告驾驶的车(牌号为沪)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

14、伤,并致使原告的自行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XX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X)。原告又于X年X月X日,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 “XXXXXXXXX,属X级伤残 (见证据X).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原告因被高的行为无法上班。.。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 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原告

15、: (签名)年 月 日附:交通事故致刘伟各类损失统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起诉状20170521 22:39 4楼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刘xx、蒋xx、桂林骏达运输有限公司xx汽车总站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90015。44元【其中残疾赔偿金24400元(12xx0元/年xx年10%),误工费14470。64元(328天44。12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45天40元/天),护理费2700元(45天60元/天),被抚养人生活费10494。80元(17.5年8151.3元/年210%16.5年年410%),司法鉴定费650元,车费500元,后续治疗费xx00元,营养费3000元,精神损

16、害赔偿30000元.2、被告中国xx保险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在承保责任范围内先予赔偿。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xx07年 12月26日被告蒋xx驾驶桂CJ01xx中型普通客车由桂林市往海洋乡行驶至桂海线19Km250m处占道超车,碰撞原告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致使原告左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膝关节开放性损伤,左小腿软组织缺失,左锁骨骨折,左侧第2、3肋骨骨折.原告受伤后,虽经两次住院治疗,目前左下肢支架外固定仍在位,不能从事劳动,左下肢较右下肢短缩2。5cm,经过桂林市华源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伤构成十级伤残。事故经过xx县交通警-察大队勘察事故现场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

17、被告蒋xx驾车占道行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醉酒驾车,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蒋xx驾驶桂CJ01xx中型普通客车系被告桂林骏达运输有限公司xx汽车总站所有,由被告刘xx承包,被告蒋xx系被告刘xx和被告桂林骏达运输有限公司xx汽车总站雇佣的专职司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三被告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中国xx保险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作为桂CJ01xx中型普通客车的承保单位,对原告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由被告中国xx保险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

18、内先予赔偿。被告蒋xx作为一名专职的客车司机,持有国家要求最严格的驾驶证,担负着保障全车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本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尽最大注意义务安全驾驶车辆;但在驾驶桂CJ01xx中型普通客车时,却在禁止超车和限速30公里的窄桥上面占道超车,致使原告无路可让,并将原告撞伤,对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赔偿部分应当承担90%赔偿责任。原告醉酒驾车的行为的确是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但是原告是否醉酒驾车与本案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联系,原告当时既没有超速,也没有占道,没有危害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安全,完全是在正常行驶,对本案事故的发生过错极小,对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

19、限额范围的损失只应承担10的责任。原告属于大圩镇的居民,全家一直居住在大圩镇上,在大圩镇上与哥哥一起从事商品零售工作,收入全部来源于大圩镇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的规定,原告的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原告在大圩镇上从事商品零售工作,原告的误工费应当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的工资标准计算;原告受伤后到现在还是无法从事劳动,属于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应当计算到原告定残日前一天。原告多处骨折,为了使骨头早日愈合,原告不得不经常加强骨质方面的营养补充,所以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适当营养费的诉请于法有据、于情有理。

20、原告的女儿毛xx静于xx08年7月2日出生,原告的父亲毛xx坤于1945年3月4日出生,因两人都没有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需要原告扶养,所以被告应当依法支付原告女儿和父亲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原告作为家中的主要劳动力,上有年迈的父亲需要赡养,下有未成年的子女需要抚养、教育,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左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膝关节开放性损伤及左锁骨骨折,并构成残疾,致使原告终身不能负重,劳动能力受到极大的损害,行动极为不便,大部分劳动能力受到限制,不能履行对家庭应尽的责任,在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使原告和家人在精神上遭受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原告虽然已经要求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但并不足以弥补由

21、此给原告带来的损失,所以被告应当对原告在精神上遭受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此致xx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样本)2017-0521 13:17 5楼原告:李,男,1988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长春集团吉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木工班技工,现住长春市朝阳区清河街道万宝小区。 委托代理人:侯国宇律师,吉林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红,男,1984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出租车司机,现住农安县乡 被告:王涛,男,看着民间借贷民事起诉状。1970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个体车主,现住长春市朝阳区西昌小区栋6门716室。电话, 被告:吉林

