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1 ,大小:130.51KB ,
资源ID:2668455      下载积分:8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66845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耕地占用税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耕地占用税法.doc

1、耕地占用税法相关知识点 (一) 耕地占用税概念及特点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 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ƒ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二)纳税义务人 负有缴纳耕地占用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三)征税范围 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占用鱼塘及其他农

2、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解释:所谓“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注意:在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四)税率 考虑到不同地区之间客观条件的差别以及与此相关的税收调节力度和纳税人负担能力方面的差别,耕地占用税在税率设计上采用了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税率规定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

3、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6~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5~25元。 注意: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见下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 地 区 每平方米平均税额(单位:元) 上海 45 北京 40 天津 35 江苏、浙江、福建、广东 30 辽宁、湖北、湖南 25 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重庆、四川 22.5 广西、海南、贵州、云南、山西 20 山西、吉林、黑龙江 17.5 内蒙古、西藏、

4、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12.5 (五)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 免征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减征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免征或减征 1.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

5、用税。 2.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应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不征收 1.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2.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注意: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按适

6、用的定额税率计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七)征管缴纳 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后,应及时通知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获准征用或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税额向财政部门一次性缴纳。土地管理部门凭税款收据和征用耕地批准文件,划拨用地。 征管缴纳 耕地占用税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未恢复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占用林地、牧草地、

7、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习题:  1. 下列有关耕地占用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而占用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B.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C.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D.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

8、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原状的,可部分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答案]A.C [解析]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2. 下列各项中,可以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的是(   )。   A.供电部门占用耕地新建变电站  

9、 B.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   C.市政部门占用耕地新建自来水厂 D.国家机关占用耕地新建办公楼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税法规定,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3.(2009年)下列各项中,可以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是(  )。   A.供电部门占用耕地新建变电站   B.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   C.市政部门占用耕地新建自来水厂   D.国家机关占用耕地新建办公楼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税法规定,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

10、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4.某企业占用林地40万平方米建造生态高尔夫球场,还占用林地100万平方米开发经济林木,所占耕地适用的定额税率为20元/平方米。该企业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   A.800万元   B.1400万元   C.2000万元   D.2800万元 『答案』A 『解析』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该企业建造生态高尔夫球场占地属于从事非农业建设,应缴纳耕地占用税=40×20=800万元。开发经济林木占地属于耕地,不缴耕地占用税。    5.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

11、在( )缴纳耕地占用税。   A.实际占用耕地之日起10日内   B.实际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   C.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   D.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 『答案』D 二、多项选择题 1.(2009年)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有(  )。   A.铁路线路占用耕地   B.学校占用耕地   C.公路线路占用耕地   D.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耕地占用税的有关规定。学校和军事设施占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下列各项中,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有(  )。   A.占用菜地开发花圃

12、   B.占用2年前的农用土地建造住宅区   C.临时占用耕地   D.占用养殖的滩涂修建飞机场跑道 『答案』BCD 『解析』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是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包括在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耕地或农用的土地。 3.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其特点表述正确的有(  )。   A.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具有资源税性质   B.具有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C.实行一次性课征   D.采用了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答案』ABC 『解析』耕地占用税实行

13、从量定额征收,采用的是地区差别定额税率,不是比例税率。 三、计算题 1.因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需要,2011年初经批准临时占用卧龙区陆营镇耕地1653亩(其中有100亩属于基本农田)取土。问是否应该征收耕地占用税? 答案:临时性占用耕地按条例规定应征收耕地占用税。同时,100亩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提高50%,故应征耕地占用税总额为: (1653-100)*666.7*24+100*666.7*(1+25%)*24=27,249,362.4(元) 解析:因取土工程属于损毁耕地行为,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超过2年未恢复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因此,到2013年底即使对原

14、临时取土所占耕地复耕,已征收税款也不予退还。 2.某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批准占用耕地10000平方米用于住宅小区建设,其中3000平方米将按规划建设一所全日制中学。已知该县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22元/平方米。问该县地方税务局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征收多少耕地占用税? 答案:因全日制中学所占耕地属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情形之一,故应从计税面积中扣除。因此应征收的耕地占用税为: (10000-3000)*22=154000(元) 3.南阳市区某企业因建厂,经批准在龙升工业园区占用耕地61.2亩。经实际测量,实际占用 65.4亩。应征收耕地占用税多少元? 答案: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计税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所以应征收耕地占用税总额为: 65.4*666.7*24=1,046,452.32(元)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