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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范文模板.doc

1、 某 某 律 师 事 务 所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范 本 目   录 一、 综合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合作人会议制度 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 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 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汇报制度 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失责任赔偿制度 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验制度 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 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 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 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要求 1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措施 二、 业务管理制度

2、 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 ⑴总则 ⑵接待、咨询、代书 ⑶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 ⑷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 ⑸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 ⑹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 ⑺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 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 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措施 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 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措施 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9.用户投诉及用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 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 11.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三、 行政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

3、人职员作守则 2.律师事务所职员招聘、录用、解聘管理制度 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要求 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 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实使用管理制度 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 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 11.律师事务所内勤人员岗位职责 12.律师事务所文印人员(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13.律师事务所接待员(图书管理员)岗位职责 14.律师事务所网络管理员岗位职责 15.律师事务所文书资料管理措施 四、 财务管理制度 1、律师事

4、务所财务管理措施 2、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费、差旅费管理措施 3、律师事务所退费要求 4、律师事务所财务报销要求 一、综合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合作人会议制度 一、合作人会议定时召开,标准上每三个月一次,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实施合作人(首席合作人)或其指定合作人召集、主持,全体合作人参与。 二、合作人会议职权: 1.制订、修改、补充和解释律师事务所章程及其它关键规章制度; 2.同意本所主任或实施合作人(首席合作人)提名部门责任人,决定合作人退伙、增补; 3.审议同意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计划和中长久发展计划; 4.决定律师事务所分配方案; 5.决定律师

5、事务所解散、分立、合并; 6.决定律师事务所内设机构设置和撤销; 7.审议同意财务报表,讨论重大财务支出及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理; 8.其它需要由合作人会议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三、合作人全部有权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 以少数服从多数标准进行表决,上述1-5项(重大事务)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作人决议经过,其它事务由半数以上合作人决议经过。 四、合作人会议必需由专员做好会议统计。必需时,应形成会议纪要。 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 一、所务会议由所内全体人员参与,意在沟通信息,讨论和处理办案中碰到疑难问题,立即处理律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焦点,提升办案质量。所务会议由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召集、主

6、持,若主任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应指定一位副主任行使职责。 二、所务会议标准上每个月一次,通常在每个月□□□□召开,特殊原因能够提前或推后。 三、所务会议关键内容是:汇报各律师一月来收案、结案情况及在办案和所务管理中碰到问题,提出意见和提议和下月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和设想。 四、参与所务会议人员在会前应作好充足准备,汇报努力争取简明扼要,条理清楚,有理有据。 五、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人员,应提前向所主任请假,方便会后安排落实会议精神。 六、所务会议实施民主集中制标准,参与会议组员全部有权发表意见,由主持人最终决定。 七、所务会议必需由专员负责做好会议统计。

7、 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 一、律师执业必需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律师必需遵守本所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领导工作安排。 三、本所律师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表彰奖励: (一)忠于职守、主动工作,成绩显著; (二)坚持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 (三)主动负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对象提供法律服务取得显著成效; (四)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推行职务中受到公、检、法等相关部门或当事人好评; (五)刻苦钻研业务,执业水平有显著提升; (六)撰写业务论文获奖; (七)在推行职务中,刚正不阿,坚持正义,依法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成

8、效显著; (八)主持正义,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九)拒收当事人馈赠财物; (十)其它应予表彰、奖励。 四、本所律师或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以违纪论处,给予惩戒,并责令其更正: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二)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 (三)以诋毁其它律师、律师事务所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四)利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其它含有社会管理职能权力,对法律服务业务进行垄断; (五)接收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代理或不按时出庭参与诉讼、仲裁; (六)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七)私自接收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

9、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权益,或接收对方当事人财物; (八)接收当事人委托,向承接案件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和其它相关人员馈送财物; (九)违反要求,携带她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输信件、物品; (十)不推行法律援助义务; (十一)在推行职务中,其行为有损律师形象和本所利益; (十二)其它违纪行为及本全部关规章制度应予处罚。 五、律师在执业中,如有违纪行为出现,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验、给予警告、提议上级相关部门给行业处分、行政处罚,直至解聘或除名。 六、受惩戒人员如对律师事务所惩戒决定有不一样意见,可在收到惩戒决