22、省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绿园区街小区,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经营场所地:长春市西四马路号房地产3楼。法定代表人:朱,总经理联系电话,被告:宋,男,1969年8月3日出生,汉族,出租车司机,现住长春市宽城区黑水路。电话。被告:长春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宽城区新月花园栋室。 法定代表人:高,总经理联系电话 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听听附带民事诉讼状。住所地: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号广场1号楼12层号.负责人:刘,经理联系电话诉讼请求1、判决五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0元,护理费2017。2元(67.24元2人9天+67.24元12天),住院伙食补助费1050

23、元(50元21天),误工费元400元67天),营养费2000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4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扣除已付2000元,以上合计79,457。5元;2、判决五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待鉴定后确定);3、判决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4、诉讼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由五被告承担。5、判令被告赔偿车辆停运期间损失10783。92元;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2011年7月25日19时许,被告王红驾驶吉AZ20号捷达出租车沿解放大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万宝街交汇处时,因违反禁令标志向左转弯,与被告宋明驾驶的吉AZ83号

24、捷达出租车相撞,在人行步道上等信号灯的原告撞伤。经医院诊断,原告头部开放性颅脑损伤、左侧顶骨凹陷性骨折、气颅症等多处损伤。经认定,此次交通事故被告王红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宋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无责任。被告王涛系王红驾驶吉AZ20号捷达出租车车主,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吉林省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西吉AZ20号捷达出租车的挂靠公司,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长春市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系宋驾驶的吉AZ83号捷达出租车车主,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作为两辆出租车的保险人,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

25、害,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依法判决。2015年4月18日原告罗忠厚驾驶深圳市海怡出租车公司粤BGC508出租车与被告杨福康驾驶粤BOM636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经深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福田大队认定被告方司机杨福康负全部责任。原告罗忠厚所驾驶的车辆因事故造成损坏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损为10482 元,损坏后送到修理厂修理,2015年4月29日修理完毕交给原告罗忠厚行驶.原告认为:被告杨福康在行车中未确保安全行车,与原告车辆发生追尾,致使原告车辆损坏并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营运,由此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被告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薛会群作为车主理应对肇事司机杨福康的行为承

26、担连带责任。原告的车辆是从事出租营运的,由于被告的肇事行为致使原告的车辆停止营运12天,损失十分惨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之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用于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据此,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的停运损失。此致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起诉人:年 月 日起诉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201705-21 20:

27、54 | #6楼原告:(受害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民族:职业: 工作单位:住所:被告一:(肇事司机姓名)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民族:职业: 工作单位:住所:被告二:(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民族:职业: 工作单位:住所:被告三:(保险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连带赔偿医疗费xxx元,误工费xx-x元,护理费x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x元,交通费xxx元,住宿费xxx元,营养费xxx元,残疾赔偿金xxx元,被扶养人生活费xxx元,残疾辅助器具费xx-x元,康复费xx-x元,后续治疗费xxx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8、xx-x元,鉴定费xxx元,财产损害赔偿金xx-x元,共计xx-x元。2、判令被告三对第一项诉求赔偿的费用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xx-xx年xx月xx日,被告一驾驶xx-x号xx车与原告驾驶的xx-x车相撞,造成原告xx级伤残.经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认定,被告一承担事故全部/主要责任。被告二系肇事车辆的车主,对交通事故损害发生存在过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告一、被告二应向原告连带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另,被告二为肇事车辆向被告三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被告三作为保险人依法应在上述保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

29、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依据上述事实及理由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原告: 二零一二年 月 日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模板2017-05-21 8:25 | #7楼原告:被告一:被告二:请求事项: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人身损害共计元(具体赔偿请求详见赔偿清单);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在保险责任范围及限额内直接向原告支付保险赔付金;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年月日,驾驶与驾驶的发生碰挂,造成原告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进行住院治疗,共住院天,共用去医药费元,出院时被诊断为:。年月日,对

30、该起事故作出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为肇事车辆在被告二处投保了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期限内。 原告认为,被告依法应对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应当在险范围及限额内向原告履行赔付义务。本次事故共造成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元,被告已向原告赔付元。原、被告间就后续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至法院,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公正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二0一五年 月 日赔偿清单1.医疗费: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天=元;3。营养费:20元天天=元;4.误工费:元;5.护理费:元天天=元;6。交通费:元;7.车损及维修费:元;以上赔偿事项共计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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