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结论xx省农业企业化模式研究目 录1. 导论11.1问题的提出11.2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21.2.1国外农业企业化研究回顾21.2.2国内农业企业化研究回顾31.3国内外研究评价文献评价31.4研究范围、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31.5研究思路与框架42.xx省农业企业化的基础分析 52.1农业企业化的基本概念52.1.1农业企业的内涵52.1.2农业企业化的内涵52.2农业企业化的理论基础52.2.1内化交易费用原理52.2.2有限责任原理62.2.3风险与收益均等原理62.3实行农业企业化的重要意义72.3.1推行农业企业化是我国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必然选择72.3.2推行农业企业化有利于合理
2、组织农业生产力82.3.3推行农业企业化有利于把现代生产要素引入农业,加快传统农业改造步伐 82.3.4推行农业企业化有利于提高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水平82.3.5推行农业企业化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具有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产业体系 83.xx省农业企业化模式选择 93.1 农户的专业化合作组织及其评价 93.1.1 农户的专业化合作组织 9 3.1.2 农户专业化合作组织的特点 93.1.3 农户专业化合作组织的优点103.1.4 农户专业化合作组织的不足103.2 委托经营模式及其评价103.2.1 委托经营形式103.2.2 委托经营形式的优点103.2.3 委托经营形式的不足103
3、.3 合作经营模式及其评价113.3.1 合作经营形式113.3.2合作经营形式的优点 113.3.3合作经营形式的不足 123.4 公司经营模式及其评价123.4.1公司经营形式 123.4.2 利益联结机制 123.5xx省农业企业化各种模式中存在的问题123.5.1农民合作社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123.5.1.1合作社组织成员经营素质方面133.5.1.2资金支持方面133.5.1.3规模与规范性方面133.5.2农业企业化的要素不完善143.5.2.1农业企业家匮乏143.5.2.2土地流转仍然受限143.5.2.3农业科技的普及和推广不够充分143.5.3农业企业尚不发达143.5.4
4、政府在农业企业化过程中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掘154xx省农业企业化实施中政策建议164.1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164.2发展各类农业准企业,并促进其逐步向企业演化164.3发展农业企业,提升企业化经营水平164.4积极为农业企业化创造要素条件174.4.1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和市场174.4.2深化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农业企业化投入机制和资金市场174.4.3 提高农民素质,培养、引进农业企业所需人才175.实施农业企业化中农业企业的选择195.1农业企业的控制要素 195.1.1控制环境 195.1.2风险评估过程 195.1.3信息系统与沟通 195.1.4控制活动 20
5、5.1.5对控制的监督 205.2农业企业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215.2.1控制环境总体良好,但长远发展受限 215.2.2尚未全面实施的风险评估 215.2.2.1重视生产风险评估,但偏重生产质量 215.2.2.2重视评估物理加工风险,化学加工风险评估不足 215.2.3良莠不齐的控制活动 225.2.4薄弱的监督 225.3完善的农业企业内部控制建议 225.3.1优化生产环境,加强基地建设 225.3.2提高风险评估水平 225.3.3.1提高生产风险评估水平 225.3.3.2综合提高加工风险评估水平 225.3.3.3提高营销风险评估水平 235.3.3实行独立的对控制的监督 235
6、.3.4增加业绩评价,完善控制活动 236.结论24参考文献25附录:调查问卷7 1.导论1.1问题的提出中国农村的改革是以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为开端的。这一经营体制的确立,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实现了我国农业的第一次飞跃。农业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核心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家庭化、农户化。这种经营方式和生产组织形式虽然使劳动者的经济利益与其经营成果得到了直接统一,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但由于经营规模狭小,生产的目标函数被固定在家庭范围内,因而市场关系难以完整发育起来。加之农业组织资源贫乏,农户积累机制也发生了断裂。此外,还由于资源配置被限定在家庭范围内,农业生产的边际效益难以提