10、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所务会议提出意见,所务会议应在10日内进行复议,然后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可向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申诉。律师事务所和受惩戒人对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决定应该给予实施。 七、表彰奖励可实施一事一议或年度总评措施进行。对违纪行为即时查处。 八、对律师和工作人员表彰、奖励实施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标准。 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一、依据《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二、每位注册律师均应负担国家要求法律援助义务,不得拒措施律援助中心和本所指派法律援助事务,律师助理也应帮助指导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事务,但指导律师不得将自己应该负担法律援

11、助事项交给律师助理单独办理。 三、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应该统一登记及收、结案,法律援助申请人相关申请材料,必需附卷。 四、律师在受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当事人符正当律援助条件,需要提供法律援助,应该向其提供取得法律援助相关知识,让其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取得法律援助,并汇报所领导。所领导认为可直接由本所提供法律援助以减轻国家负担,能够决定受理,并指派适宜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五、法律援助关键形式,包含: (一)法律咨询、代书法律文书; (二)刑事案件辩护; (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四)劳动仲裁案件代理; (五)其它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六、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应尽职尽责,重视质量,文

12、书齐全,依法维护受援人正当权益;如需二审,标准上应继续办理,负责到底,无须再另行指定。办理一、二审案件,可计算为两件法律援助案件。 七、无偿负担法律援助事务,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为办理法律援助事务而产生差旅费、文印费等费用,由本所据实报销。 八、每十二个月年底对整年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一次检验评选,表彰优异,改善不足。 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汇报制度 为加强民主管理,完善运作机制,接收上级部门监督指导,避免工作差错,结合本所实际,依据本所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所律师在承接各类案件中有以下重大事项应向本所主任或副主任汇报: (一)办理刑事案件中拟提出无罪、改变罪名辩护

13、 (二)办理群体性诉讼或提供重大非诉讼专题法律服务; (三)办理行政诉讼、被诉主体为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 (四)办理诉讼或非诉讼案件,标在1000万以上或社会影响重大; (五)办理案件被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 (六)案件包含国家安全、外交、社会重大公共利益,或案件包含地市级以上领导干部; (七)有可能被投诉案件; (八)承接律师认为需要汇报其它重大案件。 二、重大事项汇报实施登记制度,由律师事务所内勤统一登记,由所主任监督实施。 三、律师事务全部下列情况之一,应向全体律师和行政人员进行通报: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工作计划或近期发展计划; (二)律师事务所年底工作总结;

14、 (三)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地变更; (四)律师事务所合作人增减情况; (五)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及内设机构责任人变更; (六)律师事务所组织重大专题研讨活动、法律咨询活动或庆典活动; (七)律师事务所年底创收情况及重大财务开支情况; (八)律师事务所对违法违纪人员处理决定; (九)其它需要通报重大事项。 四、律师事务全部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向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等相关部门汇报: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变更; (二)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律师代理有重大影响群体性非诉讼或诉讼案件; (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执业中了解到包含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关键事项; (四)律

15、师事务所或律师参与关键活动; (五)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执业中出现违法乱纪行为,和已经遭投诉、举报事件; (六)律师事务所对违法违纪人员处分; (七)其它需要汇报重大事项。 律师事务所律师过失责任赔偿制度 依据《律师法》要求,为维护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良好社会形象,确保律师服务质量,做到优质、高效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律师过失责任赔偿范围: (一)律师应出庭而无正当理由未出庭; (二)因为律师过失造成超出诉讼时效期间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 (三)因为律师过失丢失当事人提供关键证据造成损失; (四)律师其它违法执业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二、律师因违

16、法执业或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其赔偿责任由 律师事务所和该承接律师负担,律师事务所对外负担责任后能够向该承接律师追偿但如该承接律师系为实施事务所决定而造成当事人损失,能够减去该承接律师责任。。 三、律师过失赔偿金额: (一)律师无正当理由应出庭而未出庭,退还该案全部代理费用; (二)因为律师过失耽搁当事人委托事项超出诉讼时效期间造成损失,按该案收替换理费用双倍赔偿当事人; (三)因为律师过失丢失当事人提供关键证据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按该案收替换理费用双倍赔偿当事人; (四)因为律师违法执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按该案收替换理费用双倍赔偿当事人。 四、上述赔偿费用由律师事务所先予赔偿,

