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公司 公司团委“两优一先” 评选办法 编号:TW-06 批准: 制订部门: 团委 批准日期: 年4月 1 总 则 1.1 为了进一步加强团的自身建设,从正面教育团员,提高团员觉悟,增强团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对于模范执行团员义务,在学习、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团员、团干部以及团支部给予表彰奖励。 2 评选时间 2.1 每年“五四”之前完成对上一年度“两优一先”的评选工作。 3 表彰项目、申报条件及名额分配 团的奖励分为:先进集体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优秀个人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授予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 3.1 五四红旗团支部 3.1.1申报条件 1) 班子健全。支部委员分工明确,各项
2、工作有专人落实。能够按期进行换届,民主选举。支部书记工作勤奋、道德高尚、作风优良,热爱团的工作,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得到团员青年广泛认可和党政领导充分肯定。 2) 制度完善。能够按照团内有关规定,坚持“三会一课”和“二制一册”制度,认真在团员青年中开展党的知识教育,定期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按期足额上缴团费,团员管理工作规范,联系团员青年渠道畅通,团的活动经费和阵地有保证。 3) 活动丰富。能够围绕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大局、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要求,认真贯彻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部署,在团员青年中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青年创新创效活动和各类青年文化体育活动。活动形
3、式新颖,内容丰富,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强吸引力。 4) 作用明显。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凝聚能力、学习能力和合作能力。能够按照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要求积极开展学习活动,使团员青年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得到明显提升。拥有一定数量的优秀共青团员和青年岗位能手,团员模范作用发挥显著。在号、手、岗、队和青年创新创效等活动中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积极帮助团员青年解决工作、生活困难,赢得团员青年信赖。 3.1.2 申报名额:各成员单位按支部数 5:1 的名额上报,不足 1 个名额的部分按 1 个名额上报。本部各团支部自行申报,由公司团委按照公司本部支部数 5:1 的名额确定表彰名单。 3.2 优秀共青团员 3.2.1 申
4、报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地拥护企业改革发展;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2) 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共青团员(不包括28周岁以下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和专职团干部)。 3.2.2 申报名额:各成员单位按团员数50:1的名额上报,不足1个名额的部分按1个名额上报。本部各团支部申报名额参照各成员单位,由公司团委按照公司本部团员总数50:1的比例确定表彰名单。 3.3 优秀共青团干部 3.3.1 申报条件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
5、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决依法依规办事。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爱团的岗位,带头在公司改革发展中做出表率,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2) 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2年。 3.3.2 申报名额:各成员单位按团干部人数10:1的名额上报,不足1个名额的部分按 1个名额上报。本部各团支部自行申报1名团干部,由公司团委按照公司本部团干部数10:1
6、的名额确定表彰名单。 4 评选程序 评比表彰工作按照自愿申报、逐级审核、提前公示、择优表彰的程序进行。 4.1 各级团组织以上报的当年共青团基本信息数据为依据,根据比例确定各类奖项的推报名额。 4.2 团委组织考评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优中选优、树立典型的原则确定拟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在确定上报对象之前需征求同级党政负责人意见。 4.3 公司团委组织团委委员对申报集体、个人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审查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评审,提出拟表彰名单并汇报组织部门和公司党委。 4.4 对拟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公示。 4.5 对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拟表彰集体和个人由团委发文进行表彰。 5 评选工作要求 5.1 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团内评比表彰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导向性,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通过评比表彰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2 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各级团组织要以开展评比表彰工作为契机,发现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事迹,集中展示*青年风貌,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倡导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崇尚先进的良好风气。 5.3 统筹安排,按时申报。各级团组织要统筹安排工作,认真做好组织评选和申报工作。 6 附 则 6.1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团委,经党委书记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