7、高。这就决定我国农业经济在经历一定时期超常规增长以后,必然会陡然滑坡。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这一体制下落后的小生产方式越来越不适应农业现代化和社会化的要求,在大市场的冲击下农业显得无所适从。农业生产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使得农业面临严峻的考验。中国农业的出路问题,以及中国农业实现第二次飞跃的关键成为了理论界和各级政府以及广大农民共同关注的热点。农业企业化,则是促使农业资源配置跳出家庭这一旧有框架,推动农业走向常规增长的客观需要。这是因为:第一,农业企业化将企业改革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整合为一个统一的过程,或者说,农业企业化既包含着农业产业组织形式的刨新,又包含着农业制度变
8、革,二者相互统一,不可分割。它是一个生产商品化、市场化的经济形式,是对自然经济或半自然经济的根本否定。一般地说来,制度体系和规范体系的变更,必然引起组织形式的相应变化,制度体系决定着组织形式的性质、存在和发展,而组织体系则是实现制度和规范的实际载体。农业企业化在引入生产商品化、社会化的同时,也提供了与这种经济机制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农业企业。可见,农业企业化经营在对农业家庭承包制内在机理进行根本变革的同时,又实现了农业产业组织的升级换代。第二,农业企业化既可以打破传统的城乡分工格局,又为城乡经济协作提供了牢固的衔接点。我国城乡之间旧的分工格局是一种按产品来进行的分工,农业部门少量的加工业也是被限制
9、在农村就地取材,就地销售的农副产品加工方面。这种分工格局客观上强化了农民介入其他经济领域的障碍。同时,在家庭经营条件下,城乡经济也只能自成体系,城市大企业无法与分散的农户发生横向联系。农业企业化正是要运用工业制度来替代传统的农业制度,并通过城乡企业这一经济实体实现沟通,逐步转向按产品加工顺序进行的协作生产。这既有利于城市工业部门扩散其生产技术和经济能量,也有利于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第三,由于农业企业化经营融组织创新与制度创新于一体,并对现有的城乡经济关系产生积极的改造,因而对农业资源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合理组合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企业化经营使得农户行为转变为企业行为,即从由家庭生计所支配的行为方
10、式转变为受市场支配,促使农业生产者在更广阔的积极空间组合生产要素,增强农业资产的增值能力;企业化经营赋予农业经营主体以充分的自主性,有利于提高生产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农业企业在自身物质利益和市场环境双重力量的作用下,必将形成不断地改造、更新自身生产条件的内在冲动。此外,家庭分散经营向企业化经营跃进,不仅减少了市场交易活动当事人数量,降低了交易成本,而且也为农业企业家提供了产生的土壤和活动的场所,而农业企业家阶层的形成,又将反过来推动着企业化经营方式向更高层次迈进,使我国农业经济最终进入良性循环轨道。由此可见,农业企业化经营是对家庭承包经营方式的重大突破,是我国农业继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后的又一场深
11、刻变革。1.2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1.2.1国外农业企业化研究回顾国外没有农业企业化这种说法,但发达国家均有我国相类似发展进程。20世纪50年代以来,美国、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先后走上农业一体化之路,并取得了世界农业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国外农业一体化经营已有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史,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形成了一些有影响的理论研究成果,完备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最早开创这一研究的是哈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戴维斯和的助手戈尔德伯格。他们在1957年定义了“农业一体化”(Agricultural integration)概念,并将其载体称做“农业综合企业”或“农业综合经营”(Agribu
12、siness)。次年,哈佛大学出版了他们的著作A C0ncept of Agribusiness,其中首次论述“农业一体化经营”概念。他们的学术思想基本上得到后来学者的继承。当代美国有关农业一体化经营的主要观点和理论可以从下面论著中窥见。罗纳德纽特逊等著农业与食品政策(1983),是在美国农业经济教学与研究中有一定影响的著作。另一本涉及“农业一体化”的著作是盖尔克拉默和克拉伦斯詹森合著的Agricultural Economics and Agribusiness(1991)。该书在第二章集中介绍了美国“农业纵向一体化”、“垂直协作”和“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综合企业”。从这些有关部分论述中,可以清
13、楚认识和理解农业一体化经营概念、组织形式、经济意义等理论问题,同时,也可以从中了解农业一体化经营在美国这样农业高度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此外,国外学者对农业企业化经营作出会人瞩目的研究的是日本农村省农业综合研究所海外部主任研究员千叶典和农业水产技术会议事务局研究调查官立川雅司。他们在1996年10月8日日本农业新闻上发表的跨国农业综合企业与结构变化一文中明确提出“全球农业进入产业化经营时代”,反映了当今农业经贸国际化、集团化和全球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新动态。概括地说,继欧美等国在过去输出过剩资本,以跨国公司形式直接投资于发展中国家农业,初步建立和形成国际农业一体化经营格局之后,欧美国家一些大跨国公