17、事后由律师事务所向违法执业律师或有过失律师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并按相关要求对违法执业律师或有过失律师进行纪律惩戒。 五、当事人对律师违法执业或过失提出赔偿要求,由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负责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本所所务会议研究决定。 六、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有投保律师执业责任险,赔偿范围和金额按保险条款要求办理。 律师事务所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验制度 为增强本所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性和自律性,提升律师本身素质和执业水平,愈加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律师事务所应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执业管理,对纪律松弛、工作涣散现象,立即进行批

18、评、教育。 二、加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带动全所律师树立良好风气。 三、律师在参与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如出现采使用方法律法规严禁不正当手段妨碍司法公正,应立即给予批评指正,并依据情节轻重,采取必需更正方法。 四、主动开展律师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律师诚信保障制度,提升律师诚信服务意识。 五、健全业务收费管理制度,对私自收费,索要额外酬劳,和借办案之机敲诈、勒索当事人律师,给予严厉查处。 六、健全并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律机制。 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 一、认真落实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相关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工作相关精神,坚持法

19、律服务社会主义方向,重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主持律师事务所全方面工作,指导副主任制订业务工作管理制度,并对各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验、监督。 三、指导行政主管对律师事务所各类规章制度进行制订、修改和落实、检验工作。 四、按相关要求,组织和参与本所承接案件讨论,确保案件质量。对于有重大社会影响并有重大分歧意见案件,负责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请示汇报。 五、督促律师参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业务培训和业务研讨活动。 六、严格实施收案、结案制度,预防私自收案收费,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提升办案质量,抓好结案归档工作。 七、参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管

20、理部门召开管理会议,落实上级工作要求。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 一、帮助律师事务所主任抓好业务管理工作。 二、制订业务工作管理制度,并对各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验、监督。 三、制订业务学习计划,组织业务学习,努力提升律师执业水平。 四、督促律师参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业务培训和业务研讨活动。 五、严格实施收案、结案制度,预防私自收案收费,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提升办案质量,抓好结案归档工作。 六、协调处理律师和委托人发生各类纠纷,提出因律师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应追究责任提议。 七、帮助律师事务所主任做好本所主办或协办各类业务研讨会组

21、织工作。 八、分管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汇报工作。 九、完成所主任交办其它业务管理工作。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 一、帮助律师事务所主任抓好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三、负责律师事务所各类规章制度制订、修改和落实、检验工作。 四、分管律师事务所人员进出审查和推行手续。 五、分管和检验律师事务所内外文件登记、传阅和处理工作。 六、分管律师事务所组织召开各项会议会务工作。 七、参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召开管理会议,落实上级工作要求。 八、分管律师事务所档案、图书和资

22、料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所律师执业纪律、职业道德教育、检验工作。 十、分管律师执业证报批和年检注册工作。 十一、分管对兼职律师管理和联络。 十二、负责行政人员定岗、定职。 十三、在律师事务所主任授权范围内,负责签署行政费用开支。 十四、完成律师事务所主任交办其它管理工作。 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要求 一、聘用标准 任人唯贤,公道正派,集体决定。 二、聘用程序 (一)应聘人员应填写应聘人员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和复印件。 (二)严格审查被聘人员相关证书及政治品行表现。 (三)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并向合作人会议提交面试统计及录用提议

23、由合作人会议审定。 三、聘用条件 (一)律师聘用条件: 1.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硕士、博士者优先; 3.一贯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4.本所原担任律师助理,取得律师执业证后优先聘用; 5.认可并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及本所各项规章制度。 (二)律师助理聘用条件: 1.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一贯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3.认可并遵守本所各项规章制度。 (三)其它人员聘用条件: 1.应含有所聘职位通常技能; 2.熟悉相关法律知识; 3.一贯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4.认可并遵守本所各项规章制度。 四、招聘路径 (一)向市人才交流中心招聘

