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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其他国内商品税.doc

1、第四章 其他国内商品税其他国内商品税,是指除了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外的国内商品税,主要包括:车辆购置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可以视为税收。本章主要介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一、税种的设置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或者消费税 (简称“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为税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附加于“两税”税额,本身没有特定而独立的征税对象,因此,它具有附加税性质。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特定用途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目的,是筹集城市维护与建设的专项资金,满足城市维护与建设的需要

2、。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从1985年开始征收的。法律依据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行政法规。二、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长期以来,我国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增值税、消费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三、税基与税率(一)税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基(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执行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非税款项不作为税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基(计税依

3、据)是“两税”的正税,不包括非税款项,如“两税”的滞纳金、罚款等。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两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和罚款。2.减免的“两税”税额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随“两税”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两税”,也就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3.进口环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4.出口环节免抵的增值税额应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4、育费附加。(二)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差别比例税率。(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所在地在海上,其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1%税率。执行中,下列两种情况,可以按缴纳“两税”所在地的适用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按规定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两税”的,其代征代扣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两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经营地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四、税收优惠城

5、市维护建设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而随“两税”的减免而减免。执行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对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两税”退库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可同时退库。(2)对“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3)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五、税额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六、税款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与增值税、消费税基本一致。从2014年1月1日起,对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原中央铁路运营企业)预征1%增值税所应

6、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按季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缴纳。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2016.7.12.。在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缴纳城建税税额=预缴增值税额预缴地的城建税税率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在

7、机构所在地缴纳城建税税额=在机构所在地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税率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一、教育费附加的设置教育费附加是为筹集地方基础教育经费而设置的一种附加费。教育费附加具有特定用途税的性质,其目的是筹集办学资金,增加教育投资。教育费附加从1986年7月起开始征收,法律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及相关行政法规。二、教育费附加的基本规定(一)缴纳人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人是在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也适用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二)计征依据与征收率1.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是缴纳人

8、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基(计税依据)相同。值得注意的问题:(1)非税款项不作为计征依据;(2)减免的“两税”税额不作为计征依据;(3)进口环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4)出口环节免抵的增值税额应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2.征收率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三)优惠1.基本规定教育费附加原则上不单独减免,而随“两税”的减免而减免。对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两税”退库的,教育费附加也可同时退库。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对“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2.对小微企业的优惠

9、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2014.12.23。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

10、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2016.1.29。(四)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3%(五)教育费附加的缴纳教育费附加由税务部门征收,缴纳期限与缴纳地点同增值税、消费税基本一致。从2014年1月1日起,对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原中央铁路运营企业)预征1%增值税所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按季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缴纳。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依据,按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

11、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2016.7.12.。在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缴纳教育费附加=预缴增值税额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依据,按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在机构所在地缴纳教育费附加=在机构所在地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 第三节 文化事业建设费一、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设置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为筹集文化事业经费,促进文化事业发展而设置的一种附加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具有特定用途税和附加税的性质,目的是筹集文化事业建设专项资金,满足文化事业建设的需要。文化事业

12、建设费的法律依据是:1997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后续相关文件。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基本规定(一)缴纳人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1.缴纳义务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是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在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是指发布、播映、宣传

13、、展示户外广告和其他广告的单位,以及从事广告代理服务的单位。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2.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二)计费依据与费率1.计费依据文化事业建设费以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为计费依据。(1)提供广告服务的,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

14、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计税销售额=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2)提供娱乐服务的,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2.费率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是3%。费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三)优惠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的,为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按

15、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四)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1.缴纳义务人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2.扣缴义务人应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3%(五)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1.缴纳义务发生时间、缴纳期限、缴纳地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缴纳期限和缴纳地点,分别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相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缴义务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2.征收机关“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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