14、司彼此为了竞争和进入新市场,适应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环境,纷纷实施新一轮相互兼并、收购战略,重新调整利益格局,从而出现了新的全球农业产业化经营趋势。国外绝大部分已有农业一体化经营理论研究,在总体上基本形成将农业一体化经营置于微观经济范畴和农业经营层面的定势,虽然随着欧美发达国家农业一体化经营出现一些新动态,对农业一体化经营政策研究开始融入国际战略和策略等宏观经济因素,但对农业一体化经营始终缺乏系统、深入的全面研究。这同农业一体化经营存在的体制环境、制度变迁等因素有一定相关性,对制度环境相对稳定、体制因素基本为定数的经济发展实况而言,微观经济活动和行为研究会成为理论研究主导方向。1.2.2国内农业企
15、业化研究回顾农业企业化是我国著名学者张培刚在20世纪40年代研究传统农业国家工业化时提出的。他在农业国工业化问题中曾指出:“一个国家,即使它的农业生产仍居优势或与制造工业并驾齐驱,只要它的运输业和动力业已经现代化,农业已经根据科学路线企业化了,我们仍可以认识它是工业化了的国家。”这里所指的农业企业化,实际上是农业机械化和自动化,将农业视为一个工业部门。美国洛杉矾时报曾以中国从农村革命中得到繁荣为题评价:“中国悄悄地进行了一场20世纪以来最了不起的农业改革”。事实上,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农业产业化革命,农业企业化经营一直在我国部分农村如山东、浙江、广西玉林等地悄悄进行着。2002年中经济协
16、会首席经济顾问、日本著名经济学家小岛丽逸访问中国时,也谈到了农业企业化问题,认为从日本农业发展教训看,实现农业企业化经营是提升中国农业竞争力的根本所在,农业大规模企业化经营是中国应对WTO挑战的唯一途径。我国农业企业化是一个发展过程,是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农业资源开发为基础,在保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稳定不变前提下,在现有农村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基础上,使农业从传统自给自足或半自给自足的一家一户小农经营方式向联营高度商品化、面向市场的农业企业经营方式转变,使农民从传统农业生产者向具有市场意识、风险意识、投资意识、科技意识的农业企业家方向转变,优化资源组合,全
17、面提高农业生产力,从而解决农业生产过度分散化和非组织化问题的过程。1.3国内外研究评价文献评价本项目组认为,与农业企业化有关的上述研究成果存在以下不足:第一,没有充分认识农业企业在农业企业化进程中的核心地位。现有论著大多将农业企业作为农业企业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并将其与混杂在一起论述。农业企业的特殊地位未能得以凸显。第二,纵观国内外有关农业企业化的著作和文章,绝大多数都限定在农业企业化中的政府政策以及职能建议方面,而对于在农业企业化中农业企业如何发展提及的并不多见。农业企业化本身就是一个微观经济学领域的问题,微观经济领域的主体企业的行为也应纳入农业企业化研究领域。第三,部分研究内容仍需深入
18、和完善。目前对农业企业化的研究绝大多数流于理论层次的探讨,研究农业企业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于各地农业企业化的纵向拓展深度如何尚未深入探讨,如农业企业在这一历史时机中应怎样抓住机遇,拓展自身的发展空间,成为农业企业化的载体。1.4研究范围、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一般情况下,农业企业化的研究都是泛泛地针对我国农业经营能够的普遍形式。然而本项目不仅将政府作为研究对象,还将更微观的农业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因为农业企业化是通过农业企业才得以实现的,农业企业是各个地方乃至全国实现农业企业化的主体和载体。以往的农业企业化模式研究通常不考虑各地的差异,在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农业企业化进程中的先进经验,总结出相应的农
19、业企业化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经营;委托经营以及农业公司等。本研究试图从xx省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运用各种研究方法,在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基础上,引入xx省的发展实际,并以其为出发点和归宿点,构建适合xx省的农业企业发展模式。在写作过程中,本项目拟解决以下关键问题:xx省的农业企业化模式有哪些?哪些模式目前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今后xx省各级政府应如何推进农业企业化的发展?在农业企业化进程中,农业企业应怎么做才能顺应这一时代的选择?未对xx省农业企业化进行系统性的研究,本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将综合运用逻辑演绎法和经验归纳法,并将调查问卷有机地融入其中。一方面,本项目通过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外既有研究