24、引进所需人才。 (二)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向大专院校招聘相关专业毕业生。 (四)相关人员推荐或自荐。 (五)经过其它路径商调所需人员。 五、用人制度 (一)聘用人员进所一律签署聘用协议,律师聘用期限标准为5年,律师助理和行政人员聘用期为1-3年。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通常胜任工作者,期满后续签聘用协议。 (二)聘用人员应树立服务意识,遵纪遵法、尽职尽责、团结帮助、主动工作。律师必需认真实施《律师法》,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努力钻研法律,主动开拓法律服务业务。 六、考评制度 年底,由合作人对本所聘用人员实施年度考评,确定是否继续聘用或解聘。 七、奖励制

25、度 本所对聘用人员实施奖励制度,对年度考评优异或表现突出者给表彰奖励。 八、转所和解聘 (一)本所律师转所,应根据省司法厅相关要求办理手续,并清结相关财务及案件档案。 (二)本所律师违反《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行业规范及本所规章制度,经合作人会议决定给予解聘。 (三)其它工作人员不胜任本职员作,经合作人会议决定给予解聘。 九、附则 本人事管理要求若和国家主管部门现行律师人事管理要求相抵触,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要求为准并作对应调整。 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措施 一、为规范本所律师助理管理,依据《律师法》和司法行政机关、律

26、师协会相关要求,制订本措施。 二、本措施所称律师助理,是指取得《浙江省律师助理证》,受聘于本所,但还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律师指导下从事辅助性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律师助理分为实习、专职两类。实习类律师助理含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专职类律师助理还未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三、律师助理应该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和本所各项规章制度,完成本所要求工作。 四、专职类律师助理应和本所签订聘用协议,聘用期为1-2年。聘用期间每个月工资1200元,由律师事务所或其指导律师支付。届满如继续聘用,可按此签订聘用协议。如不签订续聘协议,即视为解聘。解聘时,律师助理必需将《浙江省律师助理证》交还本所

27、 五、实习类律师助理应和本所签订实习协议,实习期为1年。实习期间每个月生活费400元,由律师事务所或其指导律师支付。 六、律师助理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处理各类法律业务,但律师助理不得独立办理案件,不得称律师,不得在法律文书或函件上署名律师,但可署名律师助理。 七、律师助理聘用(实习)期间,如指导律师同意和其合办案件,酌情给律师助理一定酬劳。 八、律师助理因工作需要开具本所介绍信时,须经指导律师同意,由指导律师和本所内勤联络开具。其它律师需律师助理帮助会见、调查,应事先和该律师助理指导律师接洽。 九、律师助理取得律师执业证后,既能够在指导律师指导下从事1-2年律师助理工作,也能够独立

28、办案,按本全部关酬劳计算要求取得酬劳。 二、业务管理制度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为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提升律师职业素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切实推行对社会和公众所负担使命和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范。 一、律师应该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为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服务。 二、律师应该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 三、律师应该忠于职守,坚持标准,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 四、律师应该道德高尚,廉洁自律,珍爱职业声誉,确保自己行为无损

29、于律师职业形象。 五、律师应该老实信用、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六、律师应该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国家秘密、当事人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 七、律师应该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升执业水平。 八、律师应该敬业勤业,努力钻研和掌握执业所应含有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重视陶冶品德和职业修养。 九、律师应该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推行会员义务。 十、律师不得私自接收委托承接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酬劳或财物。 十一、律师应该自觉推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十二、律师不得违反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制度,挪用、私分和侵占业务收费。 十

30、三、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十四、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权益。 十五、律师不得为谋替换理或辩护业务而作虚假承诺。 十六、律师不得在明知情况下为委托人非法、不道德或含有欺诈性要求或行为提供服务和帮助。 十七、律师接收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 十八、律师接收当事人委托后,不得私自转委托她人代理。 十九、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二十、律师不得从对方当事人处接收利益或向其要求或约定利益。 二十一、律师不得在和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有利益冲突她方当事人代理人。 二十二、律师不得非法阻止和干预对方当

31、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活动。 二十三、律师在未取得委托人同意情况下,不得接收对方当事人办理其它法律事务委托,但办结委托事项后除外。 二十四、律师应该合理开支办案费用,注意节省。 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 一、总 则 (一)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工作机构,受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监督、指导。律师承接一切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收委托、统一协调、统一收费。 (二)律师全部业务活动,必需忠实于事实,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技能,尽职尽责地依据法律要求完成委托事项,最大程度地维护委托人正当权益。 (三)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律师必需老实守信,客观地通知委

