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通市曲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资料上册发 布 令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公司、工程处、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JGJ59-99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于2004年5月编制了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本资料共分两册,上册为管理制度类,下册为施工现场管理类,现予发布,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发布,是为了提高工程处、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水平,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工程处、项目部的安全施工要求和安全目标的实现,同时也是为公司的安
2、全管理评价提供依据,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持续有效地运行,公司全体职能部门和职工以及合作的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资料中各项规定。法定代表人: 2004年5月28日 南通市曲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稳定,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 织 领 导公司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加强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真正放在首位,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为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公司设
3、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全面安全管理工作。各工程处、项目经理部,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管理网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公司各部门、各工程处、各项目部要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目标明确,管理有序,工作到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主 任:法定代表人(总支书记)副主任: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 员:安全设备处处长、技术质量处处长、财务审计处处长、计划经营处处长、公司办公室主任、各工程处主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公司办公室财务审计处技术质量处计划经营处安全设备处各工程处信息反馈各
4、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根据国家和上级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从而使安全管理工作层层有人负责,每个职能机构、每个职工各尽其责。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法定代表人是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3、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4、组织制定、审批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6、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8、发生伤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迅速、如实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9、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 2、制定企业各级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 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职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教育,督促干部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4、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经验。5、主持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6、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
6、接领导责任; 2、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3、主持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员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协助第一责任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部署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纠正违章行为,确保安全生产;6、发生伤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挥抢救并上报事故,组织事故调查,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7、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本单位
7、的规章制度,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技术教育。 2、参与公司各种安全生产措施的制定并审核各工程处的安全组织措施、作业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监督和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如发现险情,可下令暂停施工。并立即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 4、负责指导专(兼)职安全员工作。5、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伤亡事故的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并督促检查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6、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公司领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从资金筹措、财务管理方面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落实安全措施费用,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
8、行。 2、参加全公司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更改工程项目的审定工作,负责提出资金费用的落实方案或建议。 3、教育经营部门的人员加强安全责任感,指导他们在保人身、保安全、求效益方面做好工作。 4、根据公司领导的安排和工作需要,参加或主持安全经济分析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关安全活动和事故调查的有关工作。5、建立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充分发挥安监部门在保险中的作用,做好事故损失的索赔工作,确保保险返回资金用到安全生产上。计划经营处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及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
9、合理组织计划经营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内的安全生产负责。2、组织制定供应等有关经营方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3、组织和开展供应等有关经营方面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4、采购的物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的产品;5、往外销售废旧物质时,必须同时交代有关安全注意事项。6、安全设备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及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对本部门内的安全生产负责。2、对全公司的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安装、运行、维修、使用负主要领导责任; 3、负
10、责组织本公司安装、维修等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提高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4、负责督促各工程处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安装、维修的组织工作及人员安排; 5、加强设备和设施的安装、运行、维修的检查、督促,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和使用。 6、财务审计处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及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对本部门内的安全生产负责。2、对本公司财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3、保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设施等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4、负责审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
11、用品、医疗卫生和防暑降温等方面的经费支出,并督促检查使用情况;5、负责制定本厂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并检查督促奖励和处罚资金使用情况。6、公司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及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对本部门内的安全生产负责。2、积极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印发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资料。3、 负责本公司内所有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4、负责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和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写、印发,以及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工作。5、 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6、 在进行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时,同时做好安全生产计划和总结,把
12、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公司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7、 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8、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及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合理组织施工。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内的安全生产负责。2、负责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协助公司搞好员工劳动保护工作,和员工自我保护意识;3、协助医疗卫生部门搞好员工身体检查和医疗保健卫生工作;4、 协助督促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的落实;5、 参与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6、 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做好相关调
13、解工作。7、监督企业是否将劳动保护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事日程,如发现问题,工会要督促有关方面解决。8、工程处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及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合理组织施工。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工程处内的安全生产负责。2、工程处副主任对本工程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3、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4、 加强对工程处员工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规程考核;5、 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6、 加强作业现场检查督促,及时整治存在隐患,纠正违章
14、行为;7、 组织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及时处理违章者和奖励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8、 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9、工程处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工程主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技术教育。 2、参与工程处各种安全生产措施的制定并审核各项目部的安全组织措施、作业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监督和检查贯彻执行情况。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如发现险情,可下令暂停施工。并立即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对安全难度系数大的施工操作