20、成果,分析推导出中国农业企业化的模式框架;另一方面,本项目还将通过问卷调查获得的经验数据进行逻辑演绎,分析归纳xx省农业企业化发展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而针对各级政府以及农业企业提出对策建议。1.5研究思路与框架在本章的基础上,本项目第二章从农业企业化的内涵谈起,对农业企业和农业企业化的内涵进行界定。在此基础上,用内化交易费用原理、有限责任原理和风险与收益均等原理阐述了农业企业化的理论基础,引出了农业企业化对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此章是全文的基础。本项目第三章首先讨论我国可行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实行的农业企业化模式,分析比较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和公司化经营的的特征和优缺点
21、。本章中结合xx省的实际数据,深入剖析xx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合作经营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第五章是本研究的核心内容xx省推进农业企业化过程中的政策建议,以及持续发展农民合作社与合作经营的对策,开展农业企业公司化经营的对策和途径。本报告的内容结构如下图所示:2.xx省农业企业化的基础分析2.1农业企业化的基本概念2.1.1农业企业的内涵农业企业是一个历史范畴,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真正的农业企业必须是使用一定的劳动资料、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从事商品性农业生产的经济组织。它的形成离不开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农业企业首先必须是一个企业,农业只是这个企业所在的行业,企业才是市
22、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主体。2.1.2农业企业化的内涵农业企业化,就是按照办企业的要求与规定,使农民从一个个体的农产品的生产者,转化为具有预测农产品市场潜力,选择农产品品种,实施标准化生产过程。就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确定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并把相关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成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管理科学、政企分开的农业企业或企业集团,理顺其内外部各种经济与非经济关系,同时借鉴工商企业组织、管理、经营的机制,按照效率优先原则,通过市场配置农业生产各环节生产要素,以增强农业市场主体力量,实现效益最大化的一种现代经营管理行为。组织农产品市场营销,自我承担风险,追求企业目标实现的农业企业家。农业企业化是中国初步
23、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农村初步实现工业化、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必然产物。农业企业化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按照现代经营管理原则来组织、经营、协调和控制农业,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成为拥有一定的劳动生产资料、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从事商品性农业生产的微观经营实体。农业企业化的前提条件是农业企业必须要能够自我生存。农业企业生存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必须要有利润,没有利润的企业是无法生存的,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获得利润是其主要目的,农业企业也不例外。农业企业化要能够发展下去首先是要使农业企业能够生存下来,然后才能发展下去。农业企业化的实质是农业基本生产经营方式的创新、变革,是对传统小农经济生产
24、方式的扬弃。农业企业化的核心是企业经营机制,实施农业企业化就是在农业领域借鉴企业组织、管理、经营的机制,对内实行企业化管理,即在企业内部采用现代企业制度来进行战略管理、组织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市场营销管理、财务管理、企业文化管理,对外以法人实体进入市场,按经济规律和市场法则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2.2农业企业化的理论基础2.2.1内化交易费用原理20世纪30年代,科斯发表企业的性质,对企业的存在提出疑问,同时对传统经济学理论认为经济活动和资源由价格机制自动协调和配置提出了质疑:“既然价格机制可以调配资源、协调经济活动,为什么在不自觉统筹协调的大
25、海中还存在自觉力量的小岛?企业与市场的关系究竟如何? ” (科斯,1937)为了回答这些问题,科斯使用马歇尔发展起来的替代方法进行研究,假定企业的显著特征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在企业之外,资源的配置由价格机制决定,在企业之内,资源的配置依赖于作为协调者的企业家。科斯之所以认为建立企业有利可图的原因是,个体在价格机制内交易是有成本的,而企业的存在可以节约这种成本。这种利用价格机制的交易成本的存在是企业产生的根本原因,他还认为因为交易是一种资源,与其他资源一样,具有有限性,而且也需要支付使用费用,包括交易之前为搜索交易信息所支付的信息费用,谈判费用、监督费用以及履行契约的费用等。但是企业可以通过