32、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法律风险,依法执业,廉洁自律,保守秘密,珍爱职业声誉,使自己行为无损于律师职业形象。 二、接待、咨询、代书 (一)接待 1.律师事务所关键由接待人员负责解答用户法律咨询、代写多种诉讼文书和其它相关法律事务文书。 2.律师进行上述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标准。 3.热情接待当事人,态度和蔼,服务诚恳,认真细致,不因事小、无偿而敷衍。 4.律师接待来访人,应填写来访登记簿所列各项目,以备入卷查考。 (二)咨询 1.解答法律咨询,是律师就当事人所叙述法律事实依法给解答活动。 2.法律咨询分口头咨询、书面咨询、特邀咨询和连续咨询。口头咨询,

33、是当事人来律师事务所述说事实,由律师就该事实提供法律帮助。书面咨询,是当事人来函要求解答法律问题,由律师以文字解回复函。特邀咨询,是当事人要求律师亲赴解答法律咨询。连续咨询,是当事人就某一诉讼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所碰到问题数次来律师事务所问询,律师给具体法律帮助、指导。 3.律师进行法律咨询要一听、二记、三归纳、四解答。即认真听取当事人叙述,要记事实、情节、归纳问题,依法一一解答。碰到疑难或没有把握解答问题,应找好对应法律依据或请示研究后,再向当事人解答,切忌草率解答。 4.如碰到咨询人所要解答问题不属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范围,接待律师应向咨询人通知不能解答原因,或通知其应找相关职能部门咨询。

34、 5.律师解答法律咨询,应以问题难易,耗时长短,按要求向当事人收费,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正式票据。 6.律师解答咨询后,均应填好法律咨询服务记录表,每百份法律咨询服务记录表装订成卷,归档备查。 (三)代书 1.律师代写法律文书,应依据当事人要求和所叙述事实,依法代写,努力争取叙事清楚,表示正确,引使用方法律正确,并符正当律文书格式要求。 2.律师代写多种法律文书,包含: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等;刑事案件自诉状、辩护词、申诉状等;遗嘱、赠和、借贷、租赁等协议。 3.律师代写多种法律文书,视代书性质、内容,除认真听取、分析当事人叙述外,还应视情况做必需调查核实,

35、努力争取把好事实关和法律关,不得盲目代书。 4.对当事人叙述显著不符合客观规律或要求无理,律师应拒绝代书,并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对矛盾尖锐有可能激化,除向其本人做好工作外,应向当事人居所地派出所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反应,共同息诉解纷,预防矛盾激化。 5.律师代写多种法律文书应按要求收费,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正式票据。如需减、无偿,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意。 6.律师代写法律文书后,应征求当事人意见,经律师事务所分管领导审阅把关后,再交付给当事人。 三、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 为促进和保障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工作发展,确保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并使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

36、据《律师法》及其它相关要求,制订本规程。 1.法律顾问分常年和专题两种。 ⑴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人聘用,由本所指派1名或1名以上律师为委托人提供常年综合性法律服务。 ⑵专题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人聘用,由本所指派3名以上律师组成服务团体,就委托人某一项目或某一项专门法律事务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2.法律顾问职责,是为聘用单位(委托人)就业务上决议提供法律咨询,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与诉讼、调解和仲裁活动,增强聘用单位职员法律意识,使其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3.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必需由律师事务所统一签署法律顾问协议,并统一按要求收费。

37、 4.聘用法律顾问由聘方(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提交聘书,说明聘用法律顾问原因、人数、期限、工作方法及要求等,并负责提供该单位具体情况;律师事务所对聘方提出申请,应立即给予回复。 5.律师事务所在指派律师从事法律顾问工作时,应尽力满足聘方指名要求,同时依据本所律师专业专长、律师工作量、律师综合素质等进行合理调配,尽可能做到人尽其才。 6.常年法律顾问酬金,按年计算,依据聘方情况,每十二个月法律顾问费通常为3600至36000元,有特殊要求或涉外企机关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协商。专题法律顾问酬金略高于常年法律顾问,协议生效时即交清全部酬金,或和聘方协商确定。 7.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包

