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 合同条款(本合同格式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约为准)一、 合同通用条款1 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4)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 “甲方”系指在本合同中购买货
2、物和服务的单位。6) “乙方”系指在本合同中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7) “天”指日历天数。2 适用性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 标准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1)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
3、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5 履约保证金(保函)1) 乙方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七(7)天内,向甲方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保函)。2) 履约保证金(保函)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 履约保证金(保函)应采用以本合同货币表示、用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的方式提交,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省、市
4、级别以上银行开出,其格式应为买方可接受的格式。履约保证金(保函)还可采用由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提供的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4) 履约保证金(保函)的退还按照本合同第28条付款方式中相关内容执行。6 检验和测试1) 甲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甲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甲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甲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乙方。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乙方的所在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乙方的所在
5、地进行,乙方应免费为甲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3) 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4) 甲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乙方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5)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证书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检验。6) 合同条款第7条的规定不
6、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7 伴随服务1) 乙方应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标书所规定的附加服务:(1)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2)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 为所供货物和服务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 由乙方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2) 乙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标书所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
7、价中。8 保证1) 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或工艺上的缺陷,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2)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以先发生的为准。3) 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4)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以合理的速度免费解决存在的缺陷。5) 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6)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拥有
8、对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充分处分权),并保证甲方免受第三方关于本合同约定货物的任何权利主张。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争议、索赔和诉讼,由乙方负责解决并独立承担责任,且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合理支出)。7)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争议、索赔和诉讼,由乙方负责解决并独立承担责任,且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合理支出)。8) 针对本项目开发的软件,版权归甲方所有,且乙方应当无偿提供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和材料。9 索赔1) 如果乙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甲方在
9、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2) 用符合标书规定的技术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五(1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五(15)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货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10
10、付款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11 价格1)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12 变更指令1)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乙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甲方制造时,变更计划、需求、设计或规格;(2)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 交货地点;(4) 乙方提供的服务。13 合同修改1) 除了合同条款第12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14 转让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5 转包或分包1) 本
11、合同项下的工作内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和分包。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 甲方可以根据系统建设的专业性和与现有系统的衔接、融合以及其他建设的需要,组织协调第三方以其他方式合作完成部分项目任务。16 乙方履约延误1) 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3) 除了合同条款第19条的情况外,除非拖
12、延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1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17 误期赔偿费1) 除合同条款第1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合同价格的千分之一(10/00)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千分之十(100/0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根据合同条款第1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18 违约终止合同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
13、分或全部合同:(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a)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甲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4)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7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
14、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9 不可抗力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 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15)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
15、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0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21 因甲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1) 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甲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2) 对乙方收到终止通知后十五(15)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甲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甲方可:
16、a) 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b) 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乙方以前已为此支出的费用。22 争议的解决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三十(3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提交仲裁。仲裁地点应在甲方单位所在地。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3 合同生效及其他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和甲方
17、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后生效。2) 下述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a) 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b) 中标通知书;c) 招标文件及其补遗书;d) 乙方就本项目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补遗书。二、 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24 工期25 质量保证期26 责任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招标内容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保质保量完成标书规定的业务应用系统开发和部署、系统集成等所有任务。2) 乙方应配合甲方、总集成、监理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对甲方参与项目实施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3) 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开展项目实施工作。27 付款方式(以
18、实际支付为准) 本合同总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1、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支付相应合同总价的70%合同款(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1.1合同总价70%的发票一份。2、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合同款(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2.1合同总价30%的发票一份;2.2用户出具的验收证明;2.3合同总价的10%的银行保函(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保函有效期根据第三步的时间来约束,建议至少一年起。3、项目验收合格后,系统运行满半年,买方向卖方无息退还合同总价的10%的银行保函。28
19、 人员要求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每个角色负责人在完成项目终验前不得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所更换的每个角色负责人资历和项目经验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及人员,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为此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本项目每个角色负责人不得兼任其它项目,如兼任其他项目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为此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29 知识产权乙方开发的本合同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对投标中全部软件均享有知识产权或者得到软件所有人授权能够再次授权甲方使用,并保证授予甲方和最终用户上述全部软件非独占的长期许可使用权。30 保密双方另行签署保密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生效。买方: 卖方: 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年月日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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