26、某种权威,如命令、强制或对行动纪律约束等代替价格机制来配置资源,协调经济活动,使市场交易内部化,通过权威配置资源之所以能节约交易成本,是因为企业以一个长期的契约替代市场交易的一系列短期的契约,减少了契约的数量,简化了契约调整的过程的缘故。需要指出的是通过权威配置资源能节约成本,但是内部组织运作也存在交易成本,如组织费用和管理费用等企业运行的各种费用,但与市场交易相比,只要内部组织通过企业型配置的成本低于市场交易的成本,那么这种组织就能代替市场。也就是说,如果某笔交易,通过比较企业与市场两种组织方法与成本,何种方式所花费的费用低,则该交易倾向于采用这种方法。因此,经济组织可以看作是对市场的替代,
27、企业组织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它的权威结构。2.2.2有限责任原理现代的公司制度一个最大的特征就是实行有限责任制。公司以其有限的财产对其有限的义务负责,如果现有的各种资产不足以偿付债务的话,就以有限的财产破产,这也是公司退出市场的一个重要渠道。这样其实保护各股东的家庭利益不会受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也有利于这些股东休生养息,继续为社会做出贡献。相比之下,农户所采取的经营方式不管怎样,无形中都是以其所有财产对其义务负责,以无限的义务偿付无限的责任,这样就意味着农户经营要承担较大的风险,一旦经营失败,农户往往倾家荡产、债台高筑,家庭和事业都会陷入深渊,同时也较难翻身。在大陆法系的法律中有一个有限追索期限
28、的定义,就是说,权利人的权力只能在有限的时间内予以保护,超期后自动失效,主要是考虑到法律的制定必须是以全社会为对象,在保护权利人利益的同时,也要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样在经济体制中,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也实行了有限责任的原理。特别是在农村中,农村居民在经济上是弱势群体,所能承担风险的能力较低,如果以整个家庭的财产作抵押,一方面加大了农户经营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农村的稳定与发展。2.2.3风险与收益均等原理现在通行的企业运行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它包括了企业进入、运行、退出机制。企业经营模式使企业主动地承担风险、运用风险,现代金融理论认为,风险在某种意义上也意味着利润。而现行的农业、农业发展中由于种种
29、原因,农民惧怕风险或者承担风险的能力太弱,阻碍了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前很多地方所试行的企业加农户的策略,可以作为发展农业企业模式的一个反例。很多地方在探索农业发展途径时采取过这样的模式:由政府出面担保企资质,一家企业首先卖给一批农民某种农作物的种子,承诺待收获时以某种高价收购。但是这种模式很多时候都是失败了,而且各方面都怨声载道。为什么呢?一是风险的问题,农户种植这种作物几乎不承担风险,好像还有明确的高收益,企业要承担风险,还要付出高的成本,这根本不符合市场谁承担风险谁获得收益的原则。再者,市场行情千变万化,一种作物生长的周期较长,在其播种时根本难以确定市场的价格,如果价格上涨,农户要毁约,
30、如果价格下跌,企业也难以接受。以一种企业模式与一种非企业模式相衔接时,冲突就在所难免。如果把整个产业链都置于企业的模式下,农户就会主动地寻求市场,仔细考虑这种作物的未来价格、收益等。主动承担风险以自己的产品、资质来寻求客户。表1是农业企业化模式和传统农业模式的综合比较。表1 企业化模式和传统农业的比较企业模式农业模式经营责任有限责任无限责任风险意识主动承担甚至追逐风险规避风险市场意识市场意识较强市场意识淡薄经营意识现代经营意识靠天吃饭 2.3实行农业企业化的重要意义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经验表明,农业企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我国“入世”及农业国际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我国也应适
31、时推行农业企业化。2.3.1推行农业企业化是我国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必然选择改革以来,我国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了其显著的制度绩效,但随着我国“入世”和农业国际化、市场化及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局限性也日益显现出来,形成的超小规模、高度分散的生产经营格局,使生产力要素配置极其低效且缺乏流动与重组的内在动力,在生产力水平原本不高的基础上降低了要素使用效率。生产力要素的低效配置及其对生产力水平提高的制约,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生产关系调整的积极效应。尤为重要的是,小规模经营农户缺乏对现代生产要素的内在需求激励并表现出明显的需求不足,从而制约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的引入及农业现代
32、化进程。同时,小规模农户经营不仅单位产出成本过高,产品质量低,在国际市场上缺乏价格和质量竞争优势,而且缺乏进行专业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内在动力,不利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环节分工的细化及在其基础上协作的深化,制约了我国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和完善的农业产业体系的形成,进而不利于提高农业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因此,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科学内核的同时,对其进行改造与重塑,是我国农业经营组织进一步创新的内在逻辑必然。农业经营组织进一步创新的逻辑目标是,塑造出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要,有利于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具体来讲,这种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必须