38、含以下内容: ⑴法律咨询; ⑵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律师确定书、见证书等法律文件; ⑶参与重大事务谈判; ⑷代为起草、审查和修改协议、章程等各类法律事务文书; ⑸为聘方经营管理决议提供法律意见; ⑹帮助聘方法律事务机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⑺提供相关法律信息; ⑻经聘方授权,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参与调解纠纷; ⑼律师事务所和聘方尤其约定其它事项。 8.顾问律师应聘后,在工作中遵照下列程序。 ⑴首优异行深入调查,全方面掌握聘方情况,包含其机构性质、隶属关系、职员人数、职能部门等基础情况和生产、经营、管理、财产财物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制订落实情况等。

39、 ⑵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对聘方需帮助处理问题,区分不一样情况采取不一样方法,分别给予妥善处理。 ⑶顾问律师应和聘方法律顾问机构或指定联络人亲密联络,共同研究、处理日常法律顾问工作,定时向聘方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取得支持和帮助。 9.担任法律顾问律师应该为聘方建立服务工作日志,标准上做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 10.担任法律顾问律师应该勤勉尽职,如有重大疑难、利益冲突或事关聘方重大利益法律事务时,应向其所属业务部门责任人或分管副主任汇报,分管副主任认为有必需可提交所务会议研究讨论作出决定。 11.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应对其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了解到法律顾问单位商业秘密、不宜公开情况及个人

40、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12.担任法律顾问律师应于法律顾问协议期满时向法律顾问单位提交工作汇报,同时也可依据实际情况不定时向法律顾问单位提交工作汇报,工作汇报应交律师事务所存档。 13.律师向法律顾问单位提交工作汇报应经其所属业务部门责任人及分管副主任审阅,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四、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 为保障律师依法推行职务,规范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执业行为,提升办案质量,依据《律师法》和其它相关要求,制订本规程。 1.律师办理非诉讼案件(法律事务),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职,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2.律师代表用户参与谈判,

41、应在用户授权范围内进行,并只限于法律条款进行谈判。 3.律师为用户起草协议应注明“草本”。 4.律师办理非诉讼案件(法律事务),应为用户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5.律师事务所接收当事人委托办理非诉讼案件(法律事务),应和当事人签署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协议,并由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内容、委托权限和委托事项完成标准,若委托人明确指定律师办理具体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应该尽可能满足委托人指名要求。 6.律师不得为当事人代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非诉讼法律事务。 7.对于纠纷性质非诉讼法律事务,同一律师不得接收双方当事人委托。 8.律师应该根据律师事务所相关要求填写收

42、案审批表。 9.律师应在接收委托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非诉讼法律事务工作方案,报其所属业务部门责任人审批。若有特殊情况,经其所属业务部门分管副主任同意,律师能够在接收委托后五个工作日内,确定非诉讼法律事务工作方案,报其所属业务部门责任人审批。 10.对草拟协议、审查协议、律师见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自接收委托之日到办结时间不得超出三个工作日。 11.工作方案经业务部门责任人审批后二个工作日内,律师应将该工作方案通知委托人,和其形成统一意见。 12.律师在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及在调查、搜集和本案相关证据时,应由律师事务所出具调查专用证实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13.有下列情形之一,律师应该提请本

43、所主任同意终止代理协议: ⑴受托事项无法完成; ⑵受托事项系违法行为; ⑶委托人隐瞒关键证据; ⑷委托协议中约定其它应终止代理协议情形。 14.律师完成委托事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应以本所名义向委托人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详述委托代理操作法律空间、调取证据、依据法律、具体事项完成结果和法律后果等项内容。 15.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确定书面办案小结。 16.在结案审批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律师应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归档。 五、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代理操作规程 为使民商案件(含涉外)代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依据中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相关法律

44、要求,结合本所代理民事诉讼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程。 (一)收案 1.律师事务所收案应含有以下条件: ⑴委托人必需是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个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⑵有明确被告(或原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⑶本案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⑷居住在国外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住所在国外法人或其它组织委托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应有正当证实。 2.律师在接收委托前,应做以下工作: ⑴向当事人问明案件基础情况,并认真听取委托人对案件事实叙述,搞清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和双方争议焦点等,凡符合收案条件,由承接律师提出收案提议; ⑵承接律师在听取委托人陈说,搞清基础争议焦点后结合现有证据,应通知

