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学校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责任,确保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议、布署在我校落实落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全方面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反并举、重视预防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施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 要把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党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关键内
2、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和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明建设和教学、教研等其它业务紧密结合,一起布署,一起落实,一起检验,一起考评。 二、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学校各科室责任人负责本科室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学校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各党支部书记负责落实。 第五条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党支部书记书记王永坚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总务主任、分管校纪检工
3、作黎德恩同志担任,廖凤秀主任、沈庆禄会计和陈勇毅老师为领导小组组员。 第六条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员由郑瑞书、陈嫦、王琼慈等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校办公室,郑瑞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嫦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建立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制度。领导小组每十二个月最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听取、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检验、考评情况汇报,研究相关工作。三、 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第八条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负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认
4、真落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组织相关党风廉政建设布署和要求,制订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时分析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关键问题,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胡锦涛、习近平相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相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三)落实实施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认真推行党委监督职责,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
5、,检验和考评; (五)严格按要求选拔任用干部,预防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 (六)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治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专题工作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三项工作领导,支持学校纪检部门依法推行职责,为其有效开展工作发明条件; (七)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直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第九条 学校党政领导正职对职责范围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它组员依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条 学校各科室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廉政建设直接负担以下责任: (一)依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本科室廉政建设
6、工作目标,处理本科室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问题,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二)参与组织实施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检验和考评,督促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三)配合学校纪检部门完成包含到本科室案件查处、专题检验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模范遵守党和国家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管好家庭组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预防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十一条 校纪委在上级纪检监督机关和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情况监督检验,督促相关部门和各级干部认真落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违纪违规案件。 四、 责任考评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验
7、考评制度。每十二个月第一季度,校长、校党委书记同各科室关键责任人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十二个月12月,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全校中层干部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验考评,考评情况以合适方法给予通报。 第十三条 学校中层干部,在布署安排年度工作时,要结合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计划和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制订本科室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采取关键方法等,以书面形式报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分管校领导。 第十四条 全校中层干部应将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汇报一项关键内容。每十
8、二个月进行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验考评以前,中层干部应对本部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并写出专题汇报报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分管校领导。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汇报一项关键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验考评应在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对照自查基础上,采取民主测评,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座谈会等方法进行,尤其要听取教职员意见和反应。 第十六条 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全校中层干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验考评基础上,应对全部被考评部门作出综合评定,并写出考评汇报,报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七条 在
9、校党委审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验考评结果以前,校分管领导应向党委汇报分管单位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第十八条 中层干部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验考评结果纳入中层干部工作目标和考评体系,作为中层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关键依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搞得不好部门和部门责任人不得评为优异单位和优异个人。 第十九条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标准上和干部年度考评工作结合起来,评议时应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第二十条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验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验由校纪委、办公室组织实施。校纪委、办公室要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出现突出问题或带倾向性问题,对相关单位进行不定时检验,发觉问题,立即处理,并将检验情况汇报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儋州市龙山学校 3月