33、有利于合理组织生产力;有利于现代生产要素引入农业;有利于农业专业化、商品化和规模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具有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产业体系的形成。这种创新目标对农业微观经营主体的要求是,必须要突破血缘关系、自给性或小商品生产方式及经验式、宗法式管理的束缚,建立契约性组织结构,实行专业化、商品化、规模化生产经营和企业化管理。2.3.2推行农业企业化有利于合理组织农业生产力合理组织农业生产力是指在农业技术相对稳定的状态下,通过农业经营组织创新,促进农业生产力要素合理流动与组合,实现最佳配置。推行农业企业化,通过对农业微观经营主体的企业化改造,塑造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进行专
34、业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化经营主体。农业生产力要素在农业企业化经营主体追求最大利润动机的驱动下,突破家庭、地域边界,进行流动、重组、整合和更新,实现生产力要素的质态、量态以及空间和时间组合方式的优化,提高社会生产要素组合和使用效率,进而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2.3.3推行农业企业化有利于把现代生产要素引入农业,加快传统农业改造步伐推行农业企业化,可以培育出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意识,进行现代开放经营,引入具有现代生产要素内在动力的农业企业化经营主体,塑造出引入现代生产要素的有效载体,促进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的引入,加快传统农业改造步伐。2.3.4推行农业企业化有利于提高农业的
35、专业化、商品化水平推行农业企业化。可以塑造出具有较强经济理性和对市场需求变化和竞争具有较强适应能力的农业企业化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化经营主体以资源优势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参与社会分工与协作,进行专业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从而可以提高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水平。同时,进行专业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化经营主体又具有较强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和提高组织化水平的愿耀,有利于提高其规模化和组织化水平,增强市场开拓能力,降低市场交易费用,增强市场竞争力,有效克服与避免小规模农户的有限理性、信息闭塞及其基础上的“合成谬误”和过度竞争,这反过来又会增强其进行专业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内在动力,促进农业专业
36、化、商品化的进一步提高。2.3.5推行农业企业化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具有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产业体系推行农业企业化,可以塑造出具有企业化特征的农业微观经营主体,其进行专业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内在动力,必然会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以及农业与其它部门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及其基础上的协作深化,农业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农业社会化、产业化、一体化水平必将大大提高,进而形成完善、有机的农业产业体系,大大提高农业产业的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3.xx省农业企业化模式选择农业企业化是多种类型的农业企业不断发展的长期过程。也是农村经济组织化过程,它不是也不可能是一个形式。从目前的实践看,xx省的农业企业
37、化主要有四种模式。3.1 农户的专业化合作组织及其评价3.1.1 农户的专业化合作组织农户专业化合作组织是以单个农户为基本的生产单位。其方式仍以小农家庭承包为基础。土地要素没有重新整合,但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对分离。采取共同作业方式,从事某一作物栽培种植、养殖、作业管理、收获、保存、运输、销售,从而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农民提供多层次、多方位的服务,得到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支持,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截止2007年底,xx省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924个,农民会员73万人,带动农户126万户,涵盖了x