45、委托人诉讼风险,并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由委托人书面确定; ⑶承接律师对案件作初步审查后,在基础证据齐全情况下即可办理委托手续; ⑷承接律师接收委托时应该将浙江省律师协会制订《委托律师须知》通知委托人,并得到委托人书面确定。 3.代理律师收案后,应立即将立案相关情况报所属部门责任人、律师事务所分管副主任审批。 4.决定收案后,应由承接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和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依律师事务所提供格式条款签署,该协议应一式两份,一份由委托人保留,一份由承接律师附卷。 5.接收委托后,应由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如委托人系单位,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签字或盖章。

46、二)调查(代理起诉前、应诉后准备) 6.调查,是指承接律师依据原告(或被告)提供证据材料,经过自己专业知识结合案情分析后,认为还需要补充部分证据,而为查明案件事实所作依法调查取证活动总和。 7.承接律师在调查前应该通知委托人下列事项,并把通知内容制作成书面笔录,由委托人签字或捺印确定后附卷: ⑴案件还需要补充哪些证据材料; ⑵补充证据材料对案件关键性; ⑶若不能搜集到这些证据,可能会使委托人在诉讼中负担不利后果。 8.承接律师在向被调查人调查取证时(包含对被调查人进行谈话录音),应有2名律师或1名律师和1名律师助理一同前往,并制作成书面谈话笔录,经被调查人阅读(或由律师向被调查人

47、宣读)后,由被调查人签字或捺印确定并注明日期;如是谈话录音,承接律师应在事后整理制作成书面谈话笔录。 9.谈话笔录或谈话录音应载明以下内容: ⑴调查人姓名、职业、工作单位; ⑵统计人姓名、职业、工作单位; ⑶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职业、工作单位、联络电话; ⑷向被调查人通知调查人、统计人身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书; ⑸向被调查人通知应如实陈说和不如实陈说将会产生法律后果; ⑹对被调查人陈说应该原话统计; ⑺谈话笔录制作完成后,应该让被调查人仔细阅读并查对统计和其所陈说是否相符;如不符,应通知她有权更正,并应统计更正内容,由被调查人捺印确定;如相符,则让被调查人在谈

48、话笔录上签字或捺印确定,并注明年月日; ⑻若被调查人不愿在谈话笔录上签字或盖章,统计人应该在笔录上如实统计不愿签字情况或能够邀请其它在场人签字或捺印见证,并注明年月日; ⑼谈话笔录制作完成后,必需通知被调查人出庭作证权利和义务。 10.承接律师在调查到相关证据后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若在举证期限内无法搜集到相关证据,承接律师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延期举证申请书。 11.承接律师因客观原因或依法定程序无法搜集到相关证据,应在举证期限内向受诉法院提交调查搜集证据申请书。 (三)代理起诉 12.代理起诉,是指律师代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代理活动。承接律师在代写起诉状前,应审查

49、分析相关证据,进行必需调查取证以确定被告、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及管辖法院。 13.承接律师代为书写起诉状,应依据《民事诉讼法》要求,载明以下内容: ⑴当事人姓名、性别、年纪、民族、籍贯、职业、地址和工作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关键责任人姓名、职务; ⑵诉讼请求和所依据事实和理由; ⑶案件受理法院。 14.承接律师在书写诉状之前,应通知委托人须提供诉讼所必需全部证据。因委托人原因暂不能提供,应通知委托人须在起诉以后要求期限内提供及逾期提供证据法律后果,谈话笔录经委托人书面确定。 15.承接律师书写好诉状以后,应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定,并同委托人一起到人民法院办理立案

50、手续。在法院立案后,承接律师应通知委托人须按要求支付诉讼费用及未按要求支付诉讼费用法律后果。经委托人授权,承接律师也能够代理以上事务。 16.承接律师在起诉时应依据案件需要将证据全部或部分提交至受诉法院,部分提交,其它证据须在要求举证期限内提交。 17.承接律师应在法院立案后三日内立即将案件受理通知书和举证须知交当事人签收,签收回执应附卷。 (四)代理应诉、反诉 18.律师接收被告委托时,应向被告问询其收到起诉状副本时间,同时通知被告应在要求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及逾期提供证据法律后果,并经被告书面确定。 19.承接律师接收被告委托参与诉讼,首先应审查受理此案人民法院是否享受管辖权、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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