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城分局案 件 移 送 函郑工商管城 十 字2011 002 号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管城分局 :本局于 2011 年 6 月 27 日对 宋彦东涉嫌在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大王庄村一民房内进行现场加工农药一案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 宋彦东涉嫌有现场生产农药等违法行为,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06137号)第三条的规定,该案不属于我局管辖。故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联系人: 刘伟杰 卢东风 联系电话: 66882220 年 月 日 送 达 回 证送达地点送达方式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年 月 日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年 月 日备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