15、方案进行优化。5、审核、编制相应的安全保证计划,并组织内部评审,上级审核通过后督促实施。6、监督项目技术负责人确定危险部位和辨识危险源,对风险和危险较大和专业性强的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论证,制定清除和控制措施。7、作出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须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8、审核或制定项目部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对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的安全体系要素进行监控,落实改进措施。9、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伤亡事故的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并督促检查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工程处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及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
16、,对本工程处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2、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检查和督促落实;3、 上班时对本工程处安全生产实施全方位的督查检查工作;4、 协助工程处主任和项目经理做好员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教育;负责新入公司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指导、督促班组开展班组(岗位)安全教育;4、 每天上班后,首先检查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并保持配备充足,状态良好;负责对各动火点巡查,重点监控易燃易爆场所(仓室)情况,在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才准许动火;5、 发现危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严格按奖惩办法处理违章者;6、 发现紧急情况和
17、违章作业时,有权立即指令停止作业,撤离人员;7、 发生事故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立即参与抢救、保护现场以及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程处计划经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及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对本部门内的安全生产负责。2、在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3、参加安全、环保有关知识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环保素质;4、执行本单位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5、购进的各类物资,特别是安全环保器材、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6、往外销售的废旧物资要严格把关,并及时向有
18、关人员提出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7、工程处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及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合理组织施工。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内的安全生产负责。2、认真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关于设备维修、保养方面的安全规定,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3、 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4、 负责各类机械、设备、器材和应急救援机械、器材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安全运行和使用。5、 严格执行防火、防爆、防泄漏等方面安全规定;6、 加强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相应
19、措施及时排除,确保安全生产。 7、工程处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及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对本部门内的安全生产负责。2、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环境保护、安全设施和器材等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开支;3、 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购置经费、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经费的落实;4、 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费用纳入本单位经济活动分析内容,及时将分析结果上报领导。5、 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送财务报表;6、 制定本处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并监督执行。7、工程处工会劳动监督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监督检查落实工程处经济承包方案
20、中的安全措施,对没有安全承包内容的方案要提出意见。2、及时发现生产环境和设施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向行政部门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及时解决。3、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4、支持工人保障安全的合理要求。5、监督、协助行政部门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6、按“四不放过”原则,参加查处重大伤亡事故。7、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大力表彰。8、抓典型,推广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和开展群众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先进经验。9、监督工程处是否将劳动保护问题列入议事日程,如发现问题,工会要督促有关方面解决。工程处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
21、针和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及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对本部门内的安全生产负责。2、 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履行安全保卫职责。3、 负责外来车辆、人员出入登记和例行检查工作。4、 所有货物进出要严格执行验货检查制度,凭相关手续逐项对照验货后,才能放行。5、 晚上值班时,负责巡查整个辖区内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上级领导。6、 值班时,凡抓获偷盗者,既要教育又要严格按照处罚制度严肃处理;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7、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室。8、工程处医疗卫生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
22、生产方针和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及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对本部门内的安全生产负责。2、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3、 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及时组织员工参加定期体检和特种作业人员专项体检,建立员工健康档案。4、 做好食堂卫生、防食物中毒、防暑降温保健等工作。5、 检查督促公司生活区的卫生工作。6、 负责做好工伤和急性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7、 协助做好公司的计划生育工作。8、工程处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及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对本部门内的安全生产负责。2、健全各种物资进出仓库登记制度,要按规定设立物资帐
23、及进出仓库凭证,做到实物与帐本相符;3、各种设备、工具、用具及劳保用品须经领导批准,才能办理出仓手续;4、进出仓物资,每月清点一次,月终列表送财会结帐,对积压物资要及时反映和处理;5、仓库内物资放置要安全、整齐、有序,保持库内清洁、卫生;6、库内严禁生火、吸烟,每天下班时要关闭库内电源;7、配备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态。8、工程处施工现场内车辆运输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及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合理组织、配合施工。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内的安全生产负责。2、施工现场内车辆运输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从事现场内车
24、辆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或安监部门发出的现场内车辆驾驶操作证,方准许驾驶作业;3、驾驶员上岗时要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4、驾驶前,要检查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轮胎等技术状况,确认完好才能驾车作业;作业途中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后,方准继续驾车作业;5、车辆装载货物要捆扎牢固,摆放均衡,防止重心偏移倾翻;6、装卸货物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转移到安全地点;7、严禁酒后驾车,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攀谈和从事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8、严禁超载,严禁人货混载;9、装载易燃易爆物品时要遵守有关规定;10、严格遵守施工现场车辆行驶规定,严禁超速行驶;11、汽车吊(起重
25、机)驾驶员除持有驾驶证外,还须持起重司机操作证;除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外,还须遵守起重作业有关安全规定。11、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及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员工都在重视安全生产,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3、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严格执行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三不伤害”;4、上岗前,按规定分工种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上岗和带病上岗作业;5、严禁无特种人员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6、
26、遵守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安全操作规定,严禁违章作业;7、精心维护本公司设备、设施;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8、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发现事故时,及时向上级报告,积极参加抢救,并保护现场协助调查;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违章作业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上报。10、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从事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劳动者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企业分管生产的负责人是
27、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应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 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各工程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工会组织依法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群众监督。 公司职工必须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各部门要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安全生产的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为改善劳动条件所进行的技术改造以及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第二章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条 各工程处、项目部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
28、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其职责是组织、管理、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汇报有关情况。 第八条 各工程处、项目部应根据各自生产特点,聘用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安全督导员、安全主任或高级安全主任),并在公司劳动安全监督部门登记。 第九条 各工程处应按下列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一)从事化工、易燃、易爆施工的必须聘请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工在100人以下的,应配备1名;超过100人的,按每200人递增配备1名安全员。 (二)建筑施工工地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跟班监督检查,现场作业人数超过50人的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 (三)不属于本条第(一)、(二)项的其他生产性施