38、x省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加工运输业等各个产业。在行业划分上,种植业 1326个,占 47%;畜牧业 896个,占32%;渔业97个,占3.4%;农机46个,占1.6%;其他456个,占16%。在服务内容上,产加销综合服务组织1411个,占50%;加工服务业为主134个,占4.7%;仓储服务为主32个,占1.1%;运销服务为主145个,占5.1%;技术信息服务569个,占20.1% ;其他530个,占19%。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资购买、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民销售粮食、蔬菜、水果肉类、奶、水产品等各类农产品493万吨,其中:粮食100万吨、蔬
39、菜 174万吨、水果 69万吨、肉类66万吨、奶18万吨、水产品29万吨、其他农产品35万吨。代购农用物资35亿元,其中:化肥19亿元、农膜0.8亿元、饲料 12亿元、其他农资2.9亿元。3.1.2 农户专业化合作组织的特点第一:农户是自愿加入合作组织;第二:农户的合作组织产权清晰,承认个人产权,而非一讲合作就“归大堆”;第三,不改变家庭经营体制。生产环节家庭经营。其他环节合作经营;第四:对内强调合作,对外追求利润。这是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为准则。3.1.3 农户专业化合作组织的优点第一:农户的专业合作组织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可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户在市场上的
40、竞争地位和谈判、竞争的实力,维护农民利益。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一般的经济组织不同。农户合作组织对参加的农民,主要讲合作,实行有偿服务,而不是追求利润。农户合作组织的经营利润可以为“零”;有的合作组织将所得的收益,在扣除必要的积累后,剩余部分返还给农民。第三:实行共同购买原材料和销售产品,可以降低农户的购买和运输成本,减少不确定性和规避市场风险。3.1.4 农户专业化合作组织的不足第一:以单个农户为基本的生产单位生产规模过小,无法获得规模经济效益;第二:土地要素没有重新整合,土地条块分割严重。无法使用机械化工具。阻碍生产效率的提高;第三:使用高新技术的成本高。不利于高新技术的推广与普及;第四
41、:农户联合经营的范围仅局限于统购统销,没有进一步的生产合作。3.2 委托经营模式及其评价3.2.1 委托经营形式农户通过土地租赁的形式把土地委托给“能人”经营,土地要素仍没有流动,但已经实现一定程度上的集中。例如委托代耕、田间作业和收获,收取土地租金,或分享生产成果。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在符合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农户可以把土地租赁出去,土地逐渐集中在少数“农业大户”手里,形成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类似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雇工或不雇工,具有适度规模和实行集约经营的农业企业。与一般专业户相比,家庭农场规模效益更加明显:更多地采用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适用技术;专业
42、化水平和农产品商品率更高。这里强调依法原则,既包括了实体法律的规定,也包括土地流转的程序性法律的规定,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可导致土地流转行为的无效。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农业劳动力大规模移动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农民历经的非常重大的一个变化。农民在两个方面力量的作用下源源不断流向城镇:城市利益对农民的吸引力和农业规模经营对农民的排斥力。就吸引力而言,农民离开土地、放弃土地,是一种主动行为。与之相比,农业规模经营和降低成本的要求,把农民从土地上排斥出去,则是农民被动放弃土地的行为。虽然如此,这种被动行为也是符合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的。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离开土地,农业规模经营及其必然要求的土地集中,对我国当前的农村经济发展来说,都是一种社会和历史的重大进步。同时,由于劳动力的转移具有流动性,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3.2.2 委托经营形式的优点第一:实现了土地有偿合理使用。在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同时,可以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和使用,而不至于使土地撂荒,有利于粮食产量的稳定;第二:有利于生产专业化的进一步分工;第三:有利于社会化服务体系得进一步完善。3.2.3 委托经营形式的不足第一:委托经营形式仍是兼业化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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