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书登记编号: 信用评级委托协议书项目名称:【】号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项目委 托 方:【】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受 托 方:【】司 签订时间: 本协议书确认【】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方”)对【】号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以下简称“本项目”)项下信托受益权(以下简称“本信托受益权”)进行首次信用评级及跟踪信用评级。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一)委托方1委托方同意配合受托方提供本信托受益权信用评级所需的有关文件与资料。2委托方同意配合受托方开展与首次信用评级工作有关的调查、访问、座谈及其他必要的活动,并为此
2、提供便利。委托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受托方评级人员正常开展工作。3委托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足以影响本信托受益权信用状况的重大事件,或委托方知悉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发生足以影响本信托受益权信用状况的重大事件,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方,并提供相关资料。4在本信托受益权存续期内,委托方同意配合受托方开展与跟踪信用评级有关的工作:委托方同意配合提供跟踪信用评级所需的资料;向受托方定期提供有关月度报告及相关信息。5委托方承认并同意:5.1 受托方的评级为一种意见,而并非事实性陈述或推荐购买、持有出售本信托受益权;5.2 委托方不应向受托方寻求任何财务性、顾问性、咨询性或商业性服务,受托方也无义务向委托方提
3、供任何财务性、顾问性、咨询性或商业性服务。(二)受托方1受托方承诺在信用评级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和立场。2受托方作为本信托受益权的首次信用评级机构,为委托方提供首次信用评级服务,并出具信用评级报告。3受托方作为本信托受益权的后续跟踪信用评级机构,为委托方提供跟踪评级服务,并及时出具跟踪信用评级报告。4受托方正式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在向委托方提交后,按双方事先约定的方式公布。(若委托方决定自行公告,须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受托方,并应按受托方的信用评级公告格式刊登。)5在本信托受益权存续期内,受托方应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对本信托受益权进行跟踪评级,本信托之信托财产如发生重大
4、变化,或发生可能对本信托受益权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受托方将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并随时据实进行信用等级调整并予公布。如委托方不能及时向受托方提供有关跟踪评级资料,受托方将根据有关情况调整本信托受益权的信用等级并予以公布;如委托方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导致受托方无法对本信托受益权的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做出判断,受托方有权撤销信用等级。第二条、出具信用评级报告的时间要求1受托方应于收到委托方提供的除法律文件以外的全部评级资料后的15日内完成对资产池的信用评级。2受托方应于收到资产支持证券全部评级资料后的15日内,完成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全部评级工作,并向委托方出具正式的信用评级报告。3若委托方需要受
5、托方提供跟踪评级服务,受托方应在收到全部评级资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且不晚于每年的7月31日完成后续跟踪评级工作,并向委托方出具正式的跟踪评级报告。4如在评级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按照第六条执行。第三条、信用评级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首次信用评级费用总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含税),该费用包含乙方因为该项目提供评级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即赴外地的差旅费(如有)、文件装订费、市内交通费及其他所有必要费用等。本协议生效后且委托方收到受托方出具的正式发票,按照信托合同的相关约定在本项目的信托生效日后第【】个支付日向受托方一次性全额支付本信托受益权信用评级费用人民币【】万元(
6、大写:【】万元),并汇入本协议指定的银行账户(下同)。信托计划的存续期内,若委托方需要提供跟踪评级服务,应当为本项目的年度跟踪评级向受托方每年支付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的费用(年费)。该费用应于每年受托方提交跟踪评级报告后由委托方按照【】号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的相关约定,于跟踪评级报告日之后的第一个支付日以信托财产向受托方支付。2本协议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转账方式进行结算,本协议项下款项支付至受托方指定的以下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 号:【】 【如需要:大额行号为【】3.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名称:【】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盛京银行上海市黄浦支行账号:088002
7、0105000000412纳税人识别号:91310000765596096G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29楼电话:02163410777第四条 信用评级复评1受托方应在信用等级评定后或跟踪评级等级发生调整时,将评级报告发送委托方。委托方对评级报告所使用的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评级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评一次,并于收到评级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补充材料。受托方在接到补充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复评,受理复评的,复评期限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2如委托方未提出复评申请,视为其对信用评级无异议,信用评级工作结束。第五条、保密义务受托方或其代表对其获知的委托方提供并要求保密
8、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除非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监管机构要求或经委托方同意,或向本信托委托人或受益人披露,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受托方就违约泄露委托方保密信息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但向受托方有必要知晓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顾问、中介机构和任何为受托方提供服务的第三人透露的除外。受托方就本信托拟聘请相关顾问或中介机构需取得委托方的同意。“保密信息”,除非特别说明,均指由委托方或其关联公司以书面、口头、实物、电子或其他任何形式向受托方或其授权代表提供或披露的涉及委托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财务、技术、销售、市场推广、内部管理、融资经营或计划及其他与本次信用评级有关的信
9、息和材料;“保密信息”同时也包括受托方因参与本信用评级知悉的关于委托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所有未公开的商业信息;“保密信息”不包括(1)委托方已通过各种公开渠道发布的信息或非因受托方违反保密义务而已被公众知晓的信息;(2)受托方在此之前已经掌握的信息;(3)委托方同意对外公开的信息;(4)受托方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且(i)受托方并不知道第三方违背了对委托方或其关联公司有关这类信息的义务;(ii)第三方并未要求受托方不得披露此类信息。保密义务的期限:除非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涉及的有关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或另有协议约定,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信托结束而解除。第六条、不可抗力1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
10、指:地震、风暴、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指令调整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的情况。2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通知对方,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4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第七条 反腐条款1合同双方承诺,为达成及/或履行本协议,其及其
11、关联方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或顾问不曾也不会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向任何政府官员、本协议对方、任何相关第三方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或者顾问在内的任何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资金、礼品或其他任何有价物品、服务,或者从事任何其他贿赂行为。2合同双方确认,任何一方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都将给对方造成损害,并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 ,违约金金额为违反前述规定的一方履行本协议可获得的全部收益。第八条、附则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除本协议第六条之保密约定外,双方均需履行本协议项下相应义务直至本项目存续期届满。2本协议一式二份,
12、委托方、受托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违约方应根据本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4如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以补充协议约定。(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委托方(盖章):【】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受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时间:201 年 月签订地点:附:备注委托方名称: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29楼邮政编码: 200001法定代表人: 王少钦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 真:【】受托方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传 真:【】开户银行:【】户名:【】账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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