29、工,员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可配备兼职安全员;员工人数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超过300人的,按每300人递增配备1名安全员(不足300人的按300人计算)。第三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 各部门、各工程处、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指导、督促属下贯彻和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制订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计划(报公司安全办备案),并组织落实。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协助属下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督促属下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定期召开属下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 (五)组织属下开展安全生
30、产宣传教育活动。 (六)帮助、指导属下建立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七)组织安全检查,定期巡查属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并督促其对存在隐患进行整改。 (八)协助和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九)定期向公司安全办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各部门、各工程、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上级管理委员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
31、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任期目标要有安全生产内容,把安全管理纳入工作计划。每年应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改造资金,用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四)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健康卫生要求。 (五)负责对本部门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结合本部门的生产技术特点,组织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制订以下等有关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1职工安全生产守则; 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6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7、危险源辩识和应急救援预案; 8特
32、种设备(包括厂内机动车辆、起重设备、压力容器、锅炉等)管理制度; 9动力管线、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0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11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职工安全教育档案、事故档案、设备档案、事故隐患整改档案等)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分管的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对新工人、变动岗位或复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组织和教育职工爱护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搞好设备维护保养; (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班前班后要对每个岗位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33、; (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检查督促职工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现有违章行为的应及时制止; (七)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负责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参加对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第十三条 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四)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 安全生产例会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施工中的危险源制订对策,并
34、组织实施: (一)公司每两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表彰大会。 (二)公司每半年对工程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 第十五条 工程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施工现场(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施工班组每天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第五章 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工程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接受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领取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合格证及相关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 公司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必须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组织的安全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 第十八
35、条 公司其他负责人及职能部门人员、班组长的安全培训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企业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员工在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条 各部门、各工程处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组织安全教育考试、考核。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二十二条 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
36、复审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系无效证件。 第二十三条 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如在所在省、市有特殊要求的以当地法律、法规和要求为准。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认证同意手续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四条 各工程处、项目部在生产中发生有员工重大事故的,由发证机关在事故发生的半年内,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安全责任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的再教育。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五条 每年6月份的第二周为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周,各部门、各工程处必须按照公司和上级安委会的部署,开展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各工程处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对属下部门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各工程处
37、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班组安全生产自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七条 各工程、各项目部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项目经理
38、、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施工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等。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工程处组织专业人员对塔吊、人货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第二十八条 未经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同意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施工;工程项目竣工,建设单位应通知劳动安全监督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交付或使用。 第二十
39、九条 各部门、各工程处、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二)在施工场地内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三)应配置人员检修和检查设备、设施、管线上有发生坠落危险的扶梯、平台、围栏和系挂装置等附属设施; (四)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
40、五)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设专人监护; (六)各工程处、项目部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第三十条 各工程处、项目部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杜绝使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明文规定的淘汰的施工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二)以操作人员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础,凡高度在2米以内的所有设备的传动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装置; (三)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都要有安全保护装置,并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四)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
41、护措施,生产场所的噪声强度应符合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 (五)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有害气体的设备,应采用自动加料、自动卸料或全封闭装置,并且必须有控制、净化装置,以保证工作场所的有害物浓度和有害物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六)产生放(辐)射物质的生产设备,必须采取有效屏蔽、吸收措施,必要时应有监测、报警和联锁装置; (七)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八)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42、。 第三十一条 施工场地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场地必须设置足够的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和安全色,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 (二)施工现场所有的电气、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标准和规范; (三)施工现场的坑、井及升降口、楼梯口、预留口、通道口和未安装栏杆的阳台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斜道两侧边、卸料台外侧边等,应有安全的防护设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安全色; (四)施工现场应按规定架设安全网和脚手架,脚手架不得超负荷;上下交叉施工,应有隔离设施;在高空作业的,应有防止操作人员坠落的措施; (五)挖掘坑井、桩头等,应设置边坡或专护,严禁偷岩取土、
43、挖空地脚的施工方法; (六)凡进入空气不流通的坑井、洞室、沉箱作业,应有专人监护,采取预防中毒、窒息的措施,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和通风设备; (七)拆卸栅栏、井架、吊笼、吊塔,地面周围必须设专人监护,防止拆卸物落地伤人。第八章 特种设备管理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等。 第三十三条 在承接锅炉房、燃气站及其工艺管线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的资格证,设计单位必须对其设计方案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三十四条 承担特种设备安装的单位应持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安装资格证,向劳动安全监督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后方可安装。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使用前应由使用单位向劳动安全监察部门领取使用合格证。特种设备设专人操作和维护保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政府劳动部门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六条 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一)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二)在用锅炉水质检测化验每季度送检一次。 (三)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三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